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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妙音》第五册 -净心法要▪P26

  ..续本文上一页面,受分成苦、乐、舍三类,每一类又可按所缘境分成多体,如果受是我,则受有多少,我也应有多少,其余想、行、识三蕴也应如是观察。

   二、以无常观认识没有恒常之我:

   由无常观可知,由因缘所作的五蕴是刹那灭的自性,如果蕴是我,我也应成刹那性,如此到后一刹那时,前刹那的我已经灭尽,与“我”恒常不变的法相相违。因此,蕴上本无恒常之我。

   三、以苦观认识没有自在之我:

   由苦观可知,五取蕴随业和烦恼他自在转,完全受他法——业惑所支配,因此毫无主宰性。

   而且,显现果报五蕴的同时,又起惑造业,取后有的五蕴。因此,只见由惑业生苦,苦中又起惑业,因位果位都唯蕴无我。

   戊二、依蕴假立我

   以智慧眼能观见:除了仅仅是对微尘和刹那的相续及聚合之蕴,不观不察假立为我之外,并没有所谓“我”的自体。

   比喻:对土、木、砖、瓦等聚合,假立房屋的名称。

   本来,除了以土、木、砖、瓦等因缘积聚之外,并没有一体、恒常的房屋,但在不观察时,可以对这一合相假立“房屋”之名。

   意义:对于微尘和刹那的相续及聚合的五蕴假立为我。

   分别来说:在某一刹那时,是对无数微尘和这一刹那的受想行识,不观不察假立为“我”;从时间的前后来看,是把色心二法的刹那相续,不观不察假立为“我”。因此,“我”只是假名,并没有自体。

   以下认识:假立补特伽罗的名称差别。

   根据五蕴所处的阶段、状态等,可以安立各种人我的名称,除了对五蕴假立之外,本无人我的实体成立。

   例如:对于造作时的五蕴,假立作者之名,可以说农民、陶工、司机等;对于受用苦乐时的五蕴,假立受者之名,可以说受苦者、享受者等;对于修行佛法时的五蕴,假立观行者之名,可以说闻思者、念诵者等。

   从阶段上看,五蕴处在具有杂染法的阶段,对其安立“具杂染补特伽罗”的名称,处在具有清净法的阶段,说他是“具清净补特伽罗”。安住杂染或清净的相续又可以分成许多类别,比如:按照安住杂染的下、中、上三品的差别,可以分别称为“具下品贪欲者”“具中品贪欲者”“具上品贪欲者”;由安住清净的下、中、上品,可安立“获得下品道者”等名称。

   依此类推,可以命名地狱众生、饿鬼众生等六道补特伽罗,资粮道行者、加行道行者、胜解行地凡夫,声闻、缘觉、菩萨、如来,以及每一类中的各种差别名称。

   总之,对应五蕴的各种差别,而假立种种补特伽罗的名称,除了假立之外,并没有一种实有的补特伽罗,名称所指的实际是多体、刹那、苦性的五蕴。

   丁二、观修之量

   一般而言,无我是主要的所证,但此处不必单独着重强调它,因为对于三种观察着重抉择观修,以其修习力便能轻而易举地认识无我。

   “无我是主要的所证”,这是突显“证悟无我”的重要性,道的根本是证悟无我的智慧,拥有她就能灭我执、断烦恼,从轮回中解脱,因此是“主要所证”。

   为何此处不单独强调“无我”呢?因为以前三观为能生因,就会产生第四观。所以,对多体观、无常观、苦观着重抉择观修后,就很容易认识无我,这是水到渠成之事。

   对此,也是在无我的定解尚未消失之间,须要修习。

   在产生“无我”定解之前,需要依靠多体观、无常观、苦观来引生定解。已生定解之后,就要安住定解,乃至定解没有消失期间,持续不断地串习。

   以下宣说不能安住时的做法。

   丙五、总说观修的方法及要求

   当要产生其它分别念时,不要让心跟随这些念头,应当如前再从观察五蕴为多体开始,心中不断地依次修习,由此心中对每个所缘都要做到非常确认而修习。

   当无我的定解无法持续,要生起其它分别念时,不要跟随分别念走,应当如上再依次做多体等四种观察,观修时要求对每种所缘境都做到非常确认。

   (在此期间),有时观察自相续之蕴,有时观察他相续之蕴,有时观察总的有为法,这样三种,随自己心里适合哪一种而观察。

   观修四观时,观察对象可以是自相续的五蕴、他相续的五蕴或总的有为法,具体应当根据自己的情况灵活运用。

   乙三、结行引导

   起座时回向善根,并在放松的状态中休息。

   从六个方面理解回向:

   一、回向的必要;

   二、回向的体性;

   三、回向的善根;

   四、回向的对象;

   五、回向的目的;

   六、回向的方式。

   一、回向的必要:

   (一)不回向的过患

   如同攒到钱就应存入银行,不储存而随便乱放,很容易被偷。同样,所作善根不及时回向,则容易被违缘损坏。

   损坏善根的因素,具体有四种——嗔心、宣扬功德、生后悔心和颠倒回向。

   1、如果善根不回向,一旦生起嗔心,就会毁坏善根。犹如面粉放在风口,会被大风吹走一样,善根的面粉会被嗔心的大风吹散。

   2、宣扬、炫耀自己所作的善法,也会损坏善根。当然,为了劝导别人行善或者让他直接、间接随喜,宣说自己行持的善法,不会毁坏善根,例如:为发动念诵观音心咒一亿遍,而说自己念诵了多少观音心咒等,但如果动机是想求得称赞,则会损坏善根。

   3、对所作的善根生起后悔心也会损耗善根。例如:发愿不杀生、不偷盗,但后来遇到一些困难,就想要吃肉而杀生,或者对财物生起贪心而偷盗,心想:我以前不应该那样发愿。这样对过去所发的愿生起后悔心,则会毁坏以前的善根。

   相反,对已造的罪业猛利追悔,也能损坏罪业种子,比如四力忏悔。

   4、颠倒回向。例如,稍微修积了一些善根,心里颠倒回向:以此善根愿怨家倾家荡产、横死短命、事业失败等,如此将摧坏善根。

   (二)回向的利益

   如法的回向能令善根不损坏,并且增上广大,乃至无穷无尽。

   《慧海请问经》云:“水滴落入大海中,海未干涸其不尽,回向菩提善亦然,未获菩提其不尽。”《菩萨藏》中也说:“具慧菩萨即使以少许布施也能成办巨大善根,因以智慧摄持、以回向力之故,致使善根增长、无尽。”

   由于上述原因,行持任何一种善根时,不能不回向及颠倒回向,应当如理如法地回向。

   二、回向的体性:

   对所作的善根,不是有口无心,而是诚心想把善根布施给一切众生的善心,就是回向。

   三、回向的善根:

   包括此座所修的善根在内,合集自己和他人过去、现在、未来所积累的一切善根。《华严经》云:“众生一切善,过去现未来,回向普贤地,愿皆获善妙。”

   对此,不能想:我这座修得不好,没多少善根可以回向。须知,即使一座之中只有一次如理作意,自己若能以清净的意乐摄持如法地回向,功德也非常巨大。

   四、回向的对象:

   自他三世所累积的善根应回向给谁呢?不应只回向自己,而应回向尽虚空界的一切有情。

   有人想:好不容易才积累的一点善根,如果都送给他人,自己一无所有,对自己有何利益呢?

   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实际上,对一切众生越能布施、越能回向善根,自己积累的善根反而越殊胜、广大,不可能回向得越多,自己所得的越少。比如:为十人回向的善根,善根大于为九人以下回向;为二十人回向的善根,是为十人回向的两倍;为四十人回向的善根,是为十人回向的四倍。依此衡量,为了天边无际的众生回向,善根也无量无边。当然,只为自己一人回向,善根也不会空耗,但其果报只能成熟一两次,不会成熟无量次。所以,不论作何种善根,应当布施回向一切众生。

   五、回向的目的:

   我们为了什么而回向善根呢?不是为求今生的衣食住行、来世的人天福报等小利,也不是为求小乘阿罗汉的果位,唯一是为求自他有情同成佛道而回向。《中般若经》云:“须菩提,此善根唯一回向佛地,不回向声闻缘觉及其他地。”

   《宣说文殊刹土功德经》中说:“诸法依缘生,住于意乐上,何者发何愿,将获如是果。”我们如何发愿,就会现前如是果报。若具回向无上菩提的欲乐,则能极大地转变善根,其作用极大,就像点金剂能使普通的铁块转变成黄金那样,以此欲乐心可使善根成为成就无上菩提的正因。因此,善根是否回向无上菩提,差别极大:若能具此回向,则成为无上菩提之因,而不回向,就只是一般的善根,成熟一次果报便会灭尽。

   哲贡觉巴仁波切说:“二资如意宝,若无发愿拭,不生需求果,故当勤回向。”福慧二资粮的如意宝,如果没有以发愿擦拭,则不能出生所需的妙果,故应精勤地回向。

   六、回向的方式:

   1、如梦如幻的回向

   从如虚空般入定不动摇的境界中出定之后,以大悲如幻化般显现,通过三轮无缘的智慧摄持,回向三世积累的一切善根,使其成为无上菩提之因。

   所谓三轮,即回向的善根、回向者、回向的所缘境。以证悟三轮无缘的智慧所摄持的回向,称为无毒回向。相对来说,如果以执著三轮的障碍染污而回向,即是有毒回向。《般若摄颂》云:“佛说如食杂毒食,缘于白法亦复然。”

   2、随学诸佛菩萨而回向

   一般凡夫很难真实行持无毒回向。那么,对于初学者是否有一种容易行持、具大利益,而且类似于诸佛菩萨所作的回向呢?

   答案是肯定的,方法是按《八十八佛忏悔文》所说:“如过去、未来、现在诸佛所作回向,我亦如是回向。”即心中作意:三世诸佛如何回向,我所积累的善根也如是而回向。在这一观想中,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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