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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一冊▪P46

  ..續本文上一頁病患者,觀待其而言,醫生需以能治療心髒病而安立。若能開出對治心髒病之妙藥,即便無醫生之名,實則已爲彼之醫生;若于其病不起任何利益,即使有醫生假名,然則非彼之醫生。亦即,是否爲病人所觀待之醫生,唯一是以能否于疾病賜予對治之藥而安立。

  次思惟喻義:

  我等應如是思惟:觀待如我這般,無始以來爲煩惱病逼迫之可憐衆生,是否爲醫王佛陀,以何而安立呢

  唯是以能否賜予對治煩惱病之甘露妙藥而安立。若能賜予真正對治煩惱病之妙藥,則于我而言,可算是依止了真佛,若未能賜予此等妙藥,無論是何種身份,行持何等事業,或作何樣儀式,根本不屬于具相善知識。佛陀唯一是以能否賜予對治煩惱病的法藥而安立。因安立佛陀是皈依處,唯是從對我開示斷除煩惱的方便角度而安立,是故,觀待我等病入膏肓者而言,誰爲怙主佛陀呢

  決定是諸等大恩上師。

  確實,對我們自己而言,怙主佛陀就是現前的大恩上師們。因唯觀待上師之教言,觀待上師傳講深廣之甘露法,我們方獲解脫之果,故而唯是觀待上師而獲得解脫果,如是上師即是導師、是怙主。決定是如此,心無絲毫懷疑而決定上師即佛,以觀待理真實成立故。

  卯二、以作用理成立:

  首先宣說譬喻:種子是以何而成立

  即以具有能生果之作用而成立,若有一法能産生青稞,此法即爲青稞之種子;若不能産生青稞,則非青稞種子。

  再思惟譬喻之義:佛陀是以何而成立

  能行持佛陀事業者,即可成立爲佛陀,而今諸善知識們正在行持如來事業,是故,真實義中彼等決定是正等覺佛陀。爲何言彼等是行持佛陀事業

  因所謂諸佛大業,最主要者,即于所化宣說解脫正道,此外再無他業。而今,諸善知識們唯一是行持此等事業,故言彼等行持如來家業。

  或有者尚存疑惑:“將此等善知識名爲佛,我仍未想通。”

  且問:“種田者不名農民,名何

  作工者不叫工人,應喚何名

  如是,行持佛業者不尊稱佛陀,又當如何稱謂

  若行諸佛業者,不能尊爲佛陀,則同理可言:具有人類知言解義之作用者,亦不能名爲人,如此應成提問者你亦不能名爲人。是故,以具有行持佛陀事業之作用爲根據,決定能成立上師是佛,此即以作用理成立。”

  卯叁、以證成理成立:一、果因;二、自性因;叁、不可得因。

  因是根據或理由之意。此叁種因之含義:以果爲根據而成立之理論,名爲果因;以自性爲根據而成立之理論,名爲自性因;以不可得爲根據而成立之理論,名爲不可得因。以下逐一以此叁種因,證成上師爲佛陀。

  辰一、果因:

  即從果之角度推證上師是佛陀。

  根據上師無顛倒宣說圓滿之菩提道,即可推斷其相續中具有一切種智。此處,“無顛倒宣說圓滿菩提道”是果。以此可成立“相續中具有一切種智”。以何爲據呢

  其根據爲《釋量論》所說:“彼方便生因,不現彼難宣。”若自己尚未證悟,根本無法爲他人宣說。善知識既然能以自力無顛倒宣說圓滿菩提道,可知其相續中必定已具足一切種智,因唯具足證悟功德,方能真正爲他人宣說菩提道。

  《不可思議經》亦雲:“何人隨行如來之故,宣說正法,彼等諸人,一切身中安住有如來智慧。”是故,以能無顛倒宣說圓滿菩提道之“果”,遂可成立此人必定圓滿了一切菩提道,若甚深菩提道皆能圓滿通達,則較淺的內外諸明更應通曉,如是即成立彼具如來智慧。

  辰二、自性因:

  即以自性爲根據成立上師即佛。

  主要分開相與性比較佛陀與上師:相好莊嚴之佛陀與顯現平凡的善知識,此二者僅外相有別,實則彼等之意悉皆安住于法性之中,故彼等自性無二一味。以此自性一體之因,即能成立上師即佛。只不過于凡夫心識前,佛現爲平凡善知識相,以此度化剛強難化之衆生。

  譬如,同一個演員,上午演國王,下午扮乞丐,如是于外相上肯定有極大差別,然國王與乞丐實爲同一人之遊舞,必須承認演國王者即是扮乞丐者。如是,善知識與佛陀之自性無二,悉皆安住于法性之中。以此自性是佛爲根據,遂可成立上師于真實義中本來即佛。如《能斷金剛經》雲:“應知佛法性,是導師法身。”一切諸佛即爲法性自性,諸上師亦如此,不離法性自性。

  以上是排除外相差別,以實際中佛與善知識爲無二之自性,成立善知識即佛。

  辰叁、不可得因:

  即以迷亂心所現過失本不可得,成立上師爲無過失之如來。

  因爲真正善知識之過失悉不可得,以過不可得故,即可證明上師即如來。真正按上師自身境界而言,上師身口意壇城中,毫許過失亦不可得,以此爲根據,即肯定上師即佛,因徹斷諸過者唯一是佛陀。

  譬如,眼翳者眼前所現毛發是一種不可得之假法。因爲若毛發爲實有而現,則于翳障清淨後,理應較前更明顯地顯現,然實際上,一旦治好眼翳,毛發遂會消失,是故,此毛發爲不可得之假立法。

  應如是思惟喻義:于我等心前所顯現上師之過失,僅爲一不可得之假法。因爲若上師之過失爲實有而顯現,則于心垢清淨之後,理應較前更明顯地見到,然于心垢清淨後,即不會出現上師任何過失。由此可知,心前所顯現上師之過失,唯是自心不清淨所致,實則上師根本無有此等過失。法稱論師雲:“可得而未得,則說明實際中無有。”如是,所謂上師過失,唯是以自心不清淨所顯現的虛诳之法,而于上師自體上根本不存在。是故實際之中,上師爲遠離諸過之佛陀。

  卯四、以法爾理成立:一、當幻化相應之調伏身;二、當應機而幻化;叁、當以能利益而幻化;四、當以周遍而幻化。

  何謂法爾道理

  法是法性,爾即如此,以法性如此而成立之道理,即法爾道理。由法爾道理,即會明白上師與佛無二,爲不可思議之導師。

  此通過四個方面抉擇:若是佛,決定當如此,而我等面前現平凡身之上師皆行此等,如是可肯定上師爲佛,如是于學人相續中,生起無疑之定解。而僅觀想上師應該是佛,言上師是佛,是否與衆生皆有如來藏一般觀想,衆生于名言中具有過失,上師亦如是而具過失,此僅將上師觀爲一介凡夫,無法認定名言之中上師與佛無二。實際上,衆生根本不是佛,衆生具足衆過而無毫許功德,根本不同于現爲凡夫相之阿阇黎。是故,若非以理抉擇,僅口中言說上師即佛,如是則亦可說一切衆生爲佛。多言此等空話,容易著魔。故當以理踏實抉擇,相續中方可遣除疑惑,引生定解,而于定解攝持下,任修何法皆會圓滿成就。現代人分別念尤其多,百分之九十九皆屬邪念,若未以理遣除邪念,根本無法將上師觀爲真佛。

  辰一、當幻化相應之調伏身:

  即以國王身能調伏者,即現國王身;以大臣身能調伏者,則現大臣身,如是示現種種相應衆生之能調伏身相,即諸佛之總規或法爾。故當如是而想:對于以平凡身方能調化的吾輩而言,上師無疑是示現平凡之身相。

  辰二、當應機而幻化:

  譬如,于明鏡中,面容如何,影像即如實而顯。如是,于法身大樂之自界中,將顯現與所化機緣相應之身相,此爲法性規律。故我等當如是而想:與我機緣相應之某尊色身決定會出現,彼究竟于何處

  若尋找,則除心前顯現的上師之外,決定不可能再有其他色身,是故,此決定是諸佛爲調伏我等而示現相應之色身,故而上師即爲真實之佛陀。

  辰叁、當以能利益而幻化:

  大乘了義經雲:“于每個衆生面前,皆平等無缺而圓滿安住著十方諸佛。”以殊勝理亦可安立之故,于我面前亦需安住而有。經中還說:“此非泥塑木雕之佛,而是以一種能對衆生作利樂事業之方式而安住。”以經中所言爲根據,即可了知:我等心前所安立之佛陀,正是現前利益我之善知識。當如是想:于我心前以深廣妙法利益我之諸善知識,正是諸佛之化現,因實際利益我者,即是彼等。

  辰四、當以周遍而幻化:一、叁世周遍而幻化;二、遍一切處而幻化。

  巳一、叁世周遍而幻化:

  從不過時而幻化與相續不斷而幻化,說明叁世周遍而幻化之理。

  何謂不過時而幻化?

  譬如,若需于某時,示現某種幻化,諸佛不會錯過時機而示現,誠如《大乘莊嚴經論》所雲:“利益衆生事,隨時不過時,不忘我頂禮。”從總的方面而言,就所化角度,若聽法因緣成熟時,佛陀不會錯過時機而傳法,以法爾如是之故。個別就我等而言,若至堪能聞法之時,諸佛亦決定會應時說法。而現在的說法者,除上師外他者不顯現之故,以此可成立上師即是佛陀。

  何爲相續不斷而幻化?

  即諸佛除此恒時利生之大事外,別無他業。如今,諸佛亦同樣行持利生之業,且于所化,諸佛需幻化爲能調伏之身份,以善說妙法利益衆生。再歸至自身反思:我現已具聞法緣份,諸佛肯定以說法而利益我,然是何者行此利益呢?即我面前的諸位善知識。如是亦可推證于我說法之善知識,即爲諸佛之化現。

  巳二、遍一切處而幻化:

  大乘經中雲:“虛空所在之處,佛身無不周遍。”佛身未周遍之處無有一者,理所當然亦周遍我們此處。若反問自己:“遍于我處之佛陀是誰?以我緣份所現之佛陀,無疑即是爲我無倒宣說解脫道的諸大恩上師。”如是再叁思惟即可知,上師實爲佛陀化現,特來此娑婆世界,度化障深福薄者,若深知此理,則我等一切所行悉會依教奉行。

  因諸佛殊勝的傳承悉皆總集于上師體性中,故若從上師金剛法體中得到不可思議之加持,自然會獲不可思議之成就功德。因對境爲不可思議的上師,若對其祈禱、觀想、起信、贊歎,以及隨學,自然于一切世中,所有境界悉會顯現爲法身大樂境界。是故須認真思惟,再叁串習,安住如是而行,方名金剛弟子,不用特地申明:“我是某某上師的弟子”,諸佛菩薩亦皆會同聲贊歎,此爲真正有緣的金剛弟子。

  歸納上述以法爾道理成立上師即佛:

  因諸佛周遍一切時處而幻化,且于不清淨衆生因緣成熟時,法爾當現能夠傳法而作利益之平凡身相,是故,于我等不清淨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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