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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知錄

  自知錄

  

  [明]蓮池大師著

  自知錄序

  

  予少時見《太微仙君功過格》而大悅,旋梓以施。已而出俗行腳,匍匐于參請。暨歸,隱深谷,方事禅思,遂無暇及此。今老矣,複得諸亂帙中,悅猶故也。乃稍爲刪定,更增其未備,而重梓焉。昔仙君謂:「凡人宜置籍臥榻,每向晦入息,書其一日功過。積日而月,積月而年,或以功准過,或以過准功,多寡相雠,自知罪福,不必問乎休咎。」至矣哉言乎!先民有雲:「人苦不自知。」唯知其惡,則懼而戢。知其善,則喜而益自勉。不知,則任情肆志,淪胥于禽獸,而亦莫覺其禽獸也。茲運心舉筆,靈臺難欺。邪正淑慝,炯乎若明鏡之鑒形。不師而嚴,不友而诤,不賞罰而勸懲,不蓍龜而趨避,不天堂地獄而升沈。馴而致之,其于道也何有!因易其名,曰《自知錄》。

   是錄也,下士得之,行且大笑,莫之能視,奚望其能書?中士得之,必勤而書之。上士得之,但自諸惡不作,衆善奉行,書可也,不書可也。何以故?善本當行,非僥福故。惡本不當作,非畏罪故。終日止惡,終日修善。外不見善惡相,內不見能止能修之心。福且不受,罪亦性空,則書將安用?矧二部童子、六齋諸天,並世所稱臺彭司命、日遊夜遊、予司奪司、元會節臘等,昭布森列,前我、後我、左右我,明目而矚我。政使我不書,彼之書固以密繭絲而析秋毫矣。雖然,天下不皆上士。即皆上士,其自知而不書,不失爲君子。不自知而不書,非冥頑不靈,則剛愎自用雲爾。人間顧可無是錄乎?

   是故在儒爲四端百行,在釋爲六度萬行,在道爲叁千功八百行,皆積善之說也。彼罷緣灰念之輩,以自爲則無論矣。如借口乎善惡都莫思量,見有勤而書之者,漫呵曰:惡用是矻矻爾煩心爲?則其失非細。嗟乎!世人夏畦于五欲之場,疲神殚思,終其身不憚煩,而獨煩于就寢之俄頃不一整其心慮,亦惑矣。晝勤叁省,夜必告天,乃至黑豆白豆,賢智者所不廢也。書之庸何傷!

   時萬曆叁十二年歲次甲辰清明日沙門袾宏識

  

  自知錄凡例

  

  一、舊曰「功過」,今曰「善過」,取《周易》「見善則遷,有過則改」之義。「善」即「功」故。

   一、舊有「天尊」、「真人」、「神君」等,今攝入「諸天」。舊有「章奏」、「符箓」、「齋醮」等,今攝入「佛事」。各隨所宗,無相礙故。

   一、該善若幹,該過若幹,與舊稍有增減。小異大同故。

   一、在家出家一切人等,凡有所求,不必勞形役志,百計謀畫,希望成功。亦不必禱神祠天,宰殺牲牢,請乞福佑。但發心積善,或至五百,或至一千、叁千、五千,乃至于萬,隨其所求,必滿願故。

   一、以上休咎,但是花報。若夫來生,即此可知。果報不虛故。

  

  目 錄

  

  ●善門:忠孝類 仁慈類 叁寶功德類 雜善類 補遺  

  ●過門:不忠孝類 不仁慈類 叁寶罪業類 雜不善類 補遺

  

  自知錄上

  

  善 門

  

  【忠孝類】

  

  △事父母致敬盡養,一日爲一善。守義方之訓,不違犯者,一事爲一善。父母殁,如法資薦,所費百錢爲一善。勸化父母以世間善道,一事爲十善。勸化父母以出世間大道,一事爲二十善。 〖解〗凡言百錢,謂銅錢百文,正准銀十分,不論錢貴錢賤。

   △事繼母致敬盡養,一日爲二善。敬養祖父母同論。

   △事君王竭忠效力,一日爲一善。開陳善道,利益一人爲一善,利益一方爲十善,利益天下爲五十善,利益天下後世爲百善。遵時王之製,不違犯者,一事爲一善。凡事真實不欺,一事爲一善。

   △敬奉師長,一日爲一善。守師良誨,一言爲一善。

   △敬兄愛弟,一事爲一善。敬愛異父母兄弟,一事爲二善。

  

  【仁慈類】

  

  △救重疾一人爲十善,輕疾一人爲五善。施藥一服爲一善。路遇病人,輿歸調養,一人爲二十善。若受賄者非善。 〖解〗受賄,謂得彼人金帛酬謝。

   △救死刑一人爲百善,免死刑一人爲八十善,減死刑一人爲四十善。若受賄徇情者非善。救軍刑、徒刑一人爲四十善;免,爲叁十善;減,爲十五善。救杖刑一人爲十五善;免,爲十善;減,爲五善。救笞刑一人爲五善;免,爲四善;減,爲叁善。以上受賄者非善,偏斷不公者非善。居家減免婢仆之屬同論。 〖解〗救,謂非自己主事,用力扶救是也。免,謂由自己主事,特與恕免是也。偏斷者,謂非據理詳審,唯任意偏斷,反釋真犯是也。

   △見溺兒者,救免收養,一命爲五十善。勸彼人勿溺,一命爲叁十善。收養無主遺棄嬰孩,一命爲二十五善。

   △不殺降卒,不戮脅從,所活一人爲五十善。

   △救有力報人之畜,一命爲二十善。救無力報人之畜,一命爲十善。救微畜,一命爲一善。救極微畜,十命爲一善。若故謂微命善多,專救微命,不救大命者非善。若不吝重價而救大命,與救多多極微命同論。 〖解〗有力報人,如耕牛、乘馬、家犬等。無力報人,如豬、羊、鵝、鴨、獐、鹿等。微命,如魚、雀等。極微,如細魚、蝦、螺,乃至蠅、蟻、蚊、虻等。救者,或買放,或禁絕,或勸止,是也。專救微命,不救大命,是唯貪己福,無慈物心,故非善。

   △救害物之畜,一命爲一善。 〖解〗害物,如蛇、鼠等。蛇未咬人,無可殺罪故。鼠雖爲害,罪不至死故。

   △祭祀、筵宴,例當殺生,不殺而市買現物,所費百錢爲一善。世業看蠶,禁不看者爲五善。

   △見漁人、獵人、屠人等,好語勸其改業,爲叁善。化轉一人,爲五十善。

   △居官禁止屠殺,一日爲十善。

   △家犬、耕牛、乘馬等,死而埋葬之,大命一命爲十善,小命一命爲五善。複資薦之,一命爲五善。

   △赈濟鳏、寡、孤、獨、癱、瞽窮民,百錢爲一善。零施積至百錢爲一善。米、麥、布、幣之類,同上計錢數論。周給宗族中人同論。周給患難中人同論如上。窮民收歸養膳者,一日爲一善。

   △見人有憂,善爲解慰,爲一善。

   △荒年平價粜米,所讓百錢爲一善。

   △濟饑人一食爲一善,渴人十飲爲一善。濟寒凍人暖室一宵爲一善,棉衣一件爲二善。夜暗施燈明,一人爲一善。天雨施雨具,一人爲一善。

   △施禽畜二食爲一善。

   △饒免債負,百錢爲一善。利多年久,彼人哀求,度其難取而饒免者,二百錢爲一善。告官,官不爲理,不得已而饒免者非善。

   △救接人畜助力疲困之苦,一時爲一善。 〖解〗救接者,謂或停役、或代勞是也。

   △死不能殓,施與棺木,所費百錢爲一善。

   △葬無主之骨,一人爲一善。施地與無墳墓家,葬一人爲叁十善。若令辦租稅者非善。置義冢,所費百錢爲一善。

   △平治道路險阻泥淖,所費百錢爲一善。開掘義井、修建涼亭、造橋梁、渡船等,俱同論。若受賄者非善。

   △居上官,慈撫卑職,一人爲一善。有過,情可矜,保全其職爲十善。若受賄者非善。凡在上不淩虐下人者同論。

   △視民如子,唯恐傷之,一事爲一善。

   △善遣妾婢,一人爲十善。資發所費,百錢爲一善。白還人賣出男女,不取其贖者,原銀百錢爲一善。出財贖男女還人者同論。

  

  【叁寶功德類】

  

  △造叁寶尊像,所費百錢爲一善。諸天、先聖、治世正神、賢人君子等像,所費二百錢爲一善。重修者同論。 〖解〗諸天,謂欲、色、無色叁界梵王、帝釋等,及道教天尊、真人、神君等。先聖,謂堯、舜、周、孔等。正神,謂嶽渎、城隍等。賢人君子,謂忠臣、孝子、義夫、節婦等。

   △刊刻大乘經律論,所費百錢爲一善。二乘及人天因果,所費二百錢爲一善。若受賄者非善。印施流通者同論。 〖解〗賄,謂取價貨賣等。人天,謂佛菩薩所說五戒十善,及世間正法、《六經》、《論》、《孟》、先聖先賢嘉言善行等。

   △建立叁寶寺院庵觀,及床座、供器等,所費百錢爲一善。施地與叁寶,所值百錢爲一善。護持常住,不使廢壞者同論。建立諸天、正神、聖賢等廟宇,所費二百錢爲一善。用葷血祭祀者非善。

   △施香燭、燈油等物供叁寶,所費百錢爲一善。

   △受菩薩大戒爲四十善,小乘戒爲叁十善,十戒爲二十善,五戒爲十善。

   △注釋正法大乘經律論,一卷爲五十善。卷數雖多,止千五百善。二乘及人天因果,一卷爲一善。卷多,止叁百善。若僻任臆見者非善。

   △自己著述、編輯出世正法文字,一卷爲二十五善。卷多,止五百善。人天因果,一卷爲十善。卷多,止百善。若談說無益者非善。

   △見僞造經,勸人莫學者爲一善。

   △爲君王、父母、親友、知識、法界衆生,誦經一卷爲二善,佛號千聲爲二善,禮忏百拜爲二善。若受賄者非善。爲自己,經一卷、佛千聲、忏百拜俱一善。

   △爲君、父,乃至法界衆生,施食一壇,所費百錢爲一善。登壇施法者,一度爲叁善。若受賄者非善。爲世災難,作保禳道場,所費百錢爲一善。若受賄者非善。

   △講演大乘經律論,在席五人爲一善。人數雖多,止百善。二乘及人天因果,在席十人爲一善。人多,止八十善。若受賄者非善。圖名者非善。講演虛玄外道,無益于人者非善。

   △禮拜大乘經典,五十拜爲一善。

   △講演正法處,至心往聽,一席爲一善。

   △飯僧,因其來乞而與者,叁僧爲一善。延請至家者,二僧爲一善。送供到寺者,一僧爲一善。若盡誠盡敬者,一僧爲五善。再叁苦求而後與者非善。

   △飯僧不拒乞人,平等與食者,二人爲一善。

   △護持僧衆,一人爲一善。所護匪人者非善。

   △度大德賢弟子,一人爲五十善。明義守行弟子,一人爲十善。但明義、但守行弟子,一人爲五善。若泛濫度者非善。 〖解〗大德賢弟子,謂能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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