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经常在外不归,使其太太伤心欲绝、痛不欲生,因此感到非常的惊讶。这位读者后来还表示:一个人如果很孝顺,基于善有善报的道理,他应该事事都很平安和顺利才是,可是他的家庭却闹得天翻地覆、鸡犬不宁,这不是很矛盾吗?如果为善的结果竟是如此不幸的下场,那么行善又有什么用呢?这种情形我们究竟应该怎样加以解释才算合理呢?笔者听后就深深感觉到一个人要行善或行恶,全在一心、全在一念之间,因为人心乃是一个人一切行为的主宰,因此培养一个人的“正见”或正确的思想,至为重要。一个人如果能够惜福,他才能继续享受福报,如果不知珍惜目前的福报,竟然贪婪美色,不顾家庭,自绝善路,则除非能够悬崖勒马早日觉醒,否则“玩火者必自焚”,不必等待多时,便很可能造成婚变,乃至最后身败名裂的下场,而毕生的事业、婚姻和家庭便可能毁于一旦。太上感应篇云:“命由己作,相由心生,祸福无门,唯人自召。”一个人的荣辱成败乃至命运的改造,可以说主要都是操在自己的手中,因此要自甘堕落或成圣成贤全都可以随一个人的意志和努力来达到目的。这一位医师最近的变化实在令人十分惋惜。
谈到这里,笔者深深感到目前有许多人都是“有知识”而“无智慧”,“聪明绝顶”却“缺乏远见”,平常说话头头是道、满腹经论,作事非常精明而能干,然而却缺乏明辨是非、判断善恶的睿智,更不明白“人生的真谛”、“生命的目的”以及“人身的可贵”,因此凡事都只有考虑自己目前的利益或享受,而丝毫不明了将来有一天因果循环、善恶报应的可怕,这些人由于缺乏高瞻远瞩的眼光,以及趋善避恶、择善固执的观念,因此在贪婪美色、心猿意马、利欲薰心、见利忘义的情况下,往往会做出糊涂颟顸、违背良心甚至伤天害理的罪恶行为。由于目前我们的教育似乎都十分偏重“知识”和“智育”,以适应升学的需要,而极端忽视“智慧”与“正见”的培养,因此造成了目前社会上犯罪事件日益恶化的现象,这是一件令人担忧的趋势。穆罕默德曾经说:“一个人真正的财富乃是他在人间的德行”,因此一个人如果能够明了“道德”与“善行”的重要,那么他就不会过分贪图今生的、眼前的、物质享受和感官的满足,也不再浑浑噩噩,终生只在追求一己的名利和私欲,相反的,他可能会竭尽心力,贡献社会,以便创造“更多的德行”或“真正的财富。”谈到这里,笔者忽然想到目前有一部分人士为了竞选民意代表或地方首长,动辄耗费百万、千万甚至亿万的财富,简直吓人听闻、令人咋舌。如果他们具有真正的智慧,能够将这些预算的一小部分捐给社会,以设立图书馆或社会教育的机构,大力协助推广文化教育的活动,并且大量救助人间最不幸的孤儿或贫民,则这种伟大的善行,不仅将赢得全社会的尊敬以及万千民众的感激,而且更可以使这些捐献者的芳名流传百世、永垂不朽。这种无限的回馈和无量的功德,与声嘶力竭到处拉票,卑躬曲膝哀求选民支持以便获得几年一任的“虚名”相较,孰优孰劣,实在不言而喻。此外,一个人如果拼命赚钱而且省吃俭用,然后将其财富留给子女,则子女由于过于富裕,结果便往往容易养成骄奢淫迭,不知勤俭,不会奋发的习性,而且有时为了争夺家产,还可能发生兄弟阋墙,大打出手的现象。然而如果父母有智慧,明了“积财不如积德”,则平常便会乐善好施、热心公益。基于“积善人家必有余庆”的道理,将来他们不仅可以阖家获得平安,而且后代子孙也往往会更为聪慧,同时也更容易成功和出人头地。然而要选择这种“深具远光”的作法,便非具备超越世俗的“智慧”不可。因此如何有效的培养“智慧”,使社会上每一个人都能够避免“近视”,而获得“真知”和“灼见”,乃是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
(6)有一次一位热心的读者李先生来拜访笔者,在谈话中表示了许多非常有见地的看法,笔者认为很值得一般读者的参考。他说,从事慈善工作当然非常值得鼓励,不过要从事布施之前有时也应该注意调查真象,发现确实值得同情才给予协助,否则不仅没有意义反而助长对方依赖和侥幸的心理。他说在过去本省中南部地区有一个男子由于父母车祸双亡,后来孩子也因车祸去世,妻子也离他而去,自己不久也因下肢瘫痪无法行走,只好学习一些技艺藉以谋生,此种不幸的消息经由报纸披露后,各地善心人士便纷纷汇款前来救济,有一些工厂的女士,更是按月寄款加以接济,甚至后备军人的主管单位也曾以钜款加以慰问,后来由于收入太多,生活竟渐奢侈,不仅不再勤奋工作,而且还经常雇人带他前往风月场所嫖妓取乐,对于别人省吃俭用寄来帮忙的善款丝毫不知珍惜,这种现象后来被人揭发传出之后,大家便不再给予同情,而且也使许多热心的人士感到十分的痛心。因此要从事布施最好能够事先设法明了其实际的情况,然后再作决定,唯有如此才能使宝贵的善款发挥“雪中送炭”的最大价值。此外他说,有一次他到台大医院探望朋友,发现有些病患彻夜哀声呼痛、呻吟之声令人惊心动魄。有些身体残缺或遭受伤害的程度,简直令人无法加以想像,这些凄惨可怕的景象称为人间地狱也不为过,因此事后深深感觉到,如果自己有一天遭到此类的不幸,那就太可怕了,相反的,一个人如果能够想到目前拥有的健康和平安,那么与这些悲惨的病患相比较,也可说简直是太幸运、太幸福了。因此为了防范不幸和避免这种恶报的发生,除了平常应多注意安全、多保持身体健康之外,最好还是能够多行善,少作恶,信因果。唯有如此,将来才能获得更有效的“保障”。这种看法事实上非常正确。最近笔者在一位佛教著名法师的家中,曾经连续亲眼看到一些民众,由于无名怪病,药石罔效,只好求救于法师,这些病患见到法师后不久便闭著眼开始说话或哭泣,脸部也开始呈现各种痛苦和悲伤的表情,这时说话的声音与原来的完全不同,原因是某一个“神秘的外人”正在藉其身体跟法师对话。。这位法师便向其追问究竟对方是何人,附体的目的何在,结果对方后来便说出前来附体的原因之,这些原因主要都是自称过去被人害死的冤魂(不仅是人,而且经常有蛇、狗、猫之类的动物灵),由于过去无辜被害,颇不甘心,因此特地回来向谋害他的凶手或其后代报仇,使其心神经常不宁,病痛不愈,家庭不和,苦恼万分,甚至有时还设法使其仇人产生车祸或发生意外,以便遂其报复对方的目的。不过在法师耐心的劝说和开示之下,这些冤魂后来大都能够接受“冤家宜解不宜结”的道理,而答应不再折磨对方,不过这时大都附有条件,即法师必须答应替这些冤魂皈依三宝,并设法在法师长驻的佛寺替其设置一个灵位,以便经常受人供奉,并可经常聆听法师讲经和布道,因为唯有如此长期修持,他们将来才能脱离痛苦,获得往生。由于这类事件屡见不鲜频频发生,因此这位法师不得不获一结论:“凡事皆因果使然,明了上述一些恶报的原因后,更令人不得不相信因果的可怕。”由于笔者曾经连续数次亲身目睹这种附体的现象发生,而且所言所述,经查大都确有其事,因此非常赞同这位法师对于因果的看法,因果的现象确实存在,在这里似乎又多了一个有力的证明。
(7)笔者经常接到读者来信表示为什么有些人作善事后很快就产生感应,甚至发生奇迹,而有些人却似乎毫无作用,根本没有什么“善报”,这是什么道理?笔者认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乃是一般公认的现象,并没有错,问题乃是在一个人所做所为是不是真正的“善”或真正的“恶”,必须分辨清楚,才能作正确的定论,例如一个法官铁面无私、执法如山,毫不接受罪嫌家属的关说,做事绝不徇私,又如一位老师在监考时非常严厉,一发现违规即照章处罚,这种“恶”便不是真正的“恶”,反之,一位法官如果对任何人都很随和,对罪犯的判决和处罚也非常具有“人情味”,处处予以通融,则这种“善”也不一定是真正的“善”,因此这些人将来的“果报”也就常常不符合一般人所想像的那样。此外,为什么有些人参加各种布施活动后会发现“没有善报”?笔者认为可能有下列几个原因:第一,此人可能业障很重,因此所作的一些布施与其过去的业障相较,简直还不成比例,这时自然就还不能产生明显的效果,正如一个曾经贪渎或倒会几百万元,后来捐了几千元或几万元作善事,便想获得善报是一样的不切实际,因此必须长期布施行善,持之以恒将来才能收到真正的效果。此外,佛家曾云:“为善必昌,为善如不昌,其自身或祖上必有余殃,殃尽乃昌;为恶必殃,为恶如不殃,其自身或祖上必有余昌,昌尽乃殃。”一个人笃善或为恶之后,有时未能立即获得应有的报应,其理由也在此。第二,此人所作的善事可能并非真正的“善”,所谓“善”应该是纯粹出于“利他”的动机,为解救别人的不幸或痛苦才不顾一切的施予援手,完全不考虑作此事后将有何种的“回报”,或对自己将有何种的“好处”,如果在布施时一再考虑“自身的好处”,甚至只是存心沽名钓誉,那么基于这种“自私”的动机,则布施的意义就不一样,将来的“果报”自然也就要大打折扣,因此行善时最好不要心存回报,而是为助人而行善,这样才是真正的“善行”。这种不求善报的布施,事实上反而能够获得更大的“功德”以及更多的“善报”。第三,此人经常布施行善,固然功德不少,然而也可能平时由于不大注意而同时造成了“身”“口”“意”各方面的一些业障(例如曾经出手伤人、做事害了人、或口德不修,使人名节受损、或心中常有贪婪、嫉妒、愤恨等等不良的杂念,或对父母不孝、待人不仁不义、或纵狗伤人、或缺乏公德心,造成噪音、毒气、废水等等各种的公害,及其他类似之事等等。)因此“一恶破九善”,“火烧功德林”,善恶两者互相抵销,结果也就毫无…
《不可思议的因果现象第二集 —要怎样收获就要怎样栽》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