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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胎影片风波——兼论宗教在生命教育中所扮演的角色

  堕胎影片风波——兼论宗教在生命教育中所扮演的角色

  释昭慧

  一、前言

   民国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下午,笔者至教育部二楼会议室,参与“推动生命教育谘询委员会”第四届师资组与研发组联席会议[1],本次会议由教育部训委会何进财常委主持。

   会中针对近日有关辅大神学院所发行的“残蚀的理性”堕胎影片,引起女性团体抗议并要求禁映一事,提出临时动议,讨论该片是否适合供作中学教师“生命教育”之教材。

   拍摄这部影片的是美国Berhard N Nathanson医师,他原来为人堕胎,到后来却在良知促使下,投入了反堕胎运动。他访问过一万多名堕胎妇女的案例,并透过胚胎镜(一种可置于子宫内的微摄影机),详实录播一个五个月大的男胎在母体内的短暂生命,赤裸裸呈现了晚期堕胎的实况。他以统计数字警告世人,美国每天就有四百余次残忍恐怖的堕胎个案发生。片中并访问了几位因堕胎而受害的妇女,她们的身心因堕胎而留下了无可抹煞的创痕。

   辅大神学院在国内发行该光碟片的目的,是要让社会大众了解什么是堕胎,以提倡尊重胎儿的生命权。但有些女性团体却认为该片夸大不实,有恐吓妇女之嫌,不应用作教材。

   在本次会议中,人本教育基金会台中分会主任张碧华委员认为,播放该影片有“恐吓”之嫌。但笔者却认为,该片发行人辅大艾立勤神父为人正直而仁慈,“恐吓”涉动机论,对他并不公平。张委员遂进一步解释云:这不是指影片本身恐吓人,而是某些中学在放映该片时,难免会出现有恐吓之嫌的不当陈述。而天主教新事社会服务中心韦薇修女则中肯地表示:全面反堕胎,对某些走投无路的女性,确有窒碍难行之处。

   笔者于是建议:教育部最好先要求已放映该影片的学校班导师,调查学生看过该影片后的反应,再作周延之决定。此一建议,获得采纳通过。但是教育部是会就此制止该片播放,还是会尊重中学教师的教学自由?截至笔者写作本文为止,还没有拍板定案。

   本文之中,拟将四月中旬以来的这场“堕胎影片放映风波”作一回顾,将正反两造的意见作一汇总整理与评论,并提出笔者源自佛法“中道论”的看法。

   由此吾人亦可窥见:生命教育教材,倘若在过往儒家本位的意识形态中,或可定于一尊而免除争议。但在现今多元思想活泼开放而互相激荡的社会里,势将因意识形态有所差异,而陆续出现一些重大争议。而宗教在生命教育中所占有的角色,已较过往思想定于一尊的时代,相形重要,它给生命教育带来了丰富的养份;但是无可避免的,某些俗世的观念,在生命教育的场合,也会与宗教意识形态之间产生拉扯的力量。而本次的堕胎影片风波,只是重大争议的其中一端而已。

   堕胎影片风波所导引出的“生命教育”课题就是:

  一、“堕胎”议题是否可纳入中学生命教育教学范畴?

  二、如果可以纳入,那么,“堕胎”议题是否可采用类似“残蚀的理性”堕胎影片这种有震憾镜头的辅助性教材?

  三、遇到这种争议性话题,生命教育的中央行政主管与基层教师应该做何处置?

   第三个课题,由于争议性话题内容不同,情境互异,笔者很难就着“堕胎影片风波”一事,而就扩大类推到所有的争议性话题,认定教育部与教师应有怎样的做法。因此在本文中,纯粹是针对“堕胎影片风波”中教育部与基层教师的表态,提供一点看法。

  二、反对放映堕胎影片的理由

   九十三年四月十一日,台湾性别平等教育协会理事长苏芊玲在中国时报投书指出,报载,台北市拟动用庞大教育资源,在全台北市高中职的护理军训课全面播放一部名为“残蚀的理性”的堕胎影片,用以推动生命教育。对于这个决定,她们认为有待商榷。该文内容综述如下:

  一、该片修法企图明显:去年因台湾“优生保健法”面临修法,被国内急欲禁止或限缩堕胎条件的一方作为宣传之用。这样一部“运动”企图十分明显的影片,居然这么轻易地就被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接收使用,令人不解。

  二、资讯片面且错误:该影片最大问题,在于提供之资讯偏颇错误,舍弃绝大多数堕胎均在前期(三个月内)进行之事实,选择呈现案例极少的中期堕胎;即使在怀孕中期的必要堕胎,一般妇产科医师会使用的是“引产”,而非如片中示范的“肢解”、“夹出尸块”的方式。

  三、该片已产生负面效应:这样血淋淋的画面,配合著强烈谴责的言辞,只想诉诸道德、以恐吓错误的方式为之,已引发许多观看过的女学生恶心、惊骇、恶梦连连的结果。这些反应,不应是从事性教育最终的目的。

  四、质疑恫吓的负面效果:支持“生命权”和“选择权”的双方,并非毫无交集的可能。减少堕胎的必要性,如果是双方的共识,技术上,如何做好避孕防护;观念上,怎样拉平男女双方的权力差距(许多妇女意外怀孕,并非不懂避孕,而是伴侣不愿配合),都是积极可行的做法。舍此不图,仅从吓唬恫吓女性的角度出发,不仅得不到什么效果,恐怕只会造成女性普遍厌恶、疏离自己身体的结果。

  五、正确性教育的成效:有着强烈反堕胎诉求的美国社会,每年每千名堕胎妇女中,青少女占二十六.八个,每千名婴儿由青少女所生者有五十一名(台湾约千分之十三)。反之,瑞典从一九五五年就开始强制在中小学时实施性教育,半个世纪下来,如今的瑞典有着比率极低的青少女怀孕和堕胎率。

  六、正确性教育的重点:性行为即使事前尽力做好防护,也难免意外。因此,重点不在于要拥有绝对完美无误的人生,而在于我们是否有面对、处理它的能力。所以,关于性教育,我们应尝试教导青少女,好好认识、拥抱自己的身体,并培养为自己做决定的能力。(苏芊玲1,93.4.11,中时)

   至四月十六日,妇女团体,包括台湾性别平等教育协会、妇女新知基金会、台北市女性权益促进会、女性学学会,联合召开记者会。指出,“残蚀的理性”在上周台北市主任教官参与的一场研讨会中播放,会后并宣布要将该影片推广至全市高中职,因而引起妇女团体及性别平等教育团体强烈关切。

   苏芊玲指出,“残蚀的理性”堕胎纪实影片,在全国高职军护课程中被广泛播放恐怕已有二、三年之久,目前并没有量化数据可以知道到底有多少高中职生曾看过,但根据随机调查发现,大约已有一半的大一、大二女学生在高中时期就看过这部影片。

  她们的反对理由,综括如下:

  一、有恫吓之嫌:这部反堕胎的影片有“支解”、“夹出尸块”的血淋淋画面,竟然在高中护理课程中播放,不少高中女生看过之后都觉得恶心、惊骇,甚至出现恶梦连连的身心症状。她们认为这部影片根本就是用血腥画面在对女学生进行恫吓。

  二、资讯错误偏颇:苏芊玲指出,该片舍弃绝大多数堕胎均在前期(三个月前)进行的事实,而选择呈现极少案例的中期堕胎。妇产科医生说,即使在怀孕中期的堕胎,医师也会使用“引产”的方式,而不是如影片中所使用的“支解”、“夹出尸块”的方式进行。

  三、质疑动机:女学会代表吴嘉苓质疑,堕胎有非常多的社会及个人因素,绝对不是只有单纯的身体面向而已,播放这么片面、错误资讯影片的动机为何?

  四、性别平等教育倒退:用吓唬、恫吓女性的角度谈堕胎问题,不仅得不到什么效果,恐怕只会造成女性普遍厌恶、疏离自己身体的结果,会造成国内推动多年的性别平等教育倒退。

  五、正确做法:减少堕胎是男女伴侣的共识,必须要从正确的性教育着手,做好避孕的防护;而在观念上也要拉平男女双方的权力差距。(曹以会,93.4.16,中时晚)

   至四月十八日,苏芊玲复在自由时报的自由广场发表大作〈性教育何去何从?——一场堕胎影片记者会的后续思考〉。

   本文提到记者会后正反两方的意见,赞同播放的认为它可以让学生了解堕胎的可怕,达到遏阻的效果。也有老师或女学生主张,这部影片不只该给女学生看,更该给男学生看,以此教导他们负责任的态度。

   反对的意见大约与前述相同,有一位高中护理老师致函给她指出,中部某校放映这片子,结果导致学生精神疾患发作。这位老师认为,这种下猛药式的性教育,正是病急乱投医的结果,根本否定青少年有为自己安排人生的能力,偏偏又相信她(他)们被恐吓之后会乖乖就范,这是许多教师很深的盲点与偏执。这位在男校教家政课的老师也不赞成此影片全面放给男生看,因为她认为,男生也是可以被正常地实施性教育的。

   作者认为,理想的性教育是全面地、循序地教导我们的学生与孩子,让她(他)们从小好好地认识、了解自己的身体,在平时享受探索、开发身体的乐趣;与人互动时,可以为自己做出最好的决定,而万一碰到问题,也有处理解决的能力。唯有用这么信赖温柔的方式,我们才能教出温柔对待自己、尊重对待他人的人。(苏芊玲2,93.4.18,自由)

  综观以上反对放映堕胎影片的理由,不外乎是:

  一、质疑该影片有意图修法与恫吓女性的不良动机。

  二、质疑该影片内容错误、资讯偏颇。

  三、质疑该影片非适当之性教育,会使性别平等教育倒退,并会带来严重后遗症。

  四、谴责该影片已导致部分女生受到惊吓的后果。

   记者会立即奏效。教育部晚间发表声明强调,教育部并未要求学校推广该影片,因为该影片所采取的呈现方式,较适合具有充分完整训练之专业护理人员,但对高中女生来说,因医学与人体常识不足,容易因影片的内容,产生过大的心理负面冲击,在这些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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