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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法法性論》講記

  《辨法法性論》講記

  印順法師 講

  

  序論

  正論

  1 辨法法性通明叁乘義

  1.2 廣釋

  1.22 辨涅槃

  2. 特詳轉依別彰大乘義

  2.126 悟入所依住

  2.12626 悟入無分別智遍知

  2.127 悟入作意

  2.2 喻說

  序論

  由知何永斷,有余所應證;欲辨彼等相,故我造此論。

  辨法法性論講記

  ──民國五十叁年春,講于慧日講堂──

  這部“辨法法性論”,是法尊法師依據藏文翻譯爲漢文的。

  法尊,河北人,少年出家。民國十一年秋,到武昌佛學院求學,從太虛大師修學佛法。十四年夏天,從(太虛大師弟子)大勇法師領導的留藏學法團西行;起初到西康,後來到西藏,在拉薩修學。太虛大師在四川北碚缙雲山,成立漢藏佛學苑,一再敦促他回來,法尊才于二十叁年夏回來,主持漢藏佛學苑。法尊依據藏文,譯出論典及宗喀巴等名著很多,在民國的佛教翻譯界,是一位最值得推重的!這部“辨法法性論”,是他在民國二十五年所譯的,漢藏教理苑刻版流通。

  “辨法法性論”,傳說是彌勒菩薩造的。彌勒菩薩是佛教界公認的未來佛,現住兜率陀天的內院,是大乘唯識學者所推崇的大祖。依唐玄奘所傳,無著菩薩在阿瑜陀國時,夜晚上升兜率天,從彌勒菩薩聽受“瑜伽師地論”;白天,在瑜遮那講堂,爲大衆說法。西藏傳說,無著精進苦行十二年,才見到彌勒菩薩現身;然後上升兜率天,在六個月中,從彌勒菩薩學“瑜伽行地論”(即“瑜伽師地論”)。彌勒學,是依無著的弘傳而大大流行的;傳說的彌勒論,事實是無著所集出的。彌勒所造的論,西藏所傳有五論:一、“現觀莊嚴論”,二、“大乘經莊嚴論”,叁、“辨中邊論”,四、“辨法法性論”,五、“大乘最上要義論”。這五部論,都是偈頌,而長行的“瑜伽師地論”,卻被作爲無著造的。西藏的傳說,是比較遲一些的傳說。早一些,唐玄奘所傳,“瑜伽師地論”,還有“顯揚聖教論”(西藏缺),都是彌勒菩薩造的。西藏所傳的“現觀莊嚴論”(頌),是解說大品“般若經”的;世親的弟子解脫軍,開始爲這部論作釋,成爲西藏般若學的要典;但在漢譯中,從來不知道這部論。在漢譯中,解說“般若經”的,有“金剛般若經論”(頌),魏菩提流支,唐義淨譯;所譯出的本論頌,是無著造,或說彌勒造,可是這部早期的“般若經論”,西藏譯中是沒有的。藏傳的“大乘最上要義論”,就是漢譯的“究竟一乘寶性論”(本頌),但漢譯所傳,是堅慧所造的。在西藏所傳的五論中,玄奘僅譯出了“辨中邊論”,沒有提到“辨法法性論”,反而提到了彌勒造的“分別(“辨”)瑜伽論”,並引用了論頌。從論名來說,分別法法性,分別中邊,分別瑜伽,倒是富有共同性的。

  辨,是分別、辨別的意思。本論所要分別的,是法與法性,所以名“辨法法性論”。佛法雖深廣無邊,但概括起來,不外乎現實的生死流轉,理想的涅槃寂滅;學佛,只是怎樣的從了解到實行,超越生死而證入涅槃。本論說:其中法所顯,即是說生死;其法性所顯,即叁乘涅槃。所以本論的分別法與法性,就是生死與涅槃的分別。法,梵文的含義很多,如轉*輪的法,歸依佛法僧的法,不是生死,反而是近于法性、涅槃的。但現在依一般習用的,一切法(蘊、處、界所攝)的法,是虛妄生死法。法性,是法的本性、實性,法性是真如、法界等異名,是如實的涅槃。本論所說的法相與法性相,是:虛妄分別所現,也就是唯識現的,似有實無,是法;虛妄分別所現的,能取所取不可得,是真如性、法性。這一體系,與“辨中邊論”相近。“辨中邊論”以九相顯虛妄分別,五相明空性(真如的異名);本論以六相顯法相,六相明法性:這都是立生死與涅槃,虛妄分別與真如二大綱,然後分別說明怎樣轉虛妄而顯真實的。本論又以客塵諸垢及真如性──二性,廣明轉依,在思想上,這是更近于心性本淨說,如來藏說,但本論立“契經法界”,就是“攝大乘論”的法界等流聞熏習,與“究竟一乘寶性論”說,不完全一致。後代的唯識宗,如“成唯識論”,著重唯識變現義,詳于境相,可說是重于虛妄的;如來藏說,依如來藏說生死、說涅槃,是重于真實的。然從彌勒本論及“辨中邊論”來看,立虛妄分別與真如而說轉依,是重于行果的。傳說的彌勒偈頌論,與“瑜伽師地論”,有其重點的不同,所以本論爲唯識學系,而立論有其獨到處,這是講說、研究本論所不可不知的!

  以下,順著論頌而次第解說。

  序論

  由知何永斷,有余所應證;欲辨彼等相,故我造此論。

  印度造論,或用長行,或偈頌,此論用偈頌。

  論有論的體裁,經有經的體裁。經典一般分叁分。序分;正宗分;流通分。論典也有一般體裁,當然也有例外的,大概來說,一般論典以“歸依叁寶”及“造論所爲”爲序起的。爲什麼歸依叁寶?以佛說法,而法爲僧寶所修所傳的。造論先歸依叁寶,使人看後,知此是佛法的論。另一方面,有請叁寶加被的意思,恐此論有一字之錯,贻誤後學。造論所爲,是說明造論的目的,是爲了什麼?造論之主要目的,先要說明。本論簡略,所以歸依叁寶也略去了。

  依太虛大師的科題,此論分成二部分:一、序論,二、正論。序論好像經典中的序文一樣,序說爲何造此論,即上面二句:由知何永斷,有余所應證。

  “由知何永斷”的意思是:由于知道什麼,是應該要永久斷除的,永斷是不會再生起來了。“有余所應證”,是除了永斷以外,還有其他,是我們學佛者所應該證悟的。“欲辨彼等相”,就是要分別彼等相,彼等相即指“永斷”與“應證”的種種義相。由于爲了辨明應證與永斷的義相,“故我造此論”。我,是彌勒菩薩自稱;換言之,彌勒菩薩造此論的主要目的是:爲了說明什麼是應該永斷的,什麼是應該證得的。此即是本論的主要意義,也就是造論的二大目的。

  永斷,斷是什麼意義?斷是前後不相續,前面的過去了,以後不再生起來,此即是斷了。在佛法,從煩惱的斷,到生死的永斷,都是斷。如我們所有的貪心、嗔恨心、驕慢、貢高心,種種煩惱,斷了而不再起來,就稱之爲斷。“斷”和“不起”,有些是不完全一致的,因爲有的斷了,卻還要起來;有的雖然不起來,可是還沒有斷。以比喻來說:如楊柳樹等,若把樹根鋸斷了,放在地上,它還會發青,發芽生葉子,它還在生,實在已連根都鋸斷了。我們的煩惱,有的也是如此。另有一種,雖不再生起,可是還沒有斷。如地面上的草類,把它除得幹幹淨淨,可是一下雨又生起來了。因爲它的根種,深深的埋在土裏,沒有拔去。所以,佛法說斷,有的斷了而還再起來,有的不起來而還沒有斷。斷了而還起來,當然是暫時的,在修行過程中的。煩惱與生死,徹底斷了,決定不再生起,才名爲永斷。佛法中,斷煩惱,了生死,都是要求永斷。否則,暫時沒有煩惱,過了若幹時又來了,還是沒有解決。佛法所說的永斷,是徹底究竟的斷了。

  應證:證是證明、證實。如古代文物的考證,或訴訟的物證、人證,世間的證明、證實,都是外證,即從外面去求得證明。現在所說的證,是內證──“內自所證”,是我們經修持以後,內心親切的證實。佛法所說的內證、自證,正如佛法中說:“如人飲水,冷暖自知”。經自己的親切證驗,才證知真如、法性──絕對真理。所以,經修行而到達,親親切切,直接體驗到的,名爲證。

  以這二種結合起來說,佛法依我們現實人生而開示,啓發了我們一種正確認識:我們的現實人生,是不理想的,是苦難很多,不自在(即不自由),變動大,沒有永久性,不可靠,不徹底的。在世間所有現實人生中去觀察,從自己身心事,一直到國家事、國際事,再說到太空星球,一切一切都可以證實了這一論題。中國人大都以爲:我們做了人,就是做人,做好人就是了;世間,只好讓他永久的苦惱下去。如此說來,似乎太悲觀了。佛法以爲不理想,不自在,不徹底,不清淨,不永久的,可從因果的理解中,找出不理想、不徹底的原因,而給以徹底的解決。消除不正確的心理(煩惱),不正當的行爲,就能親切體驗到真理,達成圓滿的理想。佛法對人生,充滿光明的理想,所以不是悲觀的。以國家大事來作比喻,“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如果永久如此下去,那實在太惱人了,所以有“大同”思想而求其實現。我們也如此,如人人生死無邊的流轉下去,不能永斷,那如何是好?佛法的修學,就是不讓它永久無限止的延續下去,而求其永斷。如生死永斷,即開展出無邊光明,永遠自在,永久清淨,徹底究竟,證得真理圓滿實現的涅槃。生死永斷而實現的究竟涅槃,佛法中或稱之謂“常、樂、我、淨”,也就是永遠安樂,永久自由,永久清淨的境地。

  佛說法,不外乎開示我們這樣的一回事。這可以說是,從聲聞乘法到大乘法都是一樣的。所以佛在初轉*輪時說四谛法門,說“知、斷、證、修”,就是知道是苦;應斷其原因;斷了能證入涅槃;這要從修行的方法去實踐。

  現在綜合起來說,學佛人都說要了生死,即是“永斷”的意思。可是如何斷法?都不知道,所以說“由知何永斷”。先要知道什麼是要永遠斷的,找到應斷的根本,給予徹底的斷除。斷以外,還有其余是所應證的。永斷與應證,包含了種種義相,應加以分辨,所以彌勒菩薩說:故我造此論──“辨法法性論”。

   正論

  

  1 辨法法性通明叁乘義

  1.1 略標 總攝二事 當知此一切,略攝爲二種:由法與法性,盡攝一切故。其中法所顯,即是說生死;其法性所顯,即叁乘涅槃。

  從此以下是正論,即對所永斷的、所應證的,作詳細的分別。依太虛大師,分爲兩大科:第一、“辨法法性通明叁乘義”;第二、“特詳轉依別彰大乘義”。就是先以法與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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