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的分别,通明三乘的法义。然后专论转依──转生死为涅槃,特别发挥大乘的胜义。
“辨法法性”中,分略标与广释;略标中又分为二目:一是总摄二事;二为别说三门。
1.11 总摄二事:就是将现在所要讨论的一切,用法与法性──二事来统摄,一切依法与法性而显示出来。
“当知此一切”:应当知道,所永断的事,所应证的事。好像只是二事,其实永断里面包括了很多问题;应证里面也包括了种种的修行,种种的过程,证得的境界。这二者,包括了一切的一切。可以说永断是世间法,应证是出世法;永断是生死法,应证是涅槃法。永断和应证,实包括了一切。
“略摄为二种”:现在,把一切法统摄在二种中,“由法与法性、尽摄一切故”。一是“法”,一是“法性”。弥勒菩萨以法与法性来统摄一切,因为法与法性,可以将所应断、所应证的一切问题全部统摄在里面。
法与法性,是佛法中的名词。名词的含义,是随时代,随区域,而有多少不同的。如中国古代的“仁”,孔子和孟子以及后代的学者,对仁的意义,解说上多少就有些不同。佛法也是这样,不但法义深奥,名词的定义,也是不完全一致的。不要以为某名词,从辞典上找到了意义,就以为一切都可应用。因为有一派即有一派的定义,佛法中,小乘与大乘,宗派与宗派间,同一名词,定义每多少有些不同。正如现在世界上的哲学家,使用的术语,也是各有各的意义,不会完全一致的。法与法性,此二词的意义,不一定要照本论的意思讲;不过弥勒菩萨本论所说的法与法性,有著独到的解说。
法,凡是有一种特性,能使我们了解是什么的,叫做法。如成唯识论说:“能持自性,轨生他解”。就是有他的特性,使我们依之而有特殊的认识,不会与其他混乱。世间现象界的一切都如此,所以一般生死界中所有的一切,都名为法。法性是法的本性、真性、实性。弥勒菩萨就把此法与法性二者,总摄一切,该括一切。
摄,古代有自性摄与他性摄的解说不同。现在本论所说的摄,如领袖那样,是领导中心,统摄一切,这是约他性摄说的。如说“布施”不只是布施的行为,也可包括了布施的动机与结果。进一步说,布施同时相关连的持戒、忍辱等......也可统摄在布施中。现在约这种意义,说一切的一切,都总摄在法与法性二词内。
法与法性,究竟讲的什么事?“其中法所显,即是说生死”。法所表显的,就是说生死方面的事。“其法性所显,即三乘涅槃”。佛法中,因修行人的发心不同,修行不同,智慧不同,向来分为三乘:声闻乘、缘觉乘、佛菩萨乘。三乘都可以证得涅槃,三乘的涅槃,都是依法性而显示的。这可见,“辨法法性论”,就是“辨生死涅槃论”。法显示生死,法性显示三乘涅槃,以法与法性,统摄了生死涅槃中的一切。
现在再把生死与涅槃二词略说一下:什么叫生死?中国人以自母胎出生时为生。断了气为死。依佛法说,在父母交合,男精女血结成一个新生命的开始,此是佛法所说的生。母生儿女的生,只是通俗的生育。人如此,动物也如此,升天,落地狱,都取新生命开始为生。死,说断气还不够,有人断了气,还能活过来,可见实在还没有死。佛法以为,以人来说,呼吸断了,身上全冷了,一切精神活动都停止了,这才是死。
学佛的人,常常说“了生死”,好像是只说生与死,其实并非此义。生死是一个新生命开始到这个生命的结束。一个生命,从新生到结束,中间一切都包括在生死之内。佛法详细说到生、老、病、死;在这生死过程中所有的一切事,都包括在内,所以经中每说:“生、老、病、死、忧、悲、苦、恼,甚大苦聚集”。在从生到死中,各式各样不如意,不自在事,一切境界,一切遭遇等等,都包括在里面。
这样说,不过说这一生中,从生到死的一切事情。佛法说生死,还要进一步说:由生而死,又由死而生,生生死死,生生不已,“生死”包括了一切生死轮回;生死太广大了,所以比喻为生死大海。如果不这样说,我们活在世间,死了就完了,一切解决了,那就用不著佛法。只因为死了还要生,生了还要死,生生死死,永久不断,所以需要佛法,佛法才能彻底解脱。无限生死的一切,都用这法来统摄,说明生死。
什么是涅槃?涅槃,是印度话。涅槃的字义,有二种意义:一、含有消散的意思,一切苦难、障碍取消了;二、由消散而表显出来的,自由、清净、安宁的,这就是涅槃。
佛法常说生死是无常的,苦的,无我的。生死是生灭变化的,没有常住的;变化而不安定的无常,当然是苦的;苦迫而不得自在的,所以是无我。无常、苦都消散而不存在了,所以说涅槃是常(不生不灭),乐,清净的,这就是学佛的究竟归宿,究竟的理想。假使我们要设想涅槃是什么样的,那一定不对的,因为我们现实经验到的,尽是些不理想,不自由的;凭我们有漏的思惟分别,是不能正确理解的。所以只有从一切苦痛消散中,以烘云托月的方式,反显出涅槃。但这不是不可体验的,所以与不可知论不同。
在本论,涅槃依法性而显出,法性是一切法的本性。佛在阿含经中,说涅槃为“最上法”,也就是最究竟的法。或称“无为法”,无为是不生不灭,永恒不变的,不从烦恼业所造作(为)的。三乘学人修学,有一共同的目的,如“金刚经”说:“皆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无余涅槃是最究竟的,最圆满的涅槃。“楞伽经”也说:涅槃是一切圣者的归趣。平常说“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归依法就是归向于离欲清净的涅槃。
以众生的根性不同,所以有三乘:声闻;缘觉;大乘即佛、菩萨乘。声闻乘,听了佛的教法,依照佛说的去修行,到达究竟而证得涅槃。根据佛所说之法,才能依法修行,不能自发自觉的。举比喻说,佛如发明家,发明了电灯,教以如何的方法装置开关,一按可亮;声闻如一般人依此而行,电灯也能放亮一样。缘觉的特性是独觉,不适宜于团体生活,近于中国隐逸独居之士。缘觉人喜独住茅室,什么事都厌烦,吵吵闹闹的事,当然更讨厌。从经、律看起来,缘觉人对说法也没有兴趣,乞食也会嫌麻烦。但这种人的根性,比声闻为利,能由自己的智慧而觉悟。佛也是无师自悟,用自己的智慧,慢慢地磨练成。到自己大彻大悟,发明了这究竟的真理,实现究竟的涅槃。佛与独觉之不同,在于佛的福报大,智慧大。佛成就大悲大愿,可以广度众生,独觉无悲愿,所以只能自度,什么都怕麻烦。智慧不及佛,自然其他一切都不及佛了。佛法分三乘,要成佛的,应学菩萨,发菩提心,修菩萨行,这就是大乘行。虽然学佛的有根性的不同,所证的涅槃,原则的说,是不能说不同的。如说:“三兽渡河,渡分深浅”。象、马、兔,共渡一条河,象的力量大,它是直流而过,而且踏到河底的。换言之,他是彻底的。马、兔也渡河,但是浮在水面中过去的;也在水中过去,可是他是浮在浅水面的。一是,彻底的,一是浮面的,但在渡水来说,都在水里,也都渡过去了。所以三乘所同证的涅槃,在涅槃来说,很难说不同的。但修行者的智慧,悲愿的有大小,所以能力有种种不同,表现出大小乘涅槃的深浅。其实涅槃无二无别,不能说有差别的。
本论以法性来表显涅槃,或以无为法来表显,如金刚经说:“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三乘同证得无为法,都证得涅槃,但是声闻是声闻,缘觉是缘觉,佛菩萨是佛菩萨,显出各各的不同。
1.12 别说三门
1.121 相门 别说三门:由三方面来解说法与法性,先作一简明扼要的了解,到下面广释中,再详细的来讲。三门的第一是相门,相是什么意思?相的意义很多:或是体相,体相就是体性的相;或是义相,法法的意义如何,是义理的相;或是相貌的相,就是形态相有种种不同。现在所说的相门的相,是义相,就是说明法的义相,及法性的义相。
此中法相者,谓虚妄分别,现二及名言。实无而现故,以是为虚妄;彼一切无义,惟计故分别。
先说“法相”,以唯识的意义来说明,唯识变现的主要意义,都包括在这七句中。现在简要的来说,法的义相就是“虚妄分别”。什么是虚妄分别?不实在的是虚;不真的是妄,分别就是心识的作用。在中国佛教界,有一个很熟悉的名词──“妄识”,虚妄分别就是妄识,虚妄即妄,分别即是识;也名为“妄心”。
“现二及名言”,就是虚妄分别的定义。什么叫现二?二是能取与所取,“现二”是现起能取、所取──两方面。如以手拿东西,叫取。佛法中,眼见、耳听也名取;但这里所说的取,专指我们的心识取境界相叫取。取,一定有二方面,一能取,一所取。我们的心识,能认识境相,有能取作用,叫能取。取得什么?如我见到一朵花,那是眼识的所取,就是所认识的对象。有认识,就有能取与所取。在常识中,我们感觉到、认识到的,不外乎色、声、香、味、触、法;种种复合体而为我们所认识的,如房屋、山、河、大地、草、木、丛林。无论是常识的认识,或研究所得的;不管是哲学、生理学、物理学、原子、电子,都好像是在外的,我们的心去分别它、了解它、研究它。我们的心识呢?是在内的。心内的,和心识以外的存在,好似两种不同的对立物。心与物,能取与所取的各别对立,是我们一般人的感觉。妄识的境界,就是如此。
大乘唯识学的见解,与常识的意见不同,认为我们的心识生起时,就现起两方面。不认识就算了,什么都不知道。一起认识作用,就一定现起两方面。即使你不认识,不知道什么,但心上终有一认识的意象,也就有所取与能取。能取与所取,或名心与境,或名能分别与所分别。这是说,所认识的对象,不是外在的,而是从内心所现起的。
只是这个识,但此识不起则已,一起就自然而然的显现为两方面,有主观和客观对立的倾向,这所以被称为虚妄。
“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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