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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法法性論》講記▪P2

  ..續本文上一頁的分別,通明叁乘的法義。然後專論轉依──轉生死爲涅槃,特別發揮大乘的勝義。

  “辨法法性”中,分略標與廣釋;略標中又分爲二目:一是總攝二事;二爲別說叁門。

  1.11 總攝二事:就是將現在所要討論的一切,用法與法性──二事來統攝,一切依法與法性而顯示出來。

  “當知此一切”:應當知道,所永斷的事,所應證的事。好像只是二事,其實永斷裏面包括了很多問題;應證裏面也包括了種種的修行,種種的過程,證得的境界。這二者,包括了一切的一切。可以說永斷是世間法,應證是出世法;永斷是生死法,應證是涅槃法。永斷和應證,實包括了一切。

  “略攝爲二種”:現在,把一切法統攝在二種中,“由法與法性、盡攝一切故”。一是“法”,一是“法性”。彌勒菩薩以法與法性來統攝一切,因爲法與法性,可以將所應斷、所應證的一切問題全部統攝在裏面。

  法與法性,是佛法中的名詞。名詞的含義,是隨時代,隨區域,而有多少不同的。如中國古代的“仁”,孔子和孟子以及後代的學者,對仁的意義,解說上多少就有些不同。佛法也是這樣,不但法義深奧,名詞的定義,也是不完全一致的。不要以爲某名詞,從辭典上找到了意義,就以爲一切都可應用。因爲有一派即有一派的定義,佛法中,小乘與大乘,宗派與宗派間,同一名詞,定義每多少有些不同。正如現在世界上的哲學家,使用的術語,也是各有各的意義,不會完全一致的。法與法性,此二詞的意義,不一定要照本論的意思講;不過彌勒菩薩本論所說的法與法性,有著獨到的解說。

  法,凡是有一種特性,能使我們了解是什麼的,叫做法。如成唯識論說:“能持自性,軌生他解”。就是有他的特性,使我們依之而有特殊的認識,不會與其他混亂。世間現象界的一切都如此,所以一般生死界中所有的一切,都名爲法。法性是法的本性、真性、實性。彌勒菩薩就把此法與法性二者,總攝一切,該括一切。

  攝,古代有自性攝與他性攝的解說不同。現在本論所說的攝,如領袖那樣,是領導中心,統攝一切,這是約他性攝說的。如說“布施”不只是布施的行爲,也可包括了布施的動機與結果。進一步說,布施同時相關連的持戒、忍辱等......也可統攝在布施中。現在約這種意義,說一切的一切,都總攝在法與法性二詞內。

  法與法性,究竟講的什麼事?“其中法所顯,即是說生死”。法所表顯的,就是說生死方面的事。“其法性所顯,即叁乘涅槃”。佛法中,因修行人的發心不同,修行不同,智慧不同,向來分爲叁乘:聲聞乘、緣覺乘、佛菩薩乘。叁乘都可以證得涅槃,叁乘的涅槃,都是依法性而顯示的。這可見,“辨法法性論”,就是“辨生死涅槃論”。法顯示生死,法性顯示叁乘涅槃,以法與法性,統攝了生死涅槃中的一切。

  現在再把生死與涅槃二詞略說一下:什麼叫生死?中國人以自母胎出生時爲生。斷了氣爲死。依佛法說,在父母交合,男精女血結成一個新生命的開始,此是佛法所說的生。母生兒女的生,只是通俗的生育。人如此,動物也如此,升天,落地獄,都取新生命開始爲生。死,說斷氣還不夠,有人斷了氣,還能活過來,可見實在還沒有死。佛法以爲,以人來說,呼吸斷了,身上全冷了,一切精神活動都停止了,這才是死。

  學佛的人,常常說“了生死”,好像是只說生與死,其實並非此義。生死是一個新生命開始到這個生命的結束。一個生命,從新生到結束,中間一切都包括在生死之內。佛法詳細說到生、老、病、死;在這生死過程中所有的一切事,都包括在內,所以經中每說:“生、老、病、死、憂、悲、苦、惱,甚大苦聚集”。在從生到死中,各式各樣不如意,不自在事,一切境界,一切遭遇等等,都包括在裏面。

  這樣說,不過說這一生中,從生到死的一切事情。佛法說生死,還要進一步說:由生而死,又由死而生,生生死死,生生不已,“生死”包括了一切生死輪回;生死太廣大了,所以比喻爲生死大海。如果不這樣說,我們活在世間,死了就完了,一切解決了,那就用不著佛法。只因爲死了還要生,生了還要死,生生死死,永久不斷,所以需要佛法,佛法才能徹底解脫。無限生死的一切,都用這法來統攝,說明生死。

  什麼是涅槃?涅槃,是印度話。涅槃的字義,有二種意義:一、含有消散的意思,一切苦難、障礙取消了;二、由消散而表顯出來的,自由、清淨、安甯的,這就是涅槃。

  佛法常說生死是無常的,苦的,無我的。生死是生滅變化的,沒有常住的;變化而不安定的無常,當然是苦的;苦迫而不得自在的,所以是無我。無常、苦都消散而不存在了,所以說涅槃是常(不生不滅),樂,清淨的,這就是學佛的究竟歸宿,究竟的理想。假使我們要設想涅槃是什麼樣的,那一定不對的,因爲我們現實經驗到的,盡是些不理想,不自由的;憑我們有漏的思惟分別,是不能正確理解的。所以只有從一切苦痛消散中,以烘雲托月的方式,反顯出涅槃。但這不是不可體驗的,所以與不可知論不同。

  在本論,涅槃依法性而顯出,法性是一切法的本性。佛在阿含經中,說涅槃爲“最上法”,也就是最究竟的法。或稱“無爲法”,無爲是不生不滅,永恒不變的,不從煩惱業所造作(爲)的。叁乘學人修學,有一共同的目的,如“金剛經”說:“皆以無余涅槃而滅度之”。無余涅槃是最究竟的,最圓滿的涅槃。“楞伽經”也說:涅槃是一切聖者的歸趣。平常說“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歸依法就是歸向于離欲清淨的涅槃。

  以衆生的根性不同,所以有叁乘:聲聞;緣覺;大乘即佛、菩薩乘。聲聞乘,聽了佛的教法,依照佛說的去修行,到達究竟而證得涅槃。根據佛所說之法,才能依法修行,不能自發自覺的。舉比喻說,佛如發明家,發明了電燈,教以如何的方法裝置開關,一按可亮;聲聞如一般人依此而行,電燈也能放亮一樣。緣覺的特性是獨覺,不適宜于團體生活,近于中國隱逸獨居之士。緣覺人喜獨住茅室,什麼事都厭煩,吵吵鬧鬧的事,當然更討厭。從經、律看起來,緣覺人對說法也沒有興趣,乞食也會嫌麻煩。但這種人的根性,比聲聞爲利,能由自己的智慧而覺悟。佛也是無師自悟,用自己的智慧,慢慢地磨練成。到自己大徹大悟,發明了這究竟的真理,實現究竟的涅槃。佛與獨覺之不同,在于佛的福報大,智慧大。佛成就大悲大願,可以廣度衆生,獨覺無悲願,所以只能自度,什麼都怕麻煩。智慧不及佛,自然其他一切都不及佛了。佛法分叁乘,要成佛的,應學菩薩,發菩提心,修菩薩行,這就是大乘行。雖然學佛的有根性的不同,所證的涅槃,原則的說,是不能說不同的。如說:“叁獸渡河,渡分深淺”。象、馬、兔,共渡一條河,象的力量大,它是直流而過,而且踏到河底的。換言之,他是徹底的。馬、兔也渡河,但是浮在水面中過去的;也在水中過去,可是他是浮在淺水面的。一是,徹底的,一是浮面的,但在渡水來說,都在水裏,也都渡過去了。所以叁乘所同證的涅槃,在涅槃來說,很難說不同的。但修行者的智慧,悲願的有大小,所以能力有種種不同,表現出大小乘涅槃的深淺。其實涅槃無二無別,不能說有差別的。

  本論以法性來表顯涅槃,或以無爲法來表顯,如金剛經說:“皆以無爲法而有差別”。叁乘同證得無爲法,都證得涅槃,但是聲聞是聲聞,緣覺是緣覺,佛菩薩是佛菩薩,顯出各各的不同。

  1.12 別說叁門

  1.121 相門 別說叁門:由叁方面來解說法與法性,先作一簡明扼要的了解,到下面廣釋中,再詳細的來講。叁門的第一是相門,相是什麼意思?相的意義很多:或是體相,體相就是體性的相;或是義相,法法的意義如何,是義理的相;或是相貌的相,就是形態相有種種不同。現在所說的相門的相,是義相,就是說明法的義相,及法性的義相。

  此中法相者,謂虛妄分別,現二及名言。實無而現故,以是爲虛妄;彼一切無義,惟計故分別。

  先說“法相”,以唯識的意義來說明,唯識變現的主要意義,都包括在這七句中。現在簡要的來說,法的義相就是“虛妄分別”。什麼是虛妄分別?不實在的是虛;不真的是妄,分別就是心識的作用。在中國佛教界,有一個很熟悉的名詞──“妄識”,虛妄分別就是妄識,虛妄即妄,分別即是識;也名爲“妄心”。

  “現二及名言”,就是虛妄分別的定義。什麼叫現二?二是能取與所取,“現二”是現起能取、所取──兩方面。如以手拿東西,叫取。佛法中,眼見、耳聽也名取;但這裏所說的取,專指我們的心識取境界相叫取。取,一定有二方面,一能取,一所取。我們的心識,能認識境相,有能取作用,叫能取。取得什麼?如我見到一朵花,那是眼識的所取,就是所認識的對象。有認識,就有能取與所取。在常識中,我們感覺到、認識到的,不外乎色、聲、香、味、觸、法;種種複合體而爲我們所認識的,如房屋、山、河、大地、草、木、叢林。無論是常識的認識,或研究所得的;不管是哲學、生理學、物理學、原子、電子,都好像是在外的,我們的心去分別它、了解它、研究它。我們的心識呢?是在內的。心內的,和心識以外的存在,好似兩種不同的對立物。心與物,能取與所取的各別對立,是我們一般人的感覺。妄識的境界,就是如此。

  大乘唯識學的見解,與常識的意見不同,認爲我們的心識生起時,就現起兩方面。不認識就算了,什麼都不知道。一起認識作用,就一定現起兩方面。即使你不認識,不知道什麼,但心上終有一認識的意象,也就有所取與能取。能取與所取,或名心與境,或名能分別與所分別。這是說,所認識的對象,不是外在的,而是從內心所現起的。

  只是這個識,但此識不起則已,一起就自然而然的顯現爲兩方面,有主觀和客觀對立的傾向,這所以被稱爲虛妄。

  “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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