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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一冊▪P14

  ..續本文上一頁薩戒,講諸中觀法,最後果大乘,灌頂傳果續。”《叁戒論》雲:“具比丘戒沙彌戒,居士次第爲密宗,上等中等與下等,然具智慧爲主要。”依《金剛橛續》與《時輪金剛》之觀點,一般而言,在得受灌頂時,比丘、沙彌與居士于金剛乘中依次是上、中、下等者。《大乘莊嚴經論》亦雲:“應知出家分,無量功德具,欲比在家分,最勝彼無等。”而于特殊情況下,應以具智即相續中具足得地等殊勝功德之身份爲主。

  雖然密乘戒中亦有少分開遮與顯宗大小乘戒律不同,然此亦無絲毫相違之處,因某些殊勝行,僅開許具有殊勝功德之瑜伽士方能行持。門朗大師根據續部而言:“于吃毒不致中毒時,方可行持密宗禁行。”《時輪金剛》亦雲:“凡夫人不能作瑜伽士之行爲,瑜伽士不能作大成就者之行爲,大成就者不能作佛陀之行爲。”若具殊勝證悟功德,爲令證悟增上,行持些許超越常人之行爲亦屬正常之事。

  譬如,《五燈會元》等禅宗典籍中亦有記載,禅宗二祖慧可大師,晚年常至酒店、屠場等處所,有人不解,二祖言:“我自調心,關汝何事?”大成就者布瓦巴亦常飲酒而不醉,且喝完後,酒自指尖流出。漢地大瑜伽士濟公活佛亦常喝酒吃肉,遊戲人間。然此等皆爲大成就者之行持,非凡夫所能行,若無大智攝持如是而作,則造集嚴重罪業。阿裏班智達亦雲:“無論聲緣乘、菩薩乘與密乘,皆未開許自相煩惱。”

  密宗《時輪金剛》二十五條禁戒中,明確宣說不能作之五種根本罪:1、禁止殺害微細壽命,且禁止刹那之害心;2、禁止以欺诳他人之心說妄語;3、禁止偷盜旁生以上執爲我所之他者財物;4、禁止依止他人女子等行邪淫;5、禁止飲用産生罪過根源的迷醉之酒。衆多不知真實密乘戒律者,認爲學密宗者毋須守戒,此實屬謬見,實則由《時輪金剛》之禁戒即可清楚了知。

  論雲:如是唯除少分別緣開遮之外,諸正至言極隨順故,若趣上上叁乘五道,必須完具下下乘道功德種類。波羅密多道者,如佛母中雲:“所有去來現在佛,共道是此度非余。”是趣佛陀道之棟梁,故不應舍。金剛乘中亦多說此,故是經續二所共道。

  如是僅除少分別緣開遮之外,佛陀經教極相隨順之故,若趣入上上叁乘五道,則必須圓滿具足下下乘道功德種類。以波羅蜜多道而言,正如《般若經》中所雲:“所有過去、未來、現在諸佛,彼等成佛之共道即此波羅蜜多,而非其余。”波羅蜜多是趣入佛道之津梁,故不應棄舍。金剛乘中亦多次如是宣說,故爲顯密二乘之共同道。

  論雲:若于其上更加密咒諸不共道——灌頂、叁昧耶律儀、二種次第及其眷屬,故能速疾趣至佛陀。若棄共道,是大錯謬。

  “灌頂”:梵語阿波肯劄,“阿波”即顯現,“肯劄”爲驅散或注入。即依靠甚深密咒灌頂儀軌,能夠驅散或洗淨弟子叁門以及平等俱之障垢,于其相續中注入或種植能顯現智慧之能力,並令成熟四金剛;“叁昧耶”指誓言,亦即不違越;“眷屬”指世間神通方面的方便。

  若于波羅蜜多道之共道上,複加密乘各種不共之道,即加上灌頂、叁昧耶律儀、生起次第與圓滿次第,以及其眷屬,如此則能速疾抵達佛地。然若舍棄波羅蜜多共道之基而修密宗,則爲大謬。

  于波羅蜜多乘之基礎上再受持灌頂、叁昧耶律儀、修持生圓次第等,即成快速成佛之不共方便。

  己五、不通達一切聖教無違之過患:

  論雲:若未獲得如是知解,于一種法獲得一分相似決定,便謗諸余,特于上乘若得發起一似勝解,如其次第遂謗棄舍下乘法藏諸度彼岸,即于咒中亦當謗舍下叁部等,則當集成極相系屬,甚易生起尤重異熟毀謗正法深厚業障。其中根據至下當說。

  “極相系屬”是二者關系極爲密切。

  若于一切聖教無違之理未獲如是知解,則有極大過患,即舍法之過患,亦即若人于某一法獲得一分相似決定勝解時,遂會毀謗余法。特別若于上乘金剛乘生起一種相似勝解,遂會毀謗棄舍下乘波羅蜜多乘或聲緣乘法藏,即便于密乘中,于無上瑜伽部獲得一分相似勝解時,亦易毀謗棄舍下叁部——事部、行部、瑜伽部之法藏,則會集起極相系屬,極易生起嚴重異熟果報之謗法深重業障。其中根據至下當宣說。

  《地藏十輪經•無依行品》雲:“若複有人,于諸如來所說正法或聲聞乘相應正法,或獨覺乘相應正法,或是大乘相應正法,毀謗遮止,自不信受,令他厭背,障礙他人讀誦書寫,下至留難一頌正法,如是名爲非根本罪、亦非無間,而生極重大罪。”

  己六、結論:

  論雲:是故應當依善依怙,于其一切正言,皆是一數取趣成佛支緣,所有道理,令起定解。諸現能修者即當修習,諸現未能實進止者,亦不應以自未能趣而爲因相,即便棄舍。應作是思:“願于何時于如是等,由趣遮門,現修學耶?”遂于其因,集積資糧,淨治罪障,廣發正願。以是不久,漸漸增長智慧能力,于彼一切悉能修學。

  趣遮門:即進趣與遮止之門。

  故我等應當依止善知識,以善知識之引導,令我等于“一切佛陀正言皆爲一補特伽羅成佛順緣”之理産生定解。如是生起定解後,一切佛語即一切叁乘法藏,皆成我等須平等依止、修習之對境。或有人疑:“叁乘法藏廣大無邊,凡夫初學者目前尚無能力完全修習,又該如何解決?”宗大師教導我等:現能修學者即應修習,現無能力或尚無因緣實際作進止者,亦不應以自己暫時不能趣入爲理由,而作棄舍。當如是思維:“我何時于此妙法,能由趣遮門而現前修學?但願早日成熟。”以此善願,遂會爲修習因緣盡快成熟而集積資糧、清淨罪障、廣發正願。由此無需多時,即會漸漸增長智慧能力,于一切法皆可修學。

  上述要點,爲宗大師開示之竅訣,平時應善巧運用修行中。如是一者可避免舍法之罪,另一者可積聚修法順緣,故從正反二門護持我等相續。例如,一切佛法皆爲自己成佛之順緣,理應受持,但自己聽聞中觀時,極難相應,一時不起思慧,此時或有人起是念:“中觀甚是難解,我不欲再學,自此徹底棄學中觀。”如此則造下舍法之重罪。故爲避免舍法罪,當如是作意:“中觀法門乃成就佛果之要道,我現雖無能力受持,然希望早日成熟修學因緣。”如是,爲因緣早日成熟,消業積資,發願回向,以不可思議之緣起力速疾有能力修學。

  己七、以前代聖者語錄對此理引生信解:

  論雲:善知識敦巴仁波卿亦雲:“能知以四方道,攝持一切聖教者,謂我師長。”此語即是極大可觀察處。

  善知識種敦巴亦言:“能了知以四方道攝持一切聖教之人,即我之師長。”此語意味深長,是極堪觀察之處。

  此句解釋頗多,因是金剛句,故可從不同側面引生各種妙義。以下略舉幾例,供學人參考。

  1、四方道即叁主要道加上密法,亦即出離心、菩提心、無二見與密法,能知以此四種道統攝一切聖教而修持,唯有我之師長阿底峽尊者。

  2、四方道即共同之下士與中士道、不共之上士道、止觀以及密法。以此四種道攝持一切聖教。

  3、四方道即實修、發願、積資與淨障。不論于何種聖教,能修持便作修持;暫無能力修持,遂于心中發願,且積資淨障,如是速能成熟修持因緣,能知以如是四方道善巧攝持一切聖教者,即我之師長阿底峽尊者。

  4、四方道,還可釋爲經律論叁藏加上密法;亦可釋爲有部、經部、唯識與中觀;或釋爲戒、定、慧叁學加上生圓次第。總之有衆多解釋。

  5、以上皆以決定道之數量爲四而作解釋。其實,“四方道”不一定解釋爲四種道,亦可釋爲各方面皆不相違圓融之道,各方面皆相宜之善巧道。以如是四方道攝持一切聖教,一切聖教皆于心相續中融成一味,能于相續中善巧攝持,能一時共同修習者,即我之師長阿底峽尊者。

  己八、道次第竅訣具足通達一切聖教無違之殊勝相:

  論雲:由是因緣,以此教授能攝經咒一切扼要,于一補特伽羅成佛道中而正引導。故此具足通達一切聖教無違殊勝。

  以上從各方面成立一切聖教無違之理。如何方能真正通達一切聖教無違?依靠此道次第之竅訣,遂可真正通達一切聖教無違。因爲此道次第之教授能歸攝顯密一切關要,于補特伽羅成佛道路中無誤引導,故其具足通達一切聖教無違之殊勝。我等依此教授聞思修行,最終遂會真正通達一切佛陀聖教皆不相違,皆爲指示我等如何成佛之教言。

  歸攝“通達一切聖教無違殊勝”此科判內容:

  1、修學顯宗大乘法者,須學小乘叁藏,因叁乘斷證一切種類,皆含攝于大乘道以及道之支分中,唯一排除小乘發心。

  2、修學金剛乘者,須學大小乘以及因乘、果乘之一切乘聖教,因受灌頂受持叁昧耶時,已發誓修學一切聖教法故。

  戊二、一切聖言現爲教授殊勝:一、宣說一切聖言爲殊勝教授;二、諸大車造論與教授之必要性;叁、應當舍棄與經論不相應之教授;四、執著經論非教授之過患;五、如何尋求教授之理;六、獲得無倒了知之必要;七、不了知經論爲教授之過失;八、成立經論乃教授之根據;九、道次第教授具有一切聖言現爲教授之殊勝相;十、舍棄“舍修”與“舉修”不可能令聖言現爲教授;十一、若顯宗一切聖言現爲教授,則密宗諸聖言也無難而現爲教授。

  己一、宣說一切聖言爲殊勝教授:

  論雲:一切聖言現爲教授者。總之能辦諸欲解脫,現時久遠一切利樂之方便者,是即唯有勝者至言。以能開示一切取舍要義,盡離謬誤者,獨唯佛故。如是亦如《相續本母》雲:“此世間中更無善巧于勝者,遍智正知無余勝性定非余,是故大仙自立契經皆勿亂,壞牟尼軌故彼亦損于正法。”故諸契經及續部寶勝者聖言,是勝教授。

  “遍智”即一切種智;“正知”即無顛倒了知;“無余”即一切所知相之盡所有法;“勝性”即殊勝法性之如所有法。

  總之,能成辦“尋求解脫者暫時與長久之一切利樂”之方便者,唯有勝者佛陀之至言,因有能力開示一切取舍之要義而無錯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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