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德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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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论讲义(下)▪P5

  ..续本文上一页、而用有用相、虽见虽闻、而无利益、乃成众生之用、为世谛境界也。虽诸佛时时现身说法、纵闻纵见、而无实益可得、或得相似小益、亦非诸佛之究竟用也。

  

  此用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依分别事识。凡夫二乘心所见者。名为应身。以不知转识现故。见从外来取色分齐。不能尽知故。

  此明诸佛妙用、众生受益不同也。以众身不承认己之身心是佛之妙用、尤不承认佛之身心是己之妙用。于是见佛时、以为佛从外来、只能取色相分齐之应身、则不能尽知佛之用大故。唯依分别事识(第六识)故名凡夫二乘心、竟不知是能见转识现故。虽见应身、但得相似小益。然应身佛、非时非处而不现。报身佛、虽光满遍处、非时而不现。法身佛、随时随处而常现。故曰有尽不尽知、益之大小也。或曰、何故应身由转识现也。曰、不但应身、及凡夫身、乃至圆满报身、皆是转识现故。知其义而熏习者、能见报身佛。不知其义者、见凡夫身。纵有机缘熟时、则见应身佛耳。以知识现者、则用不相应染心品熏习。既不为分别所现、则不取色之分齐。机缘成熟、性光遍满、以是大因而克大果、十地菩萨乃能见也。若不自知转识现者、则用相应染心品、分别事识。故成分齐执取自他之相也。

  

  二者依于业识。谓诸菩萨从初发意。乃至菩萨究竟地、心所见者。名为报身。

  此明依于业识不相应染心品熏习、故依转识现报身佛也。其业转现三识、皆为不相应染心品。若别教菩萨、从初发意时、知自转识、现法界相、而非外有。如是熏习、乃至究竟法云地心所见者、名为圆满报身佛也。

  

  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所住依果。亦有无量。种种庄严。随所示现。即无有边。不可穷尽。离分齐相。随其所应。常能住持。不毁不失。

  上明菩萨以不相应染心品熏习、始能见报身佛果。此明所见佛之正报身、及依报土也。谓身有无量色者、以一色摄一切色、色色无碍。色有无量相者、以一相摄一切相、相相无碍。相有无量好者、以一好摄一切好、好好无碍。不但正报佛身如是、而所住依报国土、亦有无量色相好等、一摄一切无碍、种种庄严。随所机感示现、即无有边际限度。不可以言思穷尽、唯离分齐相、方能随其所感则应。于是常能住持、三灾不坏、尽劫不失。

  

  如是功德。皆因诸波罗密等、无漏行熏、及不思议熏之所成就。具足无量乐相。故说为报身。

  此结报身佛之依正因果也。谓如是因功果德、皆因修十度诸波罗密(译到彼岸)等。无漏行熏(事造)及不思议熏(理具)二种之所成就。因如果如、方具足无量乐相。故说为圆满报身、实报庄严无障碍国土、依正二报也。

  

  又为凡夫所见者。是其麤色。随于六道。各见不同。种种异类。非受乐相。故说为

  应身。

  此别释六道凡夫所见之应身佛不等、由业感之不同耳。以其所见之佛、必与能见之众生同类、方能师资道合。而众生有种种之异、则佛即随类而示现之、非如报身所受之乐相、故说为应身佛也。

  

  复次初发意菩萨等所见者。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见。知彼色相庄严等事。无来无去。离于分齐。唯依心现。不离真如。然此菩萨犹自分别以未入法身位故。

  此别释三贤菩萨所见真谛、不同地上菩萨所见中道。前云依业识从初发意至究竟地、乃总说所见皆是报身佛。然其中不无深浅分满之别、故此重明三贤发心、虽深信真如、但以六识分别比观、不过相似而见、故曰少分耳。虽知彼色相庄严等事、无来无去、离于分齐、不离真如。然此菩萨仍是未离第六意识犹自分别、以未破无明、未入法身位故。

  

  若得净心、所见微妙、其用转胜。乃至菩萨地尽、见之究竟。

  上说凡夫二乘初发意菩萨、所见之佛、总不过应身而已。虽有深信真如之心、亦不能究竟见报身佛。纵见者、相似而已、况法身乎。今言若得净心者、是谓无分别心、已破初地无明、以不思议心、所见微妙境、其力用转转强胜、乃至菩萨地尽见之报身、始得究竟也。

  

  若离业识、则无见相。以诸佛法身、无有彼此色相、迭相见故。

  上言见究竟报身者、仍未离不相应染心品业识也。若离业识、则无能见所见之相、方显法身。何以故、以诸佛法身、超伦绝待、本自如如、唯复本时之性、更无一法新得。故曰、无彼此色相迭相见故。若有可见之相、虽然微妙、但属修显也。或曰、修德有功、性德方显。今何薄其修耶。曰、修者权也、性者实也。为实施权、故论修。须知全性起修。若开权显实、则权融于实、故说性、是知全修在性。若有可见、则事理未融、而性修两獗、故曰、仍属修显也。

  

  问曰。若诸佛法身离于色相者。云何能现色相。

  随情破执、故设此问、意谓法身遍一切处、无法不摄、无相不具。若无见相、云何能现一切色相、既现一切色相、云何无见。

  

  答曰。即此法身是色体故、能现于色。所谓从本已来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体无形、说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故。说名法身遍一切处。所现之色、无有分齐。随心能示十方世界。无量菩萨。无量报身。无量庄严。各各差别。皆无分齐。而不相妨。此非心识分别能知。以真如自在用义故。

  此蹑问随解、明法报冥一、色心不二、总显事理无碍、及事事无碍也。即此法身、是色体故、能现于色者、谓法身乃色之体。色者、乃法身之相。以体相不离故、自然能现色相也。所谓不但现今如是、而从本已来即心即佛之法身、与十法界诸色、本不二也。何以故、以色性即智故、而色之性体、本无形相、说名智身。又以智性及色故、而智之性体、本有形相、遍一切处、说名法身。其法身所现之色、无有分齐数量、机缘熟时、随心能示十方世界。正报之机、有无量菩萨。正报教主、有无量报身。依报国土、有无量庄严。各各差别。不落空寂。皆无分齐。不堕个数。而不相妨。互摄互入、一摄一切、一切即一。此非心识分别能知。以不作分别、而所现者、无非心识。而心识之真源、唯以法法如故、方能随时自在、成真如之用大。故曰、以真如自在用义故。

  

  前显示正义中大科分二。初显动静不一、从一心真如者起、至此二门分别已竟。下第二、会相入实、显动静不二。

  

  复次显示从生灭门。即入真如门。

  论主所立、一心真如门、一心生灭门、是谓生灭真如本自一心。若识得一心、即由生灭入真如。不识一心、即由真如入生灭。而有生灭者、的是众生、不识一心之所执也。若非众生执有生灭、何须多言立真如之称。所谓以具眼者观之生灭即是真如。不具眼者观之、真如即是生灭。然真如生灭、皆无实法可得、而以了无可得者、勉强立言、谓显示从生灭门、即入真如门也。

  

  所谓推求五阴、色之与心、六尘境界、毕竟无念。以心无形相、十方求之终不可得。如人迷故、谓东为西、方实不转。众生亦尔。无明迷故、谓心为念、心实不动。若能观察知心无念。即得随顺入真如门故。

  五阴者权说实法也。色之与心者、谓众生有情世间也。六尘境界者、谓器世间也。毕竟无念者、谓正觉世间也。此三世间各具千如、共成三千性相。而三千性相同是一心。既是一心、则无特相可指。既无可指、可谓无相。以此心无形相、十方求之终无可得。何以故、以十方唯一心故。若有可得之心、则成第二相也。以此义难明、故设喻解、如人迷故、谓东为西、方实不转者、是以喻明法也。如人迷故者、以迷方之人喻无明也。谓东为西者、喻心无念以为有念、以东喻心、西喻念也。方实不转者、喻心实无念也。众生亦尔者、以法合喻。无明迷故、合迷方人之喻。谓心为念、合谓东为西之喻。心实不动、合方实不转之喻。若深会此喻、自领无念之心。如人迷东为西、愈走愈错、遇人指正破迷、乃知方实未转、是迷之所转。今已明了、唯转其执迷耳。以是喻反察自心、心本未动、而妄执动念也。观察宇宙有情无情、皆是自心、以及自家五阴犹是自心、自无二相。念亦是心、而复何求、念何事耶。若能如是观察、知心无念、故曰、从生灭门、即得随顺入真如门故。

  

  上显示正义竟 下对治邪执

  

  对治邪执者。一切邪执皆依我见。若离于我。则无邪执。是我见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人我见。二者法我见。

  如来一代时教、总归破执、虽分一切法门、无非破执之具。众生之所执者、不依正理、皆依我见、故曰邪执。所谓不依正理者、竟以五阴人身为我、起生死之见。或以法为我、起生灭之见。故皆谓之邪执也。然对治此邪执者、在诸经论、所谓人无我、法无我等云云、故曰、若离于我、则无邪执也。

  

  人我见者。依诸凡夫说有五种。云何为五。

  此总标学佛之凡夫、执五阴为实有、起人我见、引起五种邪执、此非外道等之我见邪执也。云何为五者、标起下文。

  

  一者闻修多罗说。如来法身、毕竟寂寞、犹如虚空。以不知为破着故。即谓虚空是如来性。云何对治。明虚空相是其妄法。体无不实。以对色故有。是可见相。令心生灭。以一切色法、本来是心、实无外色。若无外色者。则无虚空之相。所谓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若心离于妄动、则一切境界灭。唯一真心、无所不遍。此谓如来广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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