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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法法性論》講記▪P3

  ..續本文上一頁”:什麼是名言?我們的心識活動,不過是名言而已。如我們說話,或一個名詞,或是一句話,是名言;而我們內心的認識什麼,也好像講話一樣。所以有人說:我們的思想,是沒有聲音的語言,語言是有聲音的思想。所以,佛法稱世俗心識爲名言識。

  現在我們認識到的,圓的,紅的,雖沒有說出來,卻與我們口說的一樣。我們不要以爲我的心,心能認識到了紅的、圓的......,紅的、圓的......是真實認識到了那個客觀的東西,真實認到了外面的那個東西。其實,我們所認識的什麼,只是我們心識的名言作用。

  我們心識的認識活動,純粹是一種名言作用。但在人們的感覺中,並不是這樣,以爲紅的實在是紅的,物質實在是物質,聲音也以爲實有聲音,樣樣都以爲是實在的。其實,呈現在認識中的對象,一切都不外乎名言作用。以“現二”及“名言”──二義,說明了我們的心識,實在是虛妄分別。佛法所說生死法,中心即是虛妄分別──妄識。爲什麼是虛妄分別?因爲一方面顯現二取──能取、所取,一方面不外乎名言。

  名言有二類,明確的與不明確的。以衆生來分別,狗、貓與人就差多了。人有認識,貓、狗有認識麼?當然有,如認識到主人回家了。又如貓嗅到了魚味即走近來,要吃。不過他們的認識,名言的活動非常暗昧,簡單而不大清楚,所以他們雖有這認識的名言作用,卻不能清楚的表達出來。我們人就不同了,我們的認識非常清楚,名言作用很強,也能用語言表顯出來。人類的語言多複雜,什麼都能講給別人聽,使人聽了可以理解。不但是口說,也能以手勢,或面部的表情代語言。試看啞吧,不是用手勢來表顯嗎?這也是名言。名言是能表诠的,表示一種意義。凡能表示一種意義的,都是名言,不管口中所說,或是心中所想的,或是身體的一種表示。人類在進步中,中國有方塊字,外國人用拼音字。直寫橫寫,各式各樣不同,文字都與語言一樣,能表示內心認識的內容。我們的方塊字,一橫一豎的,拆開來,什麼意義都沒有,可是結合起來,能表示出具體或抽象的一切。名言──內心的、聲音的、形色的,就是這麼個東西。人類的名言作用強,所以思想、語言、文字,也特別發達;而名言的根源,是心識所有的作用。貓、狗等動物,不能說完全沒有,如在吃飯時,貓會走到身旁叫著要吃,這也是一種表示。狗見主人回家,搖尾表示歡迎。叫的聲音也有分別,有經驗的動物學家,聽得出喜歡叫聲,及忿怒的叫聲,不過沒有人類那樣的微細、複雜、清楚而已。動物中,高高低低的名言活動不同,人類也是這樣。剛生下來的小孩,什麼不懂,不會做,也知哭,吃母親喂的奶;漸漸的認識母親,及其他的人;以後會講話了,先叫爸爸、媽媽,漸漸什麼都會講了,他的心上的名言,就一天一天發達複雜起來。所以,心識的名言作用,是一切衆生所都有的,不過程度的不同而已。

  要了解,我們的心識活動,是有表示作用的,稱爲名言,使我們知道是什麼,其實是個符號。我們用方塊字,拼音字,各式各樣都可用以表示一切。或用聲音表示,雖隨地區、隨時代而不同,語音不同,而表示什麼,卻是一樣的。我們憑心識、語言、文字,以爲這是什麼?那是什麼?以爲確實是這樣,不知這是符號的世界,名言的世界。不是真實是那樣,而只是我們心識表現的法相。現二與名言,說明了虛妄分別的意義。

  進一步說:“實無而現故,以是爲虛妄;彼一切無義,惟計故分別”。爲什麼是虛妄?“實無而現故”。實在沒有這樣的實在性,而卻有能取與所取的現起。我們的心不起則已,一起即表現爲主觀與客觀,也就是內心與外境的對立。直覺到有客觀外在的東西,爲內心所認識,但此能取與所取,推究起來,實際是沒有這二種對立的真實性。好像有主觀、客觀,心、境,內、外的對立,其實並不如此。如現起此二種是真實的,那就不是虛妄了。因爲沒有能取、所取,對立的真實性,只是心識的表現,所以稱之爲是虛妄的。

  一般人的想法:客觀實在的境界,是存在于心外的,是實在。依唯識說,沒有心外獨存的實在物,只是心識的似現。那末,能取的心識總是實在的了!不是的,如有實在的境界,也許可說實有內心,而實際並不如此,心與境是不相離的,離所取是沒有能取的。我們覺得心與境實在各別不同,所以認識到的客觀境界不離錯誤,覺得那個主觀實在的心,也不離錯誤。境不離我們的心,心也不離境,所以呈現在我們心識中的什麼客觀主觀,心境對立的,都是虛妄、顛倒、錯亂的。因爲實無別體的能取、所取的對立可得,所以說:“彼一切無義”。“無義”,是說沒有這能取與所取的實在的體性,或者沒有實在的外境。

  然而,我們不是覺得有實在的體性嗎?這不過是我們心識的名言活動,種種的推度而已,所以說“惟計故分別”。佛法說“遍計所執性”,遍計,即以我們的分別心去作各式各樣的推度執著,覺得這是這樣,那是那樣。也就是我們不知道是虛妄現的,取著能取所取而作種種的計執,以爲是實在的。如除去了我們內心的計度以外,就沒有我們所想像的一切實性了。所以一切都是無義的,惟是計度而已,所以只是“分別”。總結的說,如果這個現象界的種種,確是實在有能取、所取相對立,有客觀那個東西實在的話,就不能說一切都是虛妄分別了。現在推究起來,沒有實義,惟是我們自心,因心識表現爲能取與所取,不知道這是虛妄的,所以起種種認識推度作用,以我們分別推度顯現出一切,以爲是如此如此的。所以除了分別,一切不可得。換句話說,這是一意言、名言的活動,就稱之謂分別。

  衆生所以有生死,由于無明,這是佛法所公認的。什麼是無明?無明是蒙昧錯誤的認識。我們對宇宙人生沒有體悟得到真理,所了解到的,都是虛妄錯誤,不實在的。由于這樣,我們常在錯亂,顛倒中,起煩惱,造業,受生死,一生一生的生死不了。所說虛妄、顛倒、錯誤的根本,究竟是什麼?唯識宗給我們指示出來:我們的無明──最根本的錯誤,就是覺到心物對立,好像心外有客觀實在的世界,離外界而有內心。錯誤由于虛妄分別,成了生死的根本。我們每個人都覺得心在內,境在外,山水在外;外物是與心無關,自己就是這樣的。大家都爲無明所蔽,都有根本錯誤,所以誰也解決不了生死,誰也不得究竟解脫。

  所以唯識宗要說:一切都是唯識所(表)現,惟是虛妄分別,從虛妄分別所顯現的一切。依著這樣的理解,去觀察一切唯識所現,便能斷除無明,證悟真理,解脫生死。就是大乘空宗,也還不是這樣:我們在生死輪回中,顛倒錯亂,生死不得解脫,由于無明。什麼是無明根本?不知一切是空,而遍計執著實性的有。如能觀一切法無自性,無自性故空,就能解脫生死,啓悟真理而得涅槃。這就是說,真正的佛法,不管講空,講唯識,都是爲了這個問題,都是爲了要了解這生死,袪除無明而得到涅槃,成佛。佛法,有深廣的理論,但爲理論而理論,真正佛法中是沒有的。現在彌勒菩薩所開示的論,是唯識大乘,所以首先說:法──生死,主要的就是虛妄分別,一般叫做妄識。妄心不起則已,起即能取所取相現,所以說:心生,種種法生;心滅,種種法滅。知道惟是自心所顯,惟計故分別,所以破除遍計執,體悟法性得解脫,是唯識學的根本意趣。

  複此法性相,無能取所取,能诠所诠別,即是真如性。

  上來已略說法的相,以下明法性的相。法性是要依法而說明的,所以對所說法相,再簡單敘述一下:法就是生死法;生死法是輪回不已。生死一切法,以虛妄分別爲性,所以一切唯識。本論以現二及名言──二義,說明生死以虛妄分別爲性,這是法相。現在依法相而遮顯法性相,所以說:“複此法性相,無能取所取,能诠所诠別,即是真如性”。一般說,法性無相,法性有什麼相可說!這話是對的,因爲說到的相,不外乎名言分別。法性那裏可以分別?心思所不及,語言所不到,所以說法性無相。可是,沒有相就不可說,不說如何能使人趣向法性?所以佛菩薩從不可說中作方便說,用不、非、無這些話來表示。或如維摩诘經中,維摩诘以默然不說來表示。這種方式,在我們佛法中,有人覺得是消極的,因爲這也不是,那也不是,不是也不是;這是空,那也是空;這不可得,那也不可得,卻不說是這樣,是那樣。因爲肯定的說,就著相了,就與法性不相應,所以用一種遮遣的方法,用否定的字句來表示,這叫烘雲托月法。畫師要畫一月亮,如敊一圓圈,人家見了都說這月亮畫得不太像。如在旁畫了許多烏雲,中間留有一圓圓的地方,在這烏雲中顯出了月亮。其實他沒有畫月亮,不過是用襯托的方法表達出來,卻非常神似。佛法說真如,法性,涅槃,都是用此法的。現在所說的“此法性相”,是沒有能取、所取,沒有能诠、所诠的差別,這就是沒有“現二”──能取、所取,也沒有“名言”──能诠、所诠。上面說,生死法是虛妄分別所現起的能取、所取,似乎心境對立,這是世間法。現在法性是能取、所取不可得。上面所說虛妄分別是名言,口中說的是名言,心中思想的也是名言。名言是能表示某種意義的,所以名言必有能诠表與所诠表,但法性是超脫能诠所诠的。法性是能取、所取不可得;能诠、所诠不可得;所以說:“無能取所取,能诠所诠別”。“別”字連到上面解,沒有能取、所取的差別;“無”字又連著下面解,沒有能诠、所诠的差別。能取、所取,能诠、所诠都不可得,這是法性相。

  這許多名詞,大家聽了似乎很生疏,如改用我們向來慣用的話就熟悉了。如說不可思議,沒有能取、所取,所以不可思;沒有能诠、所诠,所以不可議。法性超過了能取、所取,能诠、所诠,即是真如性。

  什麼是真如?真是表示它不是虛妄的,有現二就是虛妄,有能取、所取,能诠、所诠,就是虛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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