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血腥实相。——这些“全相”,笔者认为,公平而言,确实是可以在影片中予以仔细分析且全面陈述。但技术上,要求一部短片全面做到,可能会有所困难。
二、应尊重女性身体自主权:因此,尊重生命,不仅是不杀生,保护生命,更应该重视生命的尊严、期许与远景。当我们尊重胎儿的生命时,我们同时也应该尊重母亲的生命。尊重生命,就是不要怀不期待的孩子。因此,我们不一定赞成人工流产,但是坚持女性应有身体自主性与选择的权力。——但“不期待的孩子”是谁“不期待”?是怀孕女性本人,还是整个家庭,整个社会都“不期待”他的出世?如果社会的健全机制,能善待那些怀孕女性所“不期待”的孩子,那么该女性是否能因此而打消堕胎的想法呢?
三、影片过时、恫吓,违反教育伦理:影片中这种人工流产的手术,其实早已为“引产”取代,而且还有RU486,月经规则术的选择。以“过时的实相”来恫吓孩子,是欺骗的行为,是违反教育伦理且不健康的。将血淋淋的肢解及胎尸拍成影片,残酷地裸现在人们的眼前,这“是尊重生命的作法吗?是宗教家慈悲为怀的心情吗?”以恫吓孩子的方式,遏止人工流产,手法上和以体罚要孩子就范是类似的。针对笔者所指“做大人的我们太自以为是了,低估孩子的承受力与判断力”,她指出,如果以这样的说法,那么强暴、色情的实相,是否也该在孩子的性教育普及地呈现?——该影片是否“过时的实相”,该影片是否涉及“恫吓”,这些都已如前讨论,笔者在此只想提醒一点:作者忽略了堕胎影片与强暴、色情影片在讨论基础上的不同。即使两者都令人不舒服,但堕胎影片是着眼于其“教育意义”而播放的,相对而言,强暴与色情实相是没有“教育意义”的。
四、天主教义不食人间烟火:她特别谴责天主教,指天主教强力反对人工流产,却高谈禁欲,反对避孕,是一个不食人间烟火的性教育;因为反对人工流产,就要防止意外怀孕。——这些质疑,特别是反对避孕而又反对堕胎的可行性,笔者认为天主教是必须进一步做出回应的,笔者无法代天主教做出回应。
五、宗教影片不宜在校园推广:她将该影片定位为“宗教影片”,认为宗教界怎样向教友宣导教义,她们无置喙之地,但是她们强烈质疑,该宗教影片是否适合在公立学校普及式地推广?它是如何进入校园的。——但她无法解释,若该片只是“宗教影片”,那么有神论与无神论的宗教是不可能在“宗教”上产生交集的,但主张无神论的佛教竟也有许多单位大力赞助该片之制作,所为何来?可见该影片已不单纯是“宗教影片”,反堕胎也不是某特定宗教人士的专利,该片与其定义为“宗教影片”,不如定义为“伦理影片”来得恰当些。
李佳燕文章则严厉谴责:这是一部为达反堕胎目的,让堕胎者陷入万劫不复的罪恶感深渊,而无所不用其极的“伪真相”影片。她表示,该片使用错误百出的假医疗讯息恐吓妇女,让堕胎成为一种如杀人刽子手的罪恶,让有堕胎经验的妇女,终生活在悔恨交加中,是制造与加深堕胎罪恶感的元凶,是要让需要堕胎者,改走偷偷摸摸的黑市,然后才有机会出现如影片的残忍肢解,是要让不曾堕胎者以歧视眼光看待曾堕胎者,是要让停经前的女人在做爱时,永远怀着戒慎惶恐的心,因为没有一种避孕方法是百分之百的可靠。
然而试问:会有女学生本来要找正式挂牌的妇产科,却因看过该片,而就改采黑市堕胎方式吗?
该文将笔者所称“我们无法否认“肢解”的可能性,依然是存在。”嫁接在“无麻醉、无消毒的状态为急性盲肠炎的患者开刀,在今日的台湾几乎不可能发生”的状况下而作比对,认为笔者的论调荒腔走板,因为“伪真相”本就不可传播,比较适合当作传播学的反面教材使用。但这两种状况实不可对等类比,因为后者确实不可能发生,前者却依然可能发生。最起码,她无法提供证据说明,那种后期堕胎的“可能性”,在今日台湾绝对不会存在,确属“伪真相”无疑。
她又指称,即使是医疗“真真相”,也不可以在未满十八岁的女孩面前播放,因为如此将罔顾对青少女的心灵影响。但针对有些青少女认为该堕胎影片没问题,作者则又声称“这些青少女是连自己被蒙骗了,都无分辨能力的”。那么,在作者眼中“没有分辨能力”的少女,又如何能有“身体自主权”的自我确认?这样的少女,既然“没有分辨能力”,在依女性团体所强调的“身体自主权”而作选择时,又如何能保证此一选择是正确的?显然部分女性团体的论证,已然陷入了自我矛盾而不自知。
针对笔者所说“不应陷入动机论”,她指笔者将动机简化为“反对堕胎”与“赞同堕胎”(难道不是吗),而认为当然要问动机、居心,因为这回妇女团体不是为反“反堕胎”而群起抗议发声,她们在意的是,甚么样的性教育,才能带给女孩健康、快乐、安全、自在的生命经验。但她无法说明,如果她们不是“反“反堕胎””,为何一再谴责反堕胎的观点(而不只是反对该影片的播放而已)。
此外,四月二十四日自由广场另有一篇高中教师吕木兰的投书,将妈祖、钢管秀与堕胎影片放在一起对比,认为该影片充满着对堕胎女性身体的不友善,让许多女生表示“以后不敢生小孩了”、“堕胎真是女人的世界末日”。认为该片在谴责堕胎的同时,彷佛也在谴责性行为。她指责父权思想操弄着“暴力性”的堕胎影片,交错复杂地在规训、愚弄以及监控女性的身体。认为与其将堕胎的女性推进痛苦的深渊,不如帮助大家更客观地认识历史上的堕胎经验,并将其转化为珍重身体的生命教育。
能将堕胎经验转化为珍重身体的生命教育,这当然是最好,支持该片的人也是这么认为的。但笔者实在无法理解,该影片具体呈现的“父权思想”在哪里?它的目的真的是“规训、愚弄以及监控女性的身体”吗?但支持该片的人也可以说,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女性的身体免于受苦”呢!
总之,这三篇投书内容还是不外乎三个诉求:
一、应尊重女性身体自主权。
二、影片并非真相(或全相),有恫吓之嫌,故不宜播放。
三、影片指涉父权意识,故不宜播放。
七、有关影片内容是否“实相”的回应
综上以观,所有女性团体方面的质疑,都不约而同地指向影片的真伪问题,部分妇女团体认为“残蚀的理性”影片,误导了关于堕胎的事实。因此影片在台发行人艾立勤神父乃正式撰文提出说明:
误解一:现在台湾不使用“残蚀的理性”影片中所使用的D&E(Dilation and evacuation)的堕胎手术。——实相却是:台湾当前依然有使用此一堕胎手术。
妇产科医学会理事长李茂盛说:“影片中所使用的做法,台湾至少已废止30年了”。但是依据台大医院妇产科教学网所提供的资料:“早期作吸引刮除术是最安全且花费较少的方法。……若能在妊娠十三到十六周之间,由技巧娴熟的医师作D&E,比拖延到妊娠十七周以后再作PGE2的流产来得好”(参见http://ntuh.mc.ntu.edu.tw/obgy/CD/obs/obs_0.html)。这些资料证明:在台湾,至少在台大医院对于中期堕胎还是使用D&E手术,并非如同报载已经废止不用。
而究竟D&E手术在台湾的使用状况如何,为求更进一步的证据,他们也请“台湾妇产科医学会”以及“行政院国民健康局”提供台湾医生使用堕胎方法的统计资料,但两者皆表示,未有这方面的统计。
在台湾没有统计资料的情况下,参考美国疾病管制与预防中心(CDC)的详细统计:依据该中心资料,2003年在美国中、晚期堕胎使用D&E手术高达96%。事实上,中、晚期堕胎的两种方法,D&E以及Induction(也就是使用PGE2堕胎),在美国使用D&E手术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1974年只占31%,但到了2000年已经有高达96%的使用率,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由于,D&E手术相对来说,对于女性的身体比较安全。(参见The increase in use of D&E is likely due to the lower risk for complications associated with the procedure. http://www.cdc.gov/mmwr/preview/mmwrhtml/ss5212a1.htm)。
在台湾没有统计资料下,无法得知台湾堕胎方法的使用比率,但如果台湾的中晚期堕胎如同妇女团体或妇产科医学会理事长的说法,不使用对于妇女并发症比较少手术的D&E手术,原因何在?
虽然“残蚀的理性”影片不新,但是影片中所使用于中、晚期D&E的堕胎手术,依据美国的统计资料,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因为这种方式,虽然对于胎儿很残忍,但是对于母亲的身体是比较安全的方法。在台湾至少台大医院,也认为在怀孕13-16周的中期堕胎使用D&E手术比较妥当。
误解二:“残蚀的理性”影片提供偏颇的资讯,忽略大多数堕胎在三个月内进行的事实。——实相却是:引产也不遑多让,一样残忍。
台湾性别平等教育协会理事长表示:“残蚀的理性”影片提供偏颇的资讯,忽略大多数堕胎在三个月内进行的事实。但艾神父表示,该影片并未提供错误资讯。首先,只要看过该影片的人都知道,在影片的开始,就特别指出,本…
《堕胎影片风波——兼论宗教在生命教育中所扮演的角色》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