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识中蕴藏了染净不同的两种种子,即有漏和无漏种子,有为、无为诸法分别以其为依止。唯识宗遵循有漏种子“为主”、无漏种子为“客”的染“主”净“客”模式,将此识定为“妄识”。这一变化便于说明世间诸法的现起,使其妄识本体论得以建立。从这个意义上讲,初能变其实就是唯识宗所立的现象世界之本体。
第二能变为末那识,意为“意识”。此末那识之功能,如《唯识三十颂》第五颂所言:“次第二能变,是识名末那,依彼转缘彼,思量为性相。”此中,“依彼转”句是说第七末那识是以初能变为所依止的。“依”是“依止”义;“转”为“流转”义,即相续、转现的意思。唯识宗认为阿赖耶为依,故有末那转,意思是说,此末那识祇有“依”止“彼”第八识方能生起,同时,第七识又以第八识为“所缘”而“恒审思量”,执第八识为“我”。这样,众生的“自我意识”便依之而建立起来了。末那识的主要特征是“恒审思量”,亦即不停顿地起思虑作用。“思量”功能,八个识均有,但前五识是非“恒”非“审”,第六识是“审”而非“恒”,第八识是“恒”而非“审”,第七识则是亦“恒”亦“审”的思量计度。
第三能变包括六种: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这六识又可区分为两大类,即前五识和第六识。唯识宗认为五识所依之五根有二类:一者叫“扶尘根”,即感觉器官;二者叫“净色根”,依止“种子”而生,故名“净色”。《成唯识论》卷四在引用《观所缘论》的偈语“识上色功能,名五根应理。功能与境色,无始互为因”之后解释说:“彼颂意言,异熟识上能生眼等色识种子,名色功能,说为五根,无别眼等。种与色识常互为因,能熏与种递为因故。”相对于“扶尘根”,唯识宗更看重“净色根”的生起功能。此宗认为第八识上有能够产生眼等“色识”的种子,这种种子就叫“色功能”。此种“功能”即别分而为“五根”。由此“根”而产生的五识与种子互为因而依存。第六意识分为五俱意识和不俱意识两种。前者与五根同时俱起,亦称明了意识,因为其能够明了缘取相应的外境。后者则单独生起。第三能变之六识“了境为自性故”[12]而名之为“了境能变”。此中之“境”为何?唯识宗自有其特殊的定义,下文当详述。
上述八识之“三能变”最根本者为初能变,因为“阿赖耶为依,故有末那转。依止心及意,余转识得生”[13]。这是说第二能变和第三能变均以第八识为依止。由于第八识中蕴藏种子,因而第八“识生变似义、有情、我及了”[14]。也就是说,第八识现起作用之时,能够“变”现出类似于色等的外境(即“义”)、五根身(“有情”)以及第七末那识(“我”)和能“了”别外境的前六识。这就是唯识宗所讲的“识变论”的大意。
心体所蕴藏的有漏种子乃是世界生成的根本依据,用唯识学术语讲即“所知依”;用现代语言讲,此“心体”即为本体,诸法即世界万物为“现象”。而此有漏种子乃是由熏习产生的。经熏习产生的种子储藏在第八阿赖耶识之自体中,它有能生自果的功能。前念之种子生后念之种子,前灭后生、自类相续,有如瀑流,昼夜不息,这叫作“种子生种子”。种子在众缘和合的条件下又能生起各自的现行,这叫“种子生现行”。当其生起现行之际,在强盛势用的种子生起的刹那,此种子再在第八识之中熏习各自种子,这叫作“现行熏种子”。在这种理论演绎过程中,唯识宗相当重视名言种子和名言熏习的独特作用,其用意若何,值得认真研究。
种子,从熏习角度言,可称之为“习气”,又可称其为功能,这是因为它有亲生自果的潜能及因缘相合而现行成熟异熟果的功用。《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二称:“云何略说安立种子?谓于阿赖耶识中,一切诸法遍计自性妄执习气,是名安立种子。”这是说,遍计所执性在阿赖耶识中留下的习气就是种子。《成唯识论》卷八则说:“此虽才起无间,即灭无义,能招当异熟果,而熏本识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说为习气,是业气分熏习所成,简曾、现业,故曰习气。如是习气辗转相续至成熟时,招异熟果。”这里简要地说明了种子(习气、功能)与异熟果的互因互熏的复杂关系。种子是由熏习产生的,那么,什么是熏习呢?《成唯识论》卷二说:“如是能熏与所熏俱生俱灭,熏习义成。令所熏中种子生长,如熏苣藤,故名熏习。”窥基释曰:“熏者,击发义。习者,数数义。由数数熏发有此种故。”[15]又曰:“熏者,发也,或由致也;习者,生也,近也,数也。即发致果于本识内,令种子生,近令生长故。”[16]合此诸解释:熏习乃指能熏法与所熏法俱时和合,由能熏法刺激所熏法,令未生的种子生长起来,令已生固有的种子增长壮大。由此可见,能熏与所熏两方面之俱时和合乃熏习得以发生的先决条件。唯识宗因之而对能熏法、所熏法成立的条件进行了分析,得出了四条前提。
所熏之法的四条件是:第一,坚住性。被熏之法,必须是从无始以来乃至究竟之终了,其性质一类相续不断,无有变异,并且须有能执持习气的能力。第二,无记性。“若法平等,无所违逆,能容习气,乃是所熏”[17],而第八藏识之有漏种子是无覆无记,对善法、恶法均不拒斥,可以成为所熏。第三,可熏性。受熏之法须是独立自在而且其性须是“虚疏”的。《成唯识论》所说:“若法自在,性非坚密,能受习气,乃是所熏”,[18]正是此意。第四,与能熏共和合性。若与能熏同时、同处而不即不离,便有可能成为所熏法。这一条件规定,每一众生祇能受自己前七识之熏习而不能受他人前七识之熏染;前念与后念识刹那生灭,不处于同一时间,亦不能受熏。唯识宗特别提出上述四条件是为了标立第八阿赖耶识之唯一的所熏法地位。心所法、无为法及前七识识均不具备上述四条件,因此,唯有藏识心体方才是所熏法。
能熏法的四条件如下:第一,有生灭。能熏之法必须是有为生灭的,有刹那刹那的转变方才可能有能熏的作用。无为法因其常恒不变而没有生长习气的作用,不可能成为能熏,此点大异于《大乘起信论》。第二,有胜用。窥基将其分作“能缘胜用”和“强盛胜用”两层进行论说。[19]第三,有增减。“若有胜用,可增可减,摄植习气,乃是能熏。”[20]若无增减,便无熏习之作用。第四,与所熏和合而转。作为能熏之法,除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外还须与所熏法同一时、同一处相应和合,不相隔离,方才可能有能熏作用而熏生种子。唯识宗之所以标明上述“能熏四义”是为了说明全部具备上述能熏法条件的,唯有前七识转识及彼心所法。
经过对所熏法、能熏法诸条件的分析,唯识宗以为所熏法唯有第八阿赖耶识,能熏法即前七转识(心法)及彼之心所法。这样能熏、所熏之和合,亦即主体、客体之结合而发生作用,熏习便可发生。前念种子可生后念种子,亦可生现行,现行又可熏习形成种子而储存于阿赖耶识中,这就构成了“三法二重因果”。“三法”即能生的旧种子、种子熏成的现行、现行熏成的新种子;二重因果即种子熏现行、现行熏种子。这样的能熏、所熏之因果结合,世间诸法就在七转识和第八识的辗转相熏中产生出来了。在此应该特别指出,唯识学的世间诸法并非哲学中通常所言的客观事物。此“有”或“法”实际指的是由人们虚妄计度所产生的“名言”世界或曰意义世界。这一结论可以从唯识宗对种子、熏习的分类及对因能变、果能变的诠释中看出来。
唯识宗从不同角度对种子作了分类,如按其变现的事物来分,有共相和不共相的区别;按其性质来分,则有有漏和无漏种子两类。以无漏种子释佛性是唯识宗的特色。有漏种子又可分为“名言种子”和“业种子”两类。前者略近于现代语言哲学中的“语词”,后者则近于呈心理状态的“意言”。“语词”指有“形质”的概念、命题、判断及其“言语”活动的依仗,“意言”则指众生行为造作的潜能。“业种子”之“业”系造作之意,因而由善恶造作所熏的种子就叫“业种子”。这是与第六识相应的“思心所”依身、口、意三者所造作的善、不善诸业,在阿赖耶识中,熏习与第六识相应的思种子而成。蕴藏于心体中的“业种子”实际上是“业报”轮回的承担主体,伦理道德意味强烈。再追究一步,这种“业种子”是以什么状态储藏于心体中呢?从其形成看,它既由“思心所”熏成,而“思”是以“名言”为媒介而进行的,因此“思种子”之自体本是“名言”,但以其功用不一,能生自果——善思种子生善种,恶思种子恶种,并且能助它类的赢劣无记种子令生现行,故同一思种子随其功用不同而有不同的名称。约生自果一方面来说,叫“名言种子”,约自助它类种子生现行方面来说,叫“业种子”。这样看来,有漏种子虽可分为二,但是核心仍是“名言种子”。
唯识典籍对熏习的种类具名不一,但均将“名言熏习”列于首位。《摄大乘论》立三种熏习,即“名言”、“我见”及“有支熏习”。《成唯识论》说:“诸习气总有三种:一、名言习气,谓有为法各别亲种。……二、我执习气,谓虚妄执我、我所种。我执有二:一俱生我执……二分别我执……。三、有支习气,谓招三界异时业种。有支有二:一有漏善……。二诸不善。”[21]将“我见熏习”并入“名言熏习”而成“名言”及“有支”二种熏习,这恰好与有漏种子之二分——“名言种子”、“业种子”相契合,又与“等流习气”与“异熟习气”的说法相一致。中土之唯识宗沿袭了《成唯识论》的这一说法并且作了发挥。窥基说:“因我执故,相分之中亦熏五蕴种,即名言熏习。由熏我执种令自、他别,故别立之也。”[22]这是说,因为第六、第七识“我执”之“见分”熏成色、受、想、行、识五蕴种子的相分,阿赖耶识执持此五蕴种子就会产生“我”为实体的“错觉…
《第六章 唯识宗基本教义 第二节 “八识”说与“唯识无境”》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