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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般若波罗密经亲闻记▪P4

  ..续本文上一页矣。于法法字。当作两解。一法指众生心。菩萨行施。于心应无所住。如有所住。则觉心便晦。是有所为而为也。乌乎可。应者当也。诫勉之词。勉其不可有所住也。二法者。即指六尘诸法。菩萨行施。于六尘诸法。应无所住着。故下文云。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是也。施有三种。义该六度。一资生施。二无畏施。三法施。资生有二种。谓内财外财施。无畏谓离苦得乐。不令怖畏故。法施。谓如理如事。随机应病为说法故。于中资生摄一。谓檀度。无畏摄二。谓戒忍。法施摄三。谓进定慧也。此三种施中。一一皆摄于六。由是义故。唯举檀施。即已含摄其余矣。所谓不住六尘者。不希求诸境而行布施也。一、谓爱着自身(恐损自故)。而不行施。二、谓报他过去之恩而行施。三、谓希求未来福报而行施也。此令一切皆遣。起心动念。即乖法体。直须三轮体空(内无所能施。外无所施。中无施物)。方成一法无住也。上科是度生离相。破我执。此科是布施无住。破法执。破二执。乃能断二死(分段变易生死)。而证菩提果也。

  

  所谓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须菩提。菩萨应如是布施。不住于相。

  所谓二字。指释之词。承上菩萨于法(六尘诸法)。行施。一一不住法相也。不住相云者。非独不住有相。并不住无相。有无双遣。一道清净。是则方与般若相应也。又不住相布施。乃不住于六度万行之相也。故不住相即是常住。布施清净即是菩提心。空生启请降住之法。已明明指示矣。

  

  何以故。若菩萨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须菩提。于意云何。东方虚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须菩提。南西北方。四维上下虚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须菩提菩萨无住相布施。福德亦复如是。不可思量。须菩提。菩萨但应如所教住。

  何以故征起之词。恐或有难云。既于施等无住。如何获福。为答此故。说生福甚多。云何(何以故)甚多。以不住相施。契合实相。故借十方虚空为喻。虚空广阔无边。高大殊胜。究竟不穷。菩萨修因清净。无相可得。其福之多。亦犹虚空之高广难思也。不字上声。即否字。当机因言领旨。弦外知音。直答之曰。不也。即不可思量。佛乃以法合喻云。无住相布施。福德之广。亦不可思量。无限无尽。末结云。菩萨当如我所教。以无所住而住。乃为常住菩提心也。正不立玄。偏不附物。二边不立。中道不安。是乃般若真血脉路耳。二略示住心无住竟。

  

  已三广释降心离相分二(庚)一约佛法广释 二约圣果广释 初中三(辛)一佛身离相 二果法离相 三引事况胜 初又三(壬)一正明离相 二问答除疑 三结成离相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身相见如来不。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何以故。如来所说身相。即非身相。

  众生恒执如来之相为有。恒住于有以为修因。二乘执如来之相为无。恒住于无。以为修因。菩萨已知报化非有。离凡夫见。已知法身非无。离二乘见。但趣向佛乘。犹存法爱。皆所谓以身相而见如来也。此盖未达相即非相之旨耳。盖法身之相。非即非离。不即不离。三谛圆融。因果一契。方为清净法身耳。佛因未审当机对于离相之旨。曾否彻悟。故用语探验。空生之见解为若何。因恐当机说时似悟。对境还迷耳。于者在也。佛问空生。在汝意中。作何见解。还可以丈六之身。三十二相。见如来乎。空生已有悟入。捺着便转。一无所疑。直答之曰。不也。世尊。此正领前开示离相之旨。故曰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谓不可见应化等相。而以为如来法身。盖法身清净。犹若虚空。非前际生。非后际灭。无有变迁。不可破灭。讵可以身相相见耶。

  

  何以故下。自行征释。谓如来所现之身相。乃随机应现。有为生灭。非无为不生灭者。所以言不可以身相见。此当机妙悟之处。不枉世尊以无言言之苦心矣。

  

  佛告须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此佛见当机见解不谬。即就其意而广之也。须菩提虽已知法身无相。犹未明法身不离乎相也。盖一切有为之相。皆从妄念而生。妄念无有自性。念性尚无。况所现相而实有耶。不止是也。举凡世出世间。一切圣凡等相。皆非实也。相既非实。非相即实。又恐空生堕于断见。舍一执一。别求无相之佛。故又遮之曰。若见诸相非相(真空真相)。即见如来(即能见如来之真实法身)。所谓法身无相。非离诸相外别有法身也。但亡分别。相自不生。相既不生。惟一真实。寓真于妄。即妄即真。当体即是如来之清净法身矣。又奚可离相而别觅法身哉。一正明离相竟。

  

  壬二问答除疑分四(癸)一空生疑问 二如来诫答 三显示根深 四释其所以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不。

  上文无住行施。非相见佛。因果俱深。自非利根上智。安能于因取无漏。于果取无为。而生实信。须菩提虽已领悟。其奈末世众生。对此超情离见之理。安能深信无疑。故空生问可有众生闻即生信不。如不信受。将无空说耶。一空生疑问竟。

  

  癸二如来诫答。

  

  佛告须菩提。莫作是说。如来灭后。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

  佛止空生勿起狐疑。故曰。莫作是说。此无住行施。非相见佛之旨。不但现在有深信无疑之人。即于如来灭渡之后。亦更不无其人。后五百岁者。*轮预记云。如来灭后。正法像法。住世各一千年。末法万年。初五百年。解脱坚固(修行多得解脱)。二五百岁。禅定坚固。三五百岁。多闻坚固。四五百岁。塔寺坚固。五五百岁。鬪诤坚固。今言后者。第五五百岁也。虽鬪诤之坚固。而能持净戒。则于此无住行施。非相见佛之章句。定能深信无疑。以为真实不虚之理。而汝何得独疑为无人信解哉。戒者止恶防非为义。内既止三毒之恶。外乃去七支之非。又戒有三。摄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是也。持戒属无畏施修福属财法二施。亦能摄三学。该六度也。有此发大心之众生。于此文字般若。固不难于契入而证实相也。二如来诫答竟。

  

  癸三显示根深。

  

  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

  是人即指能生信心之人。斯人也。善根深厚。此善根早已深种于无量千万佛所。事佛既多。植诸德本。智慧明彻。故得闻如是言说章句。善根二字。乃指发菩提心而言。以菩提心为众善之根也。乃至一念生净信者。乃至超略之词。言即极短至一念之间也。言净信者。一信永信。毫无疑惑。不着有为无为之谓。如是之人。则已为如来三达洞明。五眼圆见。此人所得福德之多。实如虚空之无量也。犹不止此也。其人之知见。固已同佛之知见矣。三显示根深竟。

  

  癸四释其所以。

  

  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

  何以故是反问上文之义。云何能得无量之福也。是诸众生。指能生净信之人言。既生净信。实由已得三空。无四相。则已达我空。无我执也。无法相。则已达法空。无法执也。无非法相。则已达空空。并空之执。而亦无之矣。是知一念净信。三空俱足。此所以为道之源。功德之母也。有此不可思议之净信为因。岂不得无量福德之胜果哉。

  

  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即为着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

  此转释上文。何以知其无诸相也。是诸众生。若心有所取之相。则有一相。即有诸相。既有诸相。定障自心。即着于迷识四相。是则我执尚未空。安能空法执乎。若取法相者。取无我等四相也。无我之相。亦即是相。即着于迷智四相。是法执尚未空。安能并此空亦空之耶。何以故。空相亦空。方为究竟。因若取非法相。即坐在俱空境上。虽为得法。未算为真。百尺竿头。有汝转身在。故须空空方得无碍也。二问答除疑竟。

  

  壬三结成离相

  

  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是义故。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此结前证劝。是故二字是取法相非法相皆堕四相之故。取则成障。不能见如来。生净信。两不应皆结责勉诫之意。不应取法。是不应取言说章句为法也。不应取非法。是不应离言说章句为菩提之法也。不即不离。是为得之。盖佛之说法。非说而说。说即无说。自阿含方等。以至今日。焉有实法与人。不过为众生解粘去缚而已。未渡者定要取法。既济者。则应舍法。譬渡河者则须用筏。到岸则不须船也。以是义故者。以是执药成病之义故也。空本是药。病既已。则应舍药。是以若着于空。药亦成病。反成空病难医。是以细执不除。终为圣道之障。法尚应舍。况非法哉。丹霞颂曰。云自高飞水自流。海天空阔漾虚舟。夜深不向芦湾宿。迥出中间与两头。可谓括尽般若妙义。读经于此试离心意识一参之。一佛身离相竟。

  

  辛二果法离相分三(壬)一如来双审 二空生相答 三承上双释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

  前云一切不取。何以如来三祇修行。百劫修因。成佛度生耶。为断此疑。故以果法勘验。探问当机。于此甚深理路。作何见解。一如来双审竟。

  

  壬二空生双答

  

  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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