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犹仿佛在目也。”晓曰:“梦耳,何足患!”因留食。待林归,从容叩近日所论奏。林曰:“蜀郡旱,有司奏请十万石米赈济,有旨如其请,机以为米数太多,蜀道难致,当酌实而后与,故封还敕黄,上谕宰相云:“西川往复万里,更待查报,恐于事无及,姑与半可也。”只此一事耳。”妻泣告以梦,机不自安,寻以病归,至福州卒,二子亦相继夭,门户遂绝。
[按]天为民而立君,君为民而设官。民者,国家之赤子,而社稷之根本也。纵使君言不当赈,而且犹当言赈;君言当济以少,而臣犹当言多;君言赋额不可亏,而臣犹当议减。如此谋国,方为尽忠。其福及苍生,正其流芳百世。虽寿考康宁,子孙荣盛,不足报其功也。苟或君言催科当缓,臣偏曰国用难濡;君言民已困而当通变,臣偏言额已定而难纷更。如此举动,名为谄谀,名为逢迎,名为恋官而保妻子。其为民敛怨,正其为国招尤。虽身遭投窜,门户灭绝,岂足偿其罪哉?覆辙昭昭,前车不远。
“救蚁中状元之选”
[发明]宋郊一事,人以其功小报大,辄疑之,不知此特以蚁视蚁、以状元视状元耳。若论究竟,则当日所救之蚁,不下数万。后世感恩图报者,亦不下数万,岂一状元可竟其福乎?若乎状元,不过身外虚名耳,三寸气断,安在其为状元也?反谓报之太奢,过矣。竹桥渡蚁,救之于水也。然蚁之致死,不止于水。所救之法,亦不止竹桥。且如奴婢之杀蚁也,以汤火,其法,在理而谕之,势以禁之而已;猫犬之杀蚁也,以误啖聚蚁中之鱼肉骨,其法,伺酒食既毕之后,作速扫地,使荤腥不沾于土而已;焚化纸帛之杀蚁也,多在暑月,其法,当扫一净地,先以冷灰作基而已;点茶之杀蚁也,多在地上,其法,受之以盆而已;灶上之多蚁也,以近腥膻而穴其下,其法,宜于作灶时,纯用石灰布地而已。举一反三,在兹数者。 下附征事(二则)
救蚁延龄(《福报经》)
佛世有一比丘,得六神通,见其小沙弥,七日当死,因教其归省父母,至第八日来,盖欲其死于家也。至八日果来。因入定察之,乃于归路时,见有聚蚁穴孔,将为流水冲入,急脱袈裟拥之,蚁得不死故也。后寿至八十,证罗汉果。
[按]人之寿夭,有定有不定,颜渊之死,伯牛之亡,此受决定果也;文王之百岁,武王之九十,此受未定果也。天人之遇小五衰、大五衰,亦然。又以四天下言之,三洲多有未定果,唯北俱卢洲,则纯受决定果。沙弥之益算,当属未定果耳。
蚁王报德(《古史谈苑》)
吴富阳董昭之,过钱塘江,见一蚁走于水中芦上,欲救之入舟,舟中皆不可,乃以绳系芦于舟,蚁得至岸。夜梦乌衣人谢曰;“吾是蚁王,不慎堕江,蒙君济拔。后有急难,可来告我。”历十余年,昭之以盗诬入狱,思及蚁王之梦,而欲告无由。一人曰:“何不于地上取两三蚁,置掌中而告之。”董如其言,夜果梦乌衣者曰:“急投余杭山中,可免于难。”觉而逃之,遇赦得免。
[按]活活一龟,不识自己之生死;所存朽甲,反知他姓之吉凶。此种事理,虽圣人亦有所不知,而何惑乎蚁王之报德?
“埋蛇享宰相之荣”
[发明]龙有四毒:有啮而死者,有触而死者,有见而死者,有闻声而死者。蛇亦如之。叔敖所遇之蛇,当是有见毒者耳。然据楚中人云,彼处两头蛇,至今尚有。身黄色,长尺许,其行可进可退,多如蚯蚓。见之初不为害,想别一种类耳,否则物类随时变易,如上古禽兽能作人语,今则不能之类。心中含毒者,多作蛇蝎蜈蚣,惟有慈心之人,毒不能害。不然,彼以毒来,吾亦以毒往,是一蛇之外,又添一蛇矣。吾纵不能化蛇,岂可反为蛇化乎?蛇为害人之物,故埋之不使人见。苟充其类,则凡为人害者,皆可作蛇观。除残禁暴,是埋两足之蛇;改往修来,并埋自心之蛇矣。自“于公治狱”至此,乃帝君举行善得福者示人耳。一人行善得福,则尽人皆然矣。譬如树果,尝一而甘,何须枝枝皆啖。 下附征事(二则)
方便行杀(《大宝积经》)
然灯佛时,有五百贾人,入海采宝。内一恶人,善知兵法,恒为寇盗,欲尽杀五百人而取其宝。而五百人皆不退菩萨,杀之者得无量罪,当久堕大地狱。时彼众中,有一导师,名曰大悲,预知其意,因私念言:若杀此一人,吾当自堕恶道;若不杀此人,则五百善人当受其害,而彼恶人仍世世堕于地狱;吾若明告众人,又累五百人共发恶念,亦当受苦。于是生怜悯心,宁自受罪,而刺杀之。佛言:“导师,即吾身是;五百贾人,即贤劫中五百菩萨是。”
[按]此所谓见机得杀也。然必先有宁自受罪之心,而后可行此种方便。否则既欲贪其功,又欲辞其罪,此念已不可问矣,何福报之有?
毙蛇抵命(《现果随录》)
我邑故宗伯顾锡畴,在温州,为副将贺君尧所杀。未几,降乩于门人张调鼎家。曰:“吾前生误杀一蛇,今蛇为贺君尧。前六月十六,已害我于江中。因果应受,可语我两儿,勿事报仇。”张犹未闻公讣,急遣人至温访之。时太仓吴国杰在温,宴公于江心寺,明晨报公被害。广遣渔人觅尸,无有。夜梦公立水中曰:“我前世为天台僧,击毙一蛇,今抵其命。承君厚意,以前世为我徒孙故也。但向某湾寻之,即得矣。”如言复觅,果得尸。扶榇归昆葬焉。
[按]公前世为天台僧,后世位至宗伯,且文章节义,俱卓卓可传。然犹难免毙蛇之报,况来历万不及此者乎?世之杀蛇者,勿徒以叔敖为借口也。
“欲广福田须凭心地”
[发明]此句乃一篇纲领,上述因果之事,此明因果之理。心地是因,福田是果。世儒不信因果,由于未能理会儒书耳。故论及余庆余殃之说则信,谈及因果即不信,犹之但能呼日,而不知其即为太阳也。信因果者,其心常畏,畏则不敢为恶。不信因果者,其心常荡,荡则无所忌惮。一人畏而行一善,万人即增万善;一人荡而造一恶,万人即增万恶。故曰:人人知因果,大治之道也;人人不信因果,大乱之道也。
福田心地图:
|——报恩田-父母师长和尚
三种福田|——功德田-佛菩萨贤圣僧
|——贫穷田-饥饿困厄人畜
二种八福田:
佛 ——| |——广置义井
法 ——| 方便——|——建造桥梁
僧 ——| |——平治险路
父母——|——敬田——|——孝养父母
师僧——| |——恭敬三宝
贫穷——| |——给事病人
疾病——|——悲田——|——救济贫穷
畜生——| |——设无遮会
世间七事不齐皆由心造:
寿短 愿他身死,杀害众生,建造淫祠
寿长 怜悯一切,戒杀放生,宁静惜福
多病 恼害众生,不恤病苦
少病 礼拜三宝,惠施医药
丑陋 嗔恚斗诤,遮佛光明,笑人丑陋
端正 忍辱柔和,修造佛像,以食施人
无威德 他物生妒,不能修福
有威德 不怀嫉妒,诚信不欺
卑贱 骄己淩人,负他财物,薄视僧尼
尊贵 信奉三宝,力行善事,处己谦和
贫穷 悭吝不施,常行窃盗
富饶 性喜惠施,不负他财
恶智 亲近恶人,赞扬恶法,吝法不说
善智 修习智慧,亲近沙门,受持正法
十恶所感正报余报图(十恶正报即是三途,若生在人中,则如下文所感二种轻报耳):
|——杀|——多病
| |——短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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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贫穷
身三恶业|——盗|——共财不得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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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不贞良
|——淫|——得不随意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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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言|——多被诽谤
| |——为他所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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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绮语|——言无人受
口四恶业| |——语不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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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舌|——眷属乖离
| |——亲族弊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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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闻恶声
|——恶骂|——言多诤讼 | |——贪|——心不知足 | |——所求阙绝 | |——嗔|——人求长短 意三恶业| |——被他恼害 | | |——生邪见家 |——痴|——其心谄曲 二十七种善恶果报: 豪贵——礼事三宝 大富——布施 长寿——持戒 端正——忍辱 勤修——精进 明达——智慧 声清——歌咏三宝 洁净——慈心 不净——猪 悭贪——狗 狠戾——羊 轻躁——猕猴 腥臭——鱼鳖 含毒——蛇 无慈——虎狼 颛愚——不教他 喑哑——谤毁人 下使——负债不还 丑黑——遮佛光明 生麋鹿中——惊怖人 生在龙中——喜调戏 身生恶疮——鞭挞众生 人见欢喜——见人欢喜 常遭县官——笼系众生 短小——轻蔑人 丑陋——喜嗔恚 无知——不学问 福田心地说 有果无用 锦绣满箱,而所穿不过布素;金银满柜,而适口仅免糟糠,可以安闲矣。必欲劳筋疲骨,可以快乐矣。但见终日愁眉,此有福而不能受用也;由于宿生布施之时,不能发至诚心、欢喜心耳;否则或因人之劝,而勉强一施耳;不然,或既施之后,旋生悔心耳。(意本《弥勒所问经》) 有用无果 荜门圭窦之人,而常居人之华堂大厦;疏食菜羹之子,而辄啖人之海错山珍。此有受用,而非其福也。由于宿生,自己不能布施,但知劝人作福耳,否则或见人布施,为之欢喜赞叹耳。 先富后贫 《业报差别经》云:“若有众生,因劝布施,后还追悔,以是因缘,先富后贫。” 先贫后富 复有众生,因劝少施,施已欢喜,生在人间,先贫后富。 劳而致富 富有富之因,劳亦有劳之因。如经言:斋僧者,必得大富。此定理也。若使请僧到家,使僧奔走往来而后就食,则后世虽享大富,必以劳苦得之。 逸而得富 若其送食至庵院,使众僧安然得食,则其福报,必生天上人中,享自然之快乐。 贫而能施 经又云:“复有众生(必言众生,不言人者,人止说得一件,众生则该举六道矣),先曾布施,不遇福田,流浪生死。在于人道… 《文昌帝君阴骘文广义节录》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