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一冊▪P23

  ..續本文上一頁義,僅樂多聞而已。正如病人求醫後,若僅愛所配之藥而不服用,則病終無痊愈之時。是故“于己作病人想”最爲重要,若有此想,則其余觀想自會生起。相反,則其余一切觀想皆成空談。

  論雲:《叁摩地王經》雲:“諸人病已身遭苦,無數年中未暫離,彼因重病久惱故,爲療病故亦求醫。彼若數數勤訪求,獲遇黠慧明了醫,醫亦安住其悲愍,教令服用如是藥。受其珍貴衆良藥,若不服用療病藥,非醫致使非藥過,唯是病者自過失。如是于此教出家,遍了力根靜慮已,若于修行不精進,不勤現證豈涅槃。”

  《叁摩地王經》說:“衆人得病後,身體遭受極大痛苦,無數年中從未離此病痛折磨,因長期爲重病所苦惱,爲了治病亦會尋求醫生。若其數數殷勤造訪尋求,終遇聰慧明了之良醫,而醫生亦慈悲囑咐服用此等藥物。若已得衆多珍貴良藥而仍不服用,此非醫生之過,亦非藥物之過,唯病人自己之過。如是,于佛陀教法下出家,已全面了解五力、五根、靜慮等,若仍不精進實修,不精勤于現證,豈能無緣無故而獲證涅槃?”

  論雲:又雲:“我雖宣說極善法,汝若聞已不實行,如諸病者負藥囊,終不能醫自體病。”

  經中又說:“我雖對你宣說極爲善妙之法,若你聞後仍不付諸實踐,則亦無用。誠如病人背負裝滿藥的藥囊然不服用,終究不能治好自身病苦。”

  論雲:《入行論》亦雲:“此等應身行,唯言說何益,若唯誦藥方,豈益諸病者。”

  《入行論》也說:“此等應身體力行,若僅止于口中言說能有何益?如若僅念誦治病藥方,對于己病豈能起實際利益?”

  以上諸教證,皆告誡我等應按教法而實修,不應僅止于口頭上,念誦一大堆治心藥方。

  癸叁、認定殷重之後教誡作殷重修:

  論雲:故于殷重修,應當發起療病之想。言殷重者,謂于善知識教授諸取舍處,如實行持。此複行持,須先了知,知則須聞,聞已了知所有須要,即是行持。故于聞義應隨力能而起行持,是極扼要。

  首應認定“殷重”,再教誡作殷重修。

  “殷重”,即于善知識所教授的各種取舍處,如實而行。善知識若言此事應作,遂立即實行;善知識若言此行爲應禁止,則不應行。諸如此等功德應取、過患應舍處,皆能如實行持,毫不虛浮,此即殷重。再者,若欲實行,心中先應明了一切聖教,而欲了知聖教,則須聞受善知識開示,聞後遂明取舍學處,即對此行持,而非除卻此外,另尋一種行持。故對所聞教授,應盡己能力實行,此極爲關要。

  論雲:如是亦如《聽聞集》雲:“設雖有多聞,不善護屍羅,由戒故呵彼,其聞非圓滿;設雖聞寡少,能善護屍羅,由戒故贊彼,其聞爲圓滿;若人既少聞,不善護屍羅,由具故呵彼,其禁行非圓;若人聞廣博,及善護屍羅,由俱故贊彼,其禁行圓滿。”

  “屍羅”即戒;“禁行”即取舍,禁是禁止,行是行持。

  《聽聞集》中此四頌詞宣說四種情況:1、多聞不護戒;2、少聞而護戒;3、少聞不護戒;4、多聞而護戒。

  假若雖聞多法,若未善護屍羅,由不持戒故,呵斥此人聽聞未圓滿;若雖僅聞少法,然依所聞之法護持屍羅,由護戒故,贊歎此人聽聞圓滿;若僅聽聞少法,亦未護持屍羅,由具二過之故,呵斥此人禁行不圓滿;假若一人聞法廣博,亦善加護持屍羅,由具足二功德之故,贊歎其禁行極其圓滿。

  此即明確聽聞圓滿之標准:即使僅聞一句,而能依教奉行,于此句法即爲聽聞圓滿;即使已聞法十年,而未實行,則此十年所聞一切法,皆未聽聞圓滿。

  論雲:又雲:“雖聞善說知心藏,修諸叁昧知堅實,若行放逸令粗暴,其聞及知無大義。若喜聖者所說法,身語如之起正行,是等具忍友伴喜,根護得聞知彼岸。”

  又說:“雖已聽聞佛陀善說,了知佛法心要,亦知唯修持叁昧才是堅實,然若行爲放逸,不能調伏身心,而導致心行粗糙暴躁,此人聽聞與了知並無大實義。反之,若歡喜聖者所說之法,身語依法義如實發起正行,此人方是真正具安忍者,所謂具忍,即安住法義。而且如法之修行,能令道友鹹生歡喜,如是密護根門,方獲聽聞與了知之彼岸,亦即聞知已達究竟,明了佛法究竟爲何。”

  論雲:《勸發增上意樂》亦雲:“謂我失修今何作,殁時凡愚起憂悔,未獲根底極苦惱,此是愛著言說失。”

  《勸發增上意樂經》也說:“凡夫愚者臨死時,常生如是憂悔:“我荒廢時光,未曾如法修行,如今如何是好?”因其一生修行未得根本,未取精華,是故臨終生大憂惱。此等皆是愛耽空談著戲論所致過失。”

  論雲:又雲:“如有處居觀戲場,談說其余勇士德,自己失壞殷重修,此是愛著言說過。”

  又說:“誠如有人身處劇場看戲時,興致勃勃談論,劇中其他勇士所具功德,然自身不具絲毫。如是,自己一生失壞殷重修持,此即耽著口頭談論的過失。”是故,我等不能如同觀而不作的觀衆般,成爲說而不行的佛法談論家,而理當成爲實修菩提道之行者。

  論雲:又雲:“甘蔗之皮全無實,所喜之味處于內,若人嚼皮故非能,獲得甘蔗精美味,如其外皮言亦爾,思此中義如其味,故應遠離言說著,常不放逸思惟義。”

  又說:“甘蔗外皮本無精華,人們所愛之味皆蘊含于內,若人僅咀嚼蔗皮,則無法嘗到真正精華美味。如是表面言說正如外皮,能思惟其中要義如品其味,是故,應遠離耽著言說之過失,心恒常不放逸,內觀思惟法義。”理應依義不依語,內觀法義而勿外著言說。

  壬五、于如來所住善士想:

  論雲:于如來所住善士想者,隨念世尊是說法師,發起恭敬。

  對于如來安住善士想,即隨念世尊爲說法師而發起恭敬心。世尊來此娑婆世界,最根本之事業即轉*輪,由演說叁乘妙法而開啓衆生智慧,我等雖生于末法時代,無緣親見佛陀色身,但仍有福報聽聞佛法,則應如于佛前親聆教法般,隨念世尊爲說法師,親自于我等傳法,如是發恭敬心。

  壬六、于正法理起久住想:

  論雲:于正法理起久住想者,作是思惟,何能由其聞如是法,令勝者教,久住于世。

  對正法發起久住想,即如是思惟:“如何方能由聽聞佛法,而使勝者佛陀教法久住于世?”于此,可從二門闡述:第一、佛法住世必須依靠如理講聞,若我等從己做起,如理如法聽聞,便能帶動他人如理聞法,如是正法即會住世興盛。相反,若人人聞法不依規矩,即會導致正法逐漸隱沒;第二、佛法住世必依聞者受持,若聞者能無有錯謬、無有缺漏受持佛法,佛法即可代代相承而不失傳。譬如,一杯淨水若倒入完好潔淨的容器內,則此水可繼續傳遞且不失純淨性。相反,若爲漏器或穢器,則無法再相傳,或保證其純淨性。

  是故,我等對于佛法應具一份責任感,一方面應作是念:由我如理聞法,願佛法的講聞于十方世界興盛廣大;另一方面應作意:我今得聞此法,定要善加受持,不能令佛法于我處失壞。正如世間有責任心者會想:祖輩家業傳至我處,不能以我而失壞祖業,我不能作敗家子。如是,每一佛弟子皆有責任護持如來家業,應盡己一切力量,使佛法長久住世,我等若無此等發心,則非佛子。

  辛二、須對照自心而實修:

  論雲:複次于法若講若聽,將自相續若置余處,另說余法,是則任其講何法事,不關至要。故須正爲決擇自身而聽聞之。

  講法聞法時,若將自相續置于一旁,認爲在說與相續無關之他法,無法與法相應,如是聞法之果,即無論宣說何法,皆無法擊中心之要害,無法撼動心靈。

  “不關至要”:譬如,針灸正中穴位,當下即有麻痛等反應;若未紮中穴位,即使紮上百次亦毫無療效。如是,須知一切佛法皆爲救治我等心病,故聞法時應對照自心,即“正爲抉擇自身而聽聞佛法”。“抉擇自身”即反觀自心、檢點自相續。

  以下以喻說明:

  論雲:譬如欲知面上有無黑汙等垢,照鏡知已即除其垢。若自行爲,有諸過失,由聞正法現于法鏡,爾時意中便生熱惱,謂我相續何乃至此。次乃除過,修習功德,是故須應隨法修學。

  譬如,欲知臉上是否有垢,照鏡知曉後,即刻去除汙垢。如是,若自己行爲具有過失,由聞法觀照自心,諸般過失可明現于法鏡中,此時,心生熱惱:“我心相續爲何如此不淨?如此自私、愚癡?爲何無一點慈悲心?學佛多年,最基本的聞法規矩亦無法作到……。”如是了知過失所在後,即會改過,修習功德。如是聞法方爲擊中要害,僅須觸動內心,即會轉變叁門劣行。是故必須隨法修學。

  論雲:《本生論》雲:“我鄙惡行影,明見于法鏡,意極起痛惱,我當趣正法。”是如蘇達薩子,請月王子宣說法時,菩薩了知彼之意樂,成聞法器而爲說法。

  《本生論》雲:“我鄙陋的惡劣行相,于佛法明鏡中清晰呈現,內心極其苦惱,我再不能如此放逸,當用心趣入正法。”此頌是蘇達薩子祈請月王子說法時所說,時菩薩月王子了知其意樂已堪爲聞法器,便爲說法。

  因此,聞法時須以抉擇自心爲唯一目的,因若將自相續置于余處,而另緣一無關之法聽聞,則聞法決定無法擊中關要。如《本生論》所言,須依明鏡而觀自面,如是,須依聞法而觀自相續。

  辛叁、對于攝義必須作意:

  論雲:總之應作是念發心:謂我爲利一切有情,願當成佛,爲成佛故,現見應須修學其因,因須先知,知須聽法,是故應當聽聞正法,思念聞法勝利,發勇悍心,斷器過等而正聽聞。

  簡要總結聽聞軌理。總之,每次聞法皆應如是發心:爲利一切衆生,我願成佛;而欲成就佛果,現見必須修學成佛之因;此因即須先了知一切聖教而無倒了知又須通過聞法,故當聽聞正法,心中思惟憶念聞法利益而發起勇猛之心,斷除法器叁過等,無顛倒聽聞。

  簡而言之,唯有叁點:發無上菩提心、憶念聞法利益、以無倒之意樂與行爲聽聞。

  

  

  說法軌理

  

  戊二、說法軌理:一、思惟說法所有勝利;二、發起承事大師及法;叁、以何意樂加行而…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一冊》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