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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大毗婆沙论》札记 论师的圣果观(五)

  读《大毗婆沙论》札记 论师的圣果观(五)

  释悟殷

  捌、辑录《大毗婆沙论》中,有关罗汉之论题

  上来已把《异部宗轮论》中有关圣果部分,归纳为六大项;除此之外,《异部宗轮论》中,尚有“诸预流者心心所法能了自性”(大正49.15下),“诸阿罗汉亦有非学非无学法”(16中)等,本文尚未说明。大众部的“诸预流者心心所法能了自性”,笔者于〈论师的佛陀观〉,有关佛智部分,已作了说明:证得初果的圣者,在一刹那心顷,就能缘、能了心心所法的自性,这是站在“智等能了为自性,故能了自他。如灯能照为自性,故能照自他”(大正27.42下)而说的。有部一刹那心不了一切法,心不能了自性,是因为“自性不与自性相应”(大正49.16中)的缘故。

  至于有部“诸阿罗汉亦有非学非无学法”,是就阿罗汉身是有漏、无漏说。所谓“非学非无学法”,《大毗婆沙论》解释为:学法,是有学五蕴;无学法,是无学五蕴;非学非无学法,是有漏五蕴及三无为(择灭、非择灭、虚空,大正27.396下)。《俱舍论》的解释大致相同:学法指的是有学者无漏有为法;无学法指的是无学者无漏有为法(大正29.127上);非学非无学法,指一切有漏及三无为(大正29.23上)。

  依据《婆沙论》、《俱舍论》的解释,可知“诸阿罗汉亦有非学非无学法”,是说:阿罗汉尚有有漏(五蕴)法和三无为法。如正理论师说:“十八界中,前十五界一向有漏,经所说故。谓契经言:有漏法者,诸所有眼,诸所有色,诸所有眼识,如是乃至身、触、身识。”(《顺正理论》,大正29.332上)所以,阿罗汉身之十五界亦是有漏。由于如此,所以说阿罗汉身是有漏的;此点和法藏部“阿罗汉身皆是无漏”(大正49.17上),正好相反。正因为“诸阿罗汉亦有非学非无学法”(阿罗汉身犹是有漏),就难免有人因阿罗汉而起贪瞋痴等,这就进一步为有部的“佛身有漏”说,作了更具体的说明。

  以下辑录《大毗婆沙论》中,有关罗汉之论题。

  一、阿罗汉行五法,令他相续烦恼不起

   有部以为:有漏法是“从漏生,故说为有漏;能生他漏,故名有漏”(大正27.392中,872上--中);“除道谛,余有为法”,因为“诸漏于中等随增”(大正29.1下)故。所以,有漏是除道谛以外的一切有为法。这些有为法,与烦恼相应,或为烦恼所缘,又有增益烦恼的力量。以此有漏的定义来看,佛陀、阿罗汉,都难免有人因之而起贪瞋痴。这是有部的“佛陀、阿罗汉犹有漏法”,最重要的理论依据。

  因此,阿罗汉自己的烦恼已断除,为避免别人因他而起烦恼,而行净威仪路、应时语默、善量去处、分别应受不应受、观察补特伽罗等五法〔注31〕,以遮他相续烦恼,令不现起。《婆沙论》说:

  问:何故阿罗汉已得解脱,而修此法自拘缚耶?答:彼阿罗汉先是菩萨种性,不忍有情造恶招苦,为拔彼故,恒作是念:“我无始来,与诸有情互起缠缚,轮回五趣,受诸剧苦,我幸得免,复应救彼。”又作是念:“我无始来,或作倡妓,或作淫女等,鄙秽之身,百千众生于我起结,尚由此故长夜受苦。况我今者,离贪恚痴,为世福田,于我起结而不招苦。故我今者不应复作烦恼因缘。”故阿罗汉虽自解脱,而为有情起无诤行。(大正27.898下--899上)

  阿罗汉在日常生活、行住坐卧、说法教化中,谨慎奉行五法,因此得以免除别人因为他而生起烦恼,即是具足“无诤行”者。不过,阿罗汉中,唯不时解脱阿罗汉具足无诤行,因为“要得自在定,及相续不为烦恼所持者,方能起故”(大正27.899下),时解脱阿罗汉于定不得自在,故未住无诤行。

  论主说“不忍有情造恶招苦”的“菩萨种性”阿罗汉,修五法,遮断自他相续烦恼,是为住无诤行者。那么,“于无诤中,爱乐尊重,恒时修习”(899下)的善现(须菩提),可说是菩萨种性行者了。这是否和大乘佛法中须菩提为诸菩萨说般若波罗蜜(大正8.11上,425下),有所关连?或许论主是受到兴起于东南印,西元一世纪后已流行于北印的《般若经》之影响吧!

  二、不时解脱具足愿智

  愿智,就是随自己之意愿而能知的智慧。若阿罗汉成就神通,得心自在,随自己欲知的内容,发正愿已,入边际第四静虑,从定起已,能如愿皆知。阿罗汉常为了饶益弟子、住持佛法、知世间安不安等三种因缘,而现起愿智(大正27.895上--下)。而阿罗汉中,唯有不时解脱“于定得自在,及相续不为烦恼所持”,方能起愿智。时解脱阿罗汉,于定不得自在,是不能现起的(896中)。

  在阿罗汉现起愿智的三种因缘中,较特殊的是“住持佛法”。论中有说:

  阿罗汉或有经营窣堵波、毗诃罗、僧伽蓝等佛法僧事时,法应观察久近成办,尽我寿来为能成办不?设不办者,我命终后,为有余人能续办不?或有国王、大臣、长者,及商主等,欲于佛法作衰损事,有阿罗汉念欲化之,即便观察彼可化不?设可化者,为久近耶?我寿尽来化事果不?设不可者,我命终后,有能续不?此等皆以愿智故知。诸如是事,名住持佛法。(大正27.895中)

  由本段可知:本由在家居士营建的塔寺〔注32〕,渐转为僧众所经营、修建、管理。出家众之职责,本为梵行久住,正法久住而说法教化,而今经营塔寺等修福事业,竟也成为“住持佛法”之要项,无怪乎遭譬喻者质疑!而被否定为佛说的《四梵住经》,论主也引用以作为“建塔、盖僧伽蓝能生梵福”之圣教量(大正27.425下--426上)。由此,不仅显示佛弟子思想之递变,同时亦表示当时北印建塔、盖寺之风气盛行。此一风气盛行,也表示佛教兴盛了,寺塔庄严了,修福事盛行了,因而以建塔、盖寺之修福事,作为住持佛法之要目!

  三、阿罗汉之随心转戒

  论主说:色界戒及无漏戒,随心转;欲界戒及余身语业,不随心转(大正27.82下)。因此,随心转戒有二种:一、道俱有戒,二、定俱有戒。道俱有戒,是无漏戒;定俱有戒,是色界戒(83上)。不过,论中说:

  问:得阿罗汉果,得几地身随心转戒?西方诸师作如是说:得二十六处身随心转戒,谓欲界九,色界十七。迦湿弥罗国诸论师言:得二十五处身随心转戒,以大梵天无别处故。是未来修,非皆现起。谓欲、色界,随何地身得无学果,即彼地身随心转戒,亦未来修,亦得现起。所余地身随心转戒,虽未来修而不现起,无彼异熟所依身故。生无色界,得无学果,虽得彼戒而不现起,生上不起下地定故。(大正27.85中)

  如此,得阿罗汉果时,得欲、色二界随心转戒(无色界虽得而不现起)。西方师说“得二十六处随心转戒”,是因为西方师主张:“色界十七”天,即别立有大梵天处——初静虑有三:一、梵众天处,二、梵辅天处,三、大梵天处(大正27.509上)。不过,有处又说“外国师说:第四静虑处别有九”(784中),无想定摄在此处;那是别立“无想天处”。如此,色界就有十八天了。迦湿弥罗国诸论师说“得二十五处身随心转戒”,是因此国诸论师主张:大梵天住在梵辅天中之高胜静处(509上),因此“大梵天无别处”。又无想天于广果天摄,以高胜寂静,故别立名,未别立无想天住处(875中,〔注33〕)。如此,色界就只有十六天。

  得阿罗果时,得几地身随心转戒?答案是随着各学派所立色界天数之多寡而不同的。此中,西方师,是指迦湿弥罗之西方——犍陀罗地方的学者。外国师可泛指为迦湿弥罗国以外之学者。据印公导师之研究:西方师、犍陀罗师、外国师,三者并无严格界别;大致上是以犍陀罗为中心,迦湿弥罗以外的西方师(《说一切有部为主之论书与论师之研究》,p.306)。又当时色界天数多少,亦尚未严格界定。到《俱舍论》时代,俱舍论者仍采用色界十七天说,有大梵天,而未别立无想天(大正29.41上,〔注34〕)。

  四、阿罗汉住无记心入涅槃

  有关“阿罗汉住无记心入涅槃”一节,笔者在〈论师的佛陀观〉,讨论佛陀“在等引位必不命终”(大正49.16中)时,曾加以说明,此处不再赘述〔注35〕。现要讨论的是阿罗汉将涅槃时,最后心的所缘境,及何种阿罗汉得最多非择灭。

  关于阿罗汉最后心的所缘境,有多种说法。此中,有说缘自身中诸根大种;有说缘内六处;有说缘外六处;有说缘十二处。而:

  尊者说曰〔注36〕:阿罗汉最后心为何所缘?答:缘自身。彼于自身作无命,离命者想,空解脱门现在前而般涅槃。有说:彼心缘一切行,以于诸行深见过失,无愿解脱门现在前而般涅槃。有说:彼心缘涅槃,以于涅槃观寂静功德,无相解脱门现在前而般涅槃。〔论主:〕应知此中依阿罗汉相续命终心说,非刹那最后心,以彼心唯无记故。大德说曰:阿罗汉最后心缘所见闻觉知境,以彼心是异熟生自体所摄,由先业行尽,故自然断灭。如陶家轮,势极则止。(大正27.954上)

  有部诸师依不同之解脱门现前,而说阿罗汉最后心缘自身、或缘一切行、或缘涅槃,论主则认为这些都是“依阿罗汉相续命终心说,非刹那最后心”,因为阿罗汉最后刹那是住无记心入灭;非善非恶的无记心,其性是羸劣而无所作用的。

  又,非择灭,是由“缘缺不生”,不由择慧得此灭。所以“非择灭唯于未来不生法得”(大正27.164下)。而无色界阿罗汉住最后心时,成就非择灭最多,因无色界无色,一切色法不现行故。尔时,虽没有过去未得、今始能得之非择灭,但有无量“非择灭得”犹现在前,故说成就非择灭最多(大正27.167上--中)。

  有部异师说:无色界阿罗汉住最后心时,不得非择灭。阿罗汉不受后有,虽然无量蕴、处、界相续永灭,但于彼毕竟不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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