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即法(dharma)寺,住170僧;北山致隶蓝,即上座(sthavira)寺,住50僧,剑慕王新蓝,即羯磨(karma)寺,为国王新立,住60僧;温宿王蓝,乃温宿王立寺,住70僧。四寺由佛图舌弥统领,寺僧每三月更易住屋、床座,或更易寺院;未满五僧腊者,一宿也不得无依止师。另有王新僧伽蓝,即大众(sangha)寺,为拘夷王新立,注文表示这寺住90僧,鸠摩罗什(344—413)也曾于此学习。[16]有关尼寺的情况如下:
阿丽蓝(百八十比丘尼)、输若干蓝(五十比丘尼)、阿丽跋蓝(三十尼道),右三寺
比丘尼统,依舌弥受法戒。比丘尼,外国法不得独立也。此三寺尼,多是葱岭以东王侯
妇女,为道远集斯寺,用法自整,大有检制。亦三月一易房,或易寺;出行非大尼三人不
行;多持五百戒;亦无师一宿者,辄弹之。
阿丽蓝住180尼、输若干蓝住50尼、阿丽跋蓝住30尼,[17]尼众多是葱岭以东的王侯妇女,纪律严明。她们跟僧众一样,每三月转换房间或寺院;如没有三人一起,不得外出。她们多持五百戒,如没有依止师,就算留宿一晚,也会遭弹劾。
(关中三记)记凉州僧竺道曼从龟兹回来,带来当地说戒、受岁、受戒的规定。说戒的情况如下:
此沙门各各所住祠,或二百或三百人为一部僧;比丘尼向三百人,凡有五祠。各各
从所使僧祠,依准为界内,无共说戒法也。常暮说戒。说戒之日,比丘尼差三人往白所
依僧云:“今日当说戒”。僧即差二人往诣比丘尼。僧知人数。还白大僧云:“比丘尼凡
有若干,于某祠清净说戒,普共闻知”。如是三白,比丘尼便自共行筹说戒,如法僧事
(昙充云:“大齐说律六十日竟,尼亦寄听。若遇说戒,亦寄听戒,唯不与舍罗筹耳”)。
二百或三百比丘聚在一起,各组成自己的僧团;比丘尼一律三百人组成尼团,有五寺。他们各以自己的寺院为僧界,不会合一起说戒。说戒通常在晚间举行。在说戒日,尼寺派三人知会所依止的比丘僧,比丘僧派二人到尼寺视察,然后回报比丘尼的数目、寺名、清净说戒等。宣布三次后,比丘尼可行筹说戒。注文记昙充说僧众齐集说律六十天,比丘尼也旁听;如遇说戒,也可旁听,但不计人参与说戒的人数。在七月十五安居终结日,尼众各于所住的寺院接受增一戒腊,即受岁,唯须派遣三人向所依止的僧团请求,其余的做法同比丘,但注文指这跟尼戒违背,原因不明:
七月十五日,各于所止处受岁如法,遣三人诣所依僧,承受界分齐耳。其余如僧法
(此与尼戒违,将是不知也)。
女子须受戒三次,才正式成为比丘尼:女子满十二岁,从两女师受十戒,而这两女师则由持律沙门授戒。她们满二十岁,由三女师授予二百五十戒,威仪俯仰等如僧人无异:
比丘尼当三受戒五百戒。比丘尼满十二岁乃中为师。初受十戒时,索二女师。 当
使持律沙门授戒,乃付女师,令教道之。次受二百五十戒,年满二十,直使女三师授之
耳。威仪俯仰,如男子受戒法无异也(弥离尼受六法,无三师。沙弥亦无三师,二师而
已耳。六法云二百五十,谬传之也)。
受二百五十戒后年内没犯错,可受五百戒。三师十僧如中受时一样在座,再由先前的持律师直接再授二百五十戒,不再细问威仪等。合前共五百条。戒文如比丘戒无分别:
受戒后周一年无误失,乃得受戒五百戒。后受戒时,三师十僧,如中受时,直使前
持律师更授二百五十事,合前为五百耳。直授之,不如中受时问威仪委曲也。戒文如
男子戒耳,事事如之,无他异也(授戒立三尼师,一持律比丘僧,授戒场四住屋下。此言
十僧后授不委曲,与授文反,未详所出也)。
总言之,女子受戒的程序如下:满十二岁,初受十戒,两女师和持律沙门负责,成为沙弥尼。满二十岁,中受二百五十戒,三女师十僧负责,成为式叉摩那。满二十一岁,即一年后,再受二百五十戒,合共五百戒,三女师十僧和持律沙门负责,成为比丘尼。前节引文末注文说沙弥尼受六法跟沙弥受十戒一样没有三师,只有二师。而沙弥尼二十岁受六法时又受二百五十戒的说法,全是谬传。这节引文末也有注文说授戒场在四柱屋之下,意即不在露天地方,并指不用细问威仪等细节,跟授戒文不吻合,出典未详。[18]
二、对新译戒本的意见
随着新律书的传人,引发道安等人对新旧律书进行比较。首先,他们察觉到律文朴实质直。道安(大戒序)记他曾从武遂法潜得到戒律一部,繁琐质朴,不大满意;后来发现其跟昙摩侍本的内容相同,才知道律书本应如此:
昔从武遂法潜得一部戒。其言烦直,意常恨之。而今侍戒,规矩与同,犹如合符,
出门应彻也。然后乃知,淡乎无味,乃直道味也。
竺昙无兰{合异序)也记以前一直觉得竺僧舒传本文句过于质朴,后才知跟昙摩侍本内容相同:
昔在于庐山中竺僧舒,许得戒一部,持之自随近二十年。每一寻省,恨文质重。会
昙摩侍所出戒,规矩与同。
〈关中三记〉记慧常传《五百戒》,只是一戒一戒重复抄录,似俗人之作,意义浅易,后有胡本传来,才得印证确是佛陀所制:
慧常凉州得《五百戒》一卷,直戒戒复之,似人之所作,其义浅近。……乃知真是如
来所制也。
可是,道安仍然嫌弃昙摩侍本叮咛的文字,多处重复,命慧常删去。慧常认为佛陀制戒,为圣贤所尊崇,不可随顺某地方的语言而作更易,因此不愿删削修饰,座下大众也赞同,故慧常按原文书写,只有当语序倒转时,才依汉语习惯修改。
其次,有关新旧戒本的内容的对比。道安《大戒序》说:
前出戒十三事中,起室与檀越议;三十事中至大姓家及绮红锦绣衣,及七因缘法。
如斯之比,失旨多矣。将来学者,审欲求先圣雅言者,宜详览焉。诸出为秦言,便约不
烦者,皆蒲陶酒之被水者也。
十三事即十三僧残,“起室与檀越议”,意为建造居室时与施主商议,即“有主作房戒”,[19]三十事即三十舍堕,“大姓家”即居家弟子,指舍堕罪中涉及居士的戒条,包括乞衣戒、过份取衣戒、劝增衣价戒、劝二人增价戒、忽切索衣戒;“绮红锦绣衣”或即劝织戒。“七因缘法”即戒本末所记七佛的偈颂[20]。道安指前出的戒本太简约,有如勾兑了的葡萄酒一样,失去了原味。道安续论及新旧戒本篇章数目:
外国云戒有七篇,而前出戒皆八篇。今戒七悔过后曰尸叉扇赖尼,尸叉勖赖尼有
百七事明也,如斯则七篇矣。又侍尸叉罽赖尼有百一十事,余慊其多。侍曰:“我持律
许口受,十事一记,无长也。”寻僧纯在丘慈国佛陀舌弥许得《比丘尼大戒》来,出之正与
侍同,百有一十,尔乃知其审不多也。然则比丘戒不止二百五十,阿夷戒不止五百也。
这段引文可分两节处理:
1.外国相传戒本有七篇,中土先前流传的戒本则有八篇。按戒本篇章的数目,历来有五篇七聚、八篇等不同说法。五篇即“波罗夷、僧残、波逸提、波罗提提舍尼、突吉罗”;如突吉罗中再开出恶说一类,加上偷兰遮,成七聚;也有从波逸提分出尼萨耆波逸提,加上偷兰遮,亦成七聚。八篇即“波罗夷、僧残、不定、尼萨耆波逸提、波逸提、波罗提提舍尼、众学、灭诤”八类。引文接着说的“七悔过”即七灭诤,“尸叉厨赖尼”(s/iksa^-karani^ya)即众学的音译,皆为《鼻奈耶》的用语。先前流传的戒本的排列,七悔过后是众学法,众学法明确有107条,道安便指戒本当有七篇,而不是八篇,跟外国相传的一样。他的理由推测是:八篇的顺序中,众学法之前是波罗提提舍尼法,意译向彼悔,《鼻奈耶》音译作[其皮]丽提舍尼,意译悔过法,跟最后一项悔过法(灭诤)的称呼相同,因此道安以为七悔过法可调前跟波罗提提舍尼法结合为一篇,以众学法殿后,由是只得七篇。
2.昙摩侍本的众学法有110条,道安怀疑过多。昙摩侍表示他口传戒本,以十条为一组,不会有错。不久僧纯带回译出比丘尼戒本,其众学法也有110条,道安接受,由是也知道僧尼戒也不止250条和500条。按比丘戒250条,尼戒500条,乃惯常的说法。例如《毗比尼母经》说“比丘有二百五十法,比丘尼有五百法”[21],《大智度论》指两部戒略说二百五十和五百[22]。在道安时代,这两书仍未东传,道安很可能听闻自西域僧人。
尼戒数目为何较比丘戒为多,(尼戒序)指出女性意志力柔弱,感情丰富,佛陀为严密防范,因此“立戒每倍于男”。序文又探讨到新译尼戒本的编排:
又授比丘尼大戒文少,将即用授大比丘法而出其异也。八[其皮]赖夷无二,亦当
依比丘足耳。亦当略授十七僧迦卫尸沙一章也。
[其皮]赖夷即波罗夷,比丘波罗夷戒有淫、盗、杀、妄四条,比丘尼波罗夷戒在这四条外,再加“摩触、八事成重、覆比丘尼重罪、随顺被举比丘尼僧三谏”四条。引文所谓“八[其皮]赖夷无二,亦当依比丘足耳”中,“二”当为“四”之误,意为八波罗夷缺四戒,据比丘戒补足。新译本省略相同者,只述相异处,故篇幅较少。僧迦卫尸沙即僧残,比丘戒有十三条,尼戒有十七条,共通者七。因此这尼戒本僧残部份只授十戒,引文所谓的“一章”当是“十章”之误。有关授尼戒时间遮难的程序,<尼戒序>说:
又授比丘尼大戒,尼三师、教授师,更与七尼坛外问内法。坛外问内法,于事为重
故:外国师云:“坛外问当言“正尔。”上场众僧中当问汝,汝当尔答。坛上问则言:“今众
僧中问汝也正尔。””令昙充还拘夷访授比丘尼大戒定法,须报以为式也。
引文首先说授尼戒时…
《东晋汉僧戒律学探微(屈大成)》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