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是前后相继的。这样一种逐步深化的禅悟过程的明确记录,在禅宗文献中是罕见的,以至现代作者在分析惟信的禅修体验时,只能沿着这条逐步深化过程的线索。但是,这种分析并不排除在(禅悟)中第二、第三阶段的认识同时发生的可能性。实际上,正如笔者在本章俊半部份中所阐述的,在真正的(禅悟)中,第三即最后阶段包含了前两个阶段,甚至连“阶段”这一用语亦不甚恰当,因为(禅悟)是在存在上对最高“实在”的“觉悟”,它超越了否定性和肯定性,也超越了任何渐进的方法。
一种形式的分别。这是更高层次上的分别,即在第一阶段的分别和第二阶段的无分别之间的分别。作为只是对分别之否定的“无分别”,依然陷入一种差别中,因为它与“分别”正相反对。为认识真正的、无差别性的、同一的最高“实在”,我们必须克服隐于“无分别”背后的更高层次上的分别性。即便是“无分别”、“非客体化”,也必须否定,并超越第二阶段,否定性的观念也必须被否定。空必须空掉自身。如是我们就到达了第三阶段。
在这方面必须注意的是,第二阶段具有双重的含义:
(一)第二阶段表示对第一阶段所含问题的一种终结或解决。它只有通过如下途径才能达到:认识到(我)在“客体化方法”中的无穷后退,认识到真(我)的不可得。因为这种对后退之无穷和真(我)之不可得的认识,必定是一种总体上了的存在上的认识,而不是那种片面的和概念化的认识,(我)的焦虑和不安遂在这一意义上得到克服,当这种探索的徒劳无益和必不可免将(我)逼迫到一种无法维持“客体化方法”的极限状态时,(我)的主—客结构遂以对真(我)不可得的痛苦揭示而崩溃。关于这一点,我们必须指出,为使第一阶段的(我)实现为第二阶段的无我,(我)—当(我)的停留在或从事于企图解决“客体化方法”的困境时——仅仅户是感觉到或在理智上直观到真(我)之不可得,就远远不够了。如果只是这样认识到真(我)不可得,那么(我)将处于更为绝望的困境中,因为它唯一的目标和希望就是要获得自己的真(我)。这种绝望正是(我)仍未摆脱执著的一个标志。相反,为克服这种极端的绝望形式,(我)有必要以全部身心完全认识到后退之无穷和真(我)之不可得,迫使(我)进一步把自己迈进僵局、进而崩溃。认识到真(我)实际上不可得,即认识到真(我)就是空和非存在。这意味着从第一阶段到第二阶段不存在一条连续不断的通道,毋宁说这里是一种只有通过飞跃才得以克服的间断,在这一飞跃中,(我)被迅速而彻底地冲破,故实现无我,需要从(我)和内在于(我)的焦虑中解脱出来。于是,对“真(我)不可得”的真正认识,不再是绝望的根源,而是对不安宁的解脱,因为在这种认识中不再有不可得的真(我)了。自我及自我与世界的联系遂在超然中得到把握。这就是为什么惟信在第二阶段所说“我悟入禅的真理”。在这种洞察中,洋溢着心灵的平静和安军。
(二)然而,如前所述,即使在第二阶段的“无分别”中,仍蕴含着一种隐蔽的分别形式——即“分别”与“无分别” 、(我)与无我间的分别——故仍末完全摆脱差别性。故人们仍偏向于把无我客体化,把无我执著为有别于(我)的某物。在第二阶段所认识到的“超然”中,仍潜存着一种隐蔽的、消极性的执著形式。这样一种对无我的执著,导致一种对自我与世界漠不关心和虚无主义的观点。对人们的生活和行为没有积极的基础。在这意义上,还不能说第二阶段已摆脱了隐蔽的焦虑形式,就是“安宁”亦未完全地从隐蔽的不安宁中脱颖而出。故必须克服第二阶段,并突破到第三阶段。为醒悟到真(我),就是连无我及对它隐蔽的执著和焦虑也必须被否定。这种否定同样必须是总体上的和存在上的,而不是片面的和概念化的。此外,由于从第二阶段到第三阶段没有连续性的通道,必须有一个飞跃以达到这个最后阶段。
当我们达到第三阶段时,遂有一种全新的分别形式。这是一种通过对“无分别”的否定而被认识到的“分别”。在此我们可以说:“山只是山,水只是水”。山水在其总体性和个体性上揭示了自身,不再从我们主观性育—场上被作为客体。
在第二阶段上的否定,必须在第三阶段上再有一个否定。从逻辑上说,我们遂有否定之否定。但什么是否定之否定
作为完全的否定之否定,实际上就是一种肯定。不过它不仅仅只是一种肯定、即一种相对意义上的肯定,而是一种绝对意义上的肯定。它是一种名副其实和绝对的肯定。现在,在第三也就是最俊阶段中,山和水按它们的本来面目被真正地肯定为山和水。空掉自身的空成为不空,亦即真正的“大全”。在这里,一切形式的焦虑和执著——公开的和隐蔽的清晰的和隐晦的——都完全得到了克服。
随着山和水这种名符其实的肯定,我们获得对真(我)的认识。只有通过对无我的否定,才能认识到真(我),它紧接着对(我)的完全否定。在另一方面,完全的否定之否定,必然因名符其实的肯定而获得真(我)。人们不仅可以将肯定性的东西客体化,同样可以将否定性的东西客体化。人们也可以把“无我”像(我二样加以概念化。为达到最高(实在)并醒悟到真(我),克服一切可能存在的客体化作用和概念化作用,必须对“客体化方法”进行双重否定。为澄清对真(我)的认识,下面一段论述必须予以注意:
“客体化方法”中固有的无穷后退,结果使我们终于认识到真(我)不可得;于此产生了从(我)到无我的飞跃。虽然对无我的认识(一种对真(我)不可得的认识)是必须的和重要的,但它仍是否定性的和虚无主义的,无我作为与(我)相反的某物,仍拥有一种二元论的观点。只有当无我在存在上被克服,真(我)才能醒悟到自身。从认识(A)真(我)不可得——到认识(B)——不可得本身就是真(我)——的这个运动,是一个关键的转折点。
四、
我们不妨以一堵墙的此喻来解释这一观点。持“真(我)可得”的(我)(第一阶段),建立在类似于一堵不透明墙的意识模式基础上,阻碍了(我)的视野,从而阻碍了对(实在)的观察。与此相反,持“真(我)不可得”的对无我(第二阶段)的认识(A),建立在类似于一堵透明墙的意识模式基础上,通过它可以畅通无阻地见到(实在)。从第一阶段到第二阶段的转化,必须排除这不透明墙阻挡一切色与光的性质。因而第二阶段的墙完全变得透明。如同在第一阶段对色与光的阻挡性质一样,在这一阶段甚至不可能瞥见到事实;只有突破到第二阶段,才能完全扫除障碍,通过这透明的墙,(实在)现在为无我所清晰地看见。
因此,随着对无我的认识,“我”似乎把墙的透明性与墙的消失混同起来,因为当墙完全透明时,它看起来也就不复存在了。于是, “正在见”到(实在)的“我”,遂错以为自己已与(实在)圆融无碍地合为一体。通过透明的穑看到(实在),与全然不能瞥见到(实在),这两者无疑有着极大的差异。不过,只要墙依然存在,“我”就依然与(实在)分离。所以,在第一和第二阶段中,即使客体化的方式从肯定性转变为否定性,就像从不透明墙转变为透明墙所譬喻的一样,自我的基本存在方式及其永远提出的“客观化方式”,还是没有得到改变。
但是,自我的基本任务并非是排除不透明墙阻挡色与光的性质,藉以使墙透明而见到(实在丫,毋宁说,为了彻底克服“见者”与“被见者”、“我”与“实在”之间的差别,它要突破墙的本身,不管这墙是否透明。通过对墙本身的摧毁,遂突破到认识(B),在此人们认识到不可得本身就是真(我),这就是第三阶段的见解。
通过对这堵墙的摧毁,(我)(为不透明墙所阻之自我)与无我(为透明樯所阻之自我)皆得到克服,最高(实在)无分别的同一——亦即当下最清晰的分别——得到揭示。在这里,“不可得”或“空”不再被视作“他在”(over ther)的东西(即便是通过透明的穑),而是直接被认识为真(我)的基础。这不是仅仅把肯定性的客体化模式转变为否定性的,而是一种更加彻底而根本的对自我基本存在方式的转变。
如同用墙作譬喻一样,我们还可以用逻辑分析的方法,说明从认识(A)——真(我)不可得——到认识(B)——不可得本身就是真(我)——的转变。如把这两个认识看作逻辑“命题”,认识(A)和认识(B)皆可看作主语和谓语所构成,由系词“是”加以连结。不过,在认识(A)中所表述的命题之主谓语,皆可完全代入认识(B)中。在关于“真我l的命题所表述的认识(A)中,“不可得”被视为“真我”的谓语。由于谓语(即“不可得”)是否定性的,该命题所表述的认识(A)也是否定性的。这一命题可以重新表述为:“我作为真(我)是空的,或不存在的。”相反,在关于“不可得”这一命题所表述的认识(B)中,“真我”被视为“不可得”的谓语。虽然在这一命题中,主语带有某些否定性意味(如“不可得”),由于谓语是肯定性的(即“真我”),故无论是从逻辑上还是从价值上的意义看,该命题所表述的认识(B)都是肯定性的。这一命题可以重新表述为:“空本身就是作为真(我)的“我”。”
对认识(A)和认识(B)的这种逻辑分析,也许有助于理解从认识(A)飞跃到认识(B)的存在上的意义。
在认识(A)亦即第二阶段的认识中,真我被认作某种否定性的东西(“不可得”或“空”),从而在此意义上摆脱了客体化的作用,因为真(我)在这里被理解为不存在的。不过,在这一理解中,真(我)仍带有一些概念化和客体化的痕迹,因为即便破除了(我),认识到无我,真(我)仍作为“不可得”的或“空”的某物而处于外在的地位,从而尚未完全地摆脱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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