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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帝君阴骘文广义节录▪P9

  ..续本文上一页下避志公禅师之讳,止称宝公(见《志公禅师后行状》,系张南轩父,忠献公所撰)。宋之太祖、太宗,真、仁、高、孝,皆兴隆大法,有时驾临佛宇,有时问法禁中,为林间盛事。今则士流倨傲,多有见佛像不参,遇高僧不礼者矣。非佛法凋废之验何?孔颜立教,止贵躬行,不尚口舌,厚于自治,薄于责人。孟子距辟杨墨,出于万不得已,譬如大黄巴豆,良医偶一用之,非日日必需之物。今则白衣小子,止拾几句谤佛常谈,便自谓程朱复出;黄口儿童,但有一种夸大习气,辄主张道学门庭矣。非真儒稀少之验何?即此数者,余可例推。

  人死有六验

  欲知死后生处,但观终时暖处。若从下先冷,暖气归顶上者,乃果位中人,必出生死;归眉间额上者,生天道;归心上者,生人道;若从上先冷,暖气归腹者,生鬼道;归膝上者,生畜生道;归足底者,生地狱道。

  [按]人之宿世,或从天上来,或从人中来,或从异类中来,或从修罗、饿鬼、地狱中来,但察其相貌身形,语言动静,亦可了了皆知。兹因文繁,不及详载。

  “昔于公治狱大兴驷马之门”

  [发明]于公六句,乃帝君偶举四则因果,为“欲广福田”二语张本。“济人救蚁”是顺种福田,“治狱埋蛇”是逆种福田。“治狱”,恶事也,而反兴“驷马之门”,何哉?盖于公之官守,是治狱之官守,而于公之心地,非治狱之心地也。“驷马之门”亦兴于心地耳。

  人命关天,狱词最重,略失检点,悔之无及。吾辈不幸而职司其事,便当刻刻小心,临深履薄。恍若天地鬼神,嗔目而视我;罪人之父母妻子,呼号而望我。不可立意深文,不可误听左右,不可逼打成招,不可潦草塞责,不可恃聪明而臆断,不可徇嘱托而用严刑,不可逢迎上官之意,不可但据下吏之文;不可因他端而迁怒,不可乘酒醉而作威。苟非罪当情真,不可动加鞭打;苟非人命大盗,不可轻系囹圄;严反坐之条,以惩诬告;杜株连之累,以安善良。人犯随到随审,不使今日守候而复来朝;讼师随访随拏(*拘捕),勿令构斗两家而复渔利。发其议和,所以释其罪;假以颜色,所以尽其词。清廉,美名也,当济之以宽厚;静镇,大度也,当辅之以精勤。效蒲鞭之德政(*蒲鞭:以蒲草为鞭,聊以示辱。谓刑罚宽仁),则竹板务取其轻,而毛节必削。睹牢狱之堪怜,则禁子务惩其恶;而饮食宜时,宁于必死之中求其生,勿于可生之处任其死。其老于我者,常作伯叔想;等于我者,常作兄弟想;幼于我者,常作子侄想。上思何以资祖考,下念何以荫儿孙。虽借此以度世可也,岂特兴驷马之门乎?

  慎刑图(拶(*挤压)夹、收禁,更须慎之)

  |--年老 |--人急

  |--年幼 |--人忿

  五不该打|--人既打过 四勿就打|--人醉

  |--有病 |--远来

  |--废疾

  |--吾怒 |--生员

  |--吾醉 |--出家人

  五且缓打|--吾不能处分 四莫轻打|--上司人

  |--吾疑 此“轻”|--妇人

  |--吾病 为轻易意思。

  |--已拶 |--严寒酷暑

  三莫又打|--已夹 三怜不打|--令节佳辰

  |--要枷 |--人方伤心

  |--重杖 |--尊长为卑幼

  |--佐贰非刑 |--百姓为衙役

  四禁打|--捕役在家 三应打不打|--工役铺行为

  |--伤命处 |--私用之物

  征事

  决狱平恕(《唐书》)

  唐贞观元年,青州有谋反者,逮捕满狱,诏薛仁师覆按之。仁师至,悉去枷杻,与饮食汤沐,止坐其魁首者数人。孙伏伽疑其平反过多。仁师曰:“凡治狱,当以仁恕为本,岂可自图免罪,知其冤而不救耶?如有忤上意,纵以身徇之,亦所愿也。”后敕使问,乃知平反者果枉。

  [按]司寇龚芝麓疏云:“从来失出之罪,原轻于失入。今承问各官,引律未协,拟罪稍轻,即行参处。于是各官但顾自己之功名,不顾他人之性命,宁从重拟,而自安之道,在人之死矣。如承问各官,果系徇情枉法,其参处宜也;若止是拟罪稍轻,及平反欠当,宜概免参罚,庶刑官无瞻顾之忧,而狱情可几明允。”仁哉先生!厥后必昌矣。

  辨雪冤狱(《金史》)

  刘肃仕金,有人盗内帑官罗及珠,盗未获,遂连系货珠牙侩,及库吏十一人,刑部议置重典,肃曰:“盗无正犯,杀之冤。”金主大怒,肃辩之愈力,囚得不死,后封邢国公。

  [按]平反冤狱,人孰无心,但恐触怒上官,见忌僚佐,是故欲言不敢耳。况乃批逆鳞,蹈虎尾,犯人主之怒乎?刘君其弗可及已。

  三子皆贵(《劝惩录》)

  明盛吉,为廷尉,决狱无冤滞。每至冬定囚,妻执烛,吉持丹书(*罪人名册,古用丹笔书写,故称丹书),相对垂泪。妻语吉曰:“君为天下执法,不可滥入人罪,殃及子孙。”视事十二年,天下称平恕。庭树忽有白鹊来巢,乳子,人以为祥。后生三子皆贵。

  [按]唐太宗谓侍臣曰:“古者用刑,君为之撤乐减膳。朕庭无常设之乐,然每因此,不啖酒肉。”居官者奈何不知?

  不逮妇女(《不可不可录》)

  王克敬为两浙盐运使,温州解盐犯,内一妇人同解。王怒曰:“岂有逮妇人行千里外,与隶卒杂处者乎?自今妇女毋得逮。”遂著为令。

  [按]王公一念之仁,所全妇女多矣。由此推之,不特妇人,即老病废疾、僧尼道士、有体面人,概不可轻逮。

  执法无后(《功过格》)

  明季时高邮州徐某,历官至郡守,清介执法,每差役违限一日,笞五板。有隶违六日,欲责三十。乞贷不可,竟死杖下。其子幼,闻之惊悸死;其妻惨痛,亦自经。徐解任归,止一子,甚钟爱。忽病,语其父曰:“有人追我”。顷之,詈(*骂)曰:“有何大罪?杀我三口!”言讫而死,徐竟无后。

  [按]廉官往往不享,大抵因执法者多耳。徐君当日,岂不自夸信赏必罚哉?卒之三人死,而子亦随之矣。哀哉!

  “窦氏济人高折五枝之桂”

  [发明]济亦多术矣,饥济以食,寒畀(*给予)以衣,病施以药,窘助以财,暗予以灯,争斗劝其和解,愚痴导以智慧,皆济也。念念有及物之仁,则不特富贵有其权,即贫贱亦有其力矣。 下附征事(四则)

  鬻田济人(《懿行录》)

  明饶裳,豫章人也,途中见有鬻妻远方,而泣别者,问其所需,弃田与之。岁大比,主司梦金甲神曰:“尔何不中弃田之子乎?”乃检一遗卷,中第三名,即公也。及宴鹿鸣,乃知其故。三子景晖、景曜、景暐,相继登第。

  [按]田产资财,世人以之为命者也,而内典比之水中月、镜中花、梦中宝,何哉?只因目前暂经收管,后来总带不去耳。今之写田房契者,必曰:“听凭永远管业”。嗟乎!产是主人身是客,主尚不能永保其客,客又安能长有其主耶?如必欲将所有带去,亦有带之之法,莫若作善布施,造人天福德之身,则安富尊荣,依然仍在。明乎此,则饶公之弃田也,乃其所以置产也。人能如此置产,即谓听凭永远管业,亦无不可。

  免死得元(《感应篇笺注》)

  河南潘解元,附二友入省乡试。寓有神相,密语二友曰:“潘君将有大难,须急避之”。二友遂托言寓小,各赠二金,使另觅寓。潘随借一小寓。夜于水次,见一妇投水。询之,云:“夫买棉花织布,积若干匹,夫出门后,卖得四金,不意皆假银也。夫归必见责,故寻死耳。”潘急出袖中四金与之。归寓乏用,寓主多出诟语,乃借宿于寺。寺僧梦诸神鼓吹下降,云:“试榜已定,奈解元近作损德事,上帝除名,尚未有代”。一神云:“此寺内潘生可。”一神云:“相当横死,安可作元。”一神将二手摩其面云:“今非解元相乎?”僧默识之,厚加款待。试毕,往二友寓谢,相士一见大惊,曰:“公作何阴德,成此异相?今首魁多士矣。”榜发果然。

  [按]作一善事,须是若决江河,沛然莫御,方能成就。潘君若算到自己进场盘费,未有不废然中止者,唯其但知有人,不知有己,所以费止四金,免一横死,而复得元也。犹忆己巳年冬,余在澄江应小试,时有门斗朱君玉者,失去他人所寄之金,几不欲生。余闻恻然,欲助其少许,苦于资粮告匮,不果。未几,余即归昆,迨文宗发长洲覆案,余已列在第二。然但有坐号而无姓名,人皆莫识。余遂以覆试不到除名,此时昆邑实无长洲案,有之者唯朱君玉。朱与余又不甚相识,初不知第二坐号即余也。向使当日不顾自己盘费,稍助其资,彼于感恩之下,必以覆案示余,余亦不至除名,复阅二年而始遇矣。盖观于潘而益愧云。

  蠲(*同捐)租得第(汇纂《功过格》)

  华亭士李登瀛,家贫,仅田二亩。佃户以疾荒其产,卖子偿租。李知之,恻然曰:“尔以病故,不能治田,非汝咎也。我虽贫,尚能自存,奈何使尔父子离散?急取银去赎尔子归。”其人以主家不肯为虑。李曰:“我贫儒,且让汝租;富家大室,亦知积德。我当为尔言之。”遂与同往,因得赎归完聚。佃户日夜祷祝。康熙甲子,李登贤书,乙丑联捷。

  [按]哀哉农也!终岁勤动,无时得暇;合家劳苦,无人得安;千仓万仓之粟,皆从其肩上而来;千坑万坑之粪,皆从其肩上而去;或忍饥而戽(*汲水农具)水,或带病而力耕;背则日暴雨侵,肠则千回万绕。一至秋成之候,田中所收,尽偿租债;四壁依旧萧然,八口仍无聊赖。非仁人君子,目击而心伤者乎?昔诸景阳,闻佃户死丧,必涕出助之;丁清惠公待佃户如父子;陆平泉先生,凡遇寿诞,佃户必免米若干,加爵则又免,得子得孙则又免,所以贫佃感恩,租税反不亏空。彼锱铢必较者,一时自为得计,岂知冥冥中,复有操大算盘者,起而尽削其禄乎!观于李君,则二亩之所收多矣。

  逆旨害民(《功过格》)

  淳熙初,司农少卿王晓,尝以平旦,访给事中林机。时机在省,其妻,晓侄女也,垂泪诉曰:“林氏灭矣。”惊问其故。曰:“天将晓,梦朱衣人持天符来,言上帝有敕,林机逆旨害民,特令灭门。遂惊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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