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在。既然不能被證實,那麼,此“境”就是“假有”或根本不存在。然而,當玄奘去印度時,當時印度佛學對于“見、相”二分是同一種子所生還是不同種子所生,發生爭論。據慧沼《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一記載,當時有叁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爲,見、相二分應該是相同種子所生;第二種意見認爲,見、相二分是不同種子所生;第叁種意見認爲,相分和見分有時是相同種子所生,有時是不同種子所生。這是第一層面的情況。還有第二層面的問題,即見、相二分雖然是不同種子所生,但是見、相二分的性質可以相同,也就是說“有種別性與見同,或複性同而系種別,或複相分性隨見質判性不定,或雖有質相、見同生不生本質由此不定”[35]等四種情況。合此二層面,此一爭論涉及相分和見分與種子的關系及見、相二分本身的性質兩方面的問題。爲了統一這些不同見解,玄奘法師作過這樣一頌:“性境不隨心,獨影唯從見,帶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36]在此,玄奘將“識”之對象——境分爲叁類:性境、獨影境、帶質境。
性境指具有真實體性的境界。窺基將其定義爲:“諸真法體名爲性境,色是真色,心是實心。”[37]慧沼曰:“何名性境?從實種生,有實體用,能緣之心得彼自相,名爲性境。”[38]綜合二說可歸納出性境的叁種特征:其一,從自體各別的真實種子生起;其二,有實體實用,不像虛構之空花、免角等體、用皆無;其叁,各守自性,不隨從能緣心,而能緣心亦不改變性境的性質而僅取其自相而識別它。例如眼識等前五識及五俱意識的見分所緣取的色、聲、香、味、觸等五境,第八識的見分所緣取的種子、器界、根身,如此等等都是性境所包含。不過,相分、見分不同種的性境,雖然是從“真色”而有,但是“真色”仍須變現爲“相分”才能被識所緣取。《宗鏡錄》解釋說:“真色、真心俱是所緣,所變相分俱名性境。或能緣而非妄執分別構畫,名爲真心。真心緣彼真色等境所變相分,方名性境。若心緣心所變相分,相分無實但帶質故。性者,體也。體性是實,名爲性境。”[39]依此釋,性境仍是相分,不過“真心”在“構畫”此“相”時,妄執即想象、虛構的成份少一些罷了。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作爲見分的“心”對此“相分”的影響力受到了一定的限製,這就是“性境不隨心”的意思。依照窺基[40]和慧沼[41]的解釋,“不隨心”的情況有四種:其一,此境是非善非惡的無記性,不隨從能緣心的善惡而起變化,這叫“性不隨”;其二,不隨從心而系屬于同一“界”,這叫作“界不隨`”;其叁,由于相、見別種,所以性境不隨從心而跟從同一種子生,這叫“種不隨”;其四,第八識的見分是異熟性,而其所緣取的五塵之相分卻和它不同,這叫“異熟不隨”。從這四種“不隨”中,玄奘注意到了作爲認識對象的“境”之客觀實在性,但卻從唯識學立場對其進行了有利于“唯心論”的解釋。
獨影境指由能緣心之強分別力變現而無客觀實在性的境界。窺基稱:獨影境“皆是隨心,無別體用,假境攝故,名爲獨影。”[42]慧沼解釋說:“能緣心但獨變相,無別本質。”[43]《宗鏡錄》曰:“獨影者,獨者單也,單有影像而無本質故。相名獨,如緣龜毛、石女等相;或雖有質相分,不能熏彼質種,望質無能,但有假影,亦名爲獨,如分別心緣無爲相及第八識心所相。及余准此知。”[44]從這些解釋可以看出,獨影境就是由見分的妄分別所變現出來的相分。此相分與能緣的見分屬于同一種子所生,所以其相分沒有實在的體用和本質。此境可分爲兩種:其一爲“無質獨影”。此境在客觀上完全不存在,祇是衆生主觀上的顛倒計度所變現的影像,如龜毛、兔角、夢境等;其二爲“有質獨影”。它雖然有本質,但是,由于此“本質”爲“不生法”(真如法界),所以相分仍然不能仗托其生起,如第六識緣取無爲法就不會生起相分。這一情狀也可以將其作爲獨影境。總括而言,獨影境是由見分的虛妄構劃而變生的相分,因爲相分本身沒有自己的種子,祇能從屬于見分,故稱爲“獨影唯從見”。
帶質境指主觀能緣心所緣取的境界,雖然有可以依托的本質,然而變現出的相分卻與此境的自相不符。窺基解釋說:“帶質之境,謂此影像有實本質,如因中第七所變相分得從本質,是無覆無記等;亦從見分是有覆所攝,亦得說言從本質種生,亦得說言從見分種生,義不定故。”[45]慧沼曰:“能緣心緣所緣境,有所仗質而不得自性。此之相分判性不定,或從能緣心,或從所緣境。種亦不定,或質同種,或見同種,或複別種,名帶質通情本。”[46]綜合二釋可以這樣理解,能緣之心緣所緣之境時,此時的相分(即境)可以是依仗本質而生,但並不依此“質”而得此“相”。這種相分(境)性質不定,或從屬于能緣之心,或從屬于所緣之境。種子亦不定,或與其“質”同種而生,或與見分同種而生,或與見分別種而生,這就是“帶質通情本”之義。“情”指主觀作用的見分,“本”是指客觀的本質。因此,帶質境具有兩個特征:其一,客觀對象的相分必定是本質存在;其二,主觀能緣的見分不得直觀境之自相。帶質境之所以能成立,賴于玄奘對于“帶”義的新诠釋。據《成唯識論述記》[47]載,“帶”有二義:一是挾帶,二是帶似。能緣心緣取此境的本質時,挾帶著此“質”或帶似此“質”而異相的分別,依靠識之自力變現一種和此“質”的自相不符的境界,這便是帶質境。如第七識以第八識的見分爲本質變起“我法”的相分,所緣取的本質並不是“我法”。但是因爲它沒有轉易間斷一類,相續無常似常,所以與無明相應的第七識誤認作實我而緣取。它確實有本質可托,不是完全由能緣心的分別而生,因而和獨影境不同。然而其所托的本質雖然有實體的性境,所起的相分卻和它的自相不符,因而此“境”與性境亦不同。[48]總而言之,帶質境確實是依托本質而有,所以不是“唯從見”;也並非僅僅依照本質原樣反映,所以也不是完全“不隨心”。它一方面可判依從能緣之心,另一方面也可判依從本質,因而其“性”有兩面,種子、界系也有兩面。具體而言,帶質境是在見分的妄情和本質的性境之間所起的一種相分,其共通“情”與“本”的情形有叁種:其一,性通情本。即帶質境的善、惡、非善非惡的“叁性”不定,例如第七識緣取第八識之見分而生之“相分”,可以隨從本質(第八識)判定其爲無覆無記,也可以隨從見分判它爲有覆無記性所攝。其二,種通情本。即帶質境因爲本質和相分並起而形成的境界又熏成相分和本質的種子,所以,可以說它是從本質的種子生,也可以說是從見分的種子生,當然也可以說二者共生。其叁,界通情本。此相分的界系,可以隨從見分說,也可以隨從本質判定。
將境分作叁類,祇是玄奘從類型學原理上做的分判,要概括複雜多變的宇宙萬有,僅使用性境、獨影境、帶質境叁個範疇是不夠的。爲了使其更有涵蓋性,玄奘法師在此偈頌的第四句“性種等隨應”中,特意說明相分與見分在性質、種子等方面之同、別,以及叁類境在複雜的認識過程、識變過程中的組合情形,必須依照以上說明的幾種關系,具體地分析判定,不能一概而論。
唯識宗以“四分論”與叁類境合起來說明唯識學的基本原理。八識各別的自體各各變現出見、相、自證及證自證分;而作爲識變的最終成果及認識對象的相分,與其主體——見分又具有叁種不同的關系,即“叁類境”。總括而言,境乃由識變現,因此,認識活動也就是主體對于識自體所變現出來的相分的認識。唯識宗的境不離識即唯識無境之說大旨便是如此。
四、“唯識無境”及“唯識九難”
《唯識叁十論頌》第十七頌是這樣論證萬法唯識的:“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49]“是諸識”指前面所述的叁能變之八識及其相應的心所。主體對于心、心所的自體生起緣用,名爲“轉”。諸識的自體轉變,就會有“能緣之用”與“所緣之用”的分化。因而心法要起作用,也即識要起認識作用必具“能緣”與“所緣”兩個條件才有可能實現。這樣的“能緣”即相分,“所緣”即見分。此中見、相二分是“所轉變”,而“能轉變”就是諸識的自體。諸識雖然有能變、所變之分,但二者並無別體,體、用祇是相對而言之,實際是依體起用的,“用”不能離“體”。此頌中,“分別”是能緣的見分,“所分別”是能緣的相分;這裏的“見分”是主體的自主活動,它以能緣之心所變的境相即“相分”爲認識對象而作種種的了別、思量活動。唯識師認爲,諸法雖多,但不出“能緣”、“所緣”兩種,但“所緣”並不能離開“能緣”而獨存,須有“能緣”方有“所緣”。如果沒有“能緣”,也就是說,如果主體之識不生認識作用,世間便無一“法”“存在”。因此,唯識宗通過上述的“識變論”說明:萬物都是“識”所變現,若離開心識,本來無一“物”。頌文“由此彼皆無”一句中,“彼”指有爲法。既然世間萬有僅僅是能緣、所緣的見、相二分而已,那麼,一切諸法並非離識而存在,“一切唯識”之命題便可歸結出來了。
經過識變說、種子說及四分論、唯識九難等一系列近乎繁瑣的推演,唯識宗推出了唯識無境原理。玄奘高足窺基這樣解析“唯識”之含義:“唯謂簡別,遮無外境;識謂能了,诠有內心。識體即唯,持業釋也。識性、識相,皆不離心。心所、心王,以識爲主。歸心泯相,總言唯識。唯遮境有,執有者喪其真;識簡心空,滯空者乖其實。所以晦斯空有,長溺兩邊;悟彼有空,高履中道。”[50]總體而言,“唯識”之義有叁層:其一,以“唯”而遮外境,證成境無識有;其二,識體即唯(“唯”與識體爲一而非二年),識相及認識功能皆不離此“識體”;其叁,境雖無而非有…
《第六章 唯識宗基本教義 第二節 “八識”說與“唯識無境”》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