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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译华严经十地品 《华严经•十地品》导读▪P10

  ..续本文上一页「理」即真理,「智」即「智慧」。唯识学将「无漏智」也叫做「理智」。「奢摩他」、「毗钵舍那」即为「止」、「观」。法藏、澄观所说的「唯识三性三无性理智及奢摩他、毗钵舍那等果」大概是将上述术语组合起来以说明初地菩萨所证之果。

  第二,「离垢地」,又作「离垢」、「无垢地」、「净地」、「具戒地」。进入此地之菩萨,获得守清净戒行,远离烦恼垢染,因此称为「无垢」;又以此地具足「三聚净戒」的缘故,也称之为「具戒地」。如澄观在数家解释的基础上的总结:「言『离垢』者,慈氏云:『由极远离犯戒垢故』,谓性戒成就,非如初地思择护戒。《唯识》亦云:『具净尸罗,远离微细毁犯烦恼垢故。』……此地中断邪行障,证最胜真如,皆约戒明。」[78]这是从总体上对第二「离垢地」的描述说明,以下分八项分别说明之。

  其一,约「来意」。关于菩萨来第二地修行的目的,澄观说:

  所以来者,《论》云:「如是已证正位,依出世间道因清净戒,说第二菩萨离垢地。」言「正位」者,即初地「见道」是出世间,依此修于三学。「戒」最在初,故先来也。前地虽证真,有戒未能无误。又以「十度」明义,前「施」,此「戒」,故次明之。[79]

  在此,澄观引用了世亲的解释,即第二地是依持于初地而修习的,初地为「出世间道」,为佛教修学的「正位」。而将第二地的内容安排为「戒」,有三层涵义:一是「三学」之中,「戒」为第一,所以先言「戒」。二是初地虽然证得了真理,但在「戒」方面还不能完全无误,所以需要再行修戒。三是从「十度」来说,「布施」之后就是「戒度」。

  其二,约「所证」。第二地的「所证」为「最胜真如」。「言『最胜』者,谓此真如具无边德,于一切法最为胜故。此亦由翻破戒之失,为无边德。是以成于戒行,得于最胜无等菩提之果。」[80]澄观的解释与唯识学是一致的,即「最胜真如」是菩萨在第二地断除「邪行障」之后所证,由于严谨持戒而证无量功德,于诸法中最为殊胜,因此称之为「最胜真如」。

  其三,约「断」。关于第二地的「所断」,澄观说:

  此地中断「邪行障」,证「最胜真如」,皆约「戒」明。言「邪行障」者,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及彼所起误犯三业,能障二地。由斯二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一、「微细误犯愚」,即上「俱生一分」,此能起业。二、「种种业趣愚」,即彼所起误犯三业。[81]

  「所知障」是指执着于所证之法以及自己所知之境界而障蔽其真如根本智。第二地所断的「邪行障」则是指「所知障」中由于在很微细的方面的误犯以及由于微细误犯所产生的「身」、「口」、「意」三业。

  其四,约「所修」。即从「所修」角度言之,第二「离垢地」为「修戒行」。

  其五,约「修成」。从「修成」角度言之,第二「离垢地」为「戒行」。

  其六,约「寄乘法」。从「寄乘法」角度言之,初地「寄世间人、天乘」。

  其七,约「寄位之行」。从「寄位行」的角度言之,十地各寄一度,第二「离垢地」为「戒度」即「尸罗波罗蜜多」。

  其八,约「果」。第二地所得之果,即经文中所说的「调柔果」、「摄报果」、「愿智果」。

  第三,「发光地」,又作「明地」、「有光地」、「兴光地」,进入第三地修行的菩萨,菩萨成就「胜定」、「大法」、「总持」,因修持佛道,而开发出极明净的智慧之光,因此,此地称之为「发光地」。而依照佛教的思维逻辑,以「能」(即主体)、「所」(即对象)言之,则如澄观在数家解释的基础上的总结:「总有三义,立发光名:一、以初住地十种净心为能发,胜定闻持为所发光。以安住地竟,方始闻法,修得定故。……二、以闻持为能发,胜定为所发。以闻法竟,静处修行,方发定故。三、以胜定、总持并为能发,彼四地证光明相以为所发。……十净心唯是能发,证光明相唯是所发,胜定一种通能、所发。是以此地偏得增上心名。」[82]这是从总体上对第三「发光地」的描述说明,以下分八项分别说明之。

  其一,约「来意」。关于菩萨来第三地修行的目的,澄观说:

  第三发光地,所以来者,前「戒」此「定」,义次第故。又,前三地寄同世间「施」、「戒」修法,前二「施」、「戒」竟,今此显修故。《深密》云:前位能持微细戒品,未得圆满世间等持等至,及圆满闻法总持。为令得此因说此地,令勤修学。此则具前二意。[83]

  澄观所引《深密》应该是玄奘所翻译的《解深密经》,文字虽略有差异,但大意不差。玄奘原译文为:「彼诸菩萨由是因缘此分圆满,而未能得世间圆满等持等至,及圆满闻持陀罗尼。由是因缘,于此分中犹未圆满。为令此分得圆满故,精勤修习便能证得。」[84]「等持」、「等至」都是「定」的别名。即心安住于一境而平等维持之义,因此称之为「等持」。身心平等安祥叫做「等」,以定力纔能达至此种等的境界,所以叫做「等至」。澄观引用唯识学的典籍来强调此第三地的主要目的是「修定」。澄观在此总结了两种「来意」:一是从「三学」来说,「戒」之后即为「定」。二是前二地「檀度」、「戒度」之后,此地显示「等持法」。

  其二,约「所证」。第三地的「所证」为「胜流真如」。澄观说:

  唯就总持名证「胜流真如」。《唯识》云:谓此真如所流教法,于余教法极为胜故。梁《摄论》云:从真如流出正体智,正体智流出后得智,后得智流出大悲,大悲流出十二部经,名为胜流法界故。[85]

  如果将这一「所证」与此地的「所修」、「修成」联系起来看,「胜流真如」则主要是显示「定」的殊胜。从「定」中所证的「真如」之中流出「正体智」等,从「正体智」之中流出「后者智」,从「后得智」之中流出大悲等等。这些都显示出此地所证之真如的殊相。

  其三,约「断」。关于第三地的「所断」,澄观说:

  由斯三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一、「欲贪愚」,此障胜定及彼修慧。二、「圆满陀罗尼愚」,此障闻、思、慧,及障彼圆满陀罗尼故。[86]

  可见,第三地所断除的障碍从其总名言,称之为「暗钝愚」。具体言之,有两种:一是「欲贪」,二是对于追求圆满陀罗尼的执着。前者障碍「定」和「修慧」,后者则障碍「闻」、「思」、「慧」。

  其四,约「所修」。从「所修」角度言之,第三「发光地」为「禅行」。

  其五,约「修成」。从「修成」角度言之,第三「发光地」为「定行」。

  其六,约「寄乘法」。从「寄乘法」角度言之,第三地「寄世间人、天乘」。

  其七,约「寄位之行」。从「寄位行」的角度言之,十地各寄一度,第三「发光地」为「忍度」即「忍波罗蜜多」。

  其八,约「果」。关于此地所得之果,澄观解释说:

  其所得果,亦「法」及「禅」。梁《摄论》云:「通达胜流法界,得无边法音果。」《金光明》云:「三地发心得难动三昧果。」下文「四无量」、「五神通」等,皆「定」所摄。[87]

  关于澄观在此所说的「法」,经文中有「日夜唯愿闻法、喜法、乐法、依法、随法、解法、顺法、到法、住法、行法」的文句,经中并且将其当作菩萨在此地所修的「正法」。因此,澄观所说之「法」大概是指此「十法」。「禅」即为「禅定」,经文中讲了「四禅八定」。由「四禅八定」引发出两种果,即「行方便果」和「行功用果」。「行方便果」即「四无量行」或「四无量心」,即「慈无量心」、「悲无量心」、「喜无量心」、「舍无量心」。「行功用果」所言即菩萨所具有的、依修禅定而得的无碍自在、超人间的、不可思议之作用,即「五种神通」——「神足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此外,除了澄观在此所言的第三地之果外,经文中所言的「调柔果」、「摄报果」、「愿智果」,依照法藏、澄观解释别地的体例,也应该列入为是。

  第四,「焰慧地」,又作「焰地」、「增曜地」、「晖曜地」,进入第四地修行的菩萨,安住于最胜的「三十七菩提分法」,以智慧之火焰,焚烧烦恼之薪,因此名为「焰慧地」。此名既是「法」之名,又是一个譬喻,澄观在数家解释的基础上有一总结:「言『焰慧』者,法、喻双举,亦有三义:一、约初入地释,初入证智,能烧前地解法慢薪故。……二、约地中释,《成唯识》云:『安住最胜菩提分法,烧烦恼薪慧焰增故。』……三、约地满,从证智摩尼放阿含光,故名为『焰』。」[88]这是从总体上对第四「焰慧地」的描述说明,以下分八项分别说明之。

  其一,约「来意」。关于菩萨来第四地修行的目的,澄观说:

  所以来者,《瑜伽》七十八引《解深密》明四种清净能摄诸地,前三即意乐、戒、定增上,三清净讫,此下第四讫于佛地,明慧增上。故次来也。又,「慧」有多种。四地正明「觉分相应增上慧住」,故次来也。又,前地虽得世定总持,而未能得菩提分法,舍于定爱及与法爱。今修证彼行,故次来也。若依本《论》,前三寄世间,今此出世,次第故来。若近望前地,因前定,闻发此证智,故次来也。故《论》云:「依彼净三昧,闻持如实智净显示故。」[89]

  澄观在此所说的《瑜伽》是指《瑜伽师地论》,而《解深密经》的「四种清净」的说法见于玄奘译本的卷四,经文曰:

  云何名为「四种清净能摄诸地」?谓「增上意乐清净摄于初地」。「增上戒清净」摄第二地。「增上心清净」摄第三地。「增上慧清净」于后后地转胜妙故,当知能摄从第四地乃至佛地。[90]

  澄观引用经典,为菩萨在修完第三地之后再继续修习第四地提供了五种缘由:一是从此开始说明「慧增上」,这是从「说法」与「修法」相结合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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