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显(?—约422),三岁即入寺做沙弥,“尝与同学数十人于田中刈稻”,种的是汾河谷中的水田[30]。罽宾沙门昙摩密多,西凉(400—437)初年在敦煌建精舍,“植柰千株,开园百亩”[31]。陈朝末年智者大师初至天台山,西北有地名陈田,据说“神人开田于此,供智者大师朝种暮收”[32],可见智者大师早期也是自己开垦种田的。所以,道恒《释驳论》中说到:“今沙门或垦植田圃,与农夫等流;或估货求财,与商人争利”[33],说明了晋唐时期,僧人的农耕生活引起了世俗的非难,但是在佛教界确实已经非常流行。
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可以了解到晋唐时期寺院在生产劳作方面,采取僧人自耕与请佃客的方法,而佃客在不同时期而有“佛图户”、“白徒”、“净人”等名称。
“不作不食”的思想 随着禅宗的兴盛,祖师大德开辟山林,创造了“农禅合一”的僧伽经济制度。到了唐代中期,各种生产劳动已是禅林常课,“农禅合一”成为稳定的制度。大致在唐宪宗时期,一个散置江河南北无数浅山丘壑之中的丛林体系得以确立[34]。而对于佛陀所制定的戒律,依照菩萨戒与僧制,转化成中国的方式,形成中国人的佛教,随着时代与社会环境的变化而演变,在历史的步伐中,终于出现了中国式的戒律,即所谓“禅门清规”。
禅宗史上,最先制定清规的是百丈怀海(749—814)。可是怀海所制定的《百丈清规》早已散佚,无从知其原型。现存的《百丈清规》虽是同名,却是元代成立的《敕修百丈清规》,与唐代的《百丈清规》内容不完全一样,这是众所周知的[35]。至于百丈所制定的清规是否确实存在,日本近藤良一先生说:
“百丈清规当初并未以成文律存在。百丈所创的规矩被称为百丈清规,是在十二世纪后半,禅宗宣布成立,当时因编纂了灯史类,为使自己的法规权威化,而出现百丈清规。”[36]
依近藤先生的说法,百丈清规是十二世纪在编纂灯史类时,将口传的法规权威化的作法,从而对百丈清规的真实性提出怀疑。
但是,中国僧团很早就存在某种形式的“僧制”作为生活规范,而众多修行者共同生活时,必须要让共住者知悉规矩,所以也就必须提示成文的规矩,始能维护丛林生活的权威。在后世灯史作者的历史眼光中,百丈亲自制定的清规,当初应该就已成文[37]。宇井伯寿先生也认为百丈本身制定有清规,而且《景德传灯录》中“百丈传”所附录的“禅门规式”便采用当时的百丈清规[38]。所以,我们可以肯定百丈清规的真实性。
在百丈清规中最特别之处,便是将“普请法”制度化,提倡“一日不作,一日不食”,这是我们讨论的重点。《敕修百丈清规》卷六说:
“普请之法,盖上下均力也。凡安众处,有必合资众力而办者……当思古人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之诫。”[39]
普请就是“上下均力”,也就是全山大众齐力劳役,甚至从事生产行为,叫做“作务”。而“一日不作,一日不食”,已成为禅门的根本思想,深深地影响着后来的中国佛教。
那么《敕修百丈清规》中所说的名言,其来源何处呢?《百丈山大智禅师语录》中可以见到:
“师凡作务,执劳必先于众。众皆不忍,密收作具,而请息之。师云:吾无德,争合劳于人?师既遍求作具不获,而亦忘食。故有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之言,流播寰宇矣。”[40]
所以,我们可以明白“一日不作,一日不食”是百丈山怀海禅师的名言,成为中国丛林的千古名训,这标志着禅宗僧团在经济上的独立,摆脱了檀越依附制度的困惑。
原来,佛教僧团禁止从事生产,以乞食为正命,而百丈积极提倡不作不食,这是基于一定时代背景而提出的。道端良秀先生认为有内外因缘:第一外在因缘,便是对儒道二教及当政者攻击沙门不耕不织、浪费衣食所作出的强有力的反击;第二内在因缘,脱离佛教形式化及律法主义,在中国建设真正的佛法,这是很大的佛教革新运动之一[41]。
佛教传到中国,由于中国国土广大,对劳动力的要求比较迫切,所以沙门自不耕种,乞食为生,当然会招来非难。如《广弘明集》卷十三中所载,唐代道士李仲卿《十异九迷论》其中之一“迷”即是:
“若一女不织,天下为之苦寒;一男不耕,天下为之少食。今释迦垂法,不织不耕,经无绝粒之法,田空耕稼之夫,教缺转练之方,业废机絍之妇,是知持盂振锡谁凭?左衽偏衣于何取托?故当一岁之中,饥寒总至,未闻利益,已见困穷。世不能知,其迷四也。”[42]
李仲卿所攻击的正是僧尼不耕不织,增加不生产者,从而给人民生活带来负担。
从儒家当政者来说,随着僧尼人数的增多,给国家财政上造成困难,如唐代宗大历十三年(778),都官员外郎彭偃“删汰僧道议”:
“今天下僧道,不耕而食,不织而衣……一僧之食,岁计三万有余。五丁所出,不能致此。”[43]
所以,历来的废佛法难事件,其中大部分原因是由于寺院经济的膨胀,形成与国家财政相抗衡的局面,从而引起当政者想废除寺院经济,取归国家所有。
儒道二家对佛教不耕不织的攻击,从佛教界来说,则作出了一定的回应,如法琳《辩正论》对李仲卿第四迷的回答:
“谋道不先于食,守信必后于饥,是以桀溺矜耕,孔子譬诸禽兽;樊须学稼,仲尼讥于小人。稷下无位而招禄,高其贤也;黔娄非仕而获赐,尚其清也。善人之道,何必耕稼!”[44]
法琳依据古来儒道圣人的事迹,认为修道比经济问题更加重要,并且从佛教的三世因果来阐明耕与不耕各有因果。这样的回答,在理论上虽然十分恰当,在现实社会,却难以令人信服。
从佛教僧团本身来说,由于寺院经济的长期发展,寺院逐渐贵族化、特权化,特别是私度伪滥僧,形成在经济、劳动力方面与朝廷相抗衡的局面,招致朝廷的不满,所以才出现“三武一宗”的“法难”。所以,出现佛教僧团的革新运动,也是僧团本身为了佛教的发展而产生的自觉行为。
但是,对于出家僧尼从事农耕作务,戒律明文禁止,所以必须突破印度戒律的限制,制定符合中国佛教实际的清规。自达磨以来,至百丈怀海三百年间,禅僧居于律寺。百丈怀海清规的创立,标志着禅宗教团的正式独立。同时,中国所奉行的是大乘佛教,而实践的是小乘佛教的戒律,百丈就是打破这矛盾局面的划时代的禅师。所以《宋高僧传》卷十“怀海传”中提到,怀海住在百丈山时,很多禅客前来,以致堂室十分拥挤。怀海说:
“吾行大乘法,岂宜以诸部阿笈摩教为随行邪?或曰:《瑜伽论》、《璎珞经》是大乘戒律,胡不依随乎?海曰:吾于大小乘中,博约折中,设规务归于善焉。乃创意不循律制,别立禅居。”[45]
所以,百丈从大小乘戒律中选择适合中国佛教禅僧生活的戒律,从而制定成清规,使禅寺从律寺分离出来,推动禅宗教团正式走向了独立,为禅宗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而允许僧尼从事农耕作务,首先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不杀生戒的问题;二、修道坐禅与农耕的关系。这是困扰佛教徒生活的基本问题。农耕作务犯不杀生戒,如何解决这个矛盾?在《古宿尊语录》,对于违犯戒律的问题,百丈作了如下的说明:
“问:斩草伐木,掘池垦土,为有罪报相否?师云:不得定言有罪,亦不得定言无罪。有罪无罪,事在当人。若贪染一切有无等法,有取舍心在,透三句不过,此人定言有罪;若透三句外,心如虚空,亦莫作虚空想,此人定言无罪。又云:罪若作了,道不见有罪,无有是处。若不作罪,道有罪,亦无有是处。如律中本迷煞人及转相煞,尚不得煞罪,何况禅宗下相承,心如虚空,不停留一物,亦无虚空相,将罪何处安著?”[46]
本来,戒律禁止垦田掘池伐木,因为会犯不杀生戒。但是,百丈认为有罪无罪由行为者的心行来决定。这是从大乘佛教的精神来阐释农耕作务与不杀生戒的矛盾。如果能够与空、中道相应,便无有罪过。这样,从思想上为僧尼从事农耕扫除了障碍。百丈的这一持戒态度,对于恪守戒律的要求而言,是革故鼎新;而对中国佛教青睐大乘菩萨戒、重戒在内心、倡无相戒法、以乘摄戒、摄戒归禅的持戒风尚而言,又是承先启后。
所以,百丈将“普请法”制度化,将出家修行者的生产劳动合法化。对于“作务”与“普请”,《宋高僧传》卷十说:“行普请法,示上下均力也”[47],《禅林象器笺》第九类“丛轨门”中说:“忠曰:集众作务,曰普请”[48],所以作务即是劳动作业。而作务属个人行为,普请则是大众共同劳动,无论尊卑上下,普同平等,体现平等性、共同性、大众性原则。
但是,出家以修道为本,若整天于田园耕作,则与农民有何区别?这是修道与作务的矛盾。元代明本《幻住庵清规》中说:
“公界普请,事无轻重,均力为之,不可执坐守静,拗众不赴。但于作务中,不可讥呵戏笑,夸俊逞能,但心存道念,身顺众缘,事毕归堂,静默如故,动静二相,当体超然,虽终日为而未尝为也。”[49]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在禅宗的思想中,作务与坐禅,动静二相,无二无别。因为在作务中,不得戏笑,专心存念道业,行动随顺众缘,归禅堂后仍然如如不动,所以终日从事作务,与默然坐禅是相同的。如此作务不仅仅是农耕作业,而被提升到修行的高度,成为修行的一种形态,从而解决了修道与作务的矛盾。
同时,随着禅宗的发展,中心寺院逐渐转移到深山和偏僻地区,随着施主供养的减少,寺院经济已经入不敷出,再加上中国封建社会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影响,僧团自己从事生产劳动,也是势所必然的事情。
结语 我们通过对晋唐时期寺院从禁止农耕作务,到自耕自种、请佃客,形成佛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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