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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佛教对生产作务态度的转变▪P3

  ..续本文上一页白徒、净人等寺领人口,再发展到“不作不食”农禅合一的禅林清规的分析,对晋唐佛教寺院生产作务方面的问题作了一些探讨。

  中国佛教的祖师大德从大乘菩萨戒的无相戒出发,将修道贯穿于生产作务,从而在理论上解决了农耕与不杀生戒、农耕与修道坐禅的矛盾,摄戒归禅,从而使“不作不食”作为中国佛教的优良传统而得以确立。从佛教寺院生产作务方式的变化,可以看出佛教中国化过程中寺院经济和生活制度上的变迁,为我们更好地了解中国佛教的特色提供了一条途径。

  注释:

  [1][荷兰]许理和《佛教征服中国》,李四龙、裴勇等译,431页,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

  [2]何兹全主编《五十年来汉唐佛教寺院经济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年。书后附有《五十年来(1935—1981)日本学者研究中国汉唐寺院经济论文目录》、《台湾、香港及东南亚地区学者研究中国汉唐寺院经济主要论著目录》,可以从中了解到有关中国佛教经济研究方面的学术动态。

  谢重光《汉唐佛教社会史论》,国际文化事业有限公司,台北,1990年。

  [3][法]谢和耐《中国五——十世纪的寺院经济》,耿昇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7年。

  [4]参考道端良秀《中国佛教と社会との交涉》,第65页,平乐寺书店,京都,1980年。

  [5]《四分僧戒本》,《大正藏》卷22,1026b。

  [6]《四分律删繁补缺行事钞》卷中3,《大正藏》卷40,76b。

  [7]《佛遗教经》,《大正藏》卷12,1110c。

  [8]《佛祖统纪》卷三十九说:“诏曰:遗教经者,是佛临涅槃时所说,诫敕弟子甚为详要。末俗缁素,不知崇奉;永怀圣教,用思弘阐。宜令有司多写经本,付京官刺史各一卷。若见僧尼业行与经不同者,公私劝勉,必使遵行。”《大正藏》卷49,365b。

  [9]谢重光《汉唐佛教社会史论》,第6页。

  [10]《南史》卷70,《二十五史》第4册,第2857页,上海书店、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

  [11]《释氏要览》卷上,《大正藏》卷54,266a。

  [12]谢重光《汉唐佛教社会史论》,第7页。

  [13]《四分律删繁补缺行事钞》卷上,《大正藏》卷40,31a。

  [14]《南海寄归内法传》卷3,《大正藏》卷54,222b。

  [15]《魏书》卷114,《二十五史》第3册,第2506页。

  [16]《魏书》卷114,《二十五史》第3册,第2505页。

  [17]有关北朝的僧祇户、佛图户,请参考塚本善隆《支那佛教史研究·北魏篇》“北魏の僧祇户·佛图户”,弘文堂书店,日本,1942年。塚本善隆讨论到七个问题:1、《佛祖统纪》以来平齐户解释的错误;2、从平齐户到僧祇户;3、僧祇户、佛图户创设年代考;4、僧祇户的性质与僧祇粟的运用;5、僧祇户、佛图户与佛教律制;6、僧祇户、佛图户的普及;7、僧祇户、佛图户的功罪影响。

  [18]《魏书》卷62《李彪传》,《二十五史》第3册,第2329页;《魏书》卷110《食货志》,《二十五史》第3册,第2487页。

  [19]张弓《汉唐佛寺文化史》(上),第286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

  [20]《佛祖统纪》卷38,《大正藏》卷49,355a。

  [21]《弘明集》卷12,《大正藏》卷52,85a。

  [22]《旧唐书》卷1,《二十五史》第5册,第3487页。

  [23]《高僧传》卷5,《大正藏》卷50,351c;《高僧传》卷3,《大正藏》卷50,337b。

  [24]谢重光《汉唐佛教社会史论》,第12页。

  [25]《释氏要览》卷下,《大正藏》卷54,303b。

  [26]《四分律删繁补缺行事钞》卷中2,《大正藏》卷40,67c。

  [27]《续高僧传》卷29,《大正藏》卷50,697c。

  [28]《全唐文》卷257,第114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

  [29]《续高僧传》卷22,《大正藏》卷50,619b。

  [30]《高僧传》卷3,《大正藏》卷50,337b。

  [31]《高僧传》卷3,《大正藏》卷50,342c。

  [32]唐·徐灵府《天台山记》,见《唐文拾遗》卷50。

  [33]《弘明集》卷6,《大正藏》卷52,35b。

  [34]张弓《唐代禅林经济简论》,《学术月刊》1987年第9期。

  [35]对于已经散逸的《百丈清规》,其概略可由下列数种现存资料推知:

  一、《宋高僧传》卷10所收之“百丈怀海传”,《大正藏》卷50,770c—771a。

  二、《景德传灯录》卷6之“百丈传”附录“禅门规式”,《大正藏》卷51,250c。

  三、《禅苑清规》卷10所收之“百丈规绳颂”,《卍续藏经》卷111,930b—937b。

  四、《敕修百丈清规》卷8所收之杨亿的“古清规序”,《大正藏》卷48,1157c—1158a。

  五、陈诩的“唐洪州百丈山故怀海禅师塔铭”,《大正藏》卷48,1156b—1157a。

  [36]近藤良一《百丈清规の成立とその原型》,《驹泽大学研究纪要》第3号。

  [37]佐藤达玄《戒律在中国佛教的发展》,释见愍等译,第676—677页,香光书乡出版社,台湾,1997年。

  [38]宇井伯寿《第二禅宗史研究》,第378页,岩波书店。

  [39]《敕修百丈清规》卷6,《大正藏》卷48,1144a-b。

  [40]《百丈山大智禅师语录》,《卍续藏经》卷119,820b。

  [41]道端良秀《中国佛教と社会との交涉》,58页。

  [42]《广弘明集》卷13,《大正藏》卷52,182b。

  [43]《全唐文》卷445,第2012页。

  [44]《广弘明集》卷13,《大正藏》卷52,182b。

  [45]《宋高僧传》卷10,《大正藏》卷50,770c。

  [46]《古尊宿语录》卷1,《卍续藏经》卷118,168b—169a。

  [47]《宋高僧传》卷10,《大正藏》卷50,770c。

  [48]《禅林象器笺》第9类,第350页,中华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6年。

  [49]《幻住庵清规》,《卍续藏经》卷111,99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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