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在。既然不能被证实,那么,此“境”就是“假有”或根本不存在。然而,当玄奘去印度时,当时印度佛学对于“见、相”二分是同一种子所生还是不同种子所生,发生争论。据慧沼《成唯识论了义灯》卷一记载,当时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见、相二分应该是相同种子所生;第二种意见认为,见、相二分是不同种子所生;第三种意见认为,相分和见分有时是相同种子所生,有时是不同种子所生。这是第一层面的情况。还有第二层面的问题,即见、相二分虽然是不同种子所生,但是见、相二分的性质可以相同,也就是说“有种别性与见同,或复性同而系种别,或复相分性随见质判性不定,或虽有质相、见同生不生本质由此不定”[35]等四种情况。合此二层面,此一争论涉及相分和见分与种子的关系及见、相二分本身的性质两方面的问题。为了统一这些不同见解,玄奘法师作过这样一颂:“性境不随心,独影唯从见,带质通情本,性种等随应。”[36]在此,玄奘将“识”之对象——境分为三类:性境、独影境、带质境。
性境指具有真实体性的境界。窥基将其定义为:“诸真法体名为性境,色是真色,心是实心。”[37]慧沼曰:“何名性境?从实种生,有实体用,能缘之心得彼自相,名为性境。”[38]综合二说可归纳出性境的三种特征:其一,从自体各别的真实种子生起;其二,有实体实用,不像虚构之空花、免角等体、用皆无;其三,各守自性,不随从能缘心,而能缘心亦不改变性境的性质而仅取其自相而识别它。例如眼识等前五识及五俱意识的见分所缘取的色、声、香、味、触等五境,第八识的见分所缘取的种子、器界、根身,如此等等都是性境所包含。不过,相分、见分不同种的性境,虽然是从“真色”而有,但是“真色”仍须变现为“相分”才能被识所缘取。《宗镜录》解释说:“真色、真心俱是所缘,所变相分俱名性境。或能缘而非妄执分别构画,名为真心。真心缘彼真色等境所变相分,方名性境。若心缘心所变相分,相分无实但带质故。性者,体也。体性是实,名为性境。”[39]依此释,性境仍是相分,不过“真心”在“构画”此“相”时,妄执即想象、虚构的成份少一些罢了。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作为见分的“心”对此“相分”的影响力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这就是“性境不随心”的意思。依照窥基[40]和慧沼[41]的解释,“不随心”的情况有四种:其一,此境是非善非恶的无记性,不随从能缘心的善恶而起变化,这叫“性不随”;其二,不随从心而系属于同一“界”,这叫作“界不随`”;其三,由于相、见别种,所以性境不随从心而跟从同一种子生,这叫“种不随”;其四,第八识的见分是异熟性,而其所缘取的五尘之相分却和它不同,这叫“异熟不随”。从这四种“不随”中,玄奘注意到了作为认识对象的“境”之客观实在性,但却从唯识学立场对其进行了有利于“唯心论”的解释。
独影境指由能缘心之强分别力变现而无客观实在性的境界。窥基称:独影境“皆是随心,无别体用,假境摄故,名为独影。”[42]慧沼解释说:“能缘心但独变相,无别本质。”[43]《宗镜录》曰:“独影者,独者单也,单有影像而无本质故。相名独,如缘龟毛、石女等相;或虽有质相分,不能熏彼质种,望质无能,但有假影,亦名为独,如分别心缘无为相及第八识心所相。及余准此知。”[44]从这些解释可以看出,独影境就是由见分的妄分别所变现出来的相分。此相分与能缘的见分属于同一种子所生,所以其相分没有实在的体用和本质。此境可分为两种:其一为“无质独影”。此境在客观上完全不存在,祇是众生主观上的颠倒计度所变现的影像,如龟毛、兔角、梦境等;其二为“有质独影”。它虽然有本质,但是,由于此“本质”为“不生法”(真如法界),所以相分仍然不能仗托其生起,如第六识缘取无为法就不会生起相分。这一情状也可以将其作为独影境。总括而言,独影境是由见分的虚妄构划而变生的相分,因为相分本身没有自己的种子,祇能从属于见分,故称为“独影唯从见”。
带质境指主观能缘心所缘取的境界,虽然有可以依托的本质,然而变现出的相分却与此境的自相不符。窥基解释说:“带质之境,谓此影像有实本质,如因中第七所变相分得从本质,是无覆无记等;亦从见分是有覆所摄,亦得说言从本质种生,亦得说言从见分种生,义不定故。”[45]慧沼曰:“能缘心缘所缘境,有所仗质而不得自性。此之相分判性不定,或从能缘心,或从所缘境。种亦不定,或质同种,或见同种,或复别种,名带质通情本。”[46]综合二释可以这样理解,能缘之心缘所缘之境时,此时的相分(即境)可以是依仗本质而生,但并不依此“质”而得此“相”。这种相分(境)性质不定,或从属于能缘之心,或从属于所缘之境。种子亦不定,或与其“质”同种而生,或与见分同种而生,或与见分别种而生,这就是“带质通情本”之义。“情”指主观作用的见分,“本”是指客观的本质。因此,带质境具有两个特征:其一,客观对象的相分必定是本质存在;其二,主观能缘的见分不得直观境之自相。带质境之所以能成立,赖于玄奘对于“带”义的新诠释。据《成唯识论述记》[47]载,“带”有二义:一是挟带,二是带似。能缘心缘取此境的本质时,挟带着此“质”或带似此“质”而异相的分别,依靠识之自力变现一种和此“质”的自相不符的境界,这便是带质境。如第七识以第八识的见分为本质变起“我法”的相分,所缘取的本质并不是“我法”。但是因为它没有转易间断一类,相续无常似常,所以与无明相应的第七识误认作实我而缘取。它确实有本质可托,不是完全由能缘心的分别而生,因而和独影境不同。然而其所托的本质虽然有实体的性境,所起的相分却和它的自相不符,因而此“境”与性境亦不同。[48]总而言之,带质境确实是依托本质而有,所以不是“唯从见”;也并非仅仅依照本质原样反映,所以也不是完全“不随心”。它一方面可判依从能缘之心,另一方面也可判依从本质,因而其“性”有两面,种子、界系也有两面。具体而言,带质境是在见分的妄情和本质的性境之间所起的一种相分,其共通“情”与“本”的情形有三种:其一,性通情本。即带质境的善、恶、非善非恶的“三性”不定,例如第七识缘取第八识之见分而生之“相分”,可以随从本质(第八识)判定其为无覆无记,也可以随从见分判它为有覆无记性所摄。其二,种通情本。即带质境因为本质和相分并起而形成的境界又熏成相分和本质的种子,所以,可以说它是从本质的种子生,也可以说是从见分的种子生,当然也可以说二者共生。其三,界通情本。此相分的界系,可以随从见分说,也可以随从本质判定。
将境分作三类,祇是玄奘从类型学原理上做的分判,要概括复杂多变的宇宙万有,仅使用性境、独影境、带质境三个范畴是不够的。为了使其更有涵盖性,玄奘法师在此偈颂的第四句“性种等随应”中,特意说明相分与见分在性质、种子等方面之同、别,以及三类境在复杂的认识过程、识变过程中的组合情形,必须依照以上说明的几种关系,具体地分析判定,不能一概而论。
唯识宗以“四分论”与三类境合起来说明唯识学的基本原理。八识各别的自体各各变现出见、相、自证及证自证分;而作为识变的最终成果及认识对象的相分,与其主体——见分又具有三种不同的关系,即“三类境”。总括而言,境乃由识变现,因此,认识活动也就是主体对于识自体所变现出来的相分的认识。唯识宗的境不离识即唯识无境之说大旨便是如此。
四、“唯识无境”及“唯识九难”
《唯识三十论颂》第十七颂是这样论证万法唯识的:“是诸识转变,分别所分别;由此彼皆无,故一切唯识。”[49]“是诸识”指前面所述的三能变之八识及其相应的心所。主体对于心、心所的自体生起缘用,名为“转”。诸识的自体转变,就会有“能缘之用”与“所缘之用”的分化。因而心法要起作用,也即识要起认识作用必具“能缘”与“所缘”两个条件才有可能实现。这样的“能缘”即相分,“所缘”即见分。此中见、相二分是“所转变”,而“能转变”就是诸识的自体。诸识虽然有能变、所变之分,但二者并无别体,体、用祇是相对而言之,实际是依体起用的,“用”不能离“体”。此颂中,“分别”是能缘的见分,“所分别”是能缘的相分;这里的“见分”是主体的自主活动,它以能缘之心所变的境相即“相分”为认识对象而作种种的了别、思量活动。唯识师认为,诸法虽多,但不出“能缘”、“所缘”两种,但“所缘”并不能离开“能缘”而独存,须有“能缘”方有“所缘”。如果没有“能缘”,也就是说,如果主体之识不生认识作用,世间便无一“法”“存在”。因此,唯识宗通过上述的“识变论”说明:万物都是“识”所变现,若离开心识,本来无一“物”。颂文“由此彼皆无”一句中,“彼”指有为法。既然世间万有仅仅是能缘、所缘的见、相二分而已,那么,一切诸法并非离识而存在,“一切唯识”之命题便可归结出来了。
经过识变说、种子说及四分论、唯识九难等一系列近乎繁琐的推演,唯识宗推出了唯识无境原理。玄奘高足窥基这样解析“唯识”之含义:“唯谓简别,遮无外境;识谓能了,诠有内心。识体即唯,持业释也。识性、识相,皆不离心。心所、心王,以识为主。归心泯相,总言唯识。唯遮境有,执有者丧其真;识简心空,滞空者乖其实。所以晦斯空有,长溺两边;悟彼有空,高履中道。”[50]总体而言,“唯识”之义有三层:其一,以“唯”而遮外境,证成境无识有;其二,识体即唯(“唯”与识体为一而非二年),识相及认识功能皆不离此“识体”;其三,境虽无而非有…
《第六章 唯识宗基本教义 第二节 “八识”说与“唯识无境”》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