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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百法明门论》浅解▪P3

  ..续本文上一页意识所缘相分,名法处所识色。法处所摄有二:一者心法,即五十一个心所。二者色法,即意识所变起的相分。此五十一个心所,亦各各自变相分,其所变相,随于心王,摄入六尘。故此十一色法,惟是心王、心所二者所现之影像而已。

  “第四、心不相应行法,略有二十四种。

  何名心不相应行法?因得及命根等二十四种,不能缘虑故,不与心及心所相应。非是质碍故,不与色法相应,有生灭故,不与无为法相应。由此故知定非实有。惟以色、心、及诸心所分位三法假立。虽依三法假立,而色是心及心所之所现影。心所又与心相应,皆不离心,故但名心不相应行法。

  “一得,二命根,三众同分,四异生性,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无想报,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住,十三老,十四无常,十五流转,十六定异,十七相应,十八势速,十九次第,二十时,二十一方,二十二数,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

  一得。得是得到。依一切法造作成就假立。

  二命根。就是有情寿命。它依色心连持不断假位。

  三众同分。就是众等相似,如人与人同,天与天同。依于彼此相似假立。

  四异生性。即是凡夫性。凡夫妄计我法实有,不与圣人二空(我空、法空)智性相同,故名异生性。它依于圣凡相对假立。

  五无想定。外道厌恶想心,作意压捺想心,功夫淳熟,令前六识心及心所一切不行,惟有第七识俱生我执与第八识仍在,不离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

  六灭尽定。三果以上圣人,依于非想非非想定,游观无漏以为加行,方得此定,入此定后,前六识心及心所一切不行,第七识俱生我执及彼心所亦皆不行,惟第七识俱生法执与第八识仍在,不离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

  七无想报。外道修无想定成就,舍此报后,生第四禅无想天,五百劫中,前六识心及彼心所长时不行,惟有第七识俱生我执与第八识仍在,揽彼第四禅中微细色质为身。彼微细色,即是第八识所变相分。依此色心分位假立。

  八名身。名是名称,身是积聚。名称能诠诸法自性。

  如说眼耳鼻舌种种名称。

  九句身。句是句子,句子的积聚,能诠释诸法差别,如说眼无常,身不净等种种道理。

  十文身。文即是字。它为名、句所依。

  名句及字,皆依声色法尘分位假立。若言语中的名、句及字,即依声立。若书籍上所有名句及字,即依色立。若心想中所有名句文字,即依法尘立。

  十一生。本无今有名生。依于色心,仗缘显现假立。

  十二住。住即在字之义。依于色心,暂时相似相续,犹未变坏假立。

  十三老。亦名为异。依于色心,迁变不停,渐就衰异假立。

  十四无常。亦名为灭。依于色心,暂有还无假立。

  十五流转。流即流动,转是转易。依于色心,因果前后相续假立。

  十六定异。定是决定,异即差别。就是说,决定有差别相。依于善恶因果、种子现行各各差别不同假立。

  十七相应。相应即是和顺。依于心及心所和合俱起假立。

  十八势速。迅速流转不停之貌。依于色心诸法,迅速迁流,不暂停住假立。

  十九次第。或名次序。依于诸法,前后引生次序不乱假立。

  二十时。时即时间。依于色心,刹那展转相续假立。

  二十一方。方即方向。依于形质前后左右假立。故有东南西北四维上下差别。

  二十二数。数即数目。依于诸法多少相待假立。

  二十三和合。不相乖违之义。依于诸法不相乖违假立。

  二十四不和合。即互相乖违。依于诸法互相违假立。

  “第五、无为法者,略有六种:一虚空无为,二择灭无为,三非择灭无为,四不动灭无为,五想受灭无为,六真如无为。

  上面四种色、心假名实法,(色心及心所是实,心不相应是假)皆是生灭之法,名有为性。无此有为,假名无为法。非别有一个无为法在有为法外,与有法相对也。惟是四法所显示而已。既称无为,一名尚不可得,云何有六?正由是四法所显,不妨就于能显边说,有六种差别。

  一虚空无为。非色非心,离诸障碍,无可造作,犹如虚空,故名无为。

  二择灭无为。择是拣择,灭是断障。正慧拣择,永灭烦恼。所显真理,本不生灭,故名无为。

  三非拣灭无为。此分二种:一者不由拣择,本性清净,故名无为。二者有为缘缺,暂尔不生。虽非永灭,缘缺所显,故名无为。

  四不动灭无为。入第四禅者,双忘苦乐,舍念清净,三灾不到,亦名无为。

  五想受灭无为。入灭尽定者,想受不行,似涅槃故,亦名无为。

  六真如无为。非妄名真,非变名如。即是色心假实诸法之性。诸法如波,此性如水。诸法如绳,此性如麻。诸法离此,则无自体。此离诸法,亦无自相。故与诸法不一不异。惟有了达我法二空,方能证此真如本体。真如二字,亦是假名。前五种无为,又皆依此假立。此即唯识实性,故皆唯识,决无实我实法也。

  “言无我者,略有二种:一补特伽罗无我,二法无我。

  前面五位百法(心、心所、色、不相应行、无为法。),一一推求,皆无此二种我相。梵语补特伽罗,此云有情,有情无我,即是生空也。法无我,即法空也。

  有情无我者,于五前五位中,若云心即是我,心王有八,何心是我?又:一一心,念念生灭,前后无体,现在不住,以何为我?若云心所是我,则心所有五十一种,何种心所是我?若云色法是我,则胜义五根,不能现见。浮尘五根,不能发识,与外色同。且生灭不停,何尝有我。若云不相应行是我,则色心有体,尚不是我,此依色心分位假立,更不是我。若云无为法是我,对有说无,有尚非我,无岂成我?故知五位百法,决无补特伽罗实我可得。

  法无我者,依于俗谛,假说心心所色不相应行种种差别,约真谛说,毫不可得。犹如梦幻,非有似有,有即非有。又:对于有为,假说无为,有为既虚,无为岂实。譬如依空,显现狂华,华非生灭,空岂有无。可知五位百法,总无实法,无实法故,名法无我。

  能于五位百法,通达二无我理,是为百法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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