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識中蘊藏了染淨不同的兩種種子,即有漏和無漏種子,有爲、無爲諸法分別以其爲依止。唯識宗遵循有漏種子“爲主”、無漏種子爲“客”的染“主”淨“客”模式,將此識定爲“妄識”。這一變化便于說明世間諸法的現起,使其妄識本體論得以建立。從這個意義上講,初能變其實就是唯識宗所立的現象世界之本體。
第二能變爲末那識,意爲“意識”。此末那識之功能,如《唯識叁十頌》第五頌所言:“次第二能變,是識名末那,依彼轉緣彼,思量爲性相。”此中,“依彼轉”句是說第七末那識是以初能變爲所依止的。“依”是“依止”義;“轉”爲“流轉”義,即相續、轉現的意思。唯識宗認爲阿賴耶爲依,故有末那轉,意思是說,此末那識祇有“依”止“彼”第八識方能生起,同時,第七識又以第八識爲“所緣”而“恒審思量”,執第八識爲“我”。這樣,衆生的“自我意識”便依之而建立起來了。末那識的主要特征是“恒審思量”,亦即不停頓地起思慮作用。“思量”功能,八個識均有,但前五識是非“恒”非“審”,第六識是“審”而非“恒”,第八識是“恒”而非“審”,第七識則是亦“恒”亦“審”的思量計度。
第叁能變包括六種: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這六識又可區分爲兩大類,即前五識和第六識。唯識宗認爲五識所依之五根有二類:一者叫“扶塵根”,即感覺器官;二者叫“淨色根”,依止“種子”而生,故名“淨色”。《成唯識論》卷四在引用《觀所緣論》的偈語“識上色功能,名五根應理。功能與境色,無始互爲因”之後解釋說:“彼頌意言,異熟識上能生眼等色識種子,名色功能,說爲五根,無別眼等。種與色識常互爲因,能熏與種遞爲因故。”相對于“扶塵根”,唯識宗更看重“淨色根”的生起功能。此宗認爲第八識上有能夠産生眼等“色識”的種子,這種種子就叫“色功能”。此種“功能”即別分而爲“五根”。由此“根”而産生的五識與種子互爲因而依存。第六意識分爲五俱意識和不俱意識兩種。前者與五根同時俱起,亦稱明了意識,因爲其能夠明了緣取相應的外境。後者則單獨生起。第叁能變之六識“了境爲自性故”[12]而名之爲“了境能變”。此中之“境”爲何?唯識宗自有其特殊的定義,下文當詳述。
上述八識之“叁能變”最根本者爲初能變,因爲“阿賴耶爲依,故有末那轉。依止心及意,余轉識得生”[13]。這是說第二能變和第叁能變均以第八識爲依止。由于第八識中蘊藏種子,因而第八“識生變似義、有情、我及了”[14]。也就是說,第八識現起作用之時,能夠“變”現出類似于色等的外境(即“義”)、五根身(“有情”)以及第七末那識(“我”)和能“了”別外境的前六識。這就是唯識宗所講的“識變論”的大意。
心體所蘊藏的有漏種子乃是世界生成的根本依據,用唯識學術語講即“所知依”;用現代語言講,此“心體”即爲本體,諸法即世界萬物爲“現象”。而此有漏種子乃是由熏習産生的。經熏習産生的種子儲藏在第八阿賴耶識之自體中,它有能生自果的功能。前念之種子生後念之種子,前滅後生、自類相續,有如瀑流,晝夜不息,這叫作“種子生種子”。種子在衆緣和合的條件下又能生起各自的現行,這叫“種子生現行”。當其生起現行之際,在強盛勢用的種子生起的刹那,此種子再在第八識之中熏習各自種子,這叫作“現行熏種子”。在這種理論演繹過程中,唯識宗相當重視名言種子和名言熏習的獨特作用,其用意若何,值得認真研究。
種子,從熏習角度言,可稱之爲“習氣”,又可稱其爲功能,這是因爲它有親生自果的潛能及因緣相合而現行成熟異熟果的功用。《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二稱:“雲何略說安立種子?謂于阿賴耶識中,一切諸法遍計自性妄執習氣,是名安立種子。”這是說,遍計所執性在阿賴耶識中留下的習氣就是種子。《成唯識論》卷八則說:“此雖才起無間,即滅無義,能招當異熟果,而熏本識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說爲習氣,是業氣分熏習所成,簡曾、現業,故曰習氣。如是習氣輾轉相續至成熟時,招異熟果。”這裏簡要地說明了種子(習氣、功能)與異熟果的互因互熏的複雜關系。種子是由熏習産生的,那麼,什麼是熏習呢?《成唯識論》卷二說:“如是能熏與所熏俱生俱滅,熏習義成。令所熏中種子生長,如熏苣藤,故名熏習。”窺基釋曰:“熏者,擊發義。習者,數數義。由數數熏發有此種故。”[15]又曰:“熏者,發也,或由致也;習者,生也,近也,數也。即發致果于本識內,令種子生,近令生長故。”[16]合此諸解釋:熏習乃指能熏法與所熏法俱時和合,由能熏法刺激所熏法,令未生的種子生長起來,令已生固有的種子增長壯大。由此可見,能熏與所熏兩方面之俱時和合乃熏習得以發生的先決條件。唯識宗因之而對能熏法、所熏法成立的條件進行了分析,得出了四條前提。
所熏之法的四條件是:第一,堅住性。被熏之法,必須是從無始以來乃至究竟之終了,其性質一類相續不斷,無有變異,並且須有能執持習氣的能力。第二,無記性。“若法平等,無所違逆,能容習氣,乃是所熏”[17],而第八藏識之有漏種子是無覆無記,對善法、惡法均不拒斥,可以成爲所熏。第叁,可熏性。受熏之法須是獨立自在而且其性須是“虛疏”的。《成唯識論》所說:“若法自在,性非堅密,能受習氣,乃是所熏”,[18]正是此意。第四,與能熏共和合性。若與能熏同時、同處而不即不離,便有可能成爲所熏法。這一條件規定,每一衆生祇能受自己前七識之熏習而不能受他人前七識之熏染;前念與後念識刹那生滅,不處于同一時間,亦不能受熏。唯識宗特別提出上述四條件是爲了標立第八阿賴耶識之唯一的所熏法地位。心所法、無爲法及前七識識均不具備上述四條件,因此,唯有藏識心體方才是所熏法。
能熏法的四條件如下:第一,有生滅。能熏之法必須是有爲生滅的,有刹那刹那的轉變方才可能有能熏的作用。無爲法因其常恒不變而沒有生長習氣的作用,不可能成爲能熏,此點大異于《大乘起信論》。第二,有勝用。窺基將其分作“能緣勝用”和“強盛勝用”兩層進行論說。[19]第叁,有增減。“若有勝用,可增可減,攝植習氣,乃是能熏。”[20]若無增減,便無熏習之作用。第四,與所熏和合而轉。作爲能熏之法,除具備以上叁個條件外還須與所熏法同一時、同一處相應和合,不相隔離,方才可能有能熏作用而熏生種子。唯識宗之所以標明上述“能熏四義”是爲了說明全部具備上述能熏法條件的,唯有前七識轉識及彼心所法。
經過對所熏法、能熏法諸條件的分析,唯識宗以爲所熏法唯有第八阿賴耶識,能熏法即前七轉識(心法)及彼之心所法。這樣能熏、所熏之和合,亦即主體、客體之結合而發生作用,熏習便可發生。前念種子可生後念種子,亦可生現行,現行又可熏習形成種子而儲存于阿賴耶識中,這就構成了“叁法二重因果”。“叁法”即能生的舊種子、種子熏成的現行、現行熏成的新種子;二重因果即種子熏現行、現行熏種子。這樣的能熏、所熏之因果結合,世間諸法就在七轉識和第八識的輾轉相熏中産生出來了。在此應該特別指出,唯識學的世間諸法並非哲學中通常所言的客觀事物。此“有”或“法”實際指的是由人們虛妄計度所産生的“名言”世界或曰意義世界。這一結論可以從唯識宗對種子、熏習的分類及對因能變、果能變的诠釋中看出來。
唯識宗從不同角度對種子作了分類,如按其變現的事物來分,有共相和不共相的區別;按其性質來分,則有有漏和無漏種子兩類。以無漏種子釋佛性是唯識宗的特色。有漏種子又可分爲“名言種子”和“業種子”兩類。前者略近于現代語言哲學中的“語詞”,後者則近于呈心理狀態的“意言”。“語詞”指有“形質”的概念、命題、判斷及其“言語”活動的依仗,“意言”則指衆生行爲造作的潛能。“業種子”之“業”系造作之意,因而由善惡造作所熏的種子就叫“業種子”。這是與第六識相應的“思心所”依身、口、意叁者所造作的善、不善諸業,在阿賴耶識中,熏習與第六識相應的思種子而成。蘊藏于心體中的“業種子”實際上是“業報”輪回的承擔主體,倫理道德意味強烈。再追究一步,這種“業種子”是以什麼狀態儲藏于心體中呢?從其形成看,它既由“思心所”熏成,而“思”是以“名言”爲媒介而進行的,因此“思種子”之自體本是“名言”,但以其功用不一,能生自果——善思種子生善種,惡思種子惡種,並且能助它類的贏劣無記種子令生現行,故同一思種子隨其功用不同而有不同的名稱。約生自果一方面來說,叫“名言種子”,約自助它類種子生現行方面來說,叫“業種子”。這樣看來,有漏種子雖可分爲二,但是核心仍是“名言種子”。
唯識典籍對熏習的種類具名不一,但均將“名言熏習”列于首位。《攝大乘論》立叁種熏習,即“名言”、“我見”及“有支熏習”。《成唯識論》說:“諸習氣總有叁種:一、名言習氣,謂有爲法各別親種。……二、我執習氣,謂虛妄執我、我所種。我執有二:一俱生我執……二分別我執……。叁、有支習氣,謂招叁界異時業種。有支有二:一有漏善……。二諸不善。”[21]將“我見熏習”並入“名言熏習”而成“名言”及“有支”二種熏習,這恰好與有漏種子之二分——“名言種子”、“業種子”相契合,又與“等流習氣”與“異熟習氣”的說法相一致。中土之唯識宗沿襲了《成唯識論》的這一說法並且作了發揮。窺基說:“因我執故,相分之中亦熏五蘊種,即名言熏習。由熏我執種令自、他別,故別立之也。”[22]這是說,因爲第六、第七識“我執”之“見分”熏成色、受、想、行、識五蘊種子的相分,阿賴耶識執持此五蘊種子就會産生“我”爲實體的“錯覺…
《第六章 唯識宗基本教義 第二節 “八識”說與“唯識無境”》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