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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思议的因果现象▪P10

  ..续本文上一页经偿还清楚,因此回地府销案,你我之间已不再互相亏欠,因此你还是自行回去吧。员外听后至感惊讶意外,失望之余,只好又向其次子求情,虽然次子甚为不肖,但毕竟还是聊胜于无,因此也就极力劝他一齐回去,重享天伦。不料这时,其次子竟郑重向他表示:我已经不是你的儿子了,我过去所以转生作为你儿,乃是因为前生你向我借了五百两银子,一直未还,因此阎王判我生到你家以便索债,这是为什么自我生后,便拼命让你花钱,长大后又花天酒地,挥霍无度,目的也是在变本加利,加倍讨回前生所欠的债务,现在任务已达成,自然必须回地府销案,因此我已经没有跟你回去的理由。员外听后不禁老泪纵横,非常难过。这时阎王也就安慰他,父母子女之缘份皆属前世因果所注定,无法强求或逃避,不过你平生急公好义,善行可嘉,因此上天在召回你两个儿子之后,不久将再赐你一个聪明孝顺的儿子以传后世,所以不要再伤心。由此可见,因果报应如影随形,不仅一丝不苟,而且绝不含糊,也不矛盾。

  (4)林君表示,如果有因果现象“最好用实验统计来证明,例如买爱国奖券,将购买者分三组,一组行善,一组行恶,另一组不行善也不行恶,再定个时限,看看这三组中奖的机会是否真的有所不同......。”这种论点表面看来极为科学,然而实际上要加以实验却很成问题,试问,我们为了研究,能否强迫某些人去做大家公认的坏事,而且必须作恶至规定的一个时限。这一点我们怀疑事实上能否真正做到?如果真正做到,在法律上能否获得允许?在道德上是否应该?在人道上是否合理?如果这一点做不到,这类情境无法控制,试问研究的结果是否可靠?现代心理学家在从事研究时,如果人道上或法律上不允许作实验(例如实验毒物对人体生理反应,父母的失和对儿童人格的影响等等)则大都使用事后追溯研究(ex-post facto research)的方式进行(见郭生玉博士著:教育研究法第十一章),例如将受试的青年分成犯罪组与无犯罪组,然后调查两组的家庭背景,以确定是否犯罪的青年大多来自破碎的家庭。因果现象的研究有时也是如此,尤其是作恶得恶报的部分更是如此。再说,假使真能控制这三组的情境,并作买奖券的实验,我们也要怀疑,中奖是否等于一种善报?无意中获得钜额的奖金是否真能带给人快乐或幸福?万一因此造成凡事存侥幸的心理,而不再脚踏实地奋发努力,或养成奢侈浪费的恶习,而不再勤劳节俭,爱惜财物,则请问中奖发财究竟是福还是祸呢?实在值得怀疑。因此林君的提议也就值得商榷。

  (5)本书初版之后不久,有些读者阅后向笔者表示疑问,在本书“恶有恶报”的部分中,有一○姓少女车祸后长期昏迷不醒,成为“植物人”,他平生似无大恶,为何要受如此重大的恶报?她父亲驾车撞人种下无穷的祸根,为什么不由他本身单独承受这种应有的恶报,而却祸及家人,连累无辜呢?这种报应现象是否公平合理?我们应该了解,许多现象表面上看来似不合理,但事实上却全然符合普遍的法则。我们知道佛教的因果律不仅可以解释一切物质的变化,而且还可以适用于心的变化,及心物合一的变化现象,因此可以称为“万有因果律”,因为一切的现象均为“因缘果报”所造成。所谓因是主因(如种子),缘是助因(如水分、土质、肥料等),由因缘和合而生的东西便是果(如种子发芽长大、开花结果),因此“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宇宙人生万事万物都是因缘和合才能产生,因缘离散便要消灭或变化。再如各位能看到这本书,便是笔者加以撰写(这是主因),各地读者助印,打字小姐打字,出版者加以出版,邮差服务和友人介绍等等(这些是助因)所促成的。如果其中一种因素发生问题本书便难与读者见面。此外佛经云:“假如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意即说,一旦种了因,时间再长也不会自行消灭,此因不论久暂,遇缘即生果。此外,自作因便自受果,一切祸福皆由自召,并非由天神赏罚,亦不是“自作他受”或“他作自受”。因此,因果报应是自作自受,虽父子至亲也不能替代,(上述“植物人”的父亲长期遭受身心及钱财方面的折磨便是一种最为严厉的报应。)因此有人说,某某人家祖宗行善积德,子孙便可以得到好报,表面上看来的确如此,然而严格说来却应该修正理由,作下列的解释才对:子孙所以能受福报,乃是子孙过去自种善因的结果,与其祖德无关。不过祖宗如能积德,便能感引相同善业者前来相聚,使有福者来为眷属,反之,祖宗无德或缺德,也必召引同业者为其后嗣,以便承受自己应得的各种业报,所谓“物以类聚”便是如此,不过相聚之后,如果有人思想观念或行为作风发生改变(比如变好或变坏),则其所种下的业因便会与其家人不同,将来这些人的果报便会与其他家人有所差异,因此“积善之家”虽然“必有余庆”,然而其子孙如果不再行善,则以后便可能产生“家道中衰的现象,而无法继续享受善报的成果。因此各种遭遇或报应,可以说俱属自作自受,咎由自取,甚至理所当然,而不冤枉或矛盾。

  (6)为什么会有因果报应,甚至轮回转世的现象呢?这种道理佛教说得最详尽,也最透彻。如有机会研佛经,必可获得圆通的解答。我们知道,人类的心乃是一切行为的主宰,心所以能发挥各种记忆、认知、和判断等等作用,从唯识论上说,乃是由于我们的心主要有八种意识作用,此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末那识、及阿赖耶识。在这八识中,更以阿赖耶识为主体,而以第六意识的活动力最大。前面的五识也就是吾人身上的五种感官(即眼、耳、鼻、舌、身体皮肤,即所谓五根)对于外界所生的种种刺激(如色彩、声音、香气、味道、触觉,亦即所谓五尘)所产生的感受。然而这些感受,大都必须藉第六意识的判断和帮助,才能发生取舍或辨识的作用。(例如在十字路口看到红灯就可依自己的经验或第六识来加以判断究竟应该前进或止步,听到一个哄声,也可在判断之后确定来者是否为熟人等等。)有时外界的刺激已不存在,吾人仍能回味,甚至在梦中也有这类的心理活动。因此第六识的活动力最大,然而前面六种的识只是专门对外界产生感受作用,因此只能称为“识”而不能称为“心”。至于第七末那识,主要的功能乃在产生“我执”的作用,妄执有我,“我”的一切最为重要,其余都可以加以忽略,因此极易由此产生贪、嗔、痴及杀、盗、淫等等的意念,使人烦恼,而生无边的苦海。因此又称为染污识。至于第八阿赖耶识,又称为藏识,虽然它并不直接造善或造恶,然而却能够将前面六识及七识对于外境所有的感受,不管好、坏、恩、怨、仇、恨,亦及一切善恶的业因,都一一加以收藏起来,而且不管时间经过几千万年,在空间上相隔几千里,这些所收藏的种种业因、永不杂乱,永不失坏,正如摄影机或录影机能将外界及内界所产生的一切感受,原原本本摄录保存下来一样,而且将来机缘一旦成熟,就会产生重现回报的现象。正如稻子的发苗成长,乃至开花结实这类因果的历程,都可以潜伏在每一个所结成的稻子中一样。这些稻子不管移种何处,或经过几年,将来只要获得水、土、阳光、肥料等等必备的条件,它便会自动重新显现发芽、茁壮、开花、结实的历程,将它原有的本能一一搬演出来,所不同的是,稻子如不善予保存,它会坏烂,然而第八识中的业种,在未受果报之前却永远不会坏烂。此外,由于人在离开躯壳肉体时,第八识是最后离去,将来转生投胎时,却是第八识最先来到,因此也就形成“万般带不去,只有业随身”的现象。由于带众生往返六道,接受轮回,受生受死的就是第八识,因此它又被称为识因、识神、或总报主,这也就是一般人所称的灵魂。由于一切众生均有这种特性,因此有因,必有果,有果也必有因,这是一种极为自然和难以例外的普遍现象。

  (7)最近有许多心理学家对心灵方面作过很多的研究,使我们对于因果现象获得更为有力的证明。美国加州大学心理学家海伦万巴赫,曾经以一千多人作催眠的实验,结果发现约有百分之九十的受试者,可以“多次重温前生所见、所闻、所感、而且清晰逼真、栩栩如生。”他相信前生的经历可以解释今生许多情惑困扰的现象,例如“前生杀过人的,情绪经常都会有不安的症状。”内瑟顿博士和雪弗苓合著的“前生疗法”一书中说:“我的病人几乎全部发觉,他们这一生精神上的痛苦,可以准确地溯源到前生某种身体的状况。”“如果病人极端畏高,那么这个病人可能会发觉,他是从极高处掉下来摔死的。”“有一个病人说他前生杀了妻子,因为她当面向他炫耀婚外的性关系,现在他们夫妇(今生)还是在一起,可是他不知怎的,总是觉得实在对不起她。”黑斯廷斯博士也发现一个病人很怕离家,原因是她前生的在边疆地区垦荒,有一次离家,回来时发现妻儿都被烧死了。史蒂文生也发现,有一些平常非常怕水的人,在催眠中都表示,他们前生是溺水而死的。有些小孩对烈酒有特殊的嗜好,也“自称记得前生是个酒徒。”有些儿童年纪很小,就学会唱歌跳舞,使用缝纫机或某种复杂的技巧,结果也证明他们前生即擅长这些技艺,有些天才儿童前生即是一些著名的学者或专家。他甚至发现,人身上的一些胎痣也证明都是前生给子弹打中或受伤致死的部位。因此他下了一个惊人的结论:人格的形成可能上溯至“更早的时间,而且远在受孕及诞生之前。”(见读者文摘社:超自然探奇。)此外,洼穆巴哈博士在“投胎与出胎的催眠报告”一书中也证明了一个人所以要投胎成为某人的孩子,似乎都有相当明确的原因、目的或任务。此外,一个人在活著的期间,何以会有某些特殊的遭遇,或与某些人形成了特殊的情感,这些也大都与其前生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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