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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妙音》第五冊 -淨心法要▪P4

  ..續本文上一頁不同,總共有叁千六百種受。如果以一刹那爲單位,更可以分至無量無邊。從空間上分解,有上身的受、下身的受、左臂的受、右臂的受,總之,身體能分成多少方分,就有同等數量的由身觸産生的受。

   了知分解的方法之後,再觀察所貪對境,便知他(她)的感受也是隨著對境、時間等而不斷遷變,即:悅意境現前,內心便感到安樂;不悅意境現前,則痛苦、憂傷;境界平淡,心裏不苦不樂。對其中的每一種,還可以按照根、境、時間、方位、相狀等不斷地細分下去。

   總之,在六根和六境接觸的任何時刻,只見他(她)在迷亂境界中,被動地産生種種有漏感受,即使一刹那的感受,也可以從不同的根、境、方分等無限地分解。這無量無邊如肥皂泡般虛假的感受,有哪樣值得費盡心思貪執不舍呢?其中真有一種實義可得嗎?

   二、觀察想蘊:

   所謂想,即是對境界取種種相。想有多少種呢?我們對境界取多少種相,就可分爲多少種體性不同的想。

   譬如:在豪宅中,內心有取鮮花的想、取彩燈的想、取電器的想、取寵物的想、取家具的想、取古玩的想、取仆人的想等。對每一種想,又可以按照對境的殊勝、中等、下劣等來分解。例如:心緣取鮮花,對某幾束起高貴想,對某幾束起淡雅想,對另幾束起平庸想,如果鮮花枯萎,則起醜陋想。從方位上分解,例如,一幅壁畫,上下等方位各有不同的顔色、圖像,相應生起的想也是多體不同。或者,隨著時間來分解,每一刹那的想都不相同。

   我們觀察所貪對境,他(她)的一生有多少個刹那,就可以分解成等量的、體性各異的想。如果把他(她)出生至今每一刹那的想依次排列開來,那真是一條長得不見邊際的幻景長廊。對于這樣忽爾顯現、如陽焰一般的萬千假想,我們有必要去追逐、執取嗎?

   有人說:他(她)對我很用心,經常想我,因此我喜愛他(她)。

   事實上,他(她)的想只是由于迷亂力而以妄識緣取一幕幕虛假的幻相而已,說到底全是迷亂,有何可愛呢?智者當看破這一點,而尋求無上的寂靜清涼。

   叁、觀察行蘊:

   行是造作之意,具有能推動心王趣向所緣境的作用,包括相應行與不相應行兩類,此處特指相應行,即除受、想之外的一切心所法。

   善心所有信、精進、慚、愧、無貪、無嗔、無癡、輕安等,惡心所有貪、嗔、癡、忿、恨、谄、诳、無慚、無愧等,此外還有觸、作意等心所。

   以貪心爲例:貪執的對境,處所上,有此處的境、彼處的境;時間上,有過去境、現在境、未來境,少年時貪執的境、青年時貪執的境、老年時貪執的境;相狀上,有種種形狀、顔色、格調等。由所貪境種種不同,執取對境的貪心也就有林林總總。

   以此類推,行蘊中的每一種心所都可以不斷無限細分。觀察究竟時,便會明白:行蘊只是由衆多不同的法積聚而成,如同將芭蕉層層剝析後,就會發現它只是一種假立之法。

   四、觀察識蘊:

   識以了別爲義。從能了別色、聲、香、味、觸、法,而分成眼、耳、鼻、舌、身、意六識。對其中每一類,還可以無限細分下去。

   比如,了別一棵樹的眼識,可由樹上有多少片葉子,每一片樹葉上下等不同方位上有多少顔色、形狀,而分成數量相等的眼識。

   以此爲例,從時分、方位、對境的相狀等,可以將眼識分成無量,對其余五識也應做同類觀察。

   由此便能發現:識蘊如同幻師幻化的事物,只是心前幻現的假相而已,實際觀察之後,不得絲毫實義。

   大小乘的《俱舍論》中,對衆生的身心結構作了細致入微的分析,如同磨面粉一般,將五蘊、十二處、十八界逐一剖析,由此觀察到本無實有一體的衆生。所謂的衆生,只是由多體的種種法暫時假合而成的。

   佛在經中說,就像逐類觀察糧倉裏堆積的糧食,只見這是大米、那是黃豆等,對其中的每一類可以再分爲每一粒。同理,以智慧眼來觀察五取蘊中隱含的內容,打開身心的倉庫,會發現裏面只有形形色色的色、受、想、行、識,除此之外再無其它。觀察至究竟時,就會産生勝解:原來身心只是不可計數的假相的聚合,沒有絲毫可貪之處。

  知後相續未失間,綿密護持此憶念,

  若失不必刻意續,複移它法再析觀。

   了知對境毫無可貪之後,應當在這一分別念的相續尚未消失期間,綿密地護持正念。倘若消失,則不必刻意連結,應當轉換觀察的對象,心緣其它法再繼續分解觀察。

   這就像是挑擔子,右肩累了,不必勉強,應換左肩挑,如此既可避免損傷身體,又能持續長久。同樣,觀修也要順其自然,在一種定解消失時,就變換題目再作觀察,這樣能使自心始終處于最佳狀態;否則,勉強連結容易心生疲倦,導致昏沈、掉舉等。

   丁二、無常觀

  如是似廁不淨法,了無實義取蘊身,

  生而不住刹那滅,于此如理正思維。

   如此似行動廁所般的不淨法——毫無實義的五取蘊,不僅是多體積聚,而且産生後刹那不住,當即壞滅,對此刹那性再作如理思維。

   觀修細無常之前,有必要以理證建立內外有爲法都是刹那無常的宗義,因爲破除疑惑、引生正見之後,方能隨順作觀。

   首先,從變化的角度觀察:

   如果有爲法不是刹那性,則應在一段時期內沒有任何變化,然而內的蘊身由少而壯至老,每一階段都有變異,外界物質也有由新而舊的變化,因有前後的變異,就可決定第一刹那開始便已逐漸轉變。否則,第一刹那後不變,後後刹那也不可能變化,然而現見變異的緣故,便可斷定內外諸行是刹那變異。

   比如:一個孩童的身體,雖然短時間辨別不出他在衰老,但是時隔六十年後,便須發皆白,面目全非。從這一粗大變異細細推尋,六十年的大變實爲十年、十年變化漸積而成,十年之變又由每一年的變化累積而來,一年之變也不是頓然突變,而是由一月一月漸變所形成的。如此,月由日變,日由時變,時由分變,分由秒變,最終了知,一切都是刹那刹那遷變性的。

   再如燒水,由刹那刹那加熱,最終水才沸騰,並非前時一直不變,到最後才突然發生巨變。這樣觀察,實不見有一種非刹那性的轉變。

   有人說:既然有爲法刹那生滅,則在不同的時分應是不同的事物,但是我們先前見過的事物後來再見時,都會認爲就是先前所見。因此,有事並非刹那滅,應是持續安住的。

   答:前後時位的事物並非一體,只不過由于同類不間斷地隨轉,使你誤以爲一體而已。譬如:一條河流每一刹那生而壞滅,不斷換成新的河水,但是因爲前後極其相似而讓人造成錯覺,認爲往昔我渡過此河,現在正渡此河,將來也要渡過此河。

   對方又說:我們並未現量見到前後不同,如果硬說前後不是一體,有什麼道理?

   答:你所見的有爲法,其第一刹那是否是刹那性?若是刹那性,第二刹那即應滅盡,前後刹那不是一體;若不是刹那性,則第二刹那應繼續安住,非刹那性仍是非刹那性,因爲不可能無故由非刹那性變成刹那性。依此類推,應成後後始終安住的常法,和有爲法的體相相違。況且,以“現量未見”不能斷定畢竟無有,比如沒有現見過體內的五藏六腑,並不代表其不存在。

   再從反面觀察有情蘊身不是刹那性應成何種過失。就空間來觀察,譬如:從家門走五百步到經堂,由每刹那空間位置的移動積累起來,才從此處的家門到達彼處的經堂。如果沒有刹那性的變化,即成前後一體,應成剛跨出家門就已身在經堂,或者到了經堂還在家門口。從時間上觀察,例如:一個坐搖籃的嬰兒成了老態龍鍾的祖母,這是由刹那微細變異逐漸積累而導致的巨變。如果不是刹那滅,應成前後一體,即作了老祖母還應是嬰兒。

   有人說:石塊等堅硬物,遇到鐵錘等違緣才會毀滅,之前一直安住,因此不是刹那滅。

   答:石塊遇錘毀滅,實可斷定它是刹那性,因爲如果不是刹那性,應當任遇何種因緣都不改變。例如,用鑿子在石塊上刻寫“嘛呢”,當文字出現時,石塊已經發生了變化,這說明石塊是刹那滅的。爲什麼呢?因爲:如果石塊的自性非刹那滅,那在某一刹那時,無論如何鑿刻也無變化,若有變化,應成刹那性,這樣一一刹那都不變異,則始終都無變化,應成石片原樣不動,沒有任何文字出現。因此,是以石塊的刹那滅爲近取因,鐵錘錘擊爲俱有緣而導致石塊相續的毀壞,石塊若不是刹那滅,單以鐵錘錘打,決定紋絲不動。

   其次,從因果的角度觀察:

   凡是成爲因果的事物,都是刹那性,因爲:因不是刹那性而能生果,將有常法生果的過失,如此應成虛空中盛開蓮花;果不是刹那性而出生,也有因緣聚合能生虛空的過失。

   實際上,常法永不改變,不可能起任何作用,怎能生果?如大米是常法,則永遠保持是大米,無法轉成米飯。就果來說,任何果都是前無而新生的,怎麼會是常法呢?所以,是因果法的決定爲刹那性。

   就心觀察,心是有爲法的主宰或根本,心有所動,身語也會隨之而變化。譬如:貪心動了,身體即現追求的行爲,口說甜言蜜語,臉上綻放笑容;嗔心若發,立即造成面部肌肉緊張、呼吸急促、語言粗暴等。由于分別心刹那不住,導致受心支配的表情、身語行爲、生理活動,全都是無常性的。這是從因無常決定果都是無常。

   觀察所貪的五蘊身:他(她)的表情、語言是不是刹那不住,他(她)的行動是不是不斷運轉。把過程分解,觀到細微時,可以見到他(她)的五蘊的確是刹那刹那遷變的法。

   所以,只要是屬于因果的有事,必定是刹那性。

   有人說:由因緣形成第一刹那的有事之後,在尚未出現毀滅因緣期間,將不斷地相續。

   破斥:因果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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