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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法法性论》讲记

  《辨法法性论》讲记

  印顺法师 讲

  

  序论

  正论

  1 辨法法性通明三乘义

  1.2 广释

  1.22 辨涅槃

  2. 特详转依别彰大乘义

  2.126 悟入所依住

  2.12626 悟入无分别智遍知

  2.127 悟入作意

  2.2 喻说

  序论

  由知何永断,有余所应证;欲辨彼等相,故我造此论。

  辨法法性论讲记

  ──民国五十三年春,讲于慧日讲堂──

  这部“辨法法性论”,是法尊法师依据藏文翻译为汉文的。

  法尊,河北人,少年出家。民国十一年秋,到武昌佛学院求学,从太虚大师修学佛法。十四年夏天,从(太虚大师弟子)大勇法师领导的留藏学法团西行;起初到西康,后来到西藏,在拉萨修学。太虚大师在四川北碚缙云山,成立汉藏佛学苑,一再敦促他回来,法尊才于二十三年夏回来,主持汉藏佛学苑。法尊依据藏文,译出论典及宗喀巴等名著很多,在民国的佛教翻译界,是一位最值得推重的!这部“辨法法性论”,是他在民国二十五年所译的,汉藏教理苑刻版流通。

  “辨法法性论”,传说是弥勒菩萨造的。弥勒菩萨是佛教界公认的未来佛,现住兜率陀天的内院,是大乘唯识学者所推崇的大祖。依唐玄奘所传,无著菩萨在阿瑜陀国时,夜晚上升兜率天,从弥勒菩萨听受“瑜伽师地论”;白天,在瑜遮那讲堂,为大众说法。西藏传说,无著精进苦行十二年,才见到弥勒菩萨现身;然后上升兜率天,在六个月中,从弥勒菩萨学“瑜伽行地论”(即“瑜伽师地论”)。弥勒学,是依无著的弘传而大大流行的;传说的弥勒论,事实是无著所集出的。弥勒所造的论,西藏所传有五论:一、“现观庄严论”,二、“大乘经庄严论”,三、“辨中边论”,四、“辨法法性论”,五、“大乘最上要义论”。这五部论,都是偈颂,而长行的“瑜伽师地论”,却被作为无著造的。西藏的传说,是比较迟一些的传说。早一些,唐玄奘所传,“瑜伽师地论”,还有“显扬圣教论”(西藏缺),都是弥勒菩萨造的。西藏所传的“现观庄严论”(颂),是解说大品“般若经”的;世亲的弟子解脱军,开始为这部论作释,成为西藏般若学的要典;但在汉译中,从来不知道这部论。在汉译中,解说“般若经”的,有“金刚般若经论”(颂),魏菩提流支,唐义净译;所译出的本论颂,是无著造,或说弥勒造,可是这部早期的“般若经论”,西藏译中是没有的。藏传的“大乘最上要义论”,就是汉译的“究竟一乘宝性论”(本颂),但汉译所传,是坚慧所造的。在西藏所传的五论中,玄奘仅译出了“辨中边论”,没有提到“辨法法性论”,反而提到了弥勒造的“分别(“辨”)瑜伽论”,并引用了论颂。从论名来说,分别法法性,分别中边,分别瑜伽,倒是富有共同性的。

  辨,是分别、辨别的意思。本论所要分别的,是法与法性,所以名“辨法法性论”。佛法虽深广无边,但概括起来,不外乎现实的生死流转,理想的涅槃寂灭;学佛,只是怎样的从了解到实行,超越生死而证入涅槃。本论说:其中法所显,即是说生死;其法性所显,即三乘涅槃。所以本论的分别法与法性,就是生死与涅槃的分别。法,梵文的含义很多,如转*轮的法,归依佛法僧的法,不是生死,反而是近于法性、涅槃的。但现在依一般习用的,一切法(蕴、处、界所摄)的法,是虚妄生死法。法性,是法的本性、实性,法性是真如、法界等异名,是如实的涅槃。本论所说的法相与法性相,是:虚妄分别所现,也就是唯识现的,似有实无,是法;虚妄分别所现的,能取所取不可得,是真如性、法性。这一体系,与“辨中边论”相近。“辨中边论”以九相显虚妄分别,五相明空性(真如的异名);本论以六相显法相,六相明法性:这都是立生死与涅槃,虚妄分别与真如二大纲,然后分别说明怎样转虚妄而显真实的。本论又以客尘诸垢及真如性──二性,广明转依,在思想上,这是更近于心性本净说,如来藏说,但本论立“契经法界”,就是“摄大乘论”的法界等流闻熏习,与“究竟一乘宝性论”说,不完全一致。后代的唯识宗,如“成唯识论”,著重唯识变现义,详于境相,可说是重于虚妄的;如来藏说,依如来藏说生死、说涅槃,是重于真实的。然从弥勒本论及“辨中边论”来看,立虚妄分别与真如而说转依,是重于行果的。传说的弥勒偈颂论,与“瑜伽师地论”,有其重点的不同,所以本论为唯识学系,而立论有其独到处,这是讲说、研究本论所不可不知的!

  以下,顺著论颂而次第解说。

  序论

  由知何永断,有余所应证;欲辨彼等相,故我造此论。

  印度造论,或用长行,或偈颂,此论用偈颂。

  论有论的体裁,经有经的体裁。经典一般分三分。序分;正宗分;流通分。论典也有一般体裁,当然也有例外的,大概来说,一般论典以“归依三宝”及“造论所为”为序起的。为什么归依三宝?以佛说法,而法为僧宝所修所传的。造论先归依三宝,使人看后,知此是佛法的论。另一方面,有请三宝加被的意思,恐此论有一字之错,贻误后学。造论所为,是说明造论的目的,是为了什么?造论之主要目的,先要说明。本论简略,所以归依三宝也略去了。

  依太虚大师的科题,此论分成二部分:一、序论,二、正论。序论好像经典中的序文一样,序说为何造此论,即上面二句:由知何永断,有余所应证。

  “由知何永断”的意思是:由于知道什么,是应该要永久断除的,永断是不会再生起来了。“有余所应证”,是除了永断以外,还有其他,是我们学佛者所应该证悟的。“欲辨彼等相”,就是要分别彼等相,彼等相即指“永断”与“应证”的种种义相。由于为了辨明应证与永断的义相,“故我造此论”。我,是弥勒菩萨自称;换言之,弥勒菩萨造此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说明什么是应该永断的,什么是应该证得的。此即是本论的主要意义,也就是造论的二大目的。

  永断,断是什么意义?断是前后不相续,前面的过去了,以后不再生起来,此即是断了。在佛法,从烦恼的断,到生死的永断,都是断。如我们所有的贪心、嗔恨心、骄慢、贡高心,种种烦恼,断了而不再起来,就称之为断。“断”和“不起”,有些是不完全一致的,因为有的断了,却还要起来;有的虽然不起来,可是还没有断。以比喻来说:如杨柳树等,若把树根锯断了,放在地上,它还会发青,发芽生叶子,它还在生,实在已连根都锯断了。我们的烦恼,有的也是如此。另有一种,虽不再生起,可是还没有断。如地面上的草类,把它除得干干净净,可是一下雨又生起来了。因为它的根种,深深的埋在土里,没有拔去。所以,佛法说断,有的断了而还再起来,有的不起来而还没有断。断了而还起来,当然是暂时的,在修行过程中的。烦恼与生死,彻底断了,决定不再生起,才名为永断。佛法中,断烦恼,了生死,都是要求永断。否则,暂时没有烦恼,过了若干时又来了,还是没有解决。佛法所说的永断,是彻底究竟的断了。

  应证:证是证明、证实。如古代文物的考证,或诉讼的物证、人证,世间的证明、证实,都是外证,即从外面去求得证明。现在所说的证,是内证──“内自所证”,是我们经修持以后,内心亲切的证实。佛法所说的内证、自证,正如佛法中说:“如人饮水,冷暖自知”。经自己的亲切证验,才证知真如、法性──绝对真理。所以,经修行而到达,亲亲切切,直接体验到的,名为证。

  以这二种结合起来说,佛法依我们现实人生而开示,启发了我们一种正确认识:我们的现实人生,是不理想的,是苦难很多,不自在(即不自由),变动大,没有永久性,不可靠,不彻底的。在世间所有现实人生中去观察,从自己身心事,一直到国家事、国际事,再说到太空星球,一切一切都可以证实了这一论题。中国人大都以为:我们做了人,就是做人,做好人就是了;世间,只好让他永久的苦恼下去。如此说来,似乎太悲观了。佛法以为不理想,不自在,不彻底,不清净,不永久的,可从因果的理解中,找出不理想、不彻底的原因,而给以彻底的解决。消除不正确的心理(烦恼),不正当的行为,就能亲切体验到真理,达成圆满的理想。佛法对人生,充满光明的理想,所以不是悲观的。以国家大事来作比喻,“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如果永久如此下去,那实在太恼人了,所以有“大同”思想而求其实现。我们也如此,如人人生死无边的流转下去,不能永断,那如何是好?佛法的修学,就是不让它永久无限止的延续下去,而求其永断。如生死永断,即开展出无边光明,永远自在,永久清净,彻底究竟,证得真理圆满实现的涅槃。生死永断而实现的究竟涅槃,佛法中或称之谓“常、乐、我、净”,也就是永远安乐,永久自由,永久清净的境地。

  佛说法,不外乎开示我们这样的一回事。这可以说是,从声闻乘法到大乘法都是一样的。所以佛在初转*轮时说四谛法门,说“知、断、证、修”,就是知道是苦;应断其原因;断了能证入涅槃;这要从修行的方法去实践。

  现在综合起来说,学佛人都说要了生死,即是“永断”的意思。可是如何断法?都不知道,所以说“由知何永断”。先要知道什么是要永远断的,找到应断的根本,给予彻底的断除。断以外,还有其余是所应证的。永断与应证,包含了种种义相,应加以分辨,所以弥勒菩萨说:故我造此论──“辨法法性论”。

   正论

  

  1 辨法法性通明三乘义

  1.1 略标 总摄二事 当知此一切,略摄为二种:由法与法性,尽摄一切故。其中法所显,即是说生死;其法性所显,即三乘涅槃。

  从此以下是正论,即对所永断的、所应证的,作详细的分别。依太虚大师,分为两大科:第一、“辨法法性通明三乘义”;第二、“特详转依别彰大乘义”。就是先以法与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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