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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百法明门论直解▪P2

  ..续本文上一页心所那样能普遍存在于八识中,而只是存在于第六识中;也不象别境心所那样能存在于一切地,四种不定心所中,悔、眠只存在于欲界,寻、伺存在于欲界和色界的初禅。在“四一切”中,不定心所只具有“一切性”。

   一、遍行五者:(一)作意。(二)触。(三)受。(四)想。(五)思。

   【今译】第一类遍行心所有五种:一是作意。二是触。三是受。四是想。五是思。

   【评析】此处介绍五种遍行心所。一是作意。此心所与现代心理学的“注意”相仿,但主要是唯识学的一个特定的心理范畴,其特性是使心与其它心所警觉,其作用是引导心和心所趋向自己所要认取的对象。

   二是触,此心所纯粹是唯识学的特定心理范畴,是指心与境接触时的一种心理功能。唯识学认为:识的生起,其因(主要条件)是自己的种子,其缘(辅助条件)是根与境。在认识主体(识)、认识机制(根)、认识对象(境)三者会合时,有触心所产生,此种触的心理作用同时也对上述三者的会合给予了力量,从而使识最终生起。现以听觉为例来说明此认识过程:当声音传到耳根(听觉机制)时,有耳识产生。此耳识产生的因是第八识中的种子(即听觉功能),声音(境)与耳根是耳识产生的缘。当声音传到耳根时,如有作意心所活动,即能引起注意,此时耳识的种子就开始产生现行活动,即听觉功能开始产生听觉活动,同时作意心所引导听觉趋向耳根,并与耳根、声音会合,当三者会合时,有触心所产生,同时这触心所又反过来加强了三者的和合,此时就有耳识(即明显的听觉)产生。但此时的听觉是一种直觉,要对其分辨、思维、判断,则有待于第六意识的介入。

   三是受,即感受的心理。此心所能对顺利的、不利的以及非顺利非不利的环境产生乐受、苦受以及舍受(即不苦不乐的中性受)。若对感受作更进一步的分析,上述三受又可分为五受:即苦受、忧受、乐受、喜受、舍受。其中,苦受与忧受是将三受中的苦受作进一步的区分,即与五识相应的是苦受,与第六意识相应的是忧受;乐受与喜受是将三受中的乐受作进一步的区分,即与五识相应的是乐受,与第六意识相应的是喜受。受心所是与现代心理学相通的一个心理范畴,受与六识结合,形成的是情绪和情感活动。

   四是想。想心所是一个认知性功能的心理范畴,具有多种认知功能,主要是与六识结合,形成对事物的感觉、知觉、表象和概念。《成唯识论》说:“想谓于境取像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其中,所取之“像”,对前五识来说是感觉;对第六识来说,不同类型的想分别与其形成知觉、表象、概念等“像”。具体地说,想心所有各种类型。首先,根据当前与非当前之时间上区分,想心所可分为当前想与过去未来想。其次,根据想心所与语言的关系来区分,想心所分为二类,即随觉想与言说随眠想。随觉想是指能用语言来进行表达的人、天的想,言说随眠想是指不能用语言来进行表达的婴儿、动物等的想。此外,第六意识也可分为五俱意识与独散意识,而五俱意识又可分为五同缘意识与五不同缘意识。相对于上述分类来说,当前想与五识形成的是感觉,当前想与五不同缘意识形成的是知觉,过去未来想及言说随眠想与独散意识形成的是表象,随觉想与独散意识形成的是概念。此外,诸识中,只有与第六识共起的想心所能将此种认识用语言进行表达,其余识均无此功能。所以,想心所是遍行心所,但“施设种种名言”(即用种种语言进行表达)却不是与诸识共起的想心所的普遍作用。综上所述,想心所与前六识结合,形成的是认知活动。

   五是思。此心所的特性是使心有所作为,其作用是使心活动(即造意业)乃至作出行为和语言的反应(即造身业和语业)。所以,思心所相当于现代心理学所说的意向或意志。现代心理学中,意向是指不明确的需求意念,意志是指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地调节和支配自己行动的心理过程。相对于六识来说,前五识的“思”都只相当于意向;只有第六识的“思”,是一种明确的心理活动,相当于意志。所以,第六识以及与其共起的思心所,形成了意志活动。

   二、别境五者:(一)欲。(二)胜解。(三)念。(四)三摩地1 。(五)慧。

   【今译】第二类别境心所有五种:一是欲。二是胜解。三是念。四是定。五是慧。

   【注释】1 三摩地:指定。定有多种境界,三摩地为其中一种。

   【评析】此处介绍五种别境心所。一是欲,即希求期望的心理。勤奋就是依赖此心所而生起。据《成唯识论》,欲心所的对象是希望观察的事物,不是指喜欢的事物或追求的事物,因为对于希望观察的事物,即使是不喜欢的或无意追求的,仍会产生欲心所。由于对不希望观察的事物不会产生欲心所,所以此心所不是普遍存在的。

   欲心所大体相当于现代心理学的“兴趣”。“兴趣”是指“人们力求认识某种事物和从事某项活动的意识倾向。它表现为人们对某件事物、某项活动的选择性态度和积极的情绪反应。”(《中国大百科全书·心理学卷》)这正符合《成唯识论》对欲所下的定义:“于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此中,“所乐境”即“欲观境”,也就是力求认识的对象;“希望”即选择性的态度;“勤”即积极的情绪反应。但是,现代心理学认为“兴趣”是意识的一种心理活动;而唯识学认为除意识外,五识也有微弱的欲。

   二是胜解,即对认识对象进行确认和把握而获得明确理解的心理。由于获得明确理解,所以不会受其它因素的影响而重新产生疑惑。由于心在犹豫不决时或不在进行判断时,都没有胜解心所,所以此心所不是普遍存在的。

   胜解大体相当于现代心理学所说的“理解”。但现代心理学的“理解”,专指意识对事物本质的认识;而唯识学认为除意识外,五识也可有微弱的胜解。

   三是念,指对于已经熟悉习惯的事物和现象保持的记忆,尤其指对曾修习过的方法牢记不忘,所以能引导进入禅定。由于对没有经历感受过的事物以及虽经历感受过但不能保持记忆的事物,就不会产生念心所,所以此心所不是普遍存在的。念大体相当于现代心理学的记忆。

   四是定。定有一般心理学的意义,也有佛教修行心理学的意义。就一般心理学的意义来说,定就是注意力高度集中的状态。在佛教的修行中,定包括从色界初禅的定直至无色界最高处非想非非想定等多种境界;在这些境界中,从五识及其想心所停止活动直至第六识及其想心所停止活动,状态各不相同。而定的主要特征是高度的专注和宁静,没有昏沉散乱,但其专注的对象则不必只是同一对象,如在见道位可以一一观想苦、集、灭、道四谛。由定所作的观想能引生智慧。由于不能专注就没有定,所以定心所不是普遍存在的。

   五是慧,指进行判断和推理等思维的心理。“慧”分清净的慧与污染的慧,清净的慧是智的主体,污染的慧是各种恶见的主体。此外,作用显著的慧能断除疑惑,而作用不显著的慧也能与疑心共存。由于在不进行观察等状态中没有慧,所以慧心所不是普遍存在的。

   三、善十一者:(一)信。(二)精进。(三)惭。(四)愧。(五)无贪。(六)无嗔。(七)无痴。(八)轻安。(九)不放逸。(十)行舍。(十一)不害。

   【今译】第三类善心所共有十一种:一是信。二是精进。三是惭。四是愧。五是无贪。六是无嗔。七是无痴。八是轻安。九是不放逸。十是行舍。十一是不害。

   【评析】此处介绍十一种善心所。一是信,即深信不疑、产生信仰和信心的心理。具体地说,包括对俗谛和真谛,佛、法、僧三宝的功德,能修成正法等,深信不疑,乐于证得。信心所的本性清净,能清净心和其它心所。有了这清净的信,就能克服不信,乐于修证世间和出世间的善法。

   二是精进,也称“勤”,即努力勤奋地修善断恶的心理,能克服懈怠,使一切善法圆满。

   三是惭,即依靠自尊和善法的力量而崇敬贤者、尊重善法的心理。此心所能对错误和罪恶感到羞耻,能克服无惭,止息恶行。

   四是愧,即依靠社会的(道德、法律、舆论等)力量而鄙视凶暴之人、排斥恶行的心理。此心所能对错误和罪恶感到羞耻,能克服无愧,止息恶行。

   五是无贪,即对三界(欲界、色界、无色界)内的一切存在及其原因,不贪恋执着的心理。此心所能对三界内的一切存在产生厌恶,从而克服贪爱执着,并广行善事。

   六是无嗔,即对于各种苦以及苦的原因不生憎恨的心理。此心所能克服憎恨,并广行善事。

   七是无痴,即对于一切现象及其本质都能明白理解的心理。此心所能克服愚痴,广行善事。

   八是轻安,即身心调和舒畅、轻松安稳的心理。此心所能消除昏沉,转变身心。此心所要在定中才有。

   九是不放逸,即不放纵的心理。此心所是依靠精进、无贪、无嗔、无痴的力量,对所要断除的恶,加以防止,使之不能生起;对所要修的善,勤奋修习,使之增长。此心所能克服放纵的心理,使一切世间的与出世间的善事成功并圆满。

   十是行舍,即能使心远离掉举等障碍定的状态、寂静安住的心理。此心所是依靠精进、无贪、无嗔、无痴的力量,最初使心舍弃掉举、昏沉等起伏状态,其次使心舍弃思辨分别等状态,最后使心能绝思绝虑、自然而无条件地生起,从而安住寂静状态。此种舍弃心理,由于要与受心所中的舍受相区别,所以称为“行舍”,即属于行蕴的舍。

   十一是不害,即对一切众生不作损害的心理。此心所以无嗔为本性,但二者还是有所区别。无嗔是给予众生欢乐,不害是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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