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啼闻言,遂与五百女眷洒扫传法之处,时因魔王干扰,滴水不获。常啼菩萨为恭敬佛法与法师,刺破自身所有脉管,以鲜血洒地压尘,其他眷属亦如是效仿。彼等又敷设好狮子座,如法安置一切陈设,如是恭请法胜菩萨开演般若波罗蜜多法门。闻法时,常啼菩萨当下即获六百万禅定法门,现见无量诸佛。且此后,梦中亦不离见佛。常啼菩萨因于法与法师极为恭敬,故即刻与法相应,得极大加持,可见“恭敬”极其重要。
另于汉地,当年慧可大师参拜达摩祖师之公案极为感人。慧可知达摩祖师在少林寺,遂去参拜,然祖师端坐,面壁不语。慧可思忖:“古人为求道,敲骨取髓,刺血布施,古人尚须如是,何况我辈。”是年十二月九号晚,天降大雪,慧可立于雪中,坚持不动。翌晨,雪埋过膝,祖师悯问道:“汝久立雪中,有何所求?”慧可垂泪:“唯愿和尚慈悲,为我开甘露门,广度群品。”祖师回言:“诸佛无上妙道,于长劫中精勤,难行能行,难忍能忍,岂可以小德、小智、轻心、慢心而希求无上乘?此唯徒劳而已。”慧可闻此教诲,便取利刃,斩断左臂,置于师前。祖师知是法器,即言:“诸佛最初求道,为法忘躯,汝今断臂与我求法亦可。”如是为其取名“慧可”。慧可问师:“诸佛之法印可闻否?”祖师言:“诸佛法印,非从人得。”慧可说:“吾心不安,请师安之。”祖师言:“将心来,与汝安。”慧可良久方言:“觅心了不可得。”祖师言:“与汝安心竟。”慧可闻言当下即悟。
是故,若将上师视同佛陀而恭敬,且可奉献生命,如是决定可与上师心心相印,明心见性成就佛果。在密宗当中,有无量修行人皆因有视师如佛之恭敬心,而获得成就。
《涅槃经》云:“法是佛母,佛从法生,三世如来皆供养法也。”释尊开演《般若经》时,亲自敷设法座,亦是为表示于法之恭敬。《胜天子经》云:“若有法师流通此经处,此地即是如来所行,于彼法师当生善知识心,尊重之心,犹如佛心。见是法师,恭敬欢喜,尊重、赞叹。”《梵网经菩萨戒本》中具体宣说供养法师之内容:“若佛子,见大乘法师、大乘同学,同见同行,来入僧坊、舍宅、城邑,若百里千里来者,即起迎来送去,礼拜供养,日日三时供养,日食三两金。百味饮食,床坐医药,供事法师。一切所须,尽给与之。常请法师三时说法,日日三时礼拜,不生嗔心、患恼之心,为法灭身,请法不懈。”作为菩萨,若见大乘法师见行一致者,远道而来,遂要亲自迎接,若去亦要欢送,且须礼拜供养,每日三时作供养。于种种饮食、卧具、医药等皆须尽心尽力供养承事。当尽量提供一切所需之物。常常祈请法师三时说法,每日三时礼拜,不生嗔心亦不生厌心。须如是以谦下心、恭敬心承事法师。若能恭敬供养法师,必得诸利益,如《正法念经》云:“若人供养说法法师,当知是人即为供养现在世尊,其人如是随所供养,所愿成就,乃至得阿耨菩提,以能供养说法法师故。”是经又云:“何以故?以闻法故,心得调伏;以调伏故,能断无知流转之暗,若离闻法,无有一法能调伏心。”
庚二、随《菩萨地》广说:
论云:应如《菩萨地》中所说而正听闻,谓应无杂染、不应作意法师五处。
应按《菩萨地》中所说,无颠倒而听闻,即应无杂染及不作意法师五处。其中无杂染即远离高举与轻蔑两种杂染。
论云:离高举者,应时听闻,发起恭敬,发起承事,不应忿恚,随顺正行,不求过失,由此六事而听闻之。
“高举”即高慢。其心高举,不谦下。
远离高举之六种相:
第一、应时听闻:即准时听闻,及时至传法处,不会无故迟到亦不会过早前往,若事先未作准备,迟到或匆忙而至,皆表于法不重视,有傲慢心。世间仆人若谦下,则其作事皆会准时,不敢拖延懈怠,此即谦下心。若是大官,架子甚大,无论何事皆须以其为准,彼之心态即是高举心。是故,我等闻法不应随后者心态,而应以如仆人之谦下心,每次闻法提前善加准备,以安稳殷重之心应时听闻。
第二、发起恭敬:即于闻法过程中,不论心态、语言还是行为,皆应恭敬,不能轻慢。
第三、发起承事:即于行为上须以奴仆心,殷勤事奉法与法师。
第四、不应忿恚:即不应心生嗔恚。比如于法师当众指出己过或喝斥自己时;或于闻法过程中种种苦行;或于道友之邪行等皆应安忍。
第五、随顺正行:即按法师所言而作,随法师心意而行。
第六、不求过失:即不寻不观法师过失。
若具此六种相,即远离高举,心态与行为极其谦下,有谦下心闻法即会产生利益。相反,若闻法时不应时听闻、三门亦不恭敬、身亦不作承事、心中还生嗔恚、或不随顺法师、甚至寻求法师之过,此等皆是傲慢心作祟,故而显现如是不如法之高举相,如此闻法遂有过失,即为颠倒。故我等应尽量以此六种谦下之相,听闻正法。
论云:离轻蔑杂染者,谓极敬重法及法师,及于彼二不生轻蔑。
远离轻蔑包括四种相:即恭敬正法、恭敬法师、不轻正法、不轻法师。正面有两种恭敬,远离违品有两种不轻。
第一、极为敬重正法:应作是念:“依此正法,能得大利益,此法极为殊胜。我今有此善根,悉为佛法所赐。”如是敬重正法,视其为无上对境。
第二、极为敬重法师:应作是念:“父母养我色身,法师育我法身,法传自师处,生生世世利益我,此恩德无量无边。”有此感恩之心,遂会敬重法师。即使法师功德与己相等,或不如己,亦不轻慢,极为敬重。
第三、于法不生轻蔑:即不轻视正法。所谓轻蔑,即作是念:“此法甚是粗浅,乃对初学者所宣之法,于我上根者而言,闻此种法无何意义。”或想:“此法我早已了知,无必要对我重复宣说。”
第四、于法师不生轻蔑:即不轻视法师。所谓轻蔑,即作是念:“此人水平尚不如我,如何能讲法。”或想:“此人种性低劣,能力甚差。”此等皆为轻蔑之心,应当断除。
论云:不应作意五处所者,谓戒穿缺,种性下劣,形貌丑陋,文辞鄙恶,所发语句粗不悦耳。便作是念:不从此闻,而弃舍之。
所谓违品,即作意五处所。心作是念:“此法师戒律有染,有缺损处,其种性低劣,据说是屠夫之子。”或作意:“相貌如此不庄严,不似身体放光之大法师。”或作意:“其语毫不优美,所言无文采。”或作意:“彼音色粗糙,不悦耳。”如是作意后,心起是念:“我不随之闻法。”因而弃舍法师。
为何不应作意如是五处?因如是作意,决定令心不相应,此为心之法则,乃缘起规律。我等若于法师作下劣想,则不可能相应所说之法。因心不相应之故。
庚三、随《本生论》摄义:
论云:如《本生》中亦云:“处极低劣座,发起调伏德,以具笑目视,如饮甘露雨。起敬专至诚,善净无垢意,如病听医言,起承事闻法。”
总之,“于法法师发起承事”,当如《本生论》中所说:“闻法时,自己应坐低座,表示弟子身份;仪表应发起调伏之德相,应极调柔、温和,而非急躁、野蛮、高傲之态;神态应以喜目正视法师,如饮甘露妙雨,吸收正法精华,而不应面露不悦之色,亦不应漠无表情,仿佛闻法痛苦至极;心态应起恭敬、专一、至诚之心,心极清净,无邪念垢染,且应如病者听从医嘱般,按上师所言而行,发起承事而听闻正法。”
归纳“于法与法师发起承事”之要义:
我等对法与法师须恭敬承事,其根据从反面而言,若不恭敬承事,则不得传承上师加持,而不得加持,则相续中不生功德。从正面而言,若具恭敬,则得加持,而得加持,遂生证悟功德,因此是法性之规律,诚如草木之生长,悉皆依靠红日光照。
己三、正听轨理:一、断器三过;二、依六种想。
论云:正闻轨理分二:一、断器三过;二、依六种想。今初。
先说断器三过,即覆器之过、秽器之过与漏器之过。
庚一、断器三过:一、比喻;二、意义;三、对治。
辛一、比喻:
论云:若器倒覆,及纵向上然不净洁,并虽净洁若底穿漏,天虽于彼降以雨泽,然不入内;及虽入内或为不净之所染污,不能成办余须用事;或虽不为不净染污,然不住内,当泻漏之。
比喻宣说三种器过:“覆器”有“不入”之过;“秽器”有“不净”之过;“漏器”有“不住”之过。
一、覆器:即容器口向下倒置。不入之过:即天虽于容器降以雨水润泽,然因器口不向上,雨水不入其内;
二、秽器:即虽容器口向上而置,然内不洁净,如有毒等。不净之过:纵使雨水入器内,然为不净所染,而不能尽其用,比如水为毒所染,则不能饮用,亦不能灌溉等;
三、漏器:即虽容器净洁,但底部有漏洞。不住之过:即雨水虽入器内亦未被染污,然不能留住,即刻泻漏。
辛二、意义:
论云:如是虽住说法之场,然不属耳;或虽属耳然有邪执,或等起心有过失等;虽无上说彼等众过,然听闻时,所受文义不能坚持,由忘念等之所失坏,则其闻法全无大益,故须离彼等。
覆器不入之过:虽坐于说法会场,然说法之声不历耳根;
秽器不净之过:虽声入耳根,然心中有错误执著,有错解处,或动机不正,即以希求名利之心、寻求过失之心等闻法;
漏器不住之过:虽无“不入”与“不净”之过,然不能坚执所闻文义,闻后以忘失正念等因缘所失坏,以致法义无法安住于相续。
若有如是三种法器的过失,即会导致闻法根本无大利益,是故必须远离此三种过失。于闻法轨理之初,即宣说闻法的殊胜利益,然须明白,此乃对于堪为法器者而言,并非何者闻受皆有如是利益,是故法器与非法器闻法之结果,有极大差距。若具上述法器三过,则会令我等闻法全无大益,是故,必须断除此三种过失,方能生起闻法功德。
以上三种过失可依次障碍闻思修:以昏沉等能令传法音声不历耳根,故障碍听闻;以邪执等,致使不能如实受持法义,故障碍如理思惟;因相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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