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自知录

  自知录

  

  [明]莲池大师著

  自知录序

  

  予少时见《太微仙君功过格》而大悦,旋梓以施。已而出俗行脚,匍匐于参请。暨归,隐深谷,方事禅思,遂无暇及此。今老矣,复得诸乱帙中,悦犹故也。乃稍为删定,更增其未备,而重梓焉。昔仙君谓:「凡人宜置籍卧榻,每向晦入息,书其一日功过。积日而月,积月而年,或以功准过,或以过准功,多寡相雠,自知罪福,不必问乎休咎。」至矣哉言乎!先民有云:「人苦不自知。」唯知其恶,则惧而戢。知其善,则喜而益自勉。不知,则任情肆志,沦胥于禽兽,而亦莫觉其禽兽也。兹运心举笔,灵台难欺。邪正淑慝,炯乎若明镜之鉴形。不师而严,不友而诤,不赏罚而劝惩,不蓍龟而趋避,不天堂地狱而升沈。驯而致之,其于道也何有!因易其名,曰《自知录》。

   是录也,下士得之,行且大笑,莫之能视,奚望其能书?中士得之,必勤而书之。上士得之,但自诸恶不作,众善奉行,书可也,不书可也。何以故?善本当行,非僥福故。恶本不当作,非畏罪故。终日止恶,终日修善。外不见善恶相,内不见能止能修之心。福且不受,罪亦性空,则书将安用?矧二部童子、六斋诸天,并世所称台彭司命、日游夜游、予司夺司、元会节腊等,昭布森列,前我、后我、左右我,明目而瞩我。政使我不书,彼之书固以密茧丝而析秋毫矣。虽然,天下不皆上士。即皆上士,其自知而不书,不失为君子。不自知而不书,非冥顽不灵,则刚愎自用云尔。人间顾可无是录乎?

   是故在儒为四端百行,在释为六度万行,在道为三千功八百行,皆积善之说也。彼罢缘灰念之辈,以自为则无论矣。如借口乎善恶都莫思量,见有勤而书之者,漫呵曰:恶用是矻矻尔烦心为?则其失非细。嗟乎!世人夏畦于五欲之场,疲神殚思,终其身不惮烦,而独烦于就寝之俄顷不一整其心虑,亦惑矣。昼勤三省,夜必告天,乃至黑豆白豆,贤智者所不废也。书之庸何伤!

   时万历三十二年岁次甲辰清明日沙门袾宏识

  

  自知录凡例

  

  一、旧曰「功过」,今曰「善过」,取《周易》「见善则迁,有过则改」之义。「善」即「功」故。

   一、旧有「天尊」、「真人」、「神君」等,今摄入「诸天」。旧有「章奏」、「符箓」、「斋醮」等,今摄入「佛事」。各随所宗,无相碍故。

   一、该善若干,该过若干,与旧稍有增减。小异大同故。

   一、在家出家一切人等,凡有所求,不必劳形役志,百计谋画,希望成功。亦不必祷神祠天,宰杀牲牢,请乞福佑。但发心积善,或至五百,或至一千、三千、五千,乃至于万,随其所求,必满愿故。

   一、以上休咎,但是花报。若夫来生,即此可知。果报不虚故。

  

  目 录

  

  ●善门:忠孝类 仁慈类 三宝功德类 杂善类 补遗  

  ●过门:不忠孝类 不仁慈类 三宝罪业类 杂不善类 补遗

  

  自知录上

  

  善 门

  

  【忠孝类】

  

  △事父母致敬尽养,一日为一善。守义方之训,不违犯者,一事为一善。父母殁,如法资荐,所费百钱为一善。劝化父母以世间善道,一事为十善。劝化父母以出世间大道,一事为二十善。 〖解〗凡言百钱,谓铜钱百文,正准银十分,不论钱贵钱贱。

   △事继母致敬尽养,一日为二善。敬养祖父母同论。

   △事君王竭忠效力,一日为一善。开陈善道,利益一人为一善,利益一方为十善,利益天下为五十善,利益天下后世为百善。遵时王之制,不违犯者,一事为一善。凡事真实不欺,一事为一善。

   △敬奉师长,一日为一善。守师良诲,一言为一善。

   △敬兄爱弟,一事为一善。敬爱异父母兄弟,一事为二善。

  

  【仁慈类】

  

  △救重疾一人为十善,轻疾一人为五善。施药一服为一善。路遇病人,舆归调养,一人为二十善。若受贿者非善。 〖解〗受贿,谓得彼人金帛酬谢。

   △救死刑一人为百善,免死刑一人为八十善,减死刑一人为四十善。若受贿徇情者非善。救军刑、徒刑一人为四十善;免,为三十善;减,为十五善。救杖刑一人为十五善;免,为十善;减,为五善。救笞刑一人为五善;免,为四善;减,为三善。以上受贿者非善,偏断不公者非善。居家减免婢仆之属同论。 〖解〗救,谓非自己主事,用力扶救是也。免,谓由自己主事,特与恕免是也。偏断者,谓非据理详审,唯任意偏断,反释真犯是也。

   △见溺儿者,救免收养,一命为五十善。劝彼人勿溺,一命为三十善。收养无主遗弃婴孩,一命为二十五善。

   △不杀降卒,不戮胁从,所活一人为五十善。

   △救有力报人之畜,一命为二十善。救无力报人之畜,一命为十善。救微畜,一命为一善。救极微畜,十命为一善。若故谓微命善多,专救微命,不救大命者非善。若不吝重价而救大命,与救多多极微命同论。 〖解〗有力报人,如耕牛、乘马、家犬等。无力报人,如猪、羊、鹅、鸭、獐、鹿等。微命,如鱼、雀等。极微,如细鱼、虾、螺,乃至蝇、蚁、蚊、虻等。救者,或买放,或禁绝,或劝止,是也。专救微命,不救大命,是唯贪己福,无慈物心,故非善。

   △救害物之畜,一命为一善。 〖解〗害物,如蛇、鼠等。蛇未咬人,无可杀罪故。鼠虽为害,罪不至死故。

   △祭祀、筵宴,例当杀生,不杀而市买现物,所费百钱为一善。世业看蚕,禁不看者为五善。

   △见渔人、猎人、屠人等,好语劝其改业,为三善。化转一人,为五十善。

   △居官禁止屠杀,一日为十善。

   △家犬、耕牛、乘马等,死而埋葬之,大命一命为十善,小命一命为五善。复资荐之,一命为五善。

   △赈济鳏、寡、孤、独、瘫、瞽穷民,百钱为一善。零施积至百钱为一善。米、麦、布、币之类,同上计钱数论。周给宗族中人同论。周给患难中人同论如上。穷民收归养膳者,一日为一善。

   △见人有忧,善为解慰,为一善。

   △荒年平价粜米,所让百钱为一善。

   △济饥人一食为一善,渴人十饮为一善。济寒冻人暖室一宵为一善,棉衣一件为二善。夜暗施灯明,一人为一善。天雨施雨具,一人为一善。

   △施禽畜二食为一善。

   △饶免债负,百钱为一善。利多年久,彼人哀求,度其难取而饶免者,二百钱为一善。告官,官不为理,不得已而饶免者非善。

   △救接人畜助力疲困之苦,一时为一善。 〖解〗救接者,谓或停役、或代劳是也。

   △死不能殓,施与棺木,所费百钱为一善。

   △葬无主之骨,一人为一善。施地与无坟墓家,葬一人为三十善。若令办租税者非善。置义冢,所费百钱为一善。

   △平治道路险阻泥淖,所费百钱为一善。开掘义井、修建凉亭、造桥梁、渡船等,俱同论。若受贿者非善。

   △居上官,慈抚卑职,一人为一善。有过,情可矜,保全其职为十善。若受贿者非善。凡在上不凌虐下人者同论。

   △视民如子,唯恐伤之,一事为一善。

   △善遣妾婢,一人为十善。资发所费,百钱为一善。白还人卖出男女,不取其赎者,原银百钱为一善。出财赎男女还人者同论。

  

  【三宝功德类】

  

  △造三宝尊像,所费百钱为一善。诸天、先圣、治世正神、贤人君子等像,所费二百钱为一善。重修者同论。 〖解〗诸天,谓欲、色、无色三界梵王、帝释等,及道教天尊、真人、神君等。先圣,谓尧、舜、周、孔等。正神,谓岳渎、城隍等。贤人君子,谓忠臣、孝子、义夫、节妇等。

   △刊刻大乘经律论,所费百钱为一善。二乘及人天因果,所费二百钱为一善。若受贿者非善。印施流通者同论。 〖解〗贿,谓取价货卖等。人天,谓佛菩萨所说五戒十善,及世间正法、《六经》、《论》、《孟》、先圣先贤嘉言善行等。

   △建立三宝寺院庵观,及床座、供器等,所费百钱为一善。施地与三宝,所值百钱为一善。护持常住,不使废坏者同论。建立诸天、正神、圣贤等庙宇,所费二百钱为一善。用荤血祭祀者非善。

   △施香烛、灯油等物供三宝,所费百钱为一善。

   △受菩萨大戒为四十善,小乘戒为三十善,十戒为二十善,五戒为十善。

   △注释正法大乘经律论,一卷为五十善。卷数虽多,止千五百善。二乘及人天因果,一卷为一善。卷多,止三百善。若僻任臆见者非善。

   △自己著述、编辑出世正法文字,一卷为二十五善。卷多,止五百善。人天因果,一卷为十善。卷多,止百善。若谈说无益者非善。

   △见伪造经,劝人莫学者为一善。

   △为君王、父母、亲友、知识、法界众生,诵经一卷为二善,佛号千声为二善,礼忏百拜为二善。若受贿者非善。为自己,经一卷、佛千声、忏百拜俱一善。

   △为君、父,乃至法界众生,施食一坛,所费百钱为一善。登坛施法者,一度为三善。若受贿者非善。为世灾难,作保禳道场,所费百钱为一善。若受贿者非善。

   △讲演大乘经律论,在席五人为一善。人数虽多,止百善。二乘及人天因果,在席十人为一善。人多,止八十善。若受贿者非善。图名者非善。讲演虚玄外道,无益于人者非善。

   △礼拜大乘经典,五十拜为一善。

   △讲演正法处,至心往听,一席为一善。

   △饭僧,因其来乞而与者,三僧为一善。延请至家者,二僧为一善。送供到寺者,一僧为一善。若尽诚尽敬者,一僧为五善。再三苦求而后与者非善。

   △饭僧不拒乞人,平等与食者,二人为一善。

   △护持僧众,一人为一善。所护匪人者非善。

   △度大德贤弟子,一人为五十善。明义守行弟子,一人为十善。但明义、但守行弟子,一人为五善。若泛滥度者非善。 〖解〗大德贤弟子,谓能续…

《自知录》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直接转到: 第2页 第3页
✿ 继续阅读 ▪ 僧训日纪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