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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 十番显见 第二十四▪P5

  ..续本文上一页以看到我的见性(师手指毛巾)。无论出去,见是物的话,出去看的到;收回来,你当然也看得到嘛!可是,见性不是物,所以,收回来的时候,你根本看不到我的见性是什么,就这么理解。

  [若见不见,自然非彼不见之相]:不过话说回来,若你真的有那个能力见到我的见性于它不见物的时候所在,就姑且说这样,你有这个能力,那你所看到的,则自然不是它不见物时之[物相],而是我的[能见]的见性,因为此时已无[所见]之物。这一段的意思,就是把话转成另外一个角度,如果你真的能见到我的见性,在什么状况见到呢?我不见物的时候,你一样能够见到,那你所看到的是什么?当然不是他不见物时候的物象,而是我的能见的见性,因为那是无形的,因为这个时候,已经没有所见之物。所以,若见不见,自然非彼不见之相。不见的时候,它不是物,所以,当然就不见之相,当然就非彼不见之相,因为它无物。

  [若不见吾不见之地,自然非物]:你若退却而说:你并不能见我所不见之地,就是你没有那个能力。前面说:就算你有那个能力,见到我不见的时候;现在就是说:如果没有那个能力,见到我不见的时候,自然非物,当然就不是物象。你若退却而说:你并不能见我所不见之地,则我的见性跟你的见性,自然都不是物。就是不是物象了,它没有体积,不是有体积,有物象长短、方圆,自然非物象,意思:见性是见性,物象是物象,不可混杂。

  义贯:退一步说,[若]你执言[见]性的确[是物],有体积、有形状的物,可以认得出来的物,把能见的见性,变成所见的物象,假设说:这个成立的话,如是则能见已转成所见,[则汝亦可见]到[吾之]能[见]之性,而你实不能见到我的见性,故能见之性并不是物。你[若]再辩说当你我[同见]一物[者]之时,就在这个时候,即[名为]你[见]到[吾]之见性,若此为真,把这个当作是真实的,那么当[吾]收回视线而[不见]此物[时],你[何不]能,为什么没有那种能力?[见吾]之见性正?[不见]物时所在[之处]?而你实不能见我的见性当它不见物时的所在之处,因此,见实非物。

  前面假设说:见若是物;现在证明见不是物。然而再退一步言,你[若]真正能[见]到我的见性当它[不见]物时所在之处,姑且以此为真,则你所见到的,[自然非彼]见性所[不见之]物[相],而是我的见性本身,因为此时已经没有外物掺杂在内,然而你实在是不能见到我的见性,因为我的见性并不是物,而能为他人所见者——性是能见,非所见。此时,你[若]退而说你并[不]能[见吾]之见性[不见]物时所在[之地],则我的见性与你的见性,[自然]皆[非]是[物];见性既非是外物,[云何]还说[非]是[汝]之真性呢?意思就是:这个就是你的真性,不必质疑!

  经文:[又则汝今见物之时,汝既见物,物亦见汝;体性纷杂,则汝与我并诸世间不成安立。阿难,若汝见时,是汝非我。见性周遍,非汝而谁?云何自疑汝之真性,性汝不真,取我求实?]

  注释:[汝既见物,物亦见汝]:因为能见之性既然是[物],反过来,[物]也就是[见]。物也有能见之性。物若有能见之性,则当你见物之时,此物也见了你。这个时候,有情、无情,见性跟物象完全混乱了,叫做[体性纷杂]:能见跟所见体性纷杂,如是则能见与所见,有情与无情,体与性都纷乱相杂,分不清楚了。[则汝与我并诸世间不成安立]:如是则你、我、以及世间一切法,都无法安立了,因为搞不清楚到底何体是你,何体是我,何体是外物。[若汝见时,是汝非我]:当你见物的时候,一定是[你]在见,而非[我]在见。这个见性是不可混杂的。

  义贯:佛言:[又,]见性若是物,[则]当[汝]现[今]正[见]某[物之时,汝既见]此[物],同时此[物亦]应能[见汝]才对,因为物具有能见之性,如是则能见与所见其[体]与[性]都会[纷]乱相[杂,则汝与我并诸]有情与无情[世间],皆[不成安立]。阿难:[若]当[汝]在[见]物之[时],一定[是汝]在见,而绝[非]是[我]在见。你的[见性]能[周遍]于一切,若见性是物,就一定有体积与质碍,怎么能够周遍一切呢?所以,见不是物,物就会有障碍。则此见性[非]是[汝]之真性,[而]会是[谁]呢?你[云何自疑]那不是[汝之真性],此[性]本在[汝]而你却[不]敢认为它[真]是你的,反而欲[取我]之言说以[求]证其[实]呢?

  诠论:这一段论辨[见性非物]之文,如下:1.若见性是物,则你应能见[吾之见]→(依此类推,反过来说)然你实不能见到[吾之见]我的见性。所以,见性不是物。这第一段,若见是物,是不对的,推论到最后,见性不是物。

  2.假设你能见[吾之见],则你也应能见[吾之不见]→依此类推,然你实不能见[吾之不见],你根本没有能力,看到我不见之处。所以,你能见[吾之见]是不能成立的,你根本没有能力,见到我之见性。所以,你能见到我的见性,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见性非物。

  3.再假设你能见[吾之不见],则你所见者便是我的见性,→依此类推,既然是我的[见性],便非外物,所以,见性非物。跟前面的假设的:若见是物,推翻了,在这里很斩钉截铁的:见性不是物。

  4.若你不能见[吾之不见],则你所不见者更加非物,因若是物,则必能见,因为它有体积、有质碍嘛!→依此类推,以不见故,因为看不到,则必非物。因为你没有能力,见到我之不见,因为不见,不见当然没有质碍,则必非物,所以,见性非物。

  诸位!现在总观,看这一段,再简单看一下,诠论:这一段论辨[见性非物]之文,如下:第一个,假设若见性是物,把那个无形相的见性,姑且说它变成有形相的物象,变成见性也可以被看,推论到最后,所以,见性非物。第二段最后一句:所以,见性非物。第三段,所以,最后一句:见性非物。第四段,所以,见性非物。也就是说:所有的假设,都针对若见性是物来反驳,意思就是:见性是见性,物是物,不可以混杂的!所以,若见性是物,这种假设是不能成立的。所以,推论到最后:第一段,见性非物;第二种假设,见性非物;第三段,见性非物;第四段,见性非物,很清楚的这个假设:若见是物,是不对的,是不对的!

  

《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 十番显见 第二十四》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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