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面效应无法避免时,校园应停止采用该影片。(林丽雪,93.4.17,民生)
但是教育部显然并不否认影片的真实性,所以并不回应女性团体有关影片“资讯偏颇、错误”的质疑。
三、赞同放映堕胎影片的理由
但这样的指控是严重的。因为,如果影片内容根本就是“偏颇、错误”的,那么,即使其他理由都不存在,该部影片也不应放映。因此,当初发行该部影片的辅大神学院院长艾立勤神父,立刻成为记者访问的对象。
辅大是天主教学校,艾立勤神父不讳言他反对堕胎,他表示,“残蚀的理性”已发行了十多年,辅大神学院一年多前取得在台湾发行的版权[2],至今约发行十万片的光碟片,发行经费主要是来自佛教团体,光碟片则送给佛教宗教团体、社团等单位。至于校园的光碟片,则是由相关社团或团体捐赠,并非辅大神学院推广到校园中的。
艾立勤说,片中的口述医师,原本替妇女堕胎,信仰天主教后就不再做堕胎手术,还拍摄了这部影片,让大众了解什么是堕胎。他难以理解某些妇女团体为何会以“血淋淋”或“残忍”形容影片内容,因为目前有些电影、新闻画面,其血腥残忍,比“残蚀的理性”有过之而无不及。但是如果真的觉得看了不舒服,可以像看恐怖电影一样,避开某些镜头,而老师也可以事先说明影片内容,让学生选择看或不看。
综观辅大神学院发行影片的目的,不外乎以下四项:
一、保护胎儿:期望观赏者如果面临堕胎抉择时,知道自己做什么,既然了解就不会去做,或减少去做。
二、保护女性:希望年轻女性明白堕胎会伤害到身体与心理。
三、平等尊重女性与胎儿的权益:对于国内部分妇女团体主张堕胎完全自由化,以彰显妇女身体自主权,艾立勤认为,妇女身体自由权与胎儿生命权都须被尊重与保护,如果随随便便就堕胎,将使得社会性泛滥。
四、建议修法:艾立勤建议,我国政府可以仿效比利时,采行堕胎须有六天的思考期,再决定是否要不要进行堕胎手术,根据比国政府统计资料显示,因有六天思考期,该国堕胎案例减少了百分之六十。(林丽雪,93.4.17,民生)
女性团体虽举出了女学生看该片后感觉恐怖、做恶梦与精神病发作的案例,但持正面态度来看待该片的学生,却也打破了缄默态度。四月十八日,联合报登出了两份中、大学生的读者投书。此中杨智超是建中高三学生,他虽身为青少年,却对女性团体要求教育部禁播堕胎影片,表达其“难以认同”的立场。
针对“血淋淋”画面的指控,他指出,其实整部影片血腥画面不多,且大部份着重于堕胎少女内心的挣扎,以及堕胎对少女心理生理的影响,因此认为,这是生命教育堪称佳作的影片。他赞同播放的理由有四:
一、该片让年轻人了解责任及代价,同时使青少年反思安全性行为的重要性。
二、该片充分表达堕胎对身体的伤害,不但是子宫内壁的受损,还有内心一辈子的创伤。
三、重要的是该片传达极珍贵的讯息,那就是尊重生命。很多友校同学看了该片都说以后绝不堕胎,因为生命是何等珍贵!
四、这部影片是成功的,倘若没有血腥的写实,怎会有深刻的印象和警惕呢?(杨智超,93.4.18,联合)
还有一位大学生李京伦表示,他在高中时,就看过那卷堕胎影片的片段,而且印象深刻。他赞同播放的理由有三:
一、为人诟病的“一块块夹出婴尸”固然血腥,但学生有闭眼不看的权利。
二、我们极少这么真诚地逼视肉体,因之不自在也是必然。那两卷影片是难得的窗口,让吾人一窥生命的初始形态。如果禁播,无异扼杀认识生命的机会,实在可惜。
三、指责该影片恫吓女生,意图使其嫌恶婚前性行为,妨碍性自主,确有道理,但解决方法不是停播,而是设法提供多样资讯。就以堕胎为例,支持、反对的理由为何?做与不做,各有什么影响?堕胎还有哪些温和方式?皆应说明。(李京伦,93.4.18,联合)
总之,这些观看影片的青年学生现身说法,支持该片提供堕胎真象的做法,认为这会使他们更为“尊重生命,警惕自己”。
四、问题在其“是否实相”
针对女性团体谴责该片“仅从吓唬恫吓女性的角度出发,不仅得不到什么效果,恐怕只会造成女性普遍厌恶、疏离自己身体的结果”,强调应“正常地实施性教育”,笔者乃于四月十八日拜读自由时报刊出的苏芊玲大作之后,立即撰文提出了一些看法。
一、回应“正常性教育”与“只有反效果”论:问题是,什么标准方为“正常”?如何证明该片真的是“得不到什么效果”,“只会造成女性普遍厌恶、疏离自己身体的结果”?事实证明,也有两位中学生于联合报投书表示,他们于本片中受惠良多。这让我们不免好奇,除此两位投书者之外,广大学生的看法如何?我们是否要先针对他们,做出更精确的调查统计,再来说服读者同意“该片确实一无可取,只会有反效果”呢?
二、回应“资讯偏颇、错误”论:笔者更为关切的是:到底该影片有没有造假?如果造假,那么,该影片绝不可放,而且确有吓唬恫吓之嫌。但是如果女性团体不能指证此为造假,那么,不得放映该影片的诉求,就大大地减低了正当性。
关怀生命协会曾制作一部影片,名为“生命的呐喊”,记述台湾经济动物(特别是猪与鸡)的深重苦难,从出生、饲养、运送到屠宰,无一过程不受制于人类暴力的摧残。该片试映之时,只要遇到动物被剪耳、剪尾、阉割与宰杀而哀嚎不绝的画面,笔者都不忍目睹。内心很有一股冲动,想请求制作人将该诸画面悉数删除。但最后还是尊重制作人的处理手法——时间减短,但不可能完全不带到这些画面。
原因很简单,这些都是发生在动物身上的血泪事实,作为动物代言人的社运团体,我们没有权利在明知影片画面属实的情况之下,却为了怕它会有“吓唬恫吓”观众之嫌,而选择继续让数以千万计的经济动物,被控制在阴暗角落里,承受着无边楚毒酸切的虐待。我们倘若这样做,只会让业者若无其事地继续宰制它们,让深具爱心的广大民众,因为不知实相而心安理得的缘故,而无法共同努力改善它们的处境。在整部影片中,我们没有任何说教,甚至也没有劝人吃素,我们相信每一位观众的判断能力。我们确信,只要提供“实相”,他们自会就其能力所及,来决定自己应该做些什么。
笔者原希望限制儿童观看,但是后来发现,许多儿童冬、夏令营都主动播放该片,而且鲜有“恶心、惊骇、恶梦连连”的负面反应。这时笔者终于知道,做大人的我们,太自以为是了,太低估了儿童的承受力与判断力。在影片发行之后,确实有许多儿童不敢吃肉,但也有些观众,虽无法改变饮食习惯,却绝不再买“温体肉”,而改采买电宰的猪、鸡肉。虽说电宰动物一样难逃一死,虽说死亡从来就不可能是不痛苦的,但电宰倘若得宜,终究减除了待宰动物临死前的恐惧与剧烈痛苦。
本次针对堕胎影片的所有指责内容,都无法否认一件事情,即:该影片之堕胎画面纵使令人惊吓,但却是“实相”,而非伪造。即使女性团体认为,该片舍弃绝大多数堕胎均在前期(三个月前)进行的事实,而选择呈现极少案例的中期堕胎,即使妇产科认为,在怀孕中期的堕胎,医师也会使用“引产”的方式,而不是如影片中所使用的“支解”、“夹出尸块”的方式进行,但我们无法否认:在人工流产的过程中,“支解”、“夹出尸块”的可能性,依然是存在的。
三、回应“引产而非夹出论”:笔者不免好奇:即使是“引产”,其画面难道就不令人恶心、惊骇吗?一个胚胎或胎儿,原本业已在母亲子宫着床,却被“引产”手段,硬生生剥离了子宫。这样的画面,又能够带给人多舒服的感受呢?我们不免质疑,某些冲淡人们罪恶感的中性名词,带来太多“美化”的文字陷阱,是否也是另一种偏颇呢?
例如:宰杀流浪动物的安乐死,官方与某些国外团体,美其名为“人道处理”。说句令人悲痛的“笑话”:笔者在担任关怀生命协会理事长时,有一回秘书处同仁与农委会合作,针对某收容所部分流浪狗进行安乐死,事后爱心妈妈们会同前来向笔者反映秘书处之严重不当。当笔者质疑秘书处时,他们十分不解地说:事前已经知会过笔者了。笔者坚称不知此事,最后方知,原来他们报告时,是说要进行流浪狗的“人道处理”。动物可不可在某些情境下实施安乐死,此非本文所拟论议,笔者只是强调一点,由于笔者孤陋寡闻,竟然因“人道处理”四字,而毫无警觉地让本会成了上项个案中,流浪动物安乐死的主导者。
四、回应动机论:女性团体有人质疑,播放“残蚀理性”这么片面、错误资讯影片的动机为何?但我们根本不用质疑动机,因为同样的问题也会被对方抛回来质疑诸位,如此剧烈反对播放该影片的动机又是什么?难道只是为了同情几个惊吓做恶梦的案例吗?难道背后没有“赞同堕胎”的主张吗?所以,在堕胎议题的角力场中,两造都只有阳谋而没有阴谋,不必用“动机论”来矮化对方。
重点在于:两造都要拿出真实的证据来说服立委、官员与民众,没有任何一方有权利为了说服他们,而将证据掩盖起来,更遑论要求对方必须掩盖实相!堕胎与反堕胎是一场苦战,争战两造中,任一方要求对方绑起手脚来打仗,都会让人觉得欲盖弥彰!(昭慧,93.4.20,自由)
总之,笔者认为:
一、该片已有正面效应。
二、该片若是实相,即有播放价值。
三、“美化”事实的文字陷阱亦属偏颇。
四、不宜用动机论来矮化对方。
五、两造二度交锋
就在笔者发表该文的同一天(四月二十日)上午,辅大神学院联合…
《堕胎影片风波——兼论宗教在生命教育中所扮演的角色》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