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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中國佛教對生産作務態度的轉變▪P2

  ..續本文上一頁顯(?—約422),叁歲即入寺做沙彌,“嘗與同學數十人于田中刈稻”,種的是汾河谷中的水田[30]。罽賓沙門昙摩密多,西涼(400—437)初年在敦煌建精舍,“植柰千株,開園百畝”[31]。陳朝末年智者大師初至天臺山,西北有地名陳田,據說“神人開田于此,供智者大師朝種暮收”[32],可見智者大師早期也是自己開墾種田的。所以,道恒《釋駁論》中說到:“今沙門或墾植田圃,與農夫等流;或估貨求財,與商人爭利”[33],說明了晉唐時期,僧人的農耕生活引起了世俗的非難,但是在佛教界確實已經非常流行。

  通過以上討論,我們可以了解到晉唐時期寺院在生産勞作方面,采取僧人自耕與請佃客的方法,而佃客在不同時期而有“佛圖戶”、“白徒”、“淨人”等名稱。

  “不作不食”的思想 隨著禅宗的興盛,祖師大德開辟山林,創造了“農禅合一”的僧伽經濟製度。到了唐代中期,各種生産勞動已是禅林常課,“農禅合一”成爲穩定的製度。大致在唐憲宗時期,一個散置江河南北無數淺山丘壑之中的叢林體系得以確立[34]。而對于佛陀所製定的戒律,依照菩薩戒與僧製,轉化成中國的方式,形成中國人的佛教,隨著時代與社會環境的變化而演變,在曆史的步伐中,終于出現了中國式的戒律,即所謂“禅門清規”。

  禅宗史上,最先製定清規的是百丈懷海(749—814)。可是懷海所製定的《百丈清規》早已散佚,無從知其原型。現存的《百丈清規》雖是同名,卻是元代成立的《敕修百丈清規》,與唐代的《百丈清規》內容不完全一樣,這是衆所周知的[35]。至于百丈所製定的清規是否確實存在,日本近藤良一先生說:

  “百丈清規當初並未以成文律存在。百丈所創的規矩被稱爲百丈清規,是在十二世紀後半,禅宗宣布成立,當時因編纂了燈史類,爲使自己的法規權威化,而出現百丈清規。”[36]

  依近藤先生的說法,百丈清規是十二世紀在編纂燈史類時,將口傳的法規權威化的作法,從而對百丈清規的真實性提出懷疑。

  但是,中國僧團很早就存在某種形式的“僧製”作爲生活規範,而衆多修行者共同生活時,必須要讓共住者知悉規矩,所以也就必須提示成文的規矩,始能維護叢林生活的權威。在後世燈史作者的曆史眼光中,百丈親自製定的清規,當初應該就已成文[37]。宇井伯壽先生也認爲百丈本身製定有清規,而且《景德傳燈錄》中“百丈傳”所附錄的“禅門規式”便采用當時的百丈清規[38]。所以,我們可以肯定百丈清規的真實性。

  在百丈清規中最特別之處,便是將“普請法”製度化,提倡“一日不作,一日不食”,這是我們討論的重點。《敕修百丈清規》卷六說:

  “普請之法,蓋上下均力也。凡安衆處,有必合資衆力而辦者……當思古人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之誡。”[39]

  普請就是“上下均力”,也就是全山大衆齊力勞役,甚至從事生産行爲,叫做“作務”。而“一日不作,一日不食”,已成爲禅門的根本思想,深深地影響著後來的中國佛教。

  那麼《敕修百丈清規》中所說的名言,其來源何處呢?《百丈山大智禅師語錄》中可以見到:

  “師凡作務,執勞必先于衆。衆皆不忍,密收作具,而請息之。師雲:吾無德,爭合勞于人?師既遍求作具不獲,而亦忘食。故有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之言,流播寰宇矣。”[40]

  所以,我們可以明白“一日不作,一日不食”是百丈山懷海禅師的名言,成爲中國叢林的千古名訓,這標志著禅宗僧團在經濟上的獨立,擺脫了檀越依附製度的困惑。

  原來,佛教僧團禁止從事生産,以乞食爲正命,而百丈積極提倡不作不食,這是基于一定時代背景而提出的。道端良秀先生認爲有內外因緣:第一外在因緣,便是對儒道二教及當政者攻擊沙門不耕不織、浪費衣食所作出的強有力的反擊;第二內在因緣,脫離佛教形式化及律法主義,在中國建設真正的佛法,這是很大的佛教革新運動之一[41]。

  佛教傳到中國,由于中國國土廣大,對勞動力的要求比較迫切,所以沙門自不耕種,乞食爲生,當然會招來非難。如《廣弘明集》卷十叁中所載,唐代道士李仲卿《十異九迷論》其中之一“迷”即是:

  “若一女不織,天下爲之苦寒;一男不耕,天下爲之少食。今釋迦垂法,不織不耕,經無絕粒之法,田空耕稼之夫,教缺轉練之方,業廢機絍之婦,是知持盂振錫誰憑?左衽偏衣于何取托?故當一歲之中,饑寒總至,未聞利益,已見困窮。世不能知,其迷四也。”[42]

  李仲卿所攻擊的正是僧尼不耕不織,增加不生産者,從而給人民生活帶來負擔。

  從儒家當政者來說,隨著僧尼人數的增多,給國家財政上造成困難,如唐代宗大曆十叁年(778),都官員外郎彭偃“刪汰僧道議”:

  “今天下僧道,不耕而食,不織而衣……一僧之食,歲計叁萬有余。五丁所出,不能致此。”[43]

  所以,曆來的廢佛法難事件,其中大部分原因是由于寺院經濟的膨脹,形成與國家財政相抗衡的局面,從而引起當政者想廢除寺院經濟,取歸國家所有。

  儒道二家對佛教不耕不織的攻擊,從佛教界來說,則作出了一定的回應,如法琳《辯正論》對李仲卿第四迷的回答:

  “謀道不先于食,守信必後于饑,是以桀溺矜耕,孔子譬諸禽獸;樊須學稼,仲尼譏于小人。稷下無位而招祿,高其賢也;黔婁非仕而獲賜,尚其清也。善人之道,何必耕稼!”[44]

  法琳依據古來儒道聖人的事迹,認爲修道比經濟問題更加重要,並且從佛教的叁世因果來闡明耕與不耕各有因果。這樣的回答,在理論上雖然十分恰當,在現實社會,卻難以令人信服。

  從佛教僧團本身來說,由于寺院經濟的長期發展,寺院逐漸貴族化、特權化,特別是私度僞濫僧,形成在經濟、勞動力方面與朝廷相抗衡的局面,招致朝廷的不滿,所以才出現“叁武一宗”的“法難”。所以,出現佛教僧團的革新運動,也是僧團本身爲了佛教的發展而産生的自覺行爲。

  但是,對于出家僧尼從事農耕作務,戒律明文禁止,所以必須突破印度戒律的限製,製定符合中國佛教實際的清規。自達磨以來,至百丈懷海叁百年間,禅僧居于律寺。百丈懷海清規的創立,標志著禅宗教團的正式獨立。同時,中國所奉行的是大乘佛教,而實踐的是小乘佛教的戒律,百丈就是打破這矛盾局面的劃時代的禅師。所以《宋高僧傳》卷十“懷海傳”中提到,懷海住在百丈山時,很多禅客前來,以致堂室十分擁擠。懷海說:

  “吾行大乘法,豈宜以諸部阿笈摩教爲隨行邪?或曰:《瑜伽論》、《璎珞經》是大乘戒律,胡不依隨乎?海曰:吾于大小乘中,博約折中,設規務歸于善焉。乃創意不循律製,別立禅居。”[45]

  所以,百丈從大小乘戒律中選擇適合中國佛教禅僧生活的戒律,從而製定成清規,使禅寺從律寺分離出來,推動禅宗教團正式走向了獨立,爲禅宗的發展提供了製度上的保證。

  而允許僧尼從事農耕作務,首先必須解決兩個問題:一、不殺生戒的問題;二、修道坐禅與農耕的關系。這是困擾佛教徒生活的基本問題。農耕作務犯不殺生戒,如何解決這個矛盾?在《古宿尊語錄》,對于違犯戒律的問題,百丈作了如下的說明:

  “問:斬草伐木,掘池墾土,爲有罪報相否?師雲:不得定言有罪,亦不得定言無罪。有罪無罪,事在當人。若貪染一切有無等法,有取舍心在,透叁句不過,此人定言有罪;若透叁句外,心如虛空,亦莫作虛空想,此人定言無罪。又雲:罪若作了,道不見有罪,無有是處。若不作罪,道有罪,亦無有是處。如律中本迷煞人及轉相煞,尚不得煞罪,何況禅宗下相承,心如虛空,不停留一物,亦無虛空相,將罪何處安著?”[46]

  本來,戒律禁止墾田掘池伐木,因爲會犯不殺生戒。但是,百丈認爲有罪無罪由行爲者的心行來決定。這是從大乘佛教的精神來闡釋農耕作務與不殺生戒的矛盾。如果能夠與空、中道相應,便無有罪過。這樣,從思想上爲僧尼從事農耕掃除了障礙。百丈的這一持戒態度,對于恪守戒律的要求而言,是革故鼎新;而對中國佛教青睐大乘菩薩戒、重戒在內心、倡無相戒法、以乘攝戒、攝戒歸禅的持戒風尚而言,又是承先啓後。

  所以,百丈將“普請法”製度化,將出家修行者的生産勞動合法化。對于“作務”與“普請”,《宋高僧傳》卷十說:“行普請法,示上下均力也”[47],《禅林象器箋》第九類“叢軌門”中說:“忠曰:集衆作務,曰普請”[48],所以作務即是勞動作業。而作務屬個人行爲,普請則是大衆共同勞動,無論尊卑上下,普同平等,體現平等性、共同性、大衆性原則。

  但是,出家以修道爲本,若整天于田園耕作,則與農民有何區別?這是修道與作務的矛盾。元代明本《幻住庵清規》中說:

  “公界普請,事無輕重,均力爲之,不可執坐守靜,拗衆不赴。但于作務中,不可譏呵戲笑,誇俊逞能,但心存道念,身順衆緣,事畢歸堂,靜默如故,動靜二相,當體超然,雖終日爲而未嘗爲也。”[49]

  從上文我們可以看出,在禅宗的思想中,作務與坐禅,動靜二相,無二無別。因爲在作務中,不得戲笑,專心存念道業,行動隨順衆緣,歸禅堂後仍然如如不動,所以終日從事作務,與默然坐禅是相同的。如此作務不僅僅是農耕作業,而被提升到修行的高度,成爲修行的一種形態,從而解決了修道與作務的矛盾。

  同時,隨著禅宗的發展,中心寺院逐漸轉移到深山和偏僻地區,隨著施主供養的減少,寺院經濟已經入不敷出,再加上中國封建社會自給自足自然經濟的影響,僧團自己從事生産勞動,也是勢所必然的事情。

  結語 我們通過對晉唐時期寺院從禁止農耕作務,到自耕自種、請佃客,形成佛圖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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