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等三种;“有前”乃推知未来之作用,“有余”为推知过去之作用,“平等”为推知现在之作用。(3)圣言量,相当于上记之圣教量,虽非由五官感知,亦非经推比而来,然以笃信圣者之故,亦得信知圣教圣言。如北郁单越之存在,既非吾人所能感知,亦非推比可得,然以圣言之故,遂得信知其存在。[15]
以现量(或证量)为感性直观知识,以比量包括知性与理性知识,当无疑问。至于非量,因为它属于不正确的、错误的知识,当然就不能归入知识的范围了。在这里,需要特别加以说明的是“圣教量”(或圣言量),圣教量为“一切智所说之言教”,“ 既非吾人所能感知,亦非推比可得”,对于佛教而言,可能这才可以算得上真正的知识,但却如果从不是感性、知性或理性所认知的范围来看,自然就不能算作知识了。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其实圣教量“ 既非吾人所能感知,亦非推比可得”,不是感性、知性或理性所认知的范围,这是对我们这些尚未解脱的凡夫而言,而不是对已经获得解脱的圣人而言。对于已获解脱的圣人而言,圣教量完全是可以认知的,而认知的形式,也无非是感性、知性或理性。那么这样一来,圣教量作为解脱的圣人所认知的对象,依然可以归入知识的范围。
另外,法舫法师以为现量、比量、非量,“这三量第一是哲学的,第二是科学的,第三是常识的”。以比量为科学的,这是对的。但以现量为哲学的,以非量为常识的,就令人费解了。非量是错误的知识,而常识就是一些常见的知识,却不见得总是错误的。至于哲学当是理性的产物,自然与现量没有多大关系,因此哲学的应该与科学的一样,都是比量,而非现量。
对知识的分类,法舫法师还提出了另一种分法:
二、依世出世间说则有八种见:“见”或曰“知见”,也就是八种知识。八种见者,《俱舍论》云:“谓身见等五染污见,世间正见,有学正见,无学正见。”[16]这里五染污见,染污是不清净之意,即是不正确的错误知识。此有五种:㈠身见:梵语曰萨迦耶见,“执我及我所是萨迦耶见。坏故名萨,聚谓迦耶,即是无常和合义;迦耶即萨,名萨迦耶,此萨迦耶即五取蕴,为遮常一想,故立此名。……但于我、我所执标此名者,今知此见,缘萨迦耶,非我、我所,以为我、我所,毕竟无故。如契经说:苾刍当知!世间沙门、婆罗门等,诸有执我,等随观见,一切唯于五取蕴起”。㈡断见:就是固执一面的知识,“即于所执我、我所事,执断执常,名边执见,以妄执取断常边故”。㈢邪见,就是否认事实真理的知识,“于实有体苦等谛中起见拨无,名为邪见。又一切妄见皆颠倒转,并应名邪,而但拨无名邪见者,以过甚故”。㈣见取见:“于劣谓胜,名为见取。有漏名劣,圣所断故,执劣为胜,总名见取。”㈤戒禁取见:“于非因道,谓因道见,一切总名戒禁取。如大自在,生主或余,非世间因,妄起因执。投水、火等,种种邪行,非生天因,妄起因执。唯受持戒禁,数相应智等,非解脱道,妄起道执。”㈥世间正见:就是人类的各种正确的不错误的知识。“世间正见,谓意识相应,善有漏慧。何故世间正见唯意识相应
以五识俱生慧,不能决度故。审虑为先,决度名见,五识俱慧,无如是能”。㈦有学正见:有学即初、二、三果圣者,这些圣者“身中诸无漏见”即是无分别智与后得智,名为有学正见,因为这是他们的亲证的境界知识。㈧无学正见:无学就是第四阿罗汉果人,他身中的无漏见,名曰无学正见。此中八种见,前五种是非量的知识,即是常识上的错误知识;世间正见,是通现、比二量的知识,就是科学的、哲学的知识;后二种是实证的知识,是真现量智。[17]
在这里提出的八种知见,“前五种是非量的知识,即是常识上的错误知识”,既然是错误的知识,当然就不能归入知识的范围,因此不能算作知识。世间正见,“是通现、比二量的知识,就是科学的、哲学的知识”,也就是能为感性、知性、理性所认知的知识。后二种是“实证的知识,是真现量智”,那就相当于“圣教量”,是解脱的圣人所认知的对象。这里需要加以说明的是“世间正见”,“世间正见,谓意识相应,善有漏慧。何故世间正见唯意识相应
以五识俱生慧,不能决度故。审虑为先,决度名见,五识俱慧,无如是能”,知识“唯意识相应”,是说只有经过知性的综合摄取(审虑为先,决度名见),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知识,因为知识必须是“决定的对象”。而由感性而来的知识,其实并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知识,因为感性所认知的对象,是“未决定的对象”(五识俱生慧,不能决度),这与康德知识论的有关思想是一致的。这个问题在下面“认知的过程”一部分中还会讲到。
一、 知识的形成
法舫法师认为:
要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应先知道:“知识有四种:一能知,二所知,三知的作用,四知识。”[18]这四种假若依唯识说:能知就是心体见分,是能量;所知就是见分把观察的相分境,是所量。知的作用就是行相,就是量时的心的活动。知识就是量果。依据西洋传统的知识论说:偏重于心理学方面,只注重在“知的作用”;如果偏重于哲学方面,则注重在“能知”;如果偏重在科学方面,则又专注重在“所知”。
似乎这三方面都不以知识作起点。最近西洋学术界中发生了一个新的学问曰:知识社会学,就是要从社会学中去研究人类的知识,想把知识独立即是与“能知”、“所知”并立而存在。如怀特海德(A.N.Whitehead)之命题独存说即是。但是在传统的知识论,是处理“知”与“所知”之关系,也就是去探讨知识与对象相关与否的问题,从这问题说明知识的效性。唯识学说一切所知境界皆唯识有,皆不离识。识是能知,一切境界是“所知”,一切境界,皆不离识,就是说明了“知”与“所知”的关系了。现在讲知识社会学的人,是设法将“知识”从“能知”与“所知”两端中抽离出来,认为是第三种的存在者。他们以为非如此不能达到建立真正的知识论的目的。他们认为“知识是一个结果”。唯识似乎只是说明能知与所知之间的关系,显其能知的识体之作用而已。关于知识是一种结果,在佛学上说:“根”是能知,“境”是所知,根境为缘能生于识,故“识”是根与境所产生的结果。[19]
对于知识及其形成条件,可以分为“一能知,二所知,三知的作用,四知识”, 法舫法师认为“能知就是心体见分,是能量;所知就是见分把观察的相分境,是所量。知的作用就是行相,就是量时的心的活动。知识就是量果。”以“所知”为“相分”,这是对的。但以“能知”为“心体见分”、“知的作用”为“行相”就似有不妥了。《成唯识论》明确说:“达无离识所缘境者,则说相分是所缘,见分名行相”[20],而法舫法师把“知的作用”解释为“就是行相,就是量时的心的活动”,这不正是对“见分”的说明吗?所以可以说“知的作用”才是“见分”。那么如何解决“知的作用”是“见分”与“能知”是“心体见分”之间,存在两个“见分”的问题呢?其实很简单,如果在没有确立“知的作用”的情况下,以“能知”为“心体见分”是可以理解的,这是“体用合一”的表达。但是在已经确立了“知的作用”的情况下,就应该对“能知”作为“心体见分”加以区别,即以“知的作用”作为“见分”而从“能知”中分离出来。那么与“知的作用”并立的“能知”,在去除属于“用”的“见分”的部分后,就只能作为“心体”来对待了。依《成唯识论》“相见所依自体名事,即自证分”[21],在唯识的“四分说” 中,能作为“心体”的,大概只有“自证分”了。以“知识”独立于“能知”、“所知”之外,是为了体现对知识的重视,从而建立真正的知识论,这也可以理解。但法舫法师认为““根”是能知,“境”是所知,根境为缘能生于识,故“识”是根与境所产生的结果”。而在前面又明确说“识是能知,一切境界是“所知””,那么这里就存在着“根”和“识”两个都是“能知”的问题,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其实““根”是能知,“境”是所知,根境为缘能生于识,故“识”是根与境所产生的结果”,这是小乘说一切有部(萨婆多)的说法。即使是依小乘,这里的“根”,也可以解释为不是属于色法的前“五根”,而是属于意识的“意根”。因为在小乘法中,“意根”可以作为一切心识的代表,而将一切心识收摄在内,如在“十二处”中,“意根”就代表了一切心识。这样的话,这里的“根”就依然是指“识”。依大乘唯识,“境”是“所缘”,“识”是“能缘”,“境”是“所知”,“识”才是“能知”。而在“根、境、识”三者中,只有“识”才是“能知”、“能缘”的心,而不是“根”。“根、境、识”三者和合是“触”心所的作用,只有在三者和合的情况下,“知的作用”才能升起。“根”只是“识”的所依,这里的“识”,其实只是在指“识”的作用,这是以体代用的说法,而不是在指“识”的自体。因为“识”的自体是不依于“根、境”的,而“识”的作用则需要以“根、境、识”为缘。“知的作用”的结果,才是“知识”。在这里,法舫法师认为“根境为缘能生于识,故“识”是根与境所产生的结果”,这里的“识”,可以解释为是指识的作用而言,而不是指识之自体。这个解释,同样可以适用于刚才的小乘法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这样一来,前面提出的两个“能知”的问题就可以解决了。其实“根”是“能知”还是“识”是“能知”的问题,就是历来就存在的“根见家”与“识见家”的分歧问题。演培法师在《八识规矩颂讲记》中讲到“愚者难分识与根”时说:
(略)根见家认为能见事物的是眼根,就是眼根发生观照的功能,于是就能见到客观的事物;识见家认为能见事物的,是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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