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的环境下,我们只能培养感性或缺乏原则的知识分子,而很难培养有常识、有担当、有道德勇气的青年。
国民中小学是每个人一生当中,最具决定性的时期。当我们以培养斗鸡的方式来训练孩子上考试擂台的同时,另外有更多的青少年历为学业竞争不过别人,不能时入特别班级,他们受到的打击也就不言而喻了。
其实每个人孩子都有自己专层的潜能,它像是一块环宝。由于大家只重视升学,相对的那些学业未能达到水准的孩子,就得不到充分的启发与关心。失爱的孩子是孤独的、寂寞的。他们遇有机会就开始投入为非作歹的帮派团体。那儿有得享受、有得纵空,更加倍容易在吃喝玩乐中学坏了。
感性的价值体系,使人失去道义,使人失去追求生命的意义与真理。触目所及就是权势与名利,就是灯红酒绿,就是欲望的竞赛与享受。社会的风气就这样沉迷在唯感的柔弱梦魇里。
意识与扭曲
由于过度重视物质享受和无止尽的竞争和追求占有,日复一日,使人们感到疲备与焦虑。由于失去了超感的生活,失去对真理的实践与信念,我们已成为宇宙和自然世界的畸型儿。在精神生活上,并发出许多奇异的精神困境与苦闷。这些现象很明显地是来自某些现行意识观念的扭曲或错觉。
第一种扭曲的意识是把进步错学流行。在我们的教育体系里,教师一定标榜进步,产业界必然强调进步,各行各业无时无刻不在追求进步。“进步”原先是一种传统的美德,例如儒家就强调说:“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新就是进步,就是从旧的解脱出来,展现新的机运,而见诸于生活各方面的改善与成长。没有进步就表示适应上发生困难,而无情的自然力量,就会把我们吞蚀。
历史学家汤恩比(A.Toynbee)认为:文明的进步是“挑战与反应”的连续演出。每一个挑战激起一个成功的反应,而成功的反应又造成另一个新的挑战,接著又再产生另一个成功的反应,那就是进步。进步既然是一种美德,那么很快就成为人类追求的“共同的意识”。在每一个人的心目中,如果被认为没有进步就是可耻,于是无论如何也要挖空心舅寻找进步,以免遭受赶不上时代之讥。
进步必须有真本事,要做得比原来的好,这谈何容易呢?于是进步的意思开始被扭贡——我虽然不能创造,但总可以赶流行,以免有落伍的自卑。
流行是一种不甘寂寞的心理反应。它不具有选择性和判断性,而是一相情愿的接受。如果我们把这种风气,视为心理意识的传染,一点也不为过。
就流行的层面而言,我们最耳熟能详的是流行时装,流行发型,流行歌曲,流行的化装品或者各种娱乐。这些流行,我们给他取个雅号叫“新潮”。流行使一个人盲目地跟著别人走,失掉判断,更谈不上醒觉。
如果流行只是发生在上述的生活层面上,则无伤大雅。不过当我们面临明辨是非和处理正事的时候,如果也用“流行”来敷衍,那就有了问题。
第二种意识的扭曲就是标新立异。这是一种对创造观念的错觉。现在的教育最注重创造力的启发,鼓励孩子自由思考,发现问题,探索答案。由于引发学生创造思考的资料不足,于是孩子被娱导成乱发问题。我经常发现许多孩子是为发问题来满足“创造”的幻觉,而不是睦的发现问题或求知。许多老师告诉我,有不少孩子满口“为什么”,但所问的问题,连他自己也不知道问的是什么?
创造力的启发是先遭遇困难与困惑,接著是引起寻找答案的动机,再次是进行探索与证验。但是许多孩子只被教以追问“为什么”,为什么已经成为创造思考的口头禅。而这个懵懂的“为什么”却成为创造力的障碍。
在实际生活过程中,当人们无法创造时,总是自卑并带著难耐的不自在。在心理运作上必须突破这个困局,于是有了两种可能的反应。其一是既然无从突破现状,获得创造的满足,那么我就用夺取或暴力来破坏。这诚如弗洛线姆所说:“我既然不能用创造来实现自己,那么就用破坏来获得凌驾的满足。”我们必须注意,抢夺与窃盗犯罪者的年龄分布在三十岁至四十岁之间才占百分之二十五;其在二十四至三十岁者占百分之二十四;而十八岁到二十四负之间者占百分之十五。很明显的,犯罪最多这段时间正是渴求创造的年龄。当他们无法创造时,就走向犯罪之路,以财产犯罪、暴力犯罪或其他犯罪来填补心里的活动系统。
创造是人类的本性,也是一种心理现象,当他不能创造时,他便以反向的发展,证明自己是“能够”主宰自己。在这种妄念之下,许多人因之铤而走险。
另一种瓣立异的方式是:既然我不能创造,良心上也不允许自己去犯法,于是改用一种坚持的态度,无端提升反对的异议,做出令人注意的行为,穿著奇装异服,表现沽名钓誉的心态。就是庞克(punk)来说,就充满暴烈性的反社会行为与反抗的本质。其行径标新立异,并强调好坏是一种“美”与“创造”,可见他们对于创造的渴求。他们撕掉一边袖子,剃去半边头发或眉毛,把头发染得五彩缤纷,甚至成群结队,砸破商店的橱窗。虽然庞克在台湾显得比较温和,但是追求标新立异的本质,并无二致。
追求标新立异并不是庞克的专属性格。我们的社会,到处都可看到为标新立异而作的庸俗文学、戏剧、艺术或行为,商业上的噱头,哗众取宠的言论,诸如此类与形已成为现代人普遍的性格之一。
第三种意识的扭曲是迷信。这是由信仰的错觉所投射出来的行为与思想。信仰本是人性的需求之一,由于信仰所产生的宇宙观与立命的加构,使自己有著置根、安定和定位的满足。但是信仰一旦走入僵化,就造成知性与觉性的萎缩,那时就使自己原有独立自主的真我,骤然变成向神祗摇尾乞怜的待哺婴儿。或者无助地期待神佐时,其内在的光明本性,从而被欲望和尘劳所障蔽,而无知和愚昧就这样发展出来的。
信仰是追求真理与正觉的基础,正信是醒觉的起点。正信的随著修证和顿悟,证实自己的信仰大致不差。因此正信所引发的醒觉能把一个引入智慧的圣域。相反的,如果信仰是建立在对神的乞讨,建立在对欲望的神求满足,信仰即刻成为贪婪的工具,自己也沦为愚迷的奴隶。
当一个人直入低级信仰时,生活的创造力开始萎缩,听命于神祗,力图巴结与贿赂神祗。于是退化性情结与情绪即刻表现出来,他必须像寄居蟹一样,缩退到不是属于自己的躯壳里。背负著它,随时需要它的保护。
台湾的教育是普及的,在学校教育中对深信的破除虽然不遗余力。但是整个社会却脱离不了迷信的传统风俗。结果青少年一离开学校,便开始了一相情愿又带著半信半疑的心态,走入无助的祈法语与迷信,而认为它就是信仰,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于是错觉产生了,他们迷信于风水,迷信膜拜时祈求的奇迹,情不自禁地要接受比自己更愚昧的神棍蒙骗。
在社会上已产生了一种怪异的现象,“大家乐”就是其中最富贪婪与迷信色彩的行为。人们为了中奖,不惜到神胆面哀求,并将强烈欲求所产生的幻觉,视为灵应的神迹。于是多少“善男信女”,聚集在一颗大树下,祈求“神”的启法与显灵,那就是“妄”与“心魔”的结合了。在无知、迷恋与幻觉下,任何一个现象都被视为一种灵验,加以猜测与解释,像疯狂一样一传十,十传百,“大家乐”的赌风和迷信幻觉,成为横扫台湾的一种歪风。那是信仰的错觉,也是贪婪意识形态扭曲后的一种幻觉。
对神的崇拜是中国传统习俗,我们往往把一代伟人或圣人以神化而膜拜,而对神的信仰是建立在申明大义与开启人性智慧的理念上。然而,当我们走向“人神契约”或“相到勾结”而成为一种亵渎之时,人性已被愚迷和低劣的欲所完全障蔽。
第四种意识的扭曲是纵欲。这是因为自由观念与生活形态所带来的错觉。近代欧美的自由观念输入我国,无论在思想上、政治上、人身与财产上,都期求自由。自由诚然不贵,但是自由并不是为所欲为。固然不错在社会行为上,应以不妨碍别人的自由为自由行为之准则。在这个前得之上,你可以畅所欲言,可以行所俗行。但是为了社会的安定与秩序,自由与法治成为同时存在的“连理”,任何时地都不能把它分开。这是近代民主政治最辉煌,最具成就的一页,我闪可以称它为独步历名舞台的伟大建树。
但是人灰的生活并非只限于自由、民主、法治所建立的运作体系。我们还有另一面生活,它的范围远比外表所见的社会行为或行动还要大,那就是我们内在的心理世界。它包括了情感、理性、欲望以及超感的种种反京应,我们统称它为佛性与烦恼。它们是共同存在的,如果我们不能醒觉过来,不能自由自在的主宰自己的情感、欲望和妄念,我们就会变成脱缰之马,纵欲无度,被无明所缠缚。神会和尚说:“无明怀佛性俱是自然而生,无明依佛性,佛性依无明,两相依,有则一时有,觉了即佛性,不觉了解即无明。”当我们假借自由之名,为的欲为时,我们开始走向纵欲之路,而无法自制。这种情形,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们并没有得到心灵的自由,而是失去了心灵自由。因为自由的佛性和理性判断,已被“自由的纵欲”所控制,而失其人性的光明面了。
纵欲是我们社会的现象之一,声色之娱,挥霍无度。只要能享受的,我们假“自由”之名,毫无忌惮地大快乐朶颐一番,然后美其名说“人生机何,对酒当歌”。社会上一片奢靡,而色情泛滥更是严重。它给现代人事业来病态的生活和无尽的精神困扰。
自由本业是生活的“神器”,对维护社会生活与政治运作极为重要,对个人心理生活这亦复如是。生活最重要的是“心灵自由”,能明辨是非,自我瞬一,从种种“境界”中醒觉过来,那是自古以来修身养性之要。
如今把自由错解成为所欲为。只要能躲过法律条文的限制,就可以顺理成章的去做,而纵欲之风,将使更多人埋葬在欲火的愤场。过度的欲望是现代人心理疾病的原因。
思想自由必须懂得“无作为”的智慧,意见不同可透过价值制衡得到结论。但是当内心里存在著一股欲力在催动时,我们就会偏离上述生活之道。
以上四种扭曲的意识是我们生活与思想上的“魔境”。如果我们以慧眼去看它,它就冰消瓦解。如果我们趣了执著,我们就会陷身于愚昧的困境,得不到超越与提升,永远脱离不了心病。
精神生活的困顿是因为内在的我被境所牵引而造成的,人一旦被境转,光明的本性就被董染,而成为有成见,有罣碍,有恐怖,有颠倒梦想的无明。那进贪、瞋、痴、慢也就像尘垢一样,把自在清净的本体变成污浊的心理世界。
《禅悟与实现 第一章 现代人的精神生活情境》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