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还是亲闻佛说的,如果此法跟佛所说的根本的经、律、法不符合,那就不要信受奉行、不要弘传流通。
所依的根本经:由阿难诵出的《四阿含》。
所依的根本律:由优波离诵出的《八十诵律》,但此古律今不复见,汉传能见的则是由此古律分化出来的《十诵律》、《四分律》、《五分律》、《摩诃僧祇律》等。此等不同广律虽有枝末差别,但根本一致。
所依的根本法:十二缘起、四圣谛、八正道等。
判别佛法真伪的可操作的实际标准则是四法印。印是印鉴、印记,以资鉴别。法印即指鉴别佛法真伪的准则。
阿含经中有些地方讲到四法印,《增一阿含•二三二经、二三三经》(《佛光阿含藏》,下同)都讲到“四法本末”。“本末”是偏义复词,即指“本”。如《增一阿含•二六二经》直说“四法本”。《增一阿含•三七二经》则称为“四事之教”、“四事之本”。四法本,即一切行无常、一切行苦、一切法无我、灭尽为涅槃。在不同的经中,文字表述略有差别。以这四个标准,可以来印证佛法真伪。
后人据《杂阿含•二六二经》说一切行无常、一切法无我、涅槃寂灭而有三法印之说。他们认为因无常说苦,所以四法印中的“一切行苦”包含在“一切行无常”中。但无常与苦各有其相应法义,只有因果关系没有包含关系,所以全面地说应该是四法印。
1、一切行无常(或“一切诸行无常”)
在《杂阿含•三一九经》中,佛说“一切者,谓十二入处”。一切者,即一切法,或一切行。十二入处,即五蕴身心及其活动。《瑜伽师地论》卷十八也说五取蕴就是诸行。所谓五取蕴,即是指我们有漏的五蕴身心及其产生的种种活动。在原始佛教中,“一切”、“有为”、“世间”等与“诸行”的含义是一样的,即五(取)蕴。
无常,是说会产生变化。《瑜伽师地论》中说无常有三种:坏灭无常,转变无常,别离无常。
(1)坏灭无常;败坏了,消失了。
(2)转变无常:状态转变。比如水可由液态变气态,气态变固态。
(3)别离无常:同一个人或物从这个地方到那个地方去了。
在我们五蕴身心中,没有永恒不变的存在,而是随着时空不断的发展变化,故说一切行无常。为了与外道的常见相区别,所以佛立“一切行无常”印。
2、一切行苦(或“一切诸行苦”、“诸受是苦”)
基于我执、我贪,我们都希望自己所贪爱的人、物或感情能保持长久,但因为一切行是无常的,由此给我们带来种种的痛苦与烦恼,所以说“一切行苦”。正如《杂阿含•四七三经》中说 “佛告比丘:我以一切行无常故,一切诸行变易法故,说诸所有受悉皆是苦。”所以又说“诸受是苦”。
苦可分为苦苦、坏苦、行苦三类。
(1)苦苦:基于苦受说苦苦,指我们种种痛苦的直接感受。
(2)坏苦:基于乐受说坏苦。我们感受到的幸福、快乐不是持久的、永恒的,而是会坏灭、转变的,由此造成的种种痛苦与烦恼说为坏苦。
(3)行苦:基于不苦不乐受说行苦。身心活动是不断迁流变化的,不苦不乐受也会发生变化,所以说为行苦。这是微细的、往往难以察觉的苦,有正知正念的人才能察觉到。
为了与追求五欲享受的凡夫见及顺世外道见相区别,佛立“一切行苦”印。
3、一切法无我(或“一切诸行无我”)
一切法也即一切行,指有情的五蕴身心及其活动。我,音译阿特曼,原意为呼吸,引申为生命、自我、本质、自性等。《成唯识论》说“我谓主宰”,指有自由意志、永恒不变、独立自存的主宰体,如上帝、大梵天、不变的灵魂等。无我则否认这种主宰体的存在。无我见是佛法与外道的不共见。但有些人对无我的含义理解不到位,会产生种种疑惑。
有一次,一位外道三次问佛:“到底有没有我呢?”佛陀都没有回答。在佛陀身后扇扇子的阿难觉得奇怪,为什么不回答呢?外道离开后,佛陀对阿难解释:如果回答说“有我”,则增强外道“有我”的邪见;如果回答说“无我”,外道又会觉得费解,更增外道的愚痴与疑惑。所以佛三问而不答。
初学佛法的人也往往会提出这样的问题:既然无我,那谁在吃饭、走路、修行呢?将来谁去极乐世界呢?即使是佛陀在世时的佛弟子,也会对无我法义不能理解。如《杂阿含•五八经》说有比丘起疑:“若无我者,作无我业,于未来世,谁当受报?”又如《杂阿含•六四经》有比丘问佛:“云何无吾我,亦无有我所?我既非当有,我所何由生?”
无我,并不是说五蕴身心不存在,而是说,在我们五蕴身心内外并没有一个主宰体。五蕴身心是无常的、相续的,但也是无我的。
我见来自于我们的自我意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中,自我意识告诉我们有一个我存在。比如我现在想端起茶杯,就能端起茶杯。但我如果两只手中都已经拿满了东西,就难以端起茶杯来了。没有手的残疾人,也端不起茶杯来。正常人想走路就能走路,但伤残后没有腿的人,就不能走路。一般人困了就想睡觉,但如果恰恰此时同事打电话来通知要通宵加班,就睡不成了,或人身上受伤,一躺下就身上疼痛,也睡不成。日常中的很多时候,想做事情就能做,是因为具备相应的条件、相应的因缘。如果不具备相应的因缘、条件,就连喝一杯水这样的小事也办不成,比如一个人身处荒无人烟的沙漠当中。所以在现实当中,也有很多时候并不是随我们的意愿想怎么样就可以怎么样, 的,而只有在相应因缘具备的情况下我们才能做到一些事情,并没有一个有自由意志、永恒不变、独立自存的主宰体存在,我们的自我意识只是一种假相,所以说“无我”。
阿含经中,这个句子很常见:“色无常,无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是说因为苦而说无我,无我又有不自在义。
又如《瑜伽师地论》八十三卷十五页云:“言无我者,远离我故,众缘生故,不自在故。”“远离我”,是说无我即远离我见从而远离我执、我贪。“众缘生”,是说五蕴身心是因缘所生,所以说无我。“不自在”,是说我们不能随意主宰我们的身心,苦经常逼恼我们的身心而使我们不得自在,所以说无我。
为了区别凡夫及外道的我见,佛立“一切法(行)无我”印。
4、灭尽为涅槃(或“涅槃休息”、“涅槃为永寂”、“涅槃寂灭”)
涅槃原指灯火熄灭的状态,佛法以此来比喻烦恼灭尽、不再受生的解脱境界。
(1)外道涅槃五见
外道对于涅槃有五种见:有外道认为,远离色声香味触等五欲享乐就是涅槃;也有外道认为,初禅、二禅、三禅、四禅的境界就是涅槃。
(2)灭尽为涅槃
为了区别外道的这五见,佛陀说灭尽为涅槃。正如《杂阿含•四九○经》中说:“涅槃者,贪欲永尽、嗔恚永尽、愚痴永尽,一切烦恼永尽,是名涅槃。”
(3)有余涅槃与无余涅槃
余即余依,全称则是有余依涅槃与无余依涅槃。依经和后期的论典,对两者的区别解释有不同。
《小部•如是语经•四四》:
我闻应供已说,世尊说此:“诸比丘!此等有二涅槃。何之为二?为有余依涅槃界及无余依涅槃界。
诸比丘!有余依涅槃界为何?诸比丘!于此应供之比丘已尽漏,住于梵行,办应作之事,舍负重担,证得自义,以尽有结,依正智而解脱。彼五根安立,无伤彼事,故经验喜与不喜,能感乐与苦。彼为灭贪、灭嗔、灭痴者,诸比丘!说彼为有余依涅槃界。
然,诸比丘!无余依涅槃界为何?诸比丘!于此应供之比丘已尽漏,住于梵行,应作已办,舍负重担,证得自义,以尽有结,依正智而解脱。诸比丘!然于此生所觉知者已为无喜悦而清凉,诸比丘!说彼为无余依涅槃。诸比丘!此为二涅槃界。”
依经,两者的区别是:
有余涅槃:阿罗汉证得涅槃后,他的身心活动还存在,行住坐卧跟常人一样,心还有喜与不喜的区别,还能感受到苦与乐,但他不会因此而起贪嗔痴及其它烦恼。有余涅槃解脱了生老病死苦,不是消灭生老病死的现象,而是不会因此而起烦恼。
无余涅槃:烦恼断尽了,同时所觉知的已经无所谓喜与不喜、苦受与乐受了,对一切都能平等对待而身心彻底清凉。
依后期的论典,有余涅槃和无余涅槃的区别主要在于异熟果——五蕴身心是否存在。余即余依,指过去业所成就的异熟果——现在的五蕴身心。这样理解,则很容易会认为阿罗汉死后是“灰身灭智”的。如果没有身心了,如何度众生呢?所以有大乘行者对声闻缘觉行者呵责为不圆满。至于认为阿罗汉死后无所有,这是断灭见,在《杂阿含•一○四经》则称为“恶邪见”,舍利弗在经中否认阿罗汉死后是一无所有的。《阿含经》中说阿罗汉“不受后有”,这里的“有”是指有漏的生死业果。因阿罗汉不再造作生死的业因,自然不再受生死的业果,故说阿罗汉“不受后有”,并不是说阿罗汉进入无余涅槃后一无所有、什么都不存在。
(二)三解脱门
三解脱门:得解脱、入涅槃之三种三昧法门,即无漏之空解脱门、无相解脱门、无愿解脱门。
《无碍解道》:“忆念无常者则胜解多,而获得无相解脱;忆念苦者则轻安多,而获得无愿解脱;忆念无我者则知多,而获得空解脱。”印顺法师《佛法概论》中所说,与此有所不同。
修无常观、苦观、无我观,可成就三解脱门。修无常观,了知一切行无常,可进入无相解脱门。修苦观,不会再有无意义的造…
《听恒强法师讲《佛法概论》笔记》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