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一冊▪P21

  ..續本文上一頁啼聞言,遂與五百女眷灑掃傳法之處,時因魔王幹擾,滴水不獲。常啼菩薩爲恭敬佛法與法師,刺破自身所有脈管,以鮮血灑地壓塵,其他眷屬亦如是效仿。彼等又敷設好獅子座,如法安置一切陳設,如是恭請法勝菩薩開演般若波羅蜜多法門。聞法時,常啼菩薩當下即獲六百萬禅定法門,現見無量諸佛。且此後,夢中亦不離見佛。常啼菩薩因于法與法師極爲恭敬,故即刻與法相應,得極大加持,可見“恭敬”極其重要。

  另于漢地,當年慧可大師參拜達摩祖師之公案極爲感人。慧可知達摩祖師在少林寺,遂去參拜,然祖師端坐,面壁不語。慧可思忖:“古人爲求道,敲骨取髓,刺血布施,古人尚須如是,何況我輩。”是年十二月九號晚,天降大雪,慧可立于雪中,堅持不動。翌晨,雪埋過膝,祖師憫問道:“汝久立雪中,有何所求?”慧可垂淚:“唯願和尚慈悲,爲我開甘露門,廣度群品。”祖師回言:“諸佛無上妙道,于長劫中精勤,難行能行,難忍能忍,豈可以小德、小智、輕心、慢心而希求無上乘?此唯徒勞而已。”慧可聞此教誨,便取利刃,斬斷左臂,置于師前。祖師知是法器,即言:“諸佛最初求道,爲法忘軀,汝今斷臂與我求法亦可。”如是爲其取名“慧可”。慧可問師:“諸佛之法印可聞否?”祖師言:“諸佛法印,非從人得。”慧可說:“吾心不安,請師安之。”祖師言:“將心來,與汝安。”慧可良久方言:“覓心了不可得。”祖師言:“與汝安心竟。”慧可聞言當下即悟。

  是故,若將上師視同佛陀而恭敬,且可奉獻生命,如是決定可與上師心心相印,明心見性成就佛果。在密宗當中,有無量修行人皆因有視師如佛之恭敬心,而獲得成就。

  《涅槃經》雲:“法是佛母,佛從法生,叁世如來皆供養法也。”釋尊開演《般若經》時,親自敷設法座,亦是爲表示于法之恭敬。《勝天子經》雲:“若有法師流通此經處,此地即是如來所行,于彼法師當生善知識心,尊重之心,猶如佛心。見是法師,恭敬歡喜,尊重、贊歎。”《梵網經菩薩戒本》中具體宣說供養法師之內容:“若佛子,見大乘法師、大乘同學,同見同行,來入僧坊、舍宅、城邑,若百裏千裏來者,即起迎來送去,禮拜供養,日日叁時供養,日食叁兩金。百味飲食,床坐醫藥,供事法師。一切所須,盡給與之。常請法師叁時說法,日日叁時禮拜,不生嗔心、患惱之心,爲法滅身,請法不懈。”作爲菩薩,若見大乘法師見行一致者,遠道而來,遂要親自迎接,若去亦要歡送,且須禮拜供養,每日叁時作供養。于種種飲食、臥具、醫藥等皆須盡心盡力供養承事。當盡量提供一切所需之物。常常祈請法師叁時說法,每日叁時禮拜,不生嗔心亦不生厭心。須如是以謙下心、恭敬心承事法師。若能恭敬供養法師,必得諸利益,如《正法念經》雲:“若人供養說法法師,當知是人即爲供養現在世尊,其人如是隨所供養,所願成就,乃至得阿耨菩提,以能供養說法法師故。”是經又雲:“何以故?以聞法故,心得調伏;以調伏故,能斷無知流轉之暗,若離聞法,無有一法能調伏心。”

  庚二、隨《菩薩地》廣說:

  論雲:應如《菩薩地》中所說而正聽聞,謂應無雜染、不應作意法師五處。

  應按《菩薩地》中所說,無顛倒而聽聞,即應無雜染及不作意法師五處。其中無雜染即遠離高舉與輕蔑兩種雜染。

  論雲:離高舉者,應時聽聞,發起恭敬,發起承事,不應忿恚,隨順正行,不求過失,由此六事而聽聞之。

  “高舉”即高慢。其心高舉,不謙下。

  遠離高舉之六種相:

  第一、應時聽聞:即准時聽聞,及時至傳法處,不會無故遲到亦不會過早前往,若事先未作准備,遲到或匆忙而至,皆表于法不重視,有傲慢心。世間仆人若謙下,則其作事皆會准時,不敢拖延懈怠,此即謙下心。若是大官,架子甚大,無論何事皆須以其爲准,彼之心態即是高舉心。是故,我等聞法不應隨後者心態,而應以如仆人之謙下心,每次聞法提前善加准備,以安穩殷重之心應時聽聞。

  第二、發起恭敬:即于聞法過程中,不論心態、語言還是行爲,皆應恭敬,不能輕慢。

  第叁、發起承事:即于行爲上須以奴仆心,殷勤事奉法與法師。

  第四、不應忿恚:即不應心生嗔恚。比如于法師當衆指出己過或喝斥自己時;或于聞法過程中種種苦行;或于道友之邪行等皆應安忍。

  第五、隨順正行:即按法師所言而作,隨法師心意而行。

  第六、不求過失:即不尋不觀法師過失。

  若具此六種相,即遠離高舉,心態與行爲極其謙下,有謙下心聞法即會産生利益。相反,若聞法時不應時聽聞、叁門亦不恭敬、身亦不作承事、心中還生嗔恚、或不隨順法師、甚至尋求法師之過,此等皆是傲慢心作祟,故而顯現如是不如法之高舉相,如此聞法遂有過失,即爲顛倒。故我等應盡量以此六種謙下之相,聽聞正法。

  論雲:離輕蔑雜染者,謂極敬重法及法師,及于彼二不生輕蔑。

  遠離輕蔑包括四種相:即恭敬正法、恭敬法師、不輕正法、不輕法師。正面有兩種恭敬,遠離違品有兩種不輕。

  第一、極爲敬重正法:應作是念:“依此正法,能得大利益,此法極爲殊勝。我今有此善根,悉爲佛法所賜。”如是敬重正法,視其爲無上對境。

  第二、極爲敬重法師:應作是念:“父母養我色身,法師育我法身,法傳自師處,生生世世利益我,此恩德無量無邊。”有此感恩之心,遂會敬重法師。即使法師功德與己相等,或不如己,亦不輕慢,極爲敬重。

  第叁、于法不生輕蔑:即不輕視正法。所謂輕蔑,即作是念:“此法甚是粗淺,乃對初學者所宣之法,于我上根者而言,聞此種法無何意義。”或想:“此法我早已了知,無必要對我重複宣說。”

  第四、于法師不生輕蔑:即不輕視法師。所謂輕蔑,即作是念:“此人水平尚不如我,如何能講法。”或想:“此人種性低劣,能力甚差。”此等皆爲輕蔑之心,應當斷除。

  論雲:不應作意五處所者,謂戒穿缺,種性下劣,形貌醜陋,文辭鄙惡,所發語句粗不悅耳。便作是念:不從此聞,而棄舍之。

  所謂違品,即作意五處所。心作是念:“此法師戒律有染,有缺損處,其種性低劣,據說是屠夫之子。”或作意:“相貌如此不莊嚴,不似身體放光之大法師。”或作意:“其語毫不優美,所言無文采。”或作意:“彼音色粗糙,不悅耳。”如是作意後,心起是念:“我不隨之聞法。”因而棄舍法師。

  爲何不應作意如是五處?因如是作意,決定令心不相應,此爲心之法則,乃緣起規律。我等若于法師作下劣想,則不可能相應所說之法。因心不相應之故。

  庚叁、隨《本生論》攝義:

  論雲:如《本生》中亦雲:“處極低劣座,發起調伏德,以具笑目視,如飲甘露雨。起敬專至誠,善淨無垢意,如病聽醫言,起承事聞法。”

  總之,“于法法師發起承事”,當如《本生論》中所說:“聞法時,自己應坐低座,表示弟子身份;儀表應發起調伏之德相,應極調柔、溫和,而非急躁、野蠻、高傲之態;神態應以喜目正視法師,如飲甘露妙雨,吸收正法精華,而不應面露不悅之色,亦不應漠無表情,仿佛聞法痛苦至極;心態應起恭敬、專一、至誠之心,心極清淨,無邪念垢染,且應如病者聽從醫囑般,按上師所言而行,發起承事而聽聞正法。”

  歸納“于法與法師發起承事”之要義:

  我等對法與法師須恭敬承事,其根據從反面而言,若不恭敬承事,則不得傳承上師加持,而不得加持,則相續中不生功德。從正面而言,若具恭敬,則得加持,而得加持,遂生證悟功德,因此是法性之規律,誠如草木之生長,悉皆依靠紅日光照。

  己叁、正聽軌理:一、斷器叁過;二、依六種想。

  論雲:正聞軌理分二:一、斷器叁過;二、依六種想。今初。

  先說斷器叁過,即覆器之過、穢器之過與漏器之過。

  庚一、斷器叁過:一、比喻;二、意義;叁、對治。

  辛一、比喻:

  論雲:若器倒覆,及縱向上然不淨潔,並雖淨潔若底穿漏,天雖于彼降以雨澤,然不入內;及雖入內或爲不淨之所染汙,不能成辦余須用事;或雖不爲不淨染汙,然不住內,當瀉漏之。

  比喻宣說叁種器過:“覆器”有“不入”之過;“穢器”有“不淨”之過;“漏器”有“不住”之過。

  一、覆器:即容器口向下倒置。不入之過:即天雖于容器降以雨水潤澤,然因器口不向上,雨水不入其內;

  二、穢器:即雖容器口向上而置,然內不潔淨,如有毒等。不淨之過:縱使雨水入器內,然爲不淨所染,而不能盡其用,比如水爲毒所染,則不能飲用,亦不能灌溉等;

  叁、漏器:即雖容器淨潔,但底部有漏洞。不住之過:即雨水雖入器內亦未被染汙,然不能留住,即刻瀉漏。

  辛二、意義:

  論雲:如是雖住說法之場,然不屬耳;或雖屬耳然有邪執,或等起心有過失等;雖無上說彼等衆過,然聽聞時,所受文義不能堅持,由忘念等之所失壞,則其聞法全無大益,故須離彼等。

  覆器不入之過:雖坐于說法會場,然說法之聲不曆耳根;

  穢器不淨之過:雖聲入耳根,然心中有錯誤執著,有錯解處,或動機不正,即以希求名利之心、尋求過失之心等聞法;

  漏器不住之過:雖無“不入”與“不淨”之過,然不能堅執所聞文義,聞後以忘失正念等因緣所失壞,以致法義無法安住于相續。

  若有如是叁種法器的過失,即會導致聞法根本無大利益,是故必須遠離此叁種過失。于聞法軌理之初,即宣說聞法的殊勝利益,然須明白,此乃對于堪爲法器者而言,並非何者聞受皆有如是利益,是故法器與非法器聞法之結果,有極大差距。若具上述法器叁過,則會令我等聞法全無大益,是故,必須斷除此叁種過失,方能生起聞法功德。

  以上叁種過失可依次障礙聞思修:以昏沈等能令傳法音聲不曆耳根,故障礙聽聞;以邪執等,致使不能如實受持法義,故障礙如理思惟;因相續中…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一冊》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