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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一冊▪P22

  ..續本文上一頁不能保持法義,故障礙依法義而實修。

  辛叁、對治:

  論雲:此叁對治,經說叁語,謂善谛聽聞,意思念之。此亦猶如《菩薩地》說:“希于遍知,專注屬耳,意善敬住,以一切心,思惟聽聞。”

  此叁過之對治,佛經中宣說了叁語,即“善谛聽聞,意思念之。”(漢譯爲“谛聽谛聽,善思念之。”)叁種對治,即“善聽”、“谛聽”、“意思念之。”

  第一、以“善聽”對治覆器之過:以專一聽聞對治昏沈、散亂,或聞法時閱雜書及閑談等之過失。若心緣他境,則不聞法師之聲,是故聞法時應萬緣放下,一心聽聞,此即“善聽”,可對治“不入”之過。對此要求甚嚴,聞法時不應有其他行爲,即便是掐念珠念咒亦不開許。

  第二、以“谛聽”對治穢器之過:“谛聽”即正確的聽受,包括正確的發心與領受。正確的發心即爲佛法、爲利他而聞法,即以至誠之心聽聞;正確之領受即無錯解、無邪執之領受,而非法師言白,聞者聽爲黑。以如是之“谛聽”可對治“不淨”過失。此乃要求我等每次聞法時皆應調整發心,非爲求名利、非爲求異熟,亦非求自利,一切均爲利他,爲成佛而發心,此即高尚動機。且聞法時應心存公正而無偏袒,如理如實領會法義,不應隨順自己分別念而曲解、臆測、非理作意等。此外,亦可安住恭敬以對治邪執、邪行。

  第叁、以“善思念之”對治漏器之過:“善思念之”即須一心系念思惟法義,牢記于心。對治“不住”之法:一應作筆記;二須反複溫習;叁應時常心緣法義而憶念;四須互相研討。若能如是而行,即可對治“法義不住”之過。

  此對治法亦如《菩薩地》所說。《菩薩地》宣說四點:

  第一、“希于遍知”:即法師無論宣說何法,皆樂聽聞。譬如,球迷于世界杯每場球賽皆欲觀賞,不願錯過,須有如是濃厚興趣;或如小孩喜聽故事,即使已聽了八個小時,仍意樂繼續聽。此即“希于遍知”,可對治“不入”之過。

  第二、“專注屬耳”:即豎耳全神貫注而聽。譬如,樂迷欣賞優美的樂曲,全神貫注,廢寢忘食,不思其余。此即“專注屬耳”可對治“不入”之過。

  第叁、“意善敬住”:此言充滿恭敬之心態。譬如,佛陀親臨傳法,我等心悉定于恭敬狀態中,不移絲毫;或如孝子聽母親垂訓,絲毫不敢怠慢。此即“意善敬住”,可對治“不淨”之過。

  第四、“以一切心思惟聽聞”:即一心系念思惟所聞法義。何爲“一切心”?即全心全意。凡是所聞法義,皆以一切心投入思惟。此處有一原則,即“製心一處,無事不辦。”只要將一切心置于一處用功,則無事不能成辦。相反,若叁心二意,心力不集中,則不易成辦任何事。若我等于每一法義,皆以一切心思惟,則決定可以由生至熟,熟後自會開解法義。如是一路而上,無不成功之理。若學一忘一,或半生不熟,則難成功。是故,關鍵是“惟精惟一”,切莫“叁心二意”。以此可對治“不住”之過。

  庚二、依六種想:一、六種想;二、須對照自心而實修;叁、對于攝義必須作意;

  辛一、六種想:一、于己作病者想;二、于師作良醫想;叁、于教誡作良藥想; 四、于殷重修起療病想;五、于如來所住善士想;六、于正法理起久住想。

  壬一、于己作病者想:

  論雲:依六想中,于自安住如病想者。如《入行》雲:“若遭常病逼,尚須依醫言,況長遭貪等,百過病所逼。”

  以下分別以比喻、意義、教證诠釋“對于自己作病人想”。

  正如《入行論》所言:“若遭受一般疾病逼迫,尚且須要遵從醫囑,如是方能治愈疾病,何況是于長時之中,遭受貪嗔癡等百種過失的煩惱病逼迫,則更須依止善知識的教誡。”

  “百過病”:指我等內心有貪執、嗔恚、嫉妒、谄诳、高傲等衆多病態,此即“百過病”。

  論雲:延長難療,發猛利苦,貪等惑病,于長時中而痛惱故,于彼應須了知是病。

  爲何言煩惱是病?因若患病時間過長,則難治療,以其將引發猛利痛苦,如是貪等煩惱病長時痛惱之故,當知此即嚴重病態。何爲“長時痛惱”?即此等貪嗔諸病,長時反複發作,一旦遇境即會發起,且因之苦惱,因是苦,果亦是苦。譬如,貪執某人,若時間長久,此貪執發展堅固,遂難對治,將長時由此感受無量苦惱,此即心病。是故,貪欲、嗔恚、嫉妒、傲慢等,諸如此類的煩惱悉皆是病。

  論雲:迦摩巴雲:“若非實事,作實事修,雖成顛倒。然遭叁毒,極大幹病之所逼迫,病勢極重,我等竟無能知自是病者。”

  迦摩巴言:“若實際無病而當作有病,雖是顛倒,但已遭叁毒大病逼迫,病情極其嚴重,而我等竟仍不自知。”此更爲愚癡顛倒。譬如,略感風寒時,即知有病,立即采取治療。相比之下,雖晝夜沈淪于煩惱沈疴之中,卻不知自己是病人,愚癡至極。

  壬二、于師作良醫想:

  論雲:于說法師住如醫想者。如遭極重風膽等病,便求善醫。若得會遇發大歡喜,隨教聽受恭敬承事。

  以下亦分別以比喻、意義與教證诠釋“對于說法師安住如良醫想”。

  譬如,有人得胃癌,若不醫治即將死亡,此人必定四處尋求良醫。一旦得以值遇良醫,定生大歡喜心,爲能活命,而小心翼翼遵照醫囑而行,且身語意叁門皆會恭敬承事醫生。

  此喻分二:一尋求良醫;二聽受良醫教言。

  以下宣說此二對應之義。

  論雲:如是于宣說法善知識所,亦應如是尋求。既會遇已,莫覺如負擔,應持爲莊嚴,依教奉行,恭敬承事。

  同理,對說法善知識亦當如是尋求。且值遇善知識後,勿以承事爲負擔,而應將承事善知識視爲莊嚴之事,無論何事皆應依教奉行,恭敬事奉善知識。

  譬如,米拉日巴尊者曾殺死多人,他自知罪業深重,因此四處尋求善知識。當得知馬爾巴譯師是自己有緣上師後,遂前去依止。依止上師過程中,不論上師以何苦行調伏,亦不覺是負擔,反而持爲莊嚴,一切皆依上師教言而行。是故,尊者由上師的加持與自己依教奉行,速消重罪。

  論雲:《攝德寶》中作是說故:“故諸勇求勝菩提,智者定應摧我慢,如諸病人親醫治,親善知識應無懈。”

  《般若攝頌》中如是說:“因此,勇猛求證殊勝菩提之智者,必須摧伏我慢高山,誠如病人依止醫生治病般,如是志求菩提者,亦應無有懈怠地親近依止善知識。”

  “摧我慢”即置自心于低處,行一切低下之事,極其謙下調柔,以此對治高傲剛強之心態。“無懈”即毫不懈怠,極其勤奮。

  壬叁、于教誡作良藥想:

  論雲:于所教誡起藥品想者。如諸病者,于其醫師所配藥品,起大珍愛。于說法師,所說教授及其教誡,見重要已,應多勵力珍愛執持,莫令由其忘念等門而致損壞。

  于教誡生起藥品想者,即如病者對醫師所配良藥,生起珍視愛惜之心。如是,對法師所說教授與教誡,了知其重要性後,當從多方面努力珍惜愛執,莫令此等珍貴教授,由忘失正念等原因而受到損壞。

  譬如,醫生給絕症患者叁顆藥丸,並囑咐道:“唯我此藥丸,能救你命,此藥一旦丟失,則再無他法可治。”如此病者定會極其珍愛此叁顆藥丸,並善加保存。如是,我等對于法師所說治心的教授教誡,理應珍愛,執持于相續中不令忘失。譬如,有人聞受要法,非常珍惜,不願意忘失,故于聞法時,即記錄重要法義;平時行走時,亦緣此法義思惟;晚上入睡前,還要憶念善知識教言。若忘失,亦畏懼失壞法義之過患。若能具有如是心態,即爲于教誡起妙藥想。

  壬四、于殷重修起療病想:一、呵斥不實修與略修之過;二、于己作病人想之所以重要之因;叁、認定殷重之後教誡作殷重修。

  癸一、呵斥不實修與略修之過:

  論雲:于殷重修起療病想者。猶如病者,見若不服醫所配藥,病則不瘥,即便飲服。于說法師所垂教授,若不修習,亦見不能摧伏貪等,則應殷重而修習,不應無修,唯愛多積異類文辭,而爲究竟。

  于殷重修起療病想者,猶如病人了知若不服用醫生所配良藥,疾病不會痊愈,即會主動服用藥物。如是,我等對法師所傳教授,若不善加修習,則亦不能摧伏貪心等煩惱,若明此理,即當以殷重心發起修習,不應不修,而僅愛積累諸多異類的詞藻文句,並以之爲究竟。

  “多積異類文辭”:即積集衆多不同詞句,用于言談,似乎知識頗豐,而實爲一談論家而已。

  論雲:是亦猶如害重癞疾,手足脫落,若僅習近一二次藥,全無所濟。我等自從無始,而遭煩惱重病之所逼害,若依教授義,僅一二次,非爲完足,故于圓具一切道分,應勤勵力,如瀑流水,以觀察慧,而正思惟。

  又如有人罹患嚴重麻瘋病,手足皆已脫落,如此重疾若僅服一二次藥,完全無濟于事。如是,我等從無始以來,一直遭受煩惱重病迫害,此長劫重病,若僅依靠教授修習一二次,決定不足夠,是故應于圓具一切道支分的整體菩提道精勤努力,如瀑布流水般不間斷,以如理觀察的智慧,恒時無倒思惟。

  “如瀑流水”:即須我等連續不斷以正觀察慧如理思擇,堅持不懈地思惟,日積月累方能成功。

  論雲:如大德月大阿阇黎贊悔中雲:“此中心亦恒愚昧,長時習近重病疴,如具癞者斷手足,依少服藥有何益?”

  誠如大阿阇黎旃劄古昧在“贊悔的偈頌”中說:“此中心亦是恒時愚昧,長時熏習成的煩惱病,已至如此嚴重地步,猶如麻瘋病人手腳脫落般,僅服一二次藥,能有何等利益?”

  癸二、于己作病人想之所以重要之因:

  論雲:由是于自作病者想,極爲切要,如有此想,余想皆起。此若僅是空言,則亦不爲除煩惱故,修教授義,唯樂多聞,猶如病者求醫師已而不服藥,若唯愛著所配藥品,病終無脫。

  因此,于己作病人想極爲重要,此理由可從正反二方面解釋:

  從正面而言,若有此種觀想,則其余“于師作良醫想”、“于教誡作良藥想”等作意皆可生起。從反面而言,若此想僅是流于口頭之空談,而未于心中如實起觀,則此聞法者並非是爲遣除煩惱而修習教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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