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猶仿佛在目也。”曉曰:“夢耳,何足患!”因留食。待林歸,從容叩近日所論奏。林曰:“蜀郡旱,有司奏請十萬石米赈濟,有旨如其請,機以爲米數太多,蜀道難致,當酌實而後與,故封還敕黃,上谕宰相雲:“西川往複萬裏,更待查報,恐于事無及,姑與半可也。”只此一事耳。”妻泣告以夢,機不自安,尋以病歸,至福州卒,二子亦相繼夭,門戶遂絕。
[按]天爲民而立君,君爲民而設官。民者,國家之赤子,而社稷之根本也。縱使君言不當赈,而且猶當言赈;君言當濟以少,而臣猶當言多;君言賦額不可虧,而臣猶當議減。如此謀國,方爲盡忠。其福及蒼生,正其流芳百世。雖壽考康甯,子孫榮盛,不足報其功也。苟或君言催科當緩,臣偏曰國用難濡;君言民已困而當通變,臣偏言額已定而難紛更。如此舉動,名爲谄谀,名爲逢迎,名爲戀官而保妻子。其爲民斂怨,正其爲國招尤。雖身遭投竄,門戶滅絕,豈足償其罪哉?覆轍昭昭,前車不遠。
“救蟻中狀元之選”
[發明]宋郊一事,人以其功小報大,辄疑之,不知此特以蟻視蟻、以狀元視狀元耳。若論究竟,則當日所救之蟻,不下數萬。後世感恩圖報者,亦不下數萬,豈一狀元可竟其福乎?若乎狀元,不過身外虛名耳,叁寸氣斷,安在其爲狀元也?反謂報之太奢,過矣。竹橋渡蟻,救之于水也。然蟻之致死,不止于水。所救之法,亦不止竹橋。且如奴婢之殺蟻也,以湯火,其法,在理而谕之,勢以禁之而已;貓犬之殺蟻也,以誤啖聚蟻中之魚肉骨,其法,伺酒食既畢之後,作速掃地,使葷腥不沾于土而已;焚化紙帛之殺蟻也,多在暑月,其法,當掃一淨地,先以冷灰作基而已;點茶之殺蟻也,多在地上,其法,受之以盆而已;竈上之多蟻也,以近腥膻而穴其下,其法,宜于作竈時,純用石灰布地而已。舉一反叁,在茲數者。 下附征事(二則)
救蟻延齡(《福報經》)
佛世有一比丘,得六神通,見其小沙彌,七日當死,因教其歸省父母,至第八日來,蓋欲其死于家也。至八日果來。因入定察之,乃于歸路時,見有聚蟻穴孔,將爲流水沖入,急脫袈裟擁之,蟻得不死故也。後壽至八十,證羅漢果。
[按]人之壽夭,有定有不定,顔淵之死,伯牛之亡,此受決定果也;文王之百歲,武王之九十,此受未定果也。天人之遇小五衰、大五衰,亦然。又以四天下言之,叁洲多有未定果,唯北俱盧洲,則純受決定果。沙彌之益算,當屬未定果耳。
蟻王報德(《古史談苑》)
吳富陽董昭之,過錢塘江,見一蟻走于水中蘆上,欲救之入舟,舟中皆不可,乃以繩系蘆于舟,蟻得至岸。夜夢烏衣人謝曰;“吾是蟻王,不慎墮江,蒙君濟拔。後有急難,可來告我。”曆十余年,昭之以盜誣入獄,思及蟻王之夢,而欲告無由。一人曰:“何不于地上取兩叁蟻,置掌中而告之。”董如其言,夜果夢烏衣者曰:“急投余杭山中,可免于難。”覺而逃之,遇赦得免。
[按]活活一龜,不識自己之生死;所存朽甲,反知他姓之吉凶。此種事理,雖聖人亦有所不知,而何惑乎蟻王之報德?
“埋蛇享宰相之榮”
[發明]龍有四毒:有齧而死者,有觸而死者,有見而死者,有聞聲而死者。蛇亦如之。叔敖所遇之蛇,當是有見毒者耳。然據楚中人雲,彼處兩頭蛇,至今尚有。身黃色,長尺許,其行可進可退,多如蚯蚓。見之初不爲害,想別一種類耳,否則物類隨時變易,如上古禽獸能作人語,今則不能之類。心中含毒者,多作蛇蠍蜈蚣,惟有慈心之人,毒不能害。不然,彼以毒來,吾亦以毒往,是一蛇之外,又添一蛇矣。吾縱不能化蛇,豈可反爲蛇化乎?蛇爲害人之物,故埋之不使人見。苟充其類,則凡爲人害者,皆可作蛇觀。除殘禁暴,是埋兩足之蛇;改往修來,並埋自心之蛇矣。自“于公治獄”至此,乃帝君舉行善得福者示人耳。一人行善得福,則盡人皆然矣。譬如樹果,嘗一而甘,何須枝枝皆啖。 下附征事(二則)
方便行殺(《大寶積經》)
然燈佛時,有五百賈人,入海采寶。內一惡人,善知兵法,恒爲寇盜,欲盡殺五百人而取其寶。而五百人皆不退菩薩,殺之者得無量罪,當久墮大地獄。時彼衆中,有一導師,名曰大悲,預知其意,因私念言:若殺此一人,吾當自墮惡道;若不殺此人,則五百善人當受其害,而彼惡人仍世世墮于地獄;吾若明告衆人,又累五百人共發惡念,亦當受苦。于是生憐憫心,甯自受罪,而刺殺之。佛言:“導師,即吾身是;五百賈人,即賢劫中五百菩薩是。”
[按]此所謂見機得殺也。然必先有甯自受罪之心,而後可行此種方便。否則既欲貪其功,又欲辭其罪,此念已不可問矣,何福報之有?
斃蛇抵命(《現果隨錄》)
我邑故宗伯顧錫疇,在溫州,爲副將賀君堯所殺。未幾,降乩于門人張調鼎家。曰:“吾前生誤殺一蛇,今蛇爲賀君堯。前六月十六,已害我于江中。因果應受,可語我兩兒,勿事報仇。”張猶未聞公訃,急遣人至溫訪之。時太倉吳國傑在溫,宴公于江心寺,明晨報公被害。廣遣漁人覓屍,無有。夜夢公立水中曰:“我前世爲天臺僧,擊斃一蛇,今抵其命。承君厚意,以前世爲我徒孫故也。但向某灣尋之,即得矣。”如言複覓,果得屍。扶榇歸昆葬焉。
[按]公前世爲天臺僧,後世位至宗伯,且文章節義,俱卓卓可傳。然猶難免斃蛇之報,況來曆萬不及此者乎?世之殺蛇者,勿徒以叔敖爲借口也。
“欲廣福田須憑心地”
[發明]此句乃一篇綱領,上述因果之事,此明因果之理。心地是因,福田是果。世儒不信因果,由于未能理會儒書耳。故論及余慶余殃之說則信,談及因果即不信,猶之但能呼日,而不知其即爲太陽也。信因果者,其心常畏,畏則不敢爲惡。不信因果者,其心常蕩,蕩則無所忌憚。一人畏而行一善,萬人即增萬善;一人蕩而造一惡,萬人即增萬惡。故曰:人人知因果,大治之道也;人人不信因果,大亂之道也。
福田心地圖:
|——報恩田-父母師長和尚
叁種福田|——功德田-佛菩薩賢聖僧
|——貧窮田-饑餓困厄人畜
二種八福田:
佛 ——| |——廣置義井
法 ——| 方便——|——建造橋梁
僧 ——| |——平治險路
父母——|——敬田——|——孝養父母
師僧——| |——恭敬叁寶
貧窮——| |——給事病人
疾病——|——悲田——|——救濟貧窮
畜生——| |——設無遮會
世間七事不齊皆由心造:
壽短 願他身死,殺害衆生,建造淫祠
壽長 憐憫一切,戒殺放生,甯靜惜福
多病 惱害衆生,不恤病苦
少病 禮拜叁寶,惠施醫藥
醜陋 嗔恚鬥诤,遮佛光明,笑人醜陋
端正 忍辱柔和,修造佛像,以食施人
無威德 他物生妒,不能修福
有威德 不懷嫉妒,誠信不欺
卑賤 驕己淩人,負他財物,薄視僧尼
尊貴 信奉叁寶,力行善事,處己謙和
貧窮 悭吝不施,常行竊盜
富饒 性喜惠施,不負他財
惡智 親近惡人,贊揚惡法,吝法不說
善智 修習智慧,親近沙門,受持正法
十惡所感正報余報圖(十惡正報即是叁途,若生在人中,則如下文所感二種輕報耳):
|——殺|——多病
| |——短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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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貧窮
身叁惡業|——盜|——共財不得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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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不貞良
|——淫|——得不隨意眷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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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言|——多被誹謗
| |——爲他所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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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绮語|——言無人受
口四惡業| |——語不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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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舌|——眷屬乖離
| |——親族弊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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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聞惡聲
|——惡罵|——言多诤訟 | |——貪|——心不知足 | |——所求阙絕 | |——嗔|——人求長短 意叁惡業| |——被他惱害 | | |——生邪見家 |——癡|——其心谄曲 二十七種善惡果報: 豪貴——禮事叁寶 大富——布施 長壽——持戒 端正——忍辱 勤修——精進 明達——智慧 聲清——歌詠叁寶 潔淨——慈心 不淨——豬 悭貪——狗 狠戾——羊 輕躁——猕猴 腥臭——魚鼈 含毒——蛇 無慈——虎狼 颛愚——不教他 喑啞——謗毀人 下使——負債不還 醜黑——遮佛光明 生麋鹿中——驚怖人 生在龍中——喜調戲 身生惡瘡——鞭撻衆生 人見歡喜——見人歡喜 常遭縣官——籠系衆生 短小——輕蔑人 醜陋——喜嗔恚 無知——不學問 福田心地說 有果無用 錦繡滿箱,而所穿不過布素;金銀滿櫃,而適口僅免糟糠,可以安閑矣。必欲勞筋疲骨,可以快樂矣。但見終日愁眉,此有福而不能受用也;由于宿生布施之時,不能發至誠心、歡喜心耳;否則或因人之勸,而勉強一施耳;不然,或既施之後,旋生悔心耳。(意本《彌勒所問經》) 有用無果 荜門圭窦之人,而常居人之華堂大廈;疏食菜羹之子,而辄啖人之海錯山珍。此有受用,而非其福也。由于宿生,自己不能布施,但知勸人作福耳,否則或見人布施,爲之歡喜贊歎耳。 先富後貧 《業報差別經》雲:“若有衆生,因勸布施,後還追悔,以是因緣,先富後貧。” 先貧後富 複有衆生,因勸少施,施已歡喜,生在人間,先貧後富。 勞而致富 富有富之因,勞亦有勞之因。如經言:齋僧者,必得大富。此定理也。若使請僧到家,使僧奔走往來而後就食,則後世雖享大富,必以勞苦得之。 逸而得富 若其送食至庵院,使衆僧安然得食,則其福報,必生天上人中,享自然之快樂。 貧而能施 經又雲:“複有衆生(必言衆生,不言人者,人止說得一件,衆生則該舉六道矣),先曾布施,不遇福田,流浪生死。在于人道… 《文昌帝君陰骘文廣義節錄》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