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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契理契机面向探讨印顺导师人间佛教思想及其实践(上)▪P2

  ..续本文上一页且从上述四句来分别其教史分期、教典宗趣、抉择理由,及与人间佛教理论原则之相关。

  灱「立本于根本佛教之淳朴」:

  【教史分期】:「根本佛教」即《印度之佛教》五期判教说之中的「声闻为本之解脱同归」与「菩萨倾向之声闻分流」;四期说之中的「佛法」,如下表所示。23导师譬喻如人之童真时期,淳朴又充满活力。

  【教典宗趣】:以《杂阿含经》(《相应部》)为本的「四部阿含」(四部可以别配四悉檀),是佛法的「第一义悉檀」;觉音注为「显扬真义」。24

  【抉择理由】:且按照导师在〈契理契机之人间佛教〉所述,综合为以下三点:25

  1.应特别重视这一切佛法的根源:释尊的教授教诫──阿含与律。在这些早期集成的圣典中,有释尊与弟子机教相扣的问答、有释尊因事制戒的因缘本末,从中可以窥见一代时教的朴实风貌,倍富人间的亲切感与真实感。

  2.人间的三宝观,不鬼化、也不神(天)化:

  「佛」:根本佛教的释迦牟尼佛,是有史迹可考,出现在印度人间的迦毗罗卫王子,他的出家、修行在人间,成佛、说法、涅槃也在人间。他是法──真理的创觉者与体现者,而佛法则是佛在人间自觉觉他的教化;在正觉缘起法性之后,佛即展开人间的游行教化,以先觉觉后觉。佛是老师,弟子是学生;佛从未以僧团的领导者或教主自居,也从不以团结众多弟子在身边为光荣,却反而说:「我在僧数(我也是僧团中的一员)」。佛也从未假冒上天的使者或鬼神来假传神旨、显异惑众,却反而说:「如来亦当有此生老病死,我今亦是人数。」26这是多么平实而又充满自信的教授!从自己的即人身成佛道,释尊更进一步推扩其含义而说:「诸佛世尊,皆出人间,非由天而得也。」27由「佛出人间」肯定人间修行的可贵,所以当珍惜此难得的人身,为正觉解脱而努力──这是根本佛教中俯拾可见的教授。

  「法」,是「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28的;说「法」在人间,是因为「法」乃佛就着人类所能解能行的一切,为人类而宣说的。法的第一义,是中道的德行──八正道:正见、正志(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方便(正精进)、正念、正定。由八正道行入涅槃,是出家、在家趣证解脱唯一而不许别异的,所以称为「古仙人道」。出家与在家,同依圣道的修行而解脱,只是所依的正命(正常的经济生活)不同,导师特别指出:这一点已久为中国佛教所忽略!29「正见是法,乃至……正定是法。」30正见(如实知见)的是缘起,「见缘起即见法,见法即见佛」31,所以缘起是「法」的又一义。「佛法」依缘起而建立生死流转与还灭解脱的四谛:苦、集、灭、道,也依缘起在时间、空间、当下直观所表现的无常、无我、无生,而建立三法印与一实相印。缘起是佛法的本源,更是佛法不共世间的特义!佛弟子能得缘起正见的,不占卜、不持咒、不护摩(火供),依自力修行而达众苦的解脱,佛法是这般的纯正!

  「僧」,是奉行佛陀教法的和合众,在追求共同理想──涅槃寂静的前提下,放弃对家庭与经济的私欲占有,加入僧团,展开佛化的新生。早期随佛出家的弟子,因为多半有过痛切的人生体验,所以出家纯然是为法而来,而非为床座,释尊也就「以法摄僧」,只提示身、语、意、命四清净。但是等到出家的人数多了、分子杂了,或者有了烦动恼乱,为了不妨碍自他的道业及避世讥嫌,即不得不立下种种规制──戒律,以维持僧团的和合、清净、安乐。这才能令其荷担如来家业,而达到正法久住的目的──这是释尊成立僧团的第一义。32所以僧团与世间上的其他团体不同,要在「见和同解」(思想是民主的)、「戒和同遵」(制度是法治的)、「利和同均」(经济是平等的)的前提下,才能有「意和同悦」、「身和同住」、「语和无诤」的和合表现。这之中,除了律制的戒和同遵以外,释尊尤其重视僧众思想的共同(见和)与经济的均衡(利和),这才不致因为见解的分歧、利益的不均而造成僧团的分崩离析,进而能在平等、和谐、民主、自由的组织氛围中,肩负起住持佛法的重责大任。33

  3.解脱道与慈悲利他心行不相妨:

  受到时代风尚及厌离根性所限,释尊时代的佛法是以出家弟子为重心的(但也有在家弟子),而佛又多为弟子说解脱法以出离生死,因此很容易误解为:学佛就要出家;出家就应该远离人间,去过隐遁独善的生活;「佛法」的解脱道是小乘,缺少慈悲利他的心行。在此先入为主的观念下,导师提倡人菩萨行,却「立本于根本佛教──解脱道之淳朴」,不免要引来疑虑。因此特别写了『解脱道与慈悲心行』一节,对上述的「想象」一一驳斥,谨摘要如下:34

  a.佛法本来无所谓大小,大乘与小乘,是在佛教发展中形成的;「小乘」是指责对方的名词。……释尊灭后,佛教在发展中,有的被称为小乘,虽是大乘行者故意的贬抑,有些也确乎远离了佛法的本意。这只能视为一分的偏颇发展,而不能据此否定解脱道的全体。

  b.释尊虽多说解脱法,然解脱心与利他心行,其实并不相碍。如佛制比丘要「常乞食」,不许在山林中过隐遁的生活,原因是:在每日例行的托钵乞食中(雨安居除外),得以随缘化导世人:从建立正见、正行来改善自己的前途,而否弃藉求神、火供、占卜、咒术来免罪兴福。这是以法施(出家众身无长物,不可能财施)来鼓励人心,勉其向上、向善、向光明、向解脱;而决非为了自身能得物质的利益着想。此外,如富楼那的不顾自身安危,远赴边地教化粗犷边民;摩诃男的为拯救释迦族,而甘心牺牲一己生命;须达多的乐善好施,而被称为给孤独长者……这种种,莫不是修解脱行而又本诸慈悲以利他的心行展现。慈悲喜舍四无量心,是世间所说的道德意识;但在离私我、离染爱──空于贪、瞋、痴来说,无量心与空、无所有(无愿)、无相三昧的智证解脱,却是一致的,这是解脱心与道德心的不二。但这却为厌离心切的声闻弟子忽略,认为不能以此得解脱。

  c.再以戒为例来说:戒,在律师们的心目当中,是不可这样、不可那样,纯属法律、制度的。有的以为持守过午不食、手不捉持金银……等烦琐规制,即是持戒。导师特别提出:三学中,戒(尸罗)的本义,是「好行善道,不自放逸」,35也就是乐于为善,而又能止恶防非。这本是人与人之间的道德,而不只是佛弟子所有,也不仅仅因受戒而得;所以说持戒是植基于慈悲的「自通之法」:依于「崇重贤善、轻拒暴恶」的惭愧心,与利乐众生、悲愍众生的慈悲,即能引发对他人的关怀与同情,而使自己的身语意行如法。所以「佛称戒与(慈悲喜舍)四无量为平等福业,属于戒善,这是极有意义的。平等即彼此的同一,大乘所说的平等慈,同体悲,即是这一深义的发挥。」36菩萨道的开展,其实不离「佛法」(根本佛教)的解脱道──般若,只是悲心要强些,置利他于利己之先,而不求急证而已,这是我们必须首先确认的。

  【据此而提出之人间佛教理论原则】:法与律的合一37

  导师提出此理论原则,在意义上显然是对治的。因为法与律,起初是同一内容的两面。「法」──圣道的修证,一定是离罪恶,离缚着而身心调伏的,所以又称为「毗尼」──律。(在毗尼五义中,「断烦恼毗尼」是毗尼的本义。)导师将「法」比喻如光明的显发、「毗尼」如阴暗的消除,38为了使僧众能法随法行而向于正法、契证解脱,必先消除其与「法」不相应而有碍于自他修证的身心行为,这所以要立下规制,运用大众的力量来给以规范、劝勉、调伏,甚至制裁,使他合法合律。于是,律渐渐达到与法对举并立的地位。

  然而在佛法的发展流行中,显然的重法而轻律,重法者与重律者也逐渐形成彼此对立的二大壁垒。重律者不能了知「毗尼是世界中实」,本应随着诸行无常法则而开展其因时、因地的适应,却或执守古制、不知通变,或但知持守琐碎小戒,忽略释尊制戒的精神与成立僧团的真义。一分重法者、重禅者、重论者,又轻视律制,或索性成为个人自由主义者;不能理解因人事融洽而促进身心解脱的重要性,集团生活的真义,因此隐而不彰。39「不知佛法的流行于世间,与世间悉檀的律制,有着最密切的关系。律的不得人重视,为佛法发达中的一大损失。」尤其印度大乘法的流布,受到本生谈的影响,菩萨都是独往独来,而略带特出的伟人倾向,有组织的集团是并不受重视的──这也许是大乘法晚期衰变的主因。因此导师特别提出此一原则,并且语重心长地提醒我辈:用集团力量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净化内心的烦恼,是根本佛教的精髓。人间佛教,应本着佛教的古义,重视法与律的合一原则。切勿因循传统的作风,但知真参实悟、但知博究精研,而对毗奈耶──律的原理法则,不能尊重!(待续)

  注释:

  1.〈契理契机之人间佛教〉,《华雨集》(四),页1~2。

  2.〈游心法海六十年〉,《华雨集》(五),页5。

  3.〈游心法海六十年〉,《华雨集》(五),页7~8。

  4.这二段因缘分别是:一、〈游心法海六十年〉,《华雨集》(五),页 8:「由于相宗二译不同论的论辩,渐渐引起了自己内心的反省:这是千百年来的老问题,旧译与新译的思想对立,难道都出于译者的意见?还是远源于印度论师的不同见解,或论师所依的经典不同呢?这是佛法中的大问题,我没有充分理解,又那里能够决了!」

  二、《平凡的一生》(重订本),页11:「(在闽南佛学院)暑假中,我不慎的说了几句话,大醒法师觉得我站在同学一边。我那时忽然警觉过来:我是发心出家求法而来的,听不到四个月的课,就在这里当法师,真是不知惭愧!这里,不可能达成我的求法愿望,我应该自求充实。」

  5.〈游心法海六十年〉,《华雨集》(五),页8~9。

  6.〈游心法海六十年〉,《华雨集》(五),页9~10。

  7.《太虚大师年谱》,页514。

  8.如《太虚大师年谱》,页361:1933年,虚大师于汉口市总商会,讲「怎样来建设人间佛教」。

  9.〈人间佛教绪言〉,《佛在人间》,页18。

  10.《印度之佛教》〈自序〉,页1。

  11.《增一阿含经》卷二六〈等见品第三十四〉(大正2.694上)。

  12.《印度之佛教》〈自序〉,页2。

  13.《印度之佛教》〈自序〉,页2;《太虚大师年谱》,页471。

  14.《印度之佛教》〈自序〉,页2。

  15.〈游心法海六十年〉,《华雨集》(五),页11。

  16.《印度之佛教》〈自序〉,页2~3。

  17.〈游心法海六十年〉,《华雨集》(五),页13:导师作〈佛教是无神论的宗教〉。侯坤宏编着:《印顺法师年谱》(北县新店市:国史馆,2008.03),页36,注118:据《海潮音》第22卷第3号,而改为:〈佛教是反神论的宗教〉。证诸导师在著作中多次提到佛教是无神论的宗教,故仍依导师所写为准量。

  18.叶崇正着:〈吾爱吾教亦爱吾国──记传奇海内外的一代高僧慈航法师〉(ttp://jzf.cixin.org/www.foyi.org/Article_Show.asp

  ArticleID=4188)

  19.〈人间佛教绪言〉,《佛在人间》,页18。

  20.〈游心法海六十年〉,《华雨集》(五),页19。

  21.如〈契理契机之人间佛教〉,《华雨集》(四),页69:「末了,我再度表明自己:我对佛法作多方面的探求,写了一些,也讲了一些,但我不是宗派徒裔,也不是论师。我不希望博学多闻成一佛学者;也不想开一佛法百货公司,你要什么,我就给你什么(这是大菩萨模样)。我是继承太虚大师的思想路线(非「鬼化」的人生佛教),而想进一步的(非「天化」的)给以理论证明。」

  22.〈人间佛教要略〉,《佛在人间》,页99。

  23.〈契理契机之人间佛教〉,《华雨集》(四),页9。

  24.〈契理契机之人间佛教〉,《华雨集》(四),页30。

  25.〈契理契机之人间佛教〉,《华雨集》(四),页33~37。

  26.《增一阿含经》卷一八〈四意断品第二十六〉(大正2.637中)。

  27.《增一阿含经》卷二六〈等见品第三十四〉(大正2.694上)。

  28.《杂阿含经》卷一二.二九六经(大正2.84中)。

  29.〈契理契机之人间佛教〉,《华雨集》(四),页35。

  30.《杂阿含经》卷二八.七八二经(大正2.202下)。

  31.《佛说大乘稻经》(大正16.823中):「若见因缘,彼即见法;若见于法,即能见佛。」

  32.〈法与法的创觉者及奉行者〉,《佛法概论》,页18。

  33.〈法与法的创觉者及奉行者〉,《佛法概论》,页21~23。

  34.〈契理契机之人间佛教〉,《华雨集》(四),页50~57。

  35.《大智度论》卷一三(大正25.153中)。

  36.〈戒定慧的考察〉,《佛法概论》,页231~233。

  37.〈人间佛教要略〉,《佛在人间》,页104~107。

  38.《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页176~177。

  39.〈佛在人间〉,《佛在人间》,页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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