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不同,总共有三千六百种受。如果以一刹那为单位,更可以分至无量无边。从空间上分解,有上身的受、下身的受、左臂的受、右臂的受,总之,身体能分成多少方分,就有同等数量的由身触产生的受。
了知分解的方法之后,再观察所贪对境,便知他(她)的感受也是随着对境、时间等而不断迁变,即:悦意境现前,内心便感到安乐;不悦意境现前,则痛苦、忧伤;境界平淡,心里不苦不乐。对其中的每一种,还可以按照根、境、时间、方位、相状等不断地细分下去。
总之,在六根和六境接触的任何时刻,只见他(她)在迷乱境界中,被动地产生种种有漏感受,即使一刹那的感受,也可以从不同的根、境、方分等无限地分解。这无量无边如肥皂泡般虚假的感受,有哪样值得费尽心思贪执不舍呢?其中真有一种实义可得吗?
二、观察想蕴:
所谓想,即是对境界取种种相。想有多少种呢?我们对境界取多少种相,就可分为多少种体性不同的想。
譬如:在豪宅中,内心有取鲜花的想、取彩灯的想、取电器的想、取宠物的想、取家具的想、取古玩的想、取仆人的想等。对每一种想,又可以按照对境的殊胜、中等、下劣等来分解。例如:心缘取鲜花,对某几束起高贵想,对某几束起淡雅想,对另几束起平庸想,如果鲜花枯萎,则起丑陋想。从方位上分解,例如,一幅壁画,上下等方位各有不同的颜色、图像,相应生起的想也是多体不同。或者,随着时间来分解,每一刹那的想都不相同。
我们观察所贪对境,他(她)的一生有多少个刹那,就可以分解成等量的、体性各异的想。如果把他(她)出生至今每一刹那的想依次排列开来,那真是一条长得不见边际的幻景长廊。对于这样忽尔显现、如阳焰一般的万千假想,我们有必要去追逐、执取吗?
有人说:他(她)对我很用心,经常想我,因此我喜爱他(她)。
事实上,他(她)的想只是由于迷乱力而以妄识缘取一幕幕虚假的幻相而已,说到底全是迷乱,有何可爱呢?智者当看破这一点,而寻求无上的寂静清凉。
三、观察行蕴:
行是造作之意,具有能推动心王趣向所缘境的作用,包括相应行与不相应行两类,此处特指相应行,即除受、想之外的一切心所法。
善心所有信、精进、惭、愧、无贪、无嗔、无痴、轻安等,恶心所有贪、嗔、痴、忿、恨、谄、诳、无惭、无愧等,此外还有触、作意等心所。
以贪心为例:贪执的对境,处所上,有此处的境、彼处的境;时间上,有过去境、现在境、未来境,少年时贪执的境、青年时贪执的境、老年时贪执的境;相状上,有种种形状、颜色、格调等。由所贪境种种不同,执取对境的贪心也就有林林总总。
以此类推,行蕴中的每一种心所都可以不断无限细分。观察究竟时,便会明白:行蕴只是由众多不同的法积聚而成,如同将芭蕉层层剥析后,就会发现它只是一种假立之法。
四、观察识蕴:
识以了别为义。从能了别色、声、香、味、触、法,而分成眼、耳、鼻、舌、身、意六识。对其中每一类,还可以无限细分下去。
比如,了别一棵树的眼识,可由树上有多少片叶子,每一片树叶上下等不同方位上有多少颜色、形状,而分成数量相等的眼识。
以此为例,从时分、方位、对境的相状等,可以将眼识分成无量,对其余五识也应做同类观察。
由此便能发现:识蕴如同幻师幻化的事物,只是心前幻现的假相而已,实际观察之后,不得丝毫实义。
大小乘的《俱舍论》中,对众生的身心结构作了细致入微的分析,如同磨面粉一般,将五蕴、十二处、十八界逐一剖析,由此观察到本无实有一体的众生。所谓的众生,只是由多体的种种法暂时假合而成的。
佛在经中说,就像逐类观察粮仓里堆积的粮食,只见这是大米、那是黄豆等,对其中的每一类可以再分为每一粒。同理,以智慧眼来观察五取蕴中隐含的内容,打开身心的仓库,会发现里面只有形形色色的色、受、想、行、识,除此之外再无其它。观察至究竟时,就会产生胜解:原来身心只是不可计数的假相的聚合,没有丝毫可贪之处。
知后相续未失间,绵密护持此忆念,
若失不必刻意续,复移它法再析观。
了知对境毫无可贪之后,应当在这一分别念的相续尚未消失期间,绵密地护持正念。倘若消失,则不必刻意连结,应当转换观察的对象,心缘其它法再继续分解观察。
这就像是挑担子,右肩累了,不必勉强,应换左肩挑,如此既可避免损伤身体,又能持续长久。同样,观修也要顺其自然,在一种定解消失时,就变换题目再作观察,这样能使自心始终处于最佳状态;否则,勉强连结容易心生疲倦,导致昏沉、掉举等。
丁二、无常观
如是似厕不净法,了无实义取蕴身,
生而不住刹那灭,于此如理正思维。
如此似行动厕所般的不净法——毫无实义的五取蕴,不仅是多体积聚,而且产生后刹那不住,当即坏灭,对此刹那性再作如理思维。
观修细无常之前,有必要以理证建立内外有为法都是刹那无常的宗义,因为破除疑惑、引生正见之后,方能随顺作观。
首先,从变化的角度观察:
如果有为法不是刹那性,则应在一段时期内没有任何变化,然而内的蕴身由少而壮至老,每一阶段都有变异,外界物质也有由新而旧的变化,因有前后的变异,就可决定第一刹那开始便已逐渐转变。否则,第一刹那后不变,后后刹那也不可能变化,然而现见变异的缘故,便可断定内外诸行是刹那变异。
比如:一个孩童的身体,虽然短时间辨别不出他在衰老,但是时隔六十年后,便须发皆白,面目全非。从这一粗大变异细细推寻,六十年的大变实为十年、十年变化渐积而成,十年之变又由每一年的变化累积而来,一年之变也不是顿然突变,而是由一月一月渐变所形成的。如此,月由日变,日由时变,时由分变,分由秒变,最终了知,一切都是刹那刹那迁变性的。
再如烧水,由刹那刹那加热,最终水才沸腾,并非前时一直不变,到最后才突然发生巨变。这样观察,实不见有一种非刹那性的转变。
有人说:既然有为法刹那生灭,则在不同的时分应是不同的事物,但是我们先前见过的事物后来再见时,都会认为就是先前所见。因此,有事并非刹那灭,应是持续安住的。
答:前后时位的事物并非一体,只不过由于同类不间断地随转,使你误以为一体而已。譬如:一条河流每一刹那生而坏灭,不断换成新的河水,但是因为前后极其相似而让人造成错觉,认为往昔我渡过此河,现在正渡此河,将来也要渡过此河。
对方又说:我们并未现量见到前后不同,如果硬说前后不是一体,有什么道理?
答:你所见的有为法,其第一刹那是否是刹那性?若是刹那性,第二刹那即应灭尽,前后刹那不是一体;若不是刹那性,则第二刹那应继续安住,非刹那性仍是非刹那性,因为不可能无故由非刹那性变成刹那性。依此类推,应成后后始终安住的常法,和有为法的体相相违。况且,以“现量未见”不能断定毕竟无有,比如没有现见过体内的五藏六腑,并不代表其不存在。
再从反面观察有情蕴身不是刹那性应成何种过失。就空间来观察,譬如:从家门走五百步到经堂,由每刹那空间位置的移动积累起来,才从此处的家门到达彼处的经堂。如果没有刹那性的变化,即成前后一体,应成刚跨出家门就已身在经堂,或者到了经堂还在家门口。从时间上观察,例如:一个坐摇篮的婴儿成了老态龙钟的祖母,这是由刹那微细变异逐渐积累而导致的巨变。如果不是刹那灭,应成前后一体,即作了老祖母还应是婴儿。
有人说:石块等坚硬物,遇到铁锤等违缘才会毁灭,之前一直安住,因此不是刹那灭。
答:石块遇锤毁灭,实可断定它是刹那性,因为如果不是刹那性,应当任遇何种因缘都不改变。例如,用凿子在石块上刻写“嘛呢”,当文字出现时,石块已经发生了变化,这说明石块是刹那灭的。为什么呢?因为:如果石块的自性非刹那灭,那在某一刹那时,无论如何凿刻也无变化,若有变化,应成刹那性,这样一一刹那都不变异,则始终都无变化,应成石片原样不动,没有任何文字出现。因此,是以石块的刹那灭为近取因,铁锤锤击为俱有缘而导致石块相续的毁坏,石块若不是刹那灭,单以铁锤锤打,决定纹丝不动。
其次,从因果的角度观察:
凡是成为因果的事物,都是刹那性,因为:因不是刹那性而能生果,将有常法生果的过失,如此应成虚空中盛开莲花;果不是刹那性而出生,也有因缘聚合能生虚空的过失。
实际上,常法永不改变,不可能起任何作用,怎能生果?如大米是常法,则永远保持是大米,无法转成米饭。就果来说,任何果都是前无而新生的,怎么会是常法呢?所以,是因果法的决定为刹那性。
就心观察,心是有为法的主宰或根本,心有所动,身语也会随之而变化。譬如:贪心动了,身体即现追求的行为,口说甜言蜜语,脸上绽放笑容;嗔心若发,立即造成面部肌肉紧张、呼吸急促、语言粗暴等。由于分别心刹那不住,导致受心支配的表情、身语行为、生理活动,全都是无常性的。这是从因无常决定果都是无常。
观察所贪的五蕴身:他(她)的表情、语言是不是刹那不住,他(她)的行动是不是不断运转。把过程分解,观到细微时,可以见到他(她)的五蕴的确是刹那刹那迁变的法。
所以,只要是属于因果的有事,必定是刹那性。
有人说:由因缘形成第一刹那的有事之后,在尚未出现毁灭因缘期间,将不断地相续。
破斥:因果都…
《《正法妙音》第五册 -净心法要》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