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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華嚴經十地品 《華嚴經•十地品》導讀▪P10

  ..續本文上一頁「理」即真理,「智」即「智慧」。唯識學將「無漏智」也叫做「理智」。「奢摩他」、「毗缽舍那」即爲「止」、「觀」。法藏、澄觀所說的「唯識叁性叁無性理智及奢摩他、毗缽舍那等果」大概是將上述術語組合起來以說明初地菩薩所證之果。

  第二,「離垢地」,又作「離垢」、「無垢地」、「淨地」、「具戒地」。進入此地之菩薩,獲得守清淨戒行,遠離煩惱垢染,因此稱爲「無垢」;又以此地具足「叁聚淨戒」的緣故,也稱之爲「具戒地」。如澄觀在數家解釋的基礎上的總結:「言『離垢』者,慈氏雲:『由極遠離犯戒垢故』,謂性戒成就,非如初地思擇護戒。《唯識》亦雲:『具淨屍羅,遠離微細毀犯煩惱垢故。』……此地中斷邪行障,證最勝真如,皆約戒明。」[78]這是從總體上對第二「離垢地」的描述說明,以下分八項分別說明之。

  其一,約「來意」。關于菩薩來第二地修行的目的,澄觀說:

  所以來者,《論》雲:「如是已證正位,依出世間道因清淨戒,說第二菩薩離垢地。」言「正位」者,即初地「見道」是出世間,依此修于叁學。「戒」最在初,故先來也。前地雖證真,有戒未能無誤。又以「十度」明義,前「施」,此「戒」,故次明之。[79]

  在此,澄觀引用了世親的解釋,即第二地是依持于初地而修習的,初地爲「出世間道」,爲佛教修學的「正位」。而將第二地的內容安排爲「戒」,有叁層涵義:一是「叁學」之中,「戒」爲第一,所以先言「戒」。二是初地雖然證得了真理,但在「戒」方面還不能完全無誤,所以需要再行修戒。叁是從「十度」來說,「布施」之後就是「戒度」。

  其二,約「所證」。第二地的「所證」爲「最勝真如」。「言『最勝』者,謂此真如具無邊德,于一切法最爲勝故。此亦由翻破戒之失,爲無邊德。是以成于戒行,得于最勝無等菩提之果。」[80]澄觀的解釋與唯識學是一致的,即「最勝真如」是菩薩在第二地斷除「邪行障」之後所證,由于嚴謹持戒而證無量功德,于諸法中最爲殊勝,因此稱之爲「最勝真如」。

  其叁,約「斷」。關于第二地的「所斷」,澄觀說:

  此地中斷「邪行障」,證「最勝真如」,皆約「戒」明。言「邪行障」者,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及彼所起誤犯叁業,能障二地。由斯二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微細誤犯愚」,即上「俱生一分」,此能起業。二、「種種業趣愚」,即彼所起誤犯叁業。[81]

  「所知障」是指執著于所證之法以及自己所知之境界而障蔽其真如根本智。第二地所斷的「邪行障」則是指「所知障」中由于在很微細的方面的誤犯以及由于微細誤犯所産生的「身」、「口」、「意」叁業。

  其四,約「所修」。即從「所修」角度言之,第二「離垢地」爲「修戒行」。

  其五,約「修成」。從「修成」角度言之,第二「離垢地」爲「戒行」。

  其六,約「寄乘法」。從「寄乘法」角度言之,初地「寄世間人、天乘」。

  其七,約「寄位之行」。從「寄位行」的角度言之,十地各寄一度,第二「離垢地」爲「戒度」即「屍羅波羅蜜多」。

  其八,約「果」。第二地所得之果,即經文中所說的「調柔果」、「攝報果」、「願智果」。

  第叁,「發光地」,又作「明地」、「有光地」、「興光地」,進入第叁地修行的菩薩,菩薩成就「勝定」、「大法」、「總持」,因修持佛道,而開發出極明淨的智慧之光,因此,此地稱之爲「發光地」。而依照佛教的思維邏輯,以「能」(即主體)、「所」(即對象)言之,則如澄觀在數家解釋的基礎上的總結:「總有叁義,立發光名:一、以初住地十種淨心爲能發,勝定聞持爲所發光。以安住地竟,方始聞法,修得定故。……二、以聞持爲能發,勝定爲所發。以聞法竟,靜處修行,方發定故。叁、以勝定、總持並爲能發,彼四地證光明相以爲所發。……十淨心唯是能發,證光明相唯是所發,勝定一種通能、所發。是以此地偏得增上心名。」[82]這是從總體上對第叁「發光地」的描述說明,以下分八項分別說明之。

  其一,約「來意」。關于菩薩來第叁地修行的目的,澄觀說:

  第叁發光地,所以來者,前「戒」此「定」,義次第故。又,前叁地寄同世間「施」、「戒」修法,前二「施」、「戒」竟,今此顯修故。《深密》雲:前位能持微細戒品,未得圓滿世間等持等至,及圓滿聞法總持。爲令得此因說此地,令勤修學。此則具前二意。[83]

  澄觀所引《深密》應該是玄奘所翻譯的《解深密經》,文字雖略有差異,但大意不差。玄奘原譯文爲:「彼諸菩薩由是因緣此分圓滿,而未能得世間圓滿等持等至,及圓滿聞持陀羅尼。由是因緣,于此分中猶未圓滿。爲令此分得圓滿故,精勤修習便能證得。」[84]「等持」、「等至」都是「定」的別名。即心安住于一境而平等維持之義,因此稱之爲「等持」。身心平等安祥叫做「等」,以定力纔能達至此種等的境界,所以叫做「等至」。澄觀引用唯識學的典籍來強調此第叁地的主要目的是「修定」。澄觀在此總結了兩種「來意」:一是從「叁學」來說,「戒」之後即爲「定」。二是前二地「檀度」、「戒度」之後,此地顯示「等持法」。

  其二,約「所證」。第叁地的「所證」爲「勝流真如」。澄觀說:

  唯就總持名證「勝流真如」。《唯識》雲:謂此真如所流教法,于余教法極爲勝故。梁《攝論》雲:從真如流出正體智,正體智流出後得智,後得智流出大悲,大悲流出十二部經,名爲勝流法界故。[85]

  如果將這一「所證」與此地的「所修」、「修成」聯系起來看,「勝流真如」則主要是顯示「定」的殊勝。從「定」中所證的「真如」之中流出「正體智」等,從「正體智」之中流出「後者智」,從「後得智」之中流出大悲等等。這些都顯示出此地所證之真如的殊相。

  其叁,約「斷」。關于第叁地的「所斷」,澄觀說:

  由斯叁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欲貪愚」,此障勝定及彼修慧。二、「圓滿陀羅尼愚」,此障聞、思、慧,及障彼圓滿陀羅尼故。[86]

  可見,第叁地所斷除的障礙從其總名言,稱之爲「暗鈍愚」。具體言之,有兩種:一是「欲貪」,二是對于追求圓滿陀羅尼的執著。前者障礙「定」和「修慧」,後者則障礙「聞」、「思」、「慧」。

  其四,約「所修」。從「所修」角度言之,第叁「發光地」爲「禅行」。

  其五,約「修成」。從「修成」角度言之,第叁「發光地」爲「定行」。

  其六,約「寄乘法」。從「寄乘法」角度言之,第叁地「寄世間人、天乘」。

  其七,約「寄位之行」。從「寄位行」的角度言之,十地各寄一度,第叁「發光地」爲「忍度」即「忍波羅蜜多」。

  其八,約「果」。關于此地所得之果,澄觀解釋說:

  其所得果,亦「法」及「禅」。梁《攝論》雲:「通達勝流法界,得無邊法音果。」《金光明》雲:「叁地發心得難動叁昧果。」下文「四無量」、「五神通」等,皆「定」所攝。[87]

  關于澄觀在此所說的「法」,經文中有「日夜唯願聞法、喜法、樂法、依法、隨法、解法、順法、到法、住法、行法」的文句,經中並且將其當作菩薩在此地所修的「正法」。因此,澄觀所說之「法」大概是指此「十法」。「禅」即爲「禅定」,經文中講了「四禅八定」。由「四禅八定」引發出兩種果,即「行方便果」和「行功用果」。「行方便果」即「四無量行」或「四無量心」,即「慈無量心」、「悲無量心」、「喜無量心」、「舍無量心」。「行功用果」所言即菩薩所具有的、依修禅定而得的無礙自在、超人間的、不可思議之作用,即「五種神通」——「神足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此外,除了澄觀在此所言的第叁地之果外,經文中所言的「調柔果」、「攝報果」、「願智果」,依照法藏、澄觀解釋別地的體例,也應該列入爲是。

  第四,「焰慧地」,又作「焰地」、「增曜地」、「晖曜地」,進入第四地修行的菩薩,安住于最勝的「叁十七菩提分法」,以智慧之火焰,焚燒煩惱之薪,因此名爲「焰慧地」。此名既是「法」之名,又是一個譬喻,澄觀在數家解釋的基礎上有一總結:「言『焰慧』者,法、喻雙舉,亦有叁義:一、約初入地釋,初入證智,能燒前地解法慢薪故。……二、約地中釋,《成唯識》雲:『安住最勝菩提分法,燒煩惱薪慧焰增故。』……叁、約地滿,從證智摩尼放阿含光,故名爲『焰』。」[88]這是從總體上對第四「焰慧地」的描述說明,以下分八項分別說明之。

  其一,約「來意」。關于菩薩來第四地修行的目的,澄觀說:

  所以來者,《瑜伽》七十八引《解深密》明四種清淨能攝諸地,前叁即意樂、戒、定增上,叁清淨訖,此下第四訖于佛地,明慧增上。故次來也。又,「慧」有多種。四地正明「覺分相應增上慧住」,故次來也。又,前地雖得世定總持,而未能得菩提分法,舍于定愛及與法愛。今修證彼行,故次來也。若依本《論》,前叁寄世間,今此出世,次第故來。若近望前地,因前定,聞發此證智,故次來也。故《論》雲:「依彼淨叁昧,聞持如實智淨顯示故。」[89]

  澄觀在此所說的《瑜伽》是指《瑜伽師地論》,而《解深密經》的「四種清淨」的說法見于玄奘譯本的卷四,經文曰:

  雲何名爲「四種清淨能攝諸地」?謂「增上意樂清淨攝于初地」。「增上戒清淨」攝第二地。「增上心清淨」攝第叁地。「增上慧清淨」于後後地轉勝妙故,當知能攝從第四地乃至佛地。[90]

  澄觀引用經典,爲菩薩在修完第叁地之後再繼續修習第四地提供了五種緣由:一是從此開始說明「慧增上」,這是從「說法」與「修法」相結合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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