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等叁種;“有前”乃推知未來之作用,“有余”爲推知過去之作用,“平等”爲推知現在之作用。(3)聖言量,相當于上記之聖教量,雖非由五官感知,亦非經推比而來,然以笃信聖者之故,亦得信知聖教聖言。如北郁單越之存在,既非吾人所能感知,亦非推比可得,然以聖言之故,遂得信知其存在。[15]
以現量(或證量)爲感性直觀知識,以比量包括知性與理性知識,當無疑問。至于非量,因爲它屬于不正確的、錯誤的知識,當然就不能歸入知識的範圍了。在這裏,需要特別加以說明的是“聖教量”(或聖言量),聖教量爲“一切智所說之言教”,“ 既非吾人所能感知,亦非推比可得”,對于佛教而言,可能這才可以算得上真正的知識,但卻如果從不是感性、知性或理性所認知的範圍來看,自然就不能算作知識了。如何看待這一問題?其實聖教量“ 既非吾人所能感知,亦非推比可得”,不是感性、知性或理性所認知的範圍,這是對我們這些尚未解脫的凡夫而言,而不是對已經獲得解脫的聖人而言。對于已獲解脫的聖人而言,聖教量完全是可以認知的,而認知的形式,也無非是感性、知性或理性。那麼這樣一來,聖教量作爲解脫的聖人所認知的對象,依然可以歸入知識的範圍。
另外,法舫法師以爲現量、比量、非量,“這叁量第一是哲學的,第二是科學的,第叁是常識的”。以比量爲科學的,這是對的。但以現量爲哲學的,以非量爲常識的,就令人費解了。非量是錯誤的知識,而常識就是一些常見的知識,卻不見得總是錯誤的。至于哲學當是理性的産物,自然與現量沒有多大關系,因此哲學的應該與科學的一樣,都是比量,而非現量。
對知識的分類,法舫法師還提出了另一種分法:
二、依世出世間說則有八種見:“見”或曰“知見”,也就是八種知識。八種見者,《俱舍論》雲:“謂身見等五染汙見,世間正見,有學正見,無學正見。”[16]這裏五染汙見,染汙是不清淨之意,即是不正確的錯誤知識。此有五種:㈠身見:梵語曰薩迦耶見,“執我及我所是薩迦耶見。壞故名薩,聚謂迦耶,即是無常和合義;迦耶即薩,名薩迦耶,此薩迦耶即五取蘊,爲遮常一想,故立此名。……但于我、我所執標此名者,今知此見,緣薩迦耶,非我、我所,以爲我、我所,畢竟無故。如契經說:苾刍當知!世間沙門、婆羅門等,諸有執我,等隨觀見,一切唯于五取蘊起”。㈡斷見:就是固執一面的知識,“即于所執我、我所事,執斷執常,名邊執見,以妄執取斷常邊故”。㈢邪見,就是否認事實真理的知識,“于實有體苦等谛中起見撥無,名爲邪見。又一切妄見皆顛倒轉,並應名邪,而但撥無名邪見者,以過甚故”。㈣見取見:“于劣謂勝,名爲見取。有漏名劣,聖所斷故,執劣爲勝,總名見取。”㈤戒禁取見:“于非因道,謂因道見,一切總名戒禁取。如大自在,生主或余,非世間因,妄起因執。投水、火等,種種邪行,非生天因,妄起因執。唯受持戒禁,數相應智等,非解脫道,妄起道執。”㈥世間正見:就是人類的各種正確的不錯誤的知識。“世間正見,謂意識相應,善有漏慧。何故世間正見唯意識相應
以五識俱生慧,不能決度故。審慮爲先,決度名見,五識俱慧,無如是能”。㈦有學正見:有學即初、二、叁果聖者,這些聖者“身中諸無漏見”即是無分別智與後得智,名爲有學正見,因爲這是他們的親證的境界知識。㈧無學正見:無學就是第四阿羅漢果人,他身中的無漏見,名曰無學正見。此中八種見,前五種是非量的知識,即是常識上的錯誤知識;世間正見,是通現、比二量的知識,就是科學的、哲學的知識;後二種是實證的知識,是真現量智。[17]
在這裏提出的八種知見,“前五種是非量的知識,即是常識上的錯誤知識”,既然是錯誤的知識,當然就不能歸入知識的範圍,因此不能算作知識。世間正見,“是通現、比二量的知識,就是科學的、哲學的知識”,也就是能爲感性、知性、理性所認知的知識。後二種是“實證的知識,是真現量智”,那就相當于“聖教量”,是解脫的聖人所認知的對象。這裏需要加以說明的是“世間正見”,“世間正見,謂意識相應,善有漏慧。何故世間正見唯意識相應
以五識俱生慧,不能決度故。審慮爲先,決度名見,五識俱慧,無如是能”,知識“唯意識相應”,是說只有經過知性的綜合攝取(審慮爲先,決度名見),才能算真正意義上的知識,因爲知識必須是“決定的對象”。而由感性而來的知識,其實並不能算真正意義上的知識,因爲感性所認知的對象,是“未決定的對象”(五識俱生慧,不能決度),這與康德知識論的有關思想是一致的。這個問題在下面“認知的過程”一部分中還會講到。
一、 知識的形成
法舫法師認爲:
要說明這個問題,我們應先知道:“知識有四種:一能知,二所知,叁知的作用,四知識。”[18]這四種假若依唯識說:能知就是心體見分,是能量;所知就是見分把觀察的相分境,是所量。知的作用就是行相,就是量時的心的活動。知識就是量果。依據西洋傳統的知識論說:偏重于心理學方面,只注重在“知的作用”;如果偏重于哲學方面,則注重在“能知”;如果偏重在科學方面,則又專注重在“所知”。
似乎這叁方面都不以知識作起點。最近西洋學術界中發生了一個新的學問曰:知識社會學,就是要從社會學中去研究人類的知識,想把知識獨立即是與“能知”、“所知”並立而存在。如懷特海德(A.N.Whitehead)之命題獨存說即是。但是在傳統的知識論,是處理“知”與“所知”之關系,也就是去探討知識與對象相關與否的問題,從這問題說明知識的效性。唯識學說一切所知境界皆唯識有,皆不離識。識是能知,一切境界是“所知”,一切境界,皆不離識,就是說明了“知”與“所知”的關系了。現在講知識社會學的人,是設法將“知識”從“能知”與“所知”兩端中抽離出來,認爲是第叁種的存在者。他們以爲非如此不能達到建立真正的知識論的目的。他們認爲“知識是一個結果”。唯識似乎只是說明能知與所知之間的關系,顯其能知的識體之作用而已。關于知識是一種結果,在佛學上說:“根”是能知,“境”是所知,根境爲緣能生于識,故“識”是根與境所産生的結果。[19]
對于知識及其形成條件,可以分爲“一能知,二所知,叁知的作用,四知識”, 法舫法師認爲“能知就是心體見分,是能量;所知就是見分把觀察的相分境,是所量。知的作用就是行相,就是量時的心的活動。知識就是量果。”以“所知”爲“相分”,這是對的。但以“能知”爲“心體見分”、“知的作用”爲“行相”就似有不妥了。《成唯識論》明確說:“達無離識所緣境者,則說相分是所緣,見分名行相”[20],而法舫法師把“知的作用”解釋爲“就是行相,就是量時的心的活動”,這不正是對“見分”的說明嗎?所以可以說“知的作用”才是“見分”。那麼如何解決“知的作用”是“見分”與“能知”是“心體見分”之間,存在兩個“見分”的問題呢?其實很簡單,如果在沒有確立“知的作用”的情況下,以“能知”爲“心體見分”是可以理解的,這是“體用合一”的表達。但是在已經確立了“知的作用”的情況下,就應該對“能知”作爲“心體見分”加以區別,即以“知的作用”作爲“見分”而從“能知”中分離出來。那麼與“知的作用”並立的“能知”,在去除屬于“用”的“見分”的部分後,就只能作爲“心體”來對待了。依《成唯識論》“相見所依自體名事,即自證分”[21],在唯識的“四分說” 中,能作爲“心體”的,大概只有“自證分”了。以“知識”獨立于“能知”、“所知”之外,是爲了體現對知識的重視,從而建立真正的知識論,這也可以理解。但法舫法師認爲““根”是能知,“境”是所知,根境爲緣能生于識,故“識”是根與境所産生的結果”。而在前面又明確說“識是能知,一切境界是“所知””,那麼這裏就存在著“根”和“識”兩個都是“能知”的問題,如何看待這一問題?其實““根”是能知,“境”是所知,根境爲緣能生于識,故“識”是根與境所産生的結果”,這是小乘說一切有部(薩婆多)的說法。即使是依小乘,這裏的“根”,也可以解釋爲不是屬于色法的前“五根”,而是屬于意識的“意根”。因爲在小乘法中,“意根”可以作爲一切心識的代表,而將一切心識收攝在內,如在“十二處”中,“意根”就代表了一切心識。這樣的話,這裏的“根”就依然是指“識”。依大乘唯識,“境”是“所緣”,“識”是“能緣”,“境”是“所知”,“識”才是“能知”。而在“根、境、識”叁者中,只有“識”才是“能知”、“能緣”的心,而不是“根”。“根、境、識”叁者和合是“觸”心所的作用,只有在叁者和合的情況下,“知的作用”才能升起。“根”只是“識”的所依,這裏的“識”,其實只是在指“識”的作用,這是以體代用的說法,而不是在指“識”的自體。因爲“識”的自體是不依于“根、境”的,而“識”的作用則需要以“根、境、識”爲緣。“知的作用”的結果,才是“知識”。在這裏,法舫法師認爲“根境爲緣能生于識,故“識”是根與境所産生的結果”,這裏的“識”,可以解釋爲是指識的作用而言,而不是指識之自體。這個解釋,同樣可以適用于剛才的小乘法中所涉及的相關問題。這樣一來,前面提出的兩個“能知”的問題就可以解決了。其實“根”是“能知”還是“識”是“能知”的問題,就是曆來就存在的“根見家”與“識見家”的分歧問題。演培法師在《八識規矩頌講記》中講到“愚者難分識與根”時說:
(略)根見家認爲能見事物的是眼根,就是眼根發生觀照的功能,于是就能見到客觀的事物;識見家認爲能見事物的,是識的…
《唯識學中的知識論(德澄法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