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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恒強法師講《佛法概論》筆記▪P10

  ..續本文上一頁,還是親聞佛說的,如果此法跟佛所說的根本的經、律、法不符合,那就不要信受奉行、不要弘傳流通。

   所依的根本經:由阿難誦出的《四阿含》。

   所依的根本律:由優波離誦出的《八十誦律》,但此古律今不複見,漢傳能見的則是由此古律分化出來的《十誦律》、《四分律》、《五分律》、《摩诃僧祇律》等。此等不同廣律雖有枝末差別,但根本一致。

   所依的根本法:十二緣起、四聖谛、八正道等。

   判別佛法真僞的可操作的實際標准則是四法印。印是印鑒、印記,以資鑒別。法印即指鑒別佛法真僞的准則。

   阿含經中有些地方講到四法印,《增一阿含•二叁二經、二叁叁經》(《佛光阿含藏》,下同)都講到“四法本末”。“本末”是偏義複詞,即指“本”。如《增一阿含•二六二經》直說“四法本”。《增一阿含•叁七二經》則稱爲“四事之教”、“四事之本”。四法本,即一切行無常、一切行苦、一切法無我、滅盡爲涅槃。在不同的經中,文字表述略有差別。以這四個標准,可以來印證佛法真僞。

   後人據《雜阿含•二六二經》說一切行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滅而有叁法印之說。他們認爲因無常說苦,所以四法印中的“一切行苦”包含在“一切行無常”中。但無常與苦各有其相應法義,只有因果關系沒有包含關系,所以全面地說應該是四法印。

  1、一切行無常(或“一切諸行無常”)

   在《雜阿含•叁一九經》中,佛說“一切者,謂十二入處”。一切者,即一切法,或一切行。十二入處,即五蘊身心及其活動。《瑜伽師地論》卷十八也說五取蘊就是諸行。所謂五取蘊,即是指我們有漏的五蘊身心及其産生的種種活動。在原始佛教中,“一切”、“有爲”、“世間”等與“諸行”的含義是一樣的,即五(取)蘊。

   無常,是說會産生變化。《瑜伽師地論》中說無常有叁種:壞滅無常,轉變無常,別離無常。

   (1)壞滅無常;敗壞了,消失了。

   (2)轉變無常:狀態轉變。比如水可由液態變氣態,氣態變固態。

   (3)別離無常:同一個人或物從這個地方到那個地方去了。

   在我們五蘊身心中,沒有永恒不變的存在,而是隨著時空不斷的發展變化,故說一切行無常。爲了與外道的常見相區別,所以佛立“一切行無常”印。

  2、一切行苦(或“一切諸行苦”、“諸受是苦”)

   基于我執、我貪,我們都希望自己所貪愛的人、物或感情能保持長久,但因爲一切行是無常的,由此給我們帶來種種的痛苦與煩惱,所以說“一切行苦”。正如《雜阿含•四七叁經》中說 “佛告比丘:我以一切行無常故,一切諸行變易法故,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所以又說“諸受是苦”。

   苦可分爲苦苦、壞苦、行苦叁類。

   (1)苦苦:基于苦受說苦苦,指我們種種痛苦的直接感受。

   (2)壞苦:基于樂受說壞苦。我們感受到的幸福、快樂不是持久的、永恒的,而是會壞滅、轉變的,由此造成的種種痛苦與煩惱說爲壞苦。

  (3)行苦:基于不苦不樂受說行苦。身心活動是不斷遷流變化的,不苦不樂受也會發生變化,所以說爲行苦。這是微細的、往往難以察覺的苦,有正知正念的人才能察覺到。

  爲了與追求五欲享受的凡夫見及順世外道見相區別,佛立“一切行苦”印。

  3、一切法無我(或“一切諸行無我”)

   一切法也即一切行,指有情的五蘊身心及其活動。我,音譯阿特曼,原意爲呼吸,引申爲生命、自我、本質、自性等。《成唯識論》說“我謂主宰”,指有自由意志、永恒不變、獨立自存的主宰體,如上帝、大梵天、不變的靈魂等。無我則否認這種主宰體的存在。無我見是佛法與外道的不共見。但有些人對無我的含義理解不到位,會産生種種疑惑。

   有一次,一位外道叁次問佛:“到底有沒有我呢?”佛陀都沒有回答。在佛陀身後扇扇子的阿難覺得奇怪,爲什麼不回答呢?外道離開後,佛陀對阿難解釋:如果回答說“有我”,則增強外道“有我”的邪見;如果回答說“無我”,外道又會覺得費解,更增外道的愚癡與疑惑。所以佛叁問而不答。

   初學佛法的人也往往會提出這樣的問題:既然無我,那誰在吃飯、走路、修行呢?將來誰去極樂世界呢?即使是佛陀在世時的佛弟子,也會對無我法義不能理解。如《雜阿含•五八經》說有比丘起疑:“若無我者,作無我業,于未來世,誰當受報?”又如《雜阿含•六四經》有比丘問佛:“雲何無吾我,亦無有我所?我既非當有,我所何由生?”

   無我,並不是說五蘊身心不存在,而是說,在我們五蘊身心內外並沒有一個主宰體。五蘊身心是無常的、相續的,但也是無我的。

   我見來自于我們的自我意識。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經驗中,自我意識告訴我們有一個我存在。比如我現在想端起茶杯,就能端起茶杯。但我如果兩只手中都已經拿滿了東西,就難以端起茶杯來了。沒有手的殘疾人,也端不起茶杯來。正常人想走路就能走路,但傷殘後沒有腿的人,就不能走路。一般人困了就想睡覺,但如果恰恰此時同事打電話來通知要通宵加班,就睡不成了,或人身上受傷,一躺下就身上疼痛,也睡不成。日常中的很多時候,想做事情就能做,是因爲具備相應的條件、相應的因緣。如果不具備相應的因緣、條件,就連喝一杯水這樣的小事也辦不成,比如一個人身處荒無人煙的沙漠當中。所以在現實當中,也有很多時候並不是隨我們的意願想怎麼樣就可以怎麼樣, 的,而只有在相應因緣具備的情況下我們才能做到一些事情,並沒有一個有自由意志、永恒不變、獨立自存的主宰體存在,我們的自我意識只是一種假相,所以說“無我”。

   阿含經中,這個句子很常見:“色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是說因爲苦而說無我,無我又有不自在義。

   又如《瑜伽師地論》八十叁卷十五頁雲:“言無我者,遠離我故,衆緣生故,不自在故。”“遠離我”,是說無我即遠離我見從而遠離我執、我貪。“衆緣生”,是說五蘊身心是因緣所生,所以說無我。“不自在”,是說我們不能隨意主宰我們的身心,苦經常逼惱我們的身心而使我們不得自在,所以說無我。

   爲了區別凡夫及外道的我見,佛立“一切法(行)無我”印。

  4、滅盡爲涅槃(或“涅槃休息”、“涅槃爲永寂”、“涅槃寂滅”)

   涅槃原指燈火熄滅的狀態,佛法以此來比喻煩惱滅盡、不再受生的解脫境界。

  (1)外道涅槃五見

   外道對于涅槃有五種見:有外道認爲,遠離色聲香味觸等五欲享樂就是涅槃;也有外道認爲,初禅、二禅、叁禅、四禅的境界就是涅槃。

   (2)滅盡爲涅槃

   爲了區別外道的這五見,佛陀說滅盡爲涅槃。正如《雜阿含•四九○經》中說:“涅槃者,貪欲永盡、嗔恚永盡、愚癡永盡,一切煩惱永盡,是名涅槃。”

   (3)有余涅槃與無余涅槃

   余即余依,全稱則是有余依涅槃與無余依涅槃。依經和後期的論典,對兩者的區別解釋有不同。

   《小部•如是語經•四四》: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有二涅槃。何之爲二?爲有余依涅槃界及無余依涅槃界。

   諸比丘!有余依涅槃界爲何?諸比丘!于此應供之比丘已盡漏,住于梵行,辦應作之事,舍負重擔,證得自義,以盡有結,依正智而解脫。彼五根安立,無傷彼事,故經驗喜與不喜,能感樂與苦。彼爲滅貪、滅嗔、滅癡者,諸比丘!說彼爲有余依涅槃界。

   然,諸比丘!無余依涅槃界爲何?諸比丘!于此應供之比丘已盡漏,住于梵行,應作已辦,舍負重擔,證得自義,以盡有結,依正智而解脫。諸比丘!然于此生所覺知者已爲無喜悅而清涼,諸比丘!說彼爲無余依涅槃。諸比丘!此爲二涅槃界。”

   依經,兩者的區別是:

   有余涅槃:阿羅漢證得涅槃後,他的身心活動還存在,行住坐臥跟常人一樣,心還有喜與不喜的區別,還能感受到苦與樂,但他不會因此而起貪嗔癡及其它煩惱。有余涅槃解脫了生老病死苦,不是消滅生老病死的現象,而是不會因此而起煩惱。

   無余涅槃:煩惱斷盡了,同時所覺知的已經無所謂喜與不喜、苦受與樂受了,對一切都能平等對待而身心徹底清涼。

   依後期的論典,有余涅槃和無余涅槃的區別主要在于異熟果——五蘊身心是否存在。余即余依,指過去業所成就的異熟果——現在的五蘊身心。這樣理解,則很容易會認爲阿羅漢死後是“灰身滅智”的。如果沒有身心了,如何度衆生呢?所以有大乘行者對聲聞緣覺行者呵責爲不圓滿。至于認爲阿羅漢死後無所有,這是斷滅見,在《雜阿含•一○四經》則稱爲“惡邪見”,舍利弗在經中否認阿羅漢死後是一無所有的。《阿含經》中說阿羅漢“不受後有”,這裏的“有”是指有漏的生死業果。因阿羅漢不再造作生死的業因,自然不再受生死的業果,故說阿羅漢“不受後有”,並不是說阿羅漢進入無余涅槃後一無所有、什麼都不存在。

  (二)叁解脫門

   叁解脫門:得解脫、入涅槃之叁種叁昧法門,即無漏之空解脫門、無相解脫門、無願解脫門。

   《無礙解道》:“憶念無常者則勝解多,而獲得無相解脫;憶念苦者則輕安多,而獲得無願解脫;憶念無我者則知多,而獲得空解脫。”印順法師《佛法概論》中所說,與此有所不同。

   修無常觀、苦觀、無我觀,可成就叁解脫門。修無常觀,了知一切行無常,可進入無相解脫門。修苦觀,不會再有無意義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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