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应修持之法义,非修其余,正如已示跑道后,则应按决定路线进趣。”
归纳而言,即佛法唯教法与证法二者,教法为抉择修行之正轨,证法为按所抉择而正修,二者为因果关系。如是即可成立,一切经续论典之教法唯是指导修行之教授。
己九、道次第教授具有一切圣言现为教授之殊胜相:
论云:如是由此教授,能摄一切经论道之枢要。于从亲近善知识法乃至止观,此一切中诸应舍修者即作舍修,诸应举修者即以择慧而正思择,编为行持次第引导,故一切圣言皆现为教授。
如是由此菩提道次第之教授,能够摄集一切佛经与论典之关要。从最初亲近善知识之法,直至最终之止观,于此一切教法内容中,应作舍修者则作舍修(即不再观察而安置修);应作举修者则作举修(即观察修),以简择智慧如理思维抉择。此道次第即如是将一切圣言显现为实修教授,且组织成行持次第而逐步引导,故其具有一切圣言现为教授之殊胜特点。
于舍修与举修,或安置修与观察修中,此部广论更强调初学者应着重观察修,此为广论一大特点。
己十、舍弃“舍修”与“举修”不可能圣言现为教授:
论云:若不尔者,于非圆满道体一分,离观察慧虽尽寿修,诸大经论非但不现为真教授,且于彼等,见唯开辟博大外解而谤舍之。现见诸大经论之中所诠诸义,多分皆须以观察慧而正观择。此复修时若弃舍者,则于彼等何能发生定解,见为最胜教授。此等若非最胜教授,谁能获得较造此等尤为殊胜教授论师。
若不如是“舍修”与“举修”,而仅耽著非圆满道体之极小一分,如是远离观察智慧,虽修习一生,然诸大经论非但不会于彼心中显现为真实教授,反而会将彼等经论视为仅开辟广大的表面知识而作毁谤与舍弃。
实际上,现量可见诸大经论中之所诠义,大多皆须以观察慧而如理思惟抉择。若修行时舍弃观察修,如此岂能对“经论之义理”产生定解而见为最胜教授?若此等佛陀之经典、龙树等大菩萨之论著尚非最胜之教授,则更有谁能造较此殊胜之教授?谁能获得超胜佛陀、弥勒与龙树之论师?
可举例说明观察修之重要性。如欲对三宝生信,则须多观察三宝功德。若不断观察,信心遂不断增上。相反,若不作观察,仅认为“反正三宝有功德”,如是不思维观察,则不能有益相续之改善。
己十一、若显宗一切圣言现为教授,则密宗诸圣言也无难而现为教授:
论云:如是若能将其深广契经及释现为教授,则其甚深续部及论诸大教典,亦无少劳现为教授,则能发起执持彼等为胜教授所有定解,能尽遮遣妄执彼等非实教授,背弃正法诸邪分别罄无所余。
如是若能将深广经典与释经论著皆现为教授,则有极大利益。其利益即甚深密续与密宗论典亦无须大功夫而显现为教授。如是即能发起“执持一切经续论典悉为殊胜教授”之定解,从而能无余遣除妄执教典非真实教授之邪见,灭尽一切背弃正法之邪分别。
戊三、易于获得胜者密意殊胜:一、不依靠道次第不获胜者密意之理;二、依靠道次第易获之理;三、道次第之教授具易获胜者密意之殊胜相。
己一、不依靠道次第不获胜者密意之理:
论云:易于获得胜者密意者。至言及论诸大教典,虽是第一最胜教授,然初发业未曾惯修补特伽罗,若不依止善士教授,直趣彼等难获密意。设能获得,亦必观待长久时期极大勤劳。
“胜者密意”:有者言:“胜者密意即菩提心与具有殊胜方便之空性,或指甚深、广大及密乘的圆满道。”
佛经与论典诸大教典,虽是第一最殊胜之教授,然于未经长时串习的初学者而言,若不依靠善知识教授,仅凭自力直接趣入彼等经论,往往难获密意。即便能获,亦须观待长时勤作。
譬如,我始学修电器,虽有记载上等维修方法之手册,然我无维修经验,亦无人予以指点,唯依据手册维修,仍难得其密意,难掌要领。即使能获,亦须经过长时摸索,走众多弯路,最后所领悟者,亦不出书中所说。若我换一方式,直接请教行家问题该如何解决,行家指点:“如此调整即可。”行家此言即为教授,直接授以要点,我依此教授轻易获其密意。行家将心中已获之密意传授予我,此即依教授易获密意之殊胜。
如是明白诸大教典虽是最胜教授,然于劣根者而言,若不依靠善知识之教授,则非殊胜。比如对婴儿而言,虽食品营养丰富,然其不能吸收,故亦不成殊胜。大藏经中皆为佛菩萨殊胜之经续论典,亦有祖师大德的语录与注释,然我等若不依善知识指点,仅凭自学,则极难理解其中密意,即便数数阅读,亦不知其义何在。故不依止善知识之教授,以自力难获密意。
己二、依靠道次第易获之理:
论云:若能依止尊长教授,则易通达。
若能依止善知识之道次第教授,则极易通达佛之密意,无需历经长时、无需极大劬劳,即会通达佛菩萨教典之密意。
己三、道次第之教授具易获胜者密意之殊胜相:
论云:以此教授,能速授与决定解了经论扼要,其中道理于各时中兹当广说。
此道次第之教授,能快速令学人决定了解各大经论之关要,故此道次第之教授具有极易获取佛陀密意之殊胜相。此即《菩提道炬论》亦即本论之第三殊胜。能速解经论关要之理,以下各章节中将会详说。
戊四、极大罪行自趣消灭殊胜:一、谤法之因由;二、谤法之过患;三、道次第之教授具有极大恶行自行消灭之殊胜相。
己一:谤法之因由:
论云:极大恶行自行消灭者。如《白莲华》及《谛者品》宣说,一切佛语或实或权,皆是开示成佛方便。
“极大恶行”:即毁谤正法,因此罪业超过五无间罪,极为严重,故名“极大恶行”。
“自行消灭”:因道次第教授本具两种殊胜,若具如理闻思,必可对此两种殊胜获得定解,而获定解之当下,谤法恶行即自行消灭。若真正明了一切三乘圣教悉为令成佛之方便,且圣教皆清晰显现为指导修行之教授,如是即明佛法悉是释迦本师慈悲心中流露的度生教言,悉为佛智中流现之方便,理应敬礼、皈依、护持,如是原先舍法、谤法之恶行自会消失。
“《白莲华》”即《妙法莲华经》。
“《谛者品》”有者言是《陀罗尼自在王经》其中一品。
“实”与“权”为一对,“权”即暂用之方便,针对某种根机,于某个阶段,某种情况下暂时合适之方便法,即名“权”;“实”即究竟不变之真实法。《止观》云:“权谓权谋,暂用还废;实谓实录,究竟旨归。”譬如,有一小孩出现幻觉,总说眼前有鬼,此种幻觉无法摆脱,若直接说无鬼,暂时不起实际效果,无有利益。既然暂时无法脱离执著,不如让其改善执著,如是亦可减轻痛苦。即以过渡方法告之:“此乃善鬼,常于暗中护你,极其善良,若对他笑,他亦会喜欢你。”如是转换其念。待其将不善耽著转为善耽著时,其心已较前平静,此时再道出真相:“根本无鬼,仅为错觉而已。”以此比喻,即明“权实”之含义。一切佛语悉可归摄于“权”“实”中;一切佛教悉可归摄于“权教”与“实教”中;一切法义悉可归摄于“不了义”与“了义”中。
《法华经》与《谛者品》云:“佛语或权或实,悉为开示成佛之方便。”此中教证及其含义,宗大师在《密宗道次第广论》中皆有详细引述与解释,故直接按宗大师本人所引经文及诠注解释此处论文,则非常可靠,不会有以臆测而错解宗大师密意之过。
《法华经》之教证:“令解佛智故,佛设此方便,终不于汝等,说汝能成佛。”(此据藏文版本而译)此颂言:“为令众生悟入佛之智慧,故佛方设如是方便,一直未言:“尔等能成佛。”此是何因?因救护要观待时节因缘,因缘未成熟时,首先隐而不说。”《法华经》又云:“令解佛智故,一佛出世间,一乘无二乘,佛不用小乘。自觉所住道,谓佛力禅定,解脱及自在,于彼立有情。”但凡佛陀临世,唯有一目的,即让众生证得自己所得之智。故佛所说各种正道,唯是引导众生成佛之方便,决不可能以一种不能引导成佛之小乘法而作引导,故佛将一切众生亦安立在自己所安住的十力等地位。此是从正面而言,一切三乘佛语皆为开示成佛之方便。经中又从反面成立:“证净菩提已,若我于小乘,安立一众生,则悭过非善。实惟有一乘,无二亦无三,除佛于世间,方便说多乘。”佛自证大菩提后,即便是将一位有情安立在不能趣入佛地之小乘法中,则亦应成佛于法有悭吝、保守之过失。因究竟唯一为一佛乘,且小乘种性亦可引入佛地,若知将其引入佛地之方便,仍隐藏不说,则成有吝法之过失。我等皆不承认佛还有法门之执,明有方便而故隐不说。是故佛陀针对小乘种性者宣说的声缘乘教法,决定是引入佛地之方便。
《谛者品》中亦明显宣说:“曼殊室利!如来若为一类有情宣说大乘,为他一类说独觉乘,为余一类说声闻乘,是则如来心非清净心、非平等心,有耽着法、大悲偏党、异想过失,我亦于法而成悭吝。”佛对文殊菩萨言:曼殊室利,如来若为一类有情宣说成佛之大乘,为其他一类仅宣说非成佛方便之声闻、独觉乘,则如来心遂非清净心与平等心,遂有耽着法之过,有大悲偏党之过(即亲疏偏袒之执著),亦有异想之过,如是我于法亦成有悭吝心。又云:“曼殊室利!我为有情宣说彼彼诸法,如是一切皆为令得一切种智,趣向菩提,临入大乘,成为一切种智,至于一极,故我非有异乘安立。”佛言:曼殊室利!我为有情宣说种种法,你应了知此一切皆为让有情获得一切种智,为令彼等趣向无上菩提,亦即欲令一切有情皆归于大乘,成办一切种智,到达同一果地,故我无异乘之安立。我根本不会将有情仅安立于不究竟果上。如是遂明佛陀平等之大悲,佛陀唯一之心愿是将一切众生悉皆安立于佛果上。故佛宣说三乘,唯一是让有情趣入一佛乘之善巧方便。
或有人疑:“若小乘法是成佛之方便,岂不与《大乘庄严经论》所言相违?《大乘庄严经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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