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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第一册▪P46

  ..续本文上一页病患者,观待其而言,医生需以能治疗心脏病而安立。若能开出对治心脏病之妙药,即便无医生之名,实则已为彼之医生;若于其病不起任何利益,即使有医生假名,然则非彼之医生。亦即,是否为病人所观待之医生,唯一是以能否于疾病赐予对治之药而安立。

  次思惟喻义:

  我等应如是思惟:观待如我这般,无始以来为烦恼病逼迫之可怜众生,是否为医王佛陀,以何而安立呢

  唯是以能否赐予对治烦恼病之甘露妙药而安立。若能赐予真正对治烦恼病之妙药,则于我而言,可算是依止了真佛,若未能赐予此等妙药,无论是何种身份,行持何等事业,或作何样仪式,根本不属于具相善知识。佛陀唯一是以能否赐予对治烦恼病的法药而安立。因安立佛陀是皈依处,唯是从对我开示断除烦恼的方便角度而安立,是故,观待我等病入膏肓者而言,谁为怙主佛陀呢

  决定是诸等大恩上师。

  确实,对我们自己而言,怙主佛陀就是现前的大恩上师们。因唯观待上师之教言,观待上师传讲深广之甘露法,我们方获解脱之果,故而唯是观待上师而获得解脱果,如是上师即是导师、是怙主。决定是如此,心无丝毫怀疑而决定上师即佛,以观待理真实成立故。

  卯二、以作用理成立:

  首先宣说譬喻:种子是以何而成立

  即以具有能生果之作用而成立,若有一法能产生青稞,此法即为青稞之种子;若不能产生青稞,则非青稞种子。

  再思惟譬喻之义:佛陀是以何而成立

  能行持佛陀事业者,即可成立为佛陀,而今诸善知识们正在行持如来事业,是故,真实义中彼等决定是正等觉佛陀。为何言彼等是行持佛陀事业

  因所谓诸佛大业,最主要者,即于所化宣说解脱正道,此外再无他业。而今,诸善知识们唯一是行持此等事业,故言彼等行持如来家业。

  或有者尚存疑惑:“将此等善知识名为佛,我仍未想通。”

  且问:“种田者不名农民,名何

  作工者不叫工人,应唤何名

  如是,行持佛业者不尊称佛陀,又当如何称谓

  若行诸佛业者,不能尊为佛陀,则同理可言:具有人类知言解义之作用者,亦不能名为人,如此应成提问者你亦不能名为人。是故,以具有行持佛陀事业之作用为根据,决定能成立上师是佛,此即以作用理成立。”

  卯三、以证成理成立:一、果因;二、自性因;三、不可得因。

  因是根据或理由之意。此三种因之含义:以果为根据而成立之理论,名为果因;以自性为根据而成立之理论,名为自性因;以不可得为根据而成立之理论,名为不可得因。以下逐一以此三种因,证成上师为佛陀。

  辰一、果因:

  即从果之角度推证上师是佛陀。

  根据上师无颠倒宣说圆满之菩提道,即可推断其相续中具有一切种智。此处,“无颠倒宣说圆满菩提道”是果。以此可成立“相续中具有一切种智”。以何为据呢

  其根据为《释量论》所说:“彼方便生因,不现彼难宣。”若自己尚未证悟,根本无法为他人宣说。善知识既然能以自力无颠倒宣说圆满菩提道,可知其相续中必定已具足一切种智,因唯具足证悟功德,方能真正为他人宣说菩提道。

  《不可思议经》亦云:“何人随行如来之故,宣说正法,彼等诸人,一切身中安住有如来智慧。”是故,以能无颠倒宣说圆满菩提道之“果”,遂可成立此人必定圆满了一切菩提道,若甚深菩提道皆能圆满通达,则较浅的内外诸明更应通晓,如是即成立彼具如来智慧。

  辰二、自性因:

  即以自性为根据成立上师即佛。

  主要分开相与性比较佛陀与上师:相好庄严之佛陀与显现平凡的善知识,此二者仅外相有别,实则彼等之意悉皆安住于法性之中,故彼等自性无二一味。以此自性一体之因,即能成立上师即佛。只不过于凡夫心识前,佛现为平凡善知识相,以此度化刚强难化之众生。

  譬如,同一个演员,上午演国王,下午扮乞丐,如是于外相上肯定有极大差别,然国王与乞丐实为同一人之游舞,必须承认演国王者即是扮乞丐者。如是,善知识与佛陀之自性无二,悉皆安住于法性之中。以此自性是佛为根据,遂可成立上师于真实义中本来即佛。如《能断金刚经》云:“应知佛法性,是导师法身。”一切诸佛即为法性自性,诸上师亦如此,不离法性自性。

  以上是排除外相差别,以实际中佛与善知识为无二之自性,成立善知识即佛。

  辰三、不可得因:

  即以迷乱心所现过失本不可得,成立上师为无过失之如来。

  因为真正善知识之过失悉不可得,以过不可得故,即可证明上师即如来。真正按上师自身境界而言,上师身口意坛城中,毫许过失亦不可得,以此为根据,即肯定上师即佛,因彻断诸过者唯一是佛陀。

  譬如,眼翳者眼前所现毛发是一种不可得之假法。因为若毛发为实有而现,则于翳障清净后,理应较前更明显地显现,然实际上,一旦治好眼翳,毛发遂会消失,是故,此毛发为不可得之假立法。

  应如是思惟喻义:于我等心前所显现上师之过失,仅为一不可得之假法。因为若上师之过失为实有而显现,则于心垢清净之后,理应较前更明显地见到,然于心垢清净后,即不会出现上师任何过失。由此可知,心前所显现上师之过失,唯是自心不清净所致,实则上师根本无有此等过失。法称论师云:“可得而未得,则说明实际中无有。”如是,所谓上师过失,唯是以自心不清净所显现的虚诳之法,而于上师自体上根本不存在。是故实际之中,上师为远离诸过之佛陀。

  卯四、以法尔理成立:一、当幻化相应之调伏身;二、当应机而幻化;三、当以能利益而幻化;四、当以周遍而幻化。

  何谓法尔道理

  法是法性,尔即如此,以法性如此而成立之道理,即法尔道理。由法尔道理,即会明白上师与佛无二,为不可思议之导师。

  此通过四个方面抉择:若是佛,决定当如此,而我等面前现平凡身之上师皆行此等,如是可肯定上师为佛,如是于学人相续中,生起无疑之定解。而仅观想上师应该是佛,言上师是佛,是否与众生皆有如来藏一般观想,众生于名言中具有过失,上师亦如是而具过失,此仅将上师观为一介凡夫,无法认定名言之中上师与佛无二。实际上,众生根本不是佛,众生具足众过而无毫许功德,根本不同于现为凡夫相之阿阇黎。是故,若非以理抉择,仅口中言说上师即佛,如是则亦可说一切众生为佛。多言此等空话,容易着魔。故当以理踏实抉择,相续中方可遣除疑惑,引生定解,而于定解摄持下,任修何法皆会圆满成就。现代人分别念尤其多,百分之九十九皆属邪念,若未以理遣除邪念,根本无法将上师观为真佛。

  辰一、当幻化相应之调伏身:

  即以国王身能调伏者,即现国王身;以大臣身能调伏者,则现大臣身,如是示现种种相应众生之能调伏身相,即诸佛之总规或法尔。故当如是而想:对于以平凡身方能调化的吾辈而言,上师无疑是示现平凡之身相。

  辰二、当应机而幻化:

  譬如,于明镜中,面容如何,影像即如实而显。如是,于法身大乐之自界中,将显现与所化机缘相应之身相,此为法性规律。故我等当如是而想:与我机缘相应之某尊色身决定会出现,彼究竟于何处

  若寻找,则除心前显现的上师之外,决定不可能再有其他色身,是故,此决定是诸佛为调伏我等而示现相应之色身,故而上师即为真实之佛陀。

  辰三、当以能利益而幻化:

  大乘了义经云:“于每个众生面前,皆平等无缺而圆满安住着十方诸佛。”以殊胜理亦可安立之故,于我面前亦需安住而有。经中还说:“此非泥塑木雕之佛,而是以一种能对众生作利乐事业之方式而安住。”以经中所言为根据,即可了知:我等心前所安立之佛陀,正是现前利益我之善知识。当如是想:于我心前以深广妙法利益我之诸善知识,正是诸佛之化现,因实际利益我者,即是彼等。

  辰四、当以周遍而幻化:一、三世周遍而幻化;二、遍一切处而幻化。

  巳一、三世周遍而幻化:

  从不过时而幻化与相续不断而幻化,说明三世周遍而幻化之理。

  何谓不过时而幻化?

  譬如,若需于某时,示现某种幻化,诸佛不会错过时机而示现,诚如《大乘庄严经论》所云:“利益众生事,随时不过时,不忘我顶礼。”从总的方面而言,就所化角度,若听法因缘成熟时,佛陀不会错过时机而传法,以法尔如是之故。个别就我等而言,若至堪能闻法之时,诸佛亦决定会应时说法。而现在的说法者,除上师外他者不显现之故,以此可成立上师即是佛陀。

  何为相续不断而幻化?

  即诸佛除此恒时利生之大事外,别无他业。如今,诸佛亦同样行持利生之业,且于所化,诸佛需幻化为能调伏之身份,以善说妙法利益众生。再归至自身反思:我现已具闻法缘份,诸佛肯定以说法而利益我,然是何者行此利益呢?即我面前的诸位善知识。如是亦可推证于我说法之善知识,即为诸佛之化现。

  巳二、遍一切处而幻化:

  大乘经中云:“虚空所在之处,佛身无不周遍。”佛身未周遍之处无有一者,理所当然亦周遍我们此处。若反问自己:“遍于我处之佛陀是谁?以我缘份所现之佛陀,无疑即是为我无倒宣说解脱道的诸大恩上师。”如是再三思惟即可知,上师实为佛陀化现,特来此娑婆世界,度化障深福薄者,若深知此理,则我等一切所行悉会依教奉行。

  因诸佛殊胜的传承悉皆总集于上师体性中,故若从上师金刚法体中得到不可思议之加持,自然会获不可思议之成就功德。因对境为不可思议的上师,若对其祈祷、观想、起信、赞叹,以及随学,自然于一切世中,所有境界悉会显现为法身大乐境界。是故须认真思惟,再三串习,安住如是而行,方名金刚弟子,不用特地申明:“我是某某上师的弟子”,诸佛菩萨亦皆会同声赞叹,此为真正有缘的金刚弟子。

  归纳上述以法尔道理成立上师即佛:

  因诸佛周遍一切时处而幻化,且于不清净众生因缘成熟时,法尔当现能够传法而作利益之平凡身相,是故,于我等不清净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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