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入行论释·善说海 第六品 安忍▪P3

  ..续本文上一页侮等无害故不应嗔恨:

   心意无形体,谁亦不能毁。

   若心执此身,定遭诸苦损,

   轻蔑语粗鄙,口出恶言辞,

   于身既无害,心汝何故嗔?

   如果说:由于敌人伤害心意或身体,因而对他生嗔。第一伤害心意不合理,因为心意不具形体,所以谁无法用兵刃等对他加以摧毁。

   若又有人说:由于心贪执身体,身体是能够以痛苦加害的,伤害身体实际上就等于加害身心二者了。既然口出轻侮粗语以及刺耳之词也不会对身体有伤害,更何况说对心了,心你为什么极度嗔恨这些呢?

   谓他不喜我,然彼于现后,

   不能毁损我,何故厌讥毁?

   如果说:由于通过轻视等态度表明其他众生不喜欢我,为此生起嗔恨。既然今生或他世中这对我不会造成损害,我又何必讨厌、讥讽、诋毁他们呢?

   子二(成为利养之违缘不应理)分三:一、嗔罪严重;二、利养无有实质;三、遮破有实质之妄念。

   丑一、嗔罪严重:

   谓碍利养故,纵我厌受损,

   吾利终须舍,诸罪则久留。

   如果说:由于轻蔑等使他人对我不起信心从而成为利养的障碍,因此我不愿意受到轻辱。纵然我获得利养,但最终必竟要留在今世,不可能跟随到后世,而为了他而嗔恨的罪业则要在未感受果报之前一直恒久稳固留存。

   宁今速死殁,不愿邪命活,

   苟安纵久住,终必遭死苦。

   因此,宁愿我无有利养当下死亡,也不愿意通过害他的途径来邪命养活、苟且偷生长久存活,因为我即便能长久留住人世,但终究摆脱不离死亡的痛苦,并且死后以邪命的果报还将受苦。

   丑二、利养无有实质:

   梦受百年乐,彼人复苏醒,

   或受须臾乐,梦已此人觉,

   觉已此二人,梦乐皆不还。

   寿虽有长短,临终唯如是,

   设得多利养,长时享安乐,

   死如遭盗劫,赤裸空手还。

   有人于梦中百年享受快乐,醒来以后会是怎样的一番情景呢,另有人于梦境中只是在顷刻间感受安乐,醒来后又会是怎样的呢?很显然清醒后的这两者梦中的快乐在醒觉时都是一去不复返。同样的道理,长寿短命这两种人在死亡时以前享受的快乐均不会再现,都会消失得无影无踪。再者,即便获得丰厚利养能长时间尽情享乐,但死时就像遭受强盗抢劫一般,丝毫也无权带到后世,最终只能是赤手空拳、赤身裸体而离开人世。因此,利养等无有实质。

   丑三、遮破有实质之妄念:

   谓利能活命,净罪并修福,

   然为利养嗔,福尽恶当生。

   若为尘俗活,复因彼退堕,

   唯行罪恶事,苟活义安在?

   若有人说:利养是生活的顺缘,具足利养后可以长久存活,并能灭尽罪业、增长福德,如云:“行法乃至长生存,期间极增善相续。”因而利养意义颇大,为此才嗔恨对利养作违缘的人。如果为了利养而嗔恨对利养制造障碍者,那么岂不是会灭尽福德、增上罪业吗?为了存活的目的而使福德失毁,唯一以罪业苟活尘间有什么意义呢?根本无有实义。

   子三、不应嗔令他人不信者:

   谓谤令他疑,故我嗔谤者,

   如是何不嗔,诽谤他人者?

   如果说:由于会使其他众生退失对我的信心,为此才嗔恨那些诽谤我的人。那么,你为什么不同样嗔恨诽谤其他人的人呢?因为这也会使人退失对他的信心。

   谓此唯关他,是故吾堪忍,

   如是何不忍,烦恼所生谤?

   若说:因为这只关系到他人对他人信不信的问题,(所以我可以接受)当然他人对他信不信这也取决于他们有无功德与可信处。如果对他人无有信心这一点你可以忍受,那为什么不能安忍诽谤自己的人呢?因为这也是由于别人心生烦恼而诽谤你的。

   壬二(破嗔于亲友造四罪者)分二:一、因于对境无害而止嗔;二、破嗔于受害者造罪之人。

   癸一、因于对境无害而止嗔:

   于佛塔像法,诽诋损毁者,

   吾亦不应嗔,因佛远诸害。

   对于佛像、佛塔、正法信口开河说些不合理诽谤之词并加以毁坏的人,我应生起悲心才对,不该反而生嗔心,因为这于对境的佛陀等不会有丝毫损害,并且作害者又是当悲悯的对象。

   癸二(破嗔于受害者造罪之人)分三:一、深思正理;二、不畏损害;三、修承受痛苦之安忍。

   子一、深思法理:

   于害上师尊,及伤亲友者,

   思彼皆缘生,知已应止嗔。

   其实加害上师亲朋好友等也都是依靠以前、现今的外缘等而造成的,认识到这一点从而应当制止嗔恨。

   子二(不畏损害)分三:一、怨敌不应为嗔恨之对境;二、是故断除嗔彼;三、为断嗔而除贪。

   丑一(怨敌不应为嗔恨之对境)分三:一、与无情损害相同;二、与嗔者罪业相同;三、害由业生故不应嗔敌。

   寅一、与无情损害相同:

   情与无情二,俱害诸有情,

   云何唯嗔人?故我应忍害。

   如果有情与无情对众生同样损害,那么为何单单对有情怀有仇恨呢?因此,我理当安忍损害。

   寅二、与嗔者罪业相同:

   或由愚行害,或因愚还嗔,

   此中孰无过?孰为有过者?

   如果有些仇敌是由于愚昧而作加害,有些因为愚痴而回报嗔恨,那么这两者谁无有过失,谁具有过失呢?很明显,两者同等具有过失。

   寅三、害为业生故不应嗔敌:

   因何昔造业,于今受他害?

   一切既依业,凭何嗔于彼?

   为什么你昔日要造业,以致于如今遭受他众的加害?既然一切损害均来源于自己的业力,那我凭什么仇恨这位怨敌呢?

   丑二、是故断除嗔彼:

   如是体解已,以慈互善待,

   故吾当一心,勤行诸福善。

   如此认清损害是由业力所致等道理后务必要尽心尽力断除互相之间的嗔恨心,彼此仁慈善待。为此,我应当集中精力、一心一意勤修福德。

   丑三、为断嗔而除贪:

   譬如屋着火,燃及他屋时,

   理当速移弃,助火蔓延草。

   如是心所贪,能助嗔火蔓,

   虑火烧德屋,应疾厌弃彼。

   例如,房屋失火,当火势燃向其他房屋,这时主人按理来说要将能助燃的草木等转移出去。同样的道理,由于心贪执所需的物品,别人对此作违缘能使嗔心之火蔓延,唯恐嗔恨的烈焚烧福德的宅室,应当立即厌恶地抛弃贪执。

   子三、修承受痛苦之安忍:

   如彼待杀者,断手获解脱,

   若以修行苦,离狱岂非善?

   若谓:敌人使我生起痛苦,因而令我无法容忍。如一位将要遭杀的人若只是砍断手而摆脱死亡,那难道不是很好吗?当然很好。同样的道理,如果仅仅以此人类的痛苦或者安忍这种苦行就远离地狱,岂不是很好?

   于今些微苦,若我不能忍,

   何不除嗔恚,地狱众苦因?

   现在的这一点点苦如果我也不能忍受,那为什么还不遣除地狱苦因的嗔恨呢?理当遣除。

   为欲曾千返,堕狱受烧烤,

   然于自他利,今犹未成办。

   为了成办所贪执的妙欲,以嗔恨曾经成千上万次堕入地狱受烧烤的煎熬,或者按《大疏》中所说为了嗔恨而曾经……。尽管曾遭受过这这般剧烈之苦,可是如今我仍然没有成办自利与他利。

   安忍苦不剧,复能成大利,

   为除众生害,欣然受此苦。

   只是承受现在的痛苦这并不是大的危害,而且依靠安忍还能成办广大利益,因此理应欢欣喜悦地承受能遣除一切众生损害的危害或痛苦。

   壬三(破嗔怨敌作四善者)分三:一、破嗔赞誉怨敌者;二、破嗔令怨敌安乐者;三、破嗔成办怨敌利养者。

   癸一(破嗔赞誉怨敌者)分三:一、堪为自乐之因故当取受;二、是他乐之因故不应舍弃;三、宣说迷乱取舍之理。

   子一、堪为自乐之因故当取受断:

   人赞敌有德,若获欢喜乐,

   意汝何不赞,令汝自欢喜?

   假设说他人赞评怨敌具有功德,从而赞叹者获得了欢喜他人功德的安乐,那么心意你不应当对此忍受不了,你为什么不赞叹敌人而令自己像其他赞叹者一样欢喜呢?

   如是所生乐,唯乐无性罪,

   诸佛皆称许,复是摄他法。

   你欢喜别人的功德而赞叹他的这种安乐绝对是快乐的源泉,而无有罪业,并具有功德,也是诸佛等一致高度赞许的,了知无有嫉妒而令他人起信心,因此又是摄受他众的殊胜方便。

   子二、是他乐之因故不应舍弃:

   谓他获乐故,然汝厌彼乐,

   则应不予酬,此坏现后世。

   假设说因为赞叹他人而使他获得喜乐,然而你厌恶称赞他人的快乐,那么由于付给薪水等也会使对方安乐,所以也应当剥夺不给,如此一来,眼见的今世的事业等、未见的后世感受布施之果报等都会毁坏。

   子三、宣说迷乱取舍之理:

   他赞吾德时,我亦欲他乐,

   他赞敌功德,何故我不乐?

   当别人赞叹自己的功德时,希望他也获得赞扬我功德的快乐,而当称赞别人的功德时,我为什么不希望他获得赞说别人的欣喜,这实属颠倒错乱。

   癸二、破嗔令怨敌安乐者:

   初欲有情乐,而发菩提心,

   有情今获乐,何故反嗔彼?

   最初以欲求一切有情获得安乐的意乐而发菩提心,如果众生不需要我帮助自己获得快乐,为什么反而嗔恨他们呢?实不应理。

   癸三(破嗔成办怨敌利养者)分二:一、不应以得利养等之因而嗔他;二、理当以未得之因而嗔己。

   子一(不应以得利养等之因而嗔他)分二:一、因实现自之愿望故不应生嗔;二、因不加害我故不应生嗔。

   丑一、因实现自之愿望故不应生嗔:

   初欲令有情,成佛受他供,

   今见人获利,何故生嫉恼?

   当初承诺说希望一切有情成就三世间界供养处的…

《入行论释·善说海 第六品 安忍》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